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鲁食药监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鲁食药监发〔2007〕3号2007年3月30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2006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收集成绩突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60个单位“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泮海等120名同志“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
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60个)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卫生局淄博市卫生局东营市卫生局临沂市卫生局聊城市卫生局菏泽市卫生局枣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威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莱芜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德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滨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清区分局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山分局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局淄博市中心医院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人民医院蓬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莱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照市人民医院山东省莱芜市人民医院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沂南县卫生局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清市卫生局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曹县卫生局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二、先进个人(120人)李泮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谭成森山东省卫生厅周勇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黄传海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齐先文济南市卫生局江腊梅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克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城区分局姜宏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立玉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春华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红燕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虹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丽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习武青岛市卫生局王永席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祖宁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学良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险峰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向红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建华淄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任萍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传锋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川区分局杨宁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山分局司继刚淄博市中心医院马进强淄博市第一医院任恒国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张庭梅淄博齐鲁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周子人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峄城区分局宋伟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马杰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程霞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和平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广银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丁学开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姜丽敏蓬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隋晓黎栖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旭辉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作国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马巧玲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姜维玲烟台市传染病医院刘建军莱州市人民医院魏金凤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杨清志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增科昌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喜玲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银花昌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光芳潍坊市人民医院李宜才安丘市兴安街道卫生院徐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兆玲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孔凡华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春鸣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曹晓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张守科山东省金乡县人民医院王义生曲阜市防山乡卫生院潘恩泰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孟兆珂泰安市肿瘤防治院李学桐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郭培宽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中心卫生院杨垒肥城矿业中心医院王兆河东平县中医院赵文华新泰市人民药业有限公司宋韶锦威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李俊峰威海市立医院李翠静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于龙胜乳山市人民医院刘建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高继兰日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张鸿鹏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双修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昆日照市中医医院张文娟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李海洲莱芜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韩纪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莱城分局卞良泉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钢城分局李玉生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肖新霞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珂珂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美玲德州市人民医院贺爱香山东省夏津县人民医院邢波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董芳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邱少华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兴霞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朱丽霞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金瑞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昌秀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郇宜俊临沂市中医医院宋修宁临沂市肿瘤医院孙树新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光锋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洪星滨州市中心医院解华聊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印永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强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立英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宗华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丽丽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恒忠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李红云高唐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丁海燕山东省高唐县人民医院王静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孟繁明菏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杜卫红菏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蓉花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则生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合收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恒定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卫华鄄城县人民医院岳荣振山东省曹县中医院徐济萍山东省立医院赵丽霞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牟燕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张学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玉鸣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崔立新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闫美兴青岛市市立医院孙伟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王华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为认真总结全省系统贯彻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五五”规划)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和措施,科学制定全省系统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就做好“五五”规划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总结的重要性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五五”规划总结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五五”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要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五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包括:1.组织领导。
