实小有效教学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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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有效教学评估细则

e实验小学有效教学评估细则

(20**年9月修订)

根据学校《有效教学评估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分项目评估打分操作要点

1. 备课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备课不及时,无教案就上课(即有缺、漏备现象),每次扣5分。

②整篇抄袭或使用旧教案,每篇扣5分。

③经学校同意采用集体备课形式,须每篇教案均有实质性修改意见或教后反思,每缺少1篇扣5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教案或教学后记发表或参评获奖,分校、片、市、大市、省、国家6级,相应加2、

4、6、10、12、15分(获奖非一等奖打对折加分)。

2. 上课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学校评课等第低于良好,扣10分;低于合格,扣20分。

②上课不准时进课堂、随意并班上课、随意让(占)课时、随意拒绝(阻止)学生正常上课等,每次扣5~10分。

③课上发生教育事故,每次扣5~100分。

④学生课堂常规差,教师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措施,扣5~20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承担公开课分校、片、市、大市、省、国家6级,相应每次加2、4、6、10、12、15分。

②参加评优课分校、片、市、大市、省、国家6级,相应每次加4、8、10、15、20、30分。(学校评课得优参照加分,获奖非一等奖减半加分。)

3. 训练(布置和批改作业)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作业本不齐,无正当理由,缺1本,扣5分。

②作业量明显不足,课本上习题未完成,扣10分。

③错批、漏批、订正不复批等,每次扣5分。

④制作类作业未要求学生完成,或学生完成后未批阅,或不记载成绩,或成绩记载不齐等,酌情扣5~10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作业批改细致,能写指导、鼓励性评语,酌情加5~10分。

②作业内容、形式和批改的方式等有实质性、长期的改革创新举措,酌情加5~10分。

4. 辅导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因辅导学生而随意不让学生正常上课,每次扣5分。

②辅导时发生教育事故,每次扣5~100分。

③辅导学生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包括歧视、辱骂等)学生,每次扣5~20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分片、市、大市、省、国家6级,相应加4、8、10、15、

20、30分。(多人参加竞赛或同一系列逐级比赛的,一般按最高一个获奖等次计。获奖非一等奖减半加分)。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以外,辅导学生有成果的,酌情加5~10分。

②辅导学困生有典型事例,成效显着的,酌情加5~20分。

5. 考试或考查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试卷命题抄袭原有试卷,每次扣10分。

②监考不严导致考场纪律松懈,或考前故意泄密影响考试信度,每次扣20分。

③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造成负面影响,每次扣10~50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通过考试、考查,认真分析情况,积极寻找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对策,并切实实施,取得成效,酌情加5~20分。

②根据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探索改革考试考查和学生成绩评定的办法,并切实实施,取得成效,酌情加5~10分。

6. 组织活动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无故拒绝接受校级社团辅导工作的,扣10分。

②非语数英学科的教师无故无校级社团辅导的,扣5分。

③无故拒绝接受学校中心活动的组织、管理、辅导等工作,每次扣10分。

④组织学生活动时,教育或管理不力,导致纪律松懈,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20分。

(3)凡有以下实绩,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加分。

①参加校级社团辅导,每团加10分;期末社团辅导工作考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②在学校开展的中心活动中,学生团体取得成绩,主要辅导教师者加5~10分。

③能创新性地开展课外活动,组织严密,效果好,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酌情加5~10分。

7. 指导学生自学

(1)对照要求,综合组内、片内平时检查和校内视导、期末检查情况,酌情给100~90、89~70、69~60、5

9~0分。

(2)凡存在以下问题,在第(1)项得分基础上,再据实扣分。

①对待指导学生自学工作态度消极,没有任何实质性举措的,扣20分。

②对学生的预习、自学等任务缺少指导和反馈评价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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