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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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宁食药监[2016]4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宁食药监〔2016〕41号)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建立审查员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客观评价审查员的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提高现场审查质量,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宁食药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辖区内取得食品审查员资质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现场核查人员。

二、考核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区局选派参加现场核查的审查员的日常考核和全区审查员的年度考评工作,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选派参加本辖区现场核查的审查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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