主要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情况;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情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情况;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情况。
2.职能转变。
主要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3.依法决策。
主要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制度建设。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2.06
•【字号】鲁食药监药生函〔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
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为加强全省药品GMP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经系统培训、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聘任王文昊等63人为山东省第三批药品GMP检查员,现予公布。
请各市局负责组织收齐受聘人员个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2.5cm ×3.5cm,分辨率:300点),于12月15日前发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何召允邮箱:*******************.cn
附件: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附件
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鲁食药监安[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08]108号2008年5月14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省局决定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企业(见附件一)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监控网络”)进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须办理加入监控网络手续。
企业应填写《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用户登记表》(附件二,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中心,提前办理电子身份识别器。
)二、省局拟于五月下旬举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应用培训班,电子身份识别器在培训班上发放,参加培训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用户登记表》、《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生产、经营资格文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采购人员1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领取电子身份识别器。
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自2008年6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凭电子身份识别器销售、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购进、销售、库存、数量流向每天及时录入监控网络,实现网络化实时动态监控。
药品经营利弊分析
两全其美并不难规避乱用医保卡之嫌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国锋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的规定,但是,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应该自觉规避顾客乱用医保卡之嫌。
其一,另设专柜,并声明该专柜出售用品不能够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其二,加强教育,规范店员的销售行为。
对雇佣的店员包括小李自身,一定要加强自律行为,做到“不为顾客购买生活用品刷医保卡、不搞生活用品搭车药品出售、不把生活用品当作药品促销”;其三,另立台账,坚持生活用品与药品分开台账登记,不与药品购销台账混杂一起,做到生活用品进销货台账分明,有利于医保机构、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也有利于自身业务的管理。
药品和生活用品分别结算福建省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俞闽医保卡专用于购买药品而不是购买生活用品的,但是药店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生活用品也是合法的,那么是否可以有个两全齐美的方法来解决小李的难题呢?首先小李可以设立生活用品专柜,与药品分开摆设;其次在收款时将生活用品独立现金结算,坚决不将医保刷卡的范围扩大到生活用品,严格守法经营;最后在药店的显眼处设立内容为“消费者如若发现本店违规用医保卡结算生活用品的行为,请致电医保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的告示牌,让消费者来监督药店的经营行为。
如此一来,小李的药店又能方便群众增加利润,又能够合法守法经营了。
合理更要合法山东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军药店以获取最大利润为根本目标,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单体药店经营灵活、市场适应度高的特点,在坚持专业化的基础上,走多元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扩大经营品种,加大药店非药品类商品(包括生活用品)的销售,这样做既能规避与其他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的“正面冲突”,又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弥补药品售额小、利润低等不足,可谓一举两得。
但同时亦应看到,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等非药品既要合理更要合法。
一是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除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之外,还应包括百货日杂、普通食品等生活用品,否则就构成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二是药店销售非药品必须设立专门区域,且在推销过程中不能以药品的名义销售;三是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在药店购买的生活用品等非药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鲁食药监市[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8〕17号2008年1月15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要求,确定我省为全国零售分级管理试点省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实事求是,鼓励监管创新。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药品市场环境,推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
二、级别划分标准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
其中: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鲁食药监法〔2017〕234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局对所有经省政府登记编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评估,此前已依据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对17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延期处理并重新登记编号,对15件有效期届满不再实施或者已被新的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现将现行有效的6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该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府法字﹝2015﹞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市局、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局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相关条例宣传活动,同时可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一次条例的学习讲座;各处室、单位要抓好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关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大众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网开设的宣传专题,熟练掌握条例主要内容。
要通过学习,提高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要结合省局3月30日印发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各市局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应及时向省局法制处反馈。
联系人:张楠电话:*************电子邮箱:******************.cn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8日附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口号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鲁食药监发[2017]3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7〕3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7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考核全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全市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办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辖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处置问题食用农产品等相关工作。
鼓励在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驻场监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连锁药店的困境与生路
连锁药店的困境与生路近几年,我国医药商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连锁经营业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是创造了药品零售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一批新生的平价大药房,以全新的低价位、方便、快捷为特点的超市业态形式,给持续辉煌几年的连锁经营业态浇了一盆冷水。
这也让一直赞赏药品零售连锁、并将之视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必由之路的理论界及业界人士大跌眼镜。
医药零售连锁究竟怎么了?一、门店过多的困境药品零售业自实行市场资格准入以来,国家全面放开了经营资格的审批,“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零距离开店”等,充分体现了政府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和对优胜劣汰竞争规则的尊重。
这就使得许多投资者把过去相对封闭的药品零售市场当作高利润行业,盲目投资。
一时间,药店骤增,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就连乡镇兴办药店也蔚然成风。
“要致富,开药铺”竟然成了人们的投资指南。
以陕西省宝鸡市为例,市区常住人口不足60万,共有医药零售店109家,其中,52家为连锁药店,57家为单体药店,不到两年时间就新增药店40多家。
从绝对数看,数量并不算太多,但从人均拥有的药店数看,每5000人就拥有一间药店。
如此多的药店,别说在内地,就连沿海发达城市也是少见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一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陆地区,有限的社会购买力根本无法支撑诸多药店的生存空间,结果就是大量药店面临长期亏损的尴尬局面。
该市最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截止十月底的财务数据显示,下属52家连锁店中仅有两家赢利,另外两家持平,其余全部亏损。
而该企业又拥有原国有企业300多名职工,关掉任何一间药店,就意味着砸掉了该店员工的饭碗,只有硬挺着坚持下去。
二、业态多样化的困境由湖南老百姓、江西开心人等平价药品超市开始,我国药品零售业的经营业态从连锁经营转向超市经营的趋势一发而不可收。
同时,连锁药店也积极应对,相互协调,试图形成价格联盟。
然而,多年来药品零售价格天下一统的局面一旦出现缺口,就如长江一泻千里,锐不可挡,如湖南长沙老百姓大药房已在全国连开21家平价药品超市,年销售额达7亿之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鲁食药监安[2007]182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07〕18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精神,加强对我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注射剂类药品生产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制定本核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核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的自觉性,规范企业改变工艺和处方的研究和申报行为,排除注射剂类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药品生产质量,防止严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实施(一)工作分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药品注册处负责提供企业申报药品再注册时提交的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并对参与核查的市局和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及处方注册申报方面的培训;市局负责落实省局对核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步骤核查工作分两个阶段:2007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9.19
•【字号】鲁食药监市函[2007]94号
•【施行日期】2007.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函〔2007〕94号2007年9月1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07〕120号)要求,截止2007年9月15日,全省共有31家药品批发企业上报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申请,经省局形式审查,认为济南药业集团等26家药品批发企业(见附件)符合通知要求。
请上述26家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审查办法》程序规定,于9月2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现场验收,各市局要按照省局《山东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后填写《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报告表》,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局市场处。
拟进行现场检查的申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要求,在创建单位申请、市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定、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济南市历城区等20个县(市、区)为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局《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评价细则》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经费预算,完善监管网络。
目前差距较大的创建单位,要对照细则,逐项落实,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建立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市局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全方位的帮促工作。
组织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引导创建单位加强机制和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时间为一年,届时,省局将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对符合国家级示范县要求的,将向国家局推荐申报;符合省级示范县要求的,确定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附件: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二○一二年七月五日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济南:历城区、平阴县青岛:即墨市、市南区淄博:临淄区枣庄:薛城区东营:垦利县烟台:牟平区、莱山区潍坊:高密市、安丘市济宁:泗水县泰安:泰山区威海:荣成市日照:东港区临沂:临沭县德州:临邑县聊城:茌平县滨州:滨城区菏泽:鄄城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鲁食药监发[2018]2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22【实施日期】2018.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8〕2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的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谁处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省级查办案件信息的公开。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负责对本部门查办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进行内部审核和信息发布,加强信息维护工作;(三)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并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监督、指导和考核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含麻黄碱类复方
制剂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鲁食药监市[2009]15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7.31
【实施日期】2009.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9〕15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市局检查验收,第三批7家企业(名单附后)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条件,现予公布。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有易制毒成份,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药品购销单位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购进与销售渠道,防止发生流弊。
各市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附件:第三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名单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30•【字号】鲁食药监市[2007]147号•【施行日期】200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7〕147号2007年8月30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加强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李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牛洪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绍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公培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健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桂敦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玉亭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成员:朱增法胡林张剑锋王海燕刘本功任绍彦何蕴华于伟靳其法孔庆衍赵兰峰辛仁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方案,审定全省各市的行动方案;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全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信息通报、协调督导等工作。
公培献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本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过期食品我不吃演讲稿
过期食品我不吃演讲稿如果我有钱,在过期食品没发生霉变时,我会毫不犹豫的扔掉。
但是现在条件不允许,我只能选择接受它们了。
因为在这些所谓“美味”的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危险。
首先,过期食品都是各个商家提前大量制造好并存放在冷库中等待销售的。
那么,一旦遇到天气变化或者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导致货物受潮或变质,就可以用价格低廉来进行掩盖。
而且这样的食品通常外包装上面标注的保质日期都十分靠近过期时间,买家很难分辨。
再加上一些无良商贩看准消费者购买心理,往往会把快要过期甚至已经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当做新鲜食品销售给顾客,还打着各种旗号欺骗顾客。
正是由于这两点原因,使得每年因吃下去过期食品引起胃病、肠道疾病甚至死亡的案例数不胜数。
想象一下,倘若某位同学误食了被污染过的食物,而这些食物又恰巧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最终导致生命危险该怎么办?!虽然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但如今社会上哪儿还有什么真正安全的东西呢?既然如此,为何不趁早让自己和家人免遭痛苦,从而获得更长久健康幸福的生活呢?!其次,除了过期食品,近几年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也值得警惕。
据媒体报道,2015年9月1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霸州市部分农贸市场、副食店、小超市发生两起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肉类食品的案件。
16日晚,山东聊城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4家单位立案调查,相关负责人被控制,涉嫌违法经营的两名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17日,河南平舆县医院食堂疑似进入过期馒头。
18日凌晨,安徽宿松县卫生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县一饭店进入过期变质粽子,目前正在处置。
19日深夜,江苏海门镇双龙村一老太买咸菜结账时突然昏迷,家属怀疑是吃了腐烂的咸菜导致的,事发后20多辆车堵塞双龙村大街……食品安全是民众高度关切的热点话题之一,但究竟如何才能彻底解决此类事情发生的根本性矛盾?!如何确保民众在需要时及时获取所需信息?!我认为首先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可靠的信息服务平台,即在政府监管机构与企业、居民组织三方的共同参与下建立“智慧食品追溯系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跟踪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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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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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共0项、审核0项,不审核0项)
类别序号名称序号事项名称依据条款是否列入审核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依据条款栏”只填写到条款即可,不填写条款规定具体内容。
3、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依据的,选主要或经常适用的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