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辽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辽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肇事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下,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对于交通肇事赔偿标准的规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对辽宁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肇事导致的人身伤亡,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同时还包括因伤残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决定》,辽宁省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肇事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交通肇事也可能导致车辆、道路设施等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交通肇事导致的财产损失,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道路设施修复费等。
辽宁省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也进行了具体规定,肇事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依法进行,肇事者应当依法履行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
同时,对于受害者来说,也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辽宁省对于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也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2014)
参照《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可以获赔以下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向当事人开具的凭据支付,如果需后续治疗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后续治疗费的证明来主张医疗费。
总产生的医疗费:元,肇事方支付元,自己支付元,欠元未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住院天×50元/天=元。
3、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若无法提供护理人员的工作收入证明及相应的完税证明,按东莞市法院标准:住院天×50元/天×护理人数人=元。
4、受害人的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受害人死亡的没有该项费用)若无法提供受害人受伤前的工作收入证明及相应的完税证明,按东莞市人民法院一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或者参照受害人从事的相同行业收入标准来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农村户口:10542.84元/年×20年×伤残等级%=元城镇户口:30226.71/年×20年×伤残等级%=元(深圳按40741.88元/年,珠海32978.21元/年,汕头20023.54元/年)备注: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90%……九级×20%,十级×10%6、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农村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最新版)
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342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656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644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455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9093元
丧葬费 34546.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599元
采矿业 71634元
制造业 69565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189元
建筑业 56196元
批发和零售业 57089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594元住宿和餐饮业 48005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038元金融业 111850元房地产业 6365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57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8529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6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707元教育 7723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 73590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924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879元。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以机动车为主要参与方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生在辽宁省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赔偿标准的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就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首先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同责和无责。
全责是指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同责是指各方均承担相应责任,无责是指没有一方承担责任。
在责任认定后,才能进行赔偿标准的确定。
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辽宁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认定等级等不同情况,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轻伤、重伤和死亡等不同情况,赔偿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一部分。
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损坏、财产丧失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外,道路交通事故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辽宁省也有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心理鉴定等方式确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其他赔偿标准。
除了以上几种赔偿标准外,道路交通事故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赔偿标准,如误工费、护理费等。
这些赔偿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六、结语。
总的来说,对于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交通参与者也需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丧葬费23155元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3195元采矿业56807元制造业45372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246元建筑业39621元批发和零售业4101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132元住宿和餐饮业3316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059元
金融业83404元房地产业45946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564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18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9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995元教育50771元卫生和社会工作49340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401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985元
2014年8月13日印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一)、2014年主要统计数据根据2014年3月12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2858元2、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6680元3、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6503元4、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5724元5、2013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由于《2013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尚未发布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以2012年的44330元为准,待统计公报发布后及时更新)(二)相关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二)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所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
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计算方法
备注
死亡赔偿金
城镇37851元/年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农村16106元/年
丧葬费
22256.5元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残疾赔偿金
城镇:37851元/年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①赔偿年限:同死亡赔偿金。②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伤残100%,二级90%,依次类推。多个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数,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无固定收入
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无法证明上述收入的
最多不超过97元/天
护理费
97元/天
不论住院期间或非住院期间,护理费均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302元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
凭有效票据计算,无票据的,结合治疗医院的远近及治疗的次数等情况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嘉兴地区内15元/天,嘉兴地区以外30元/天
农村:16106元/年
医疗费
凭病历及有效医疗费发票计算。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按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302元标准计算;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③不满60周岁(不论男女)的原则上均可计算误工费,超过60周岁的,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仍在从事劳动并有固定收入,且因侵权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可酌情判决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2本旨在规范和明确2022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便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偿计算和处理。
第一章:赔偿的基本原则1.1 交通事故的定义1.2 赔偿的目的和原则1.3 责任的划分1.4 赔偿计算的基本方法1.5 赔偿标准的合用范围第二章: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1 轻伤的赔偿标准2.1.1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2.1.2 住院费用的赔偿标准2.1.3 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2.2 重伤的赔偿标准2.2.1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标准2.2.2 精神伤害赔偿金的计算2.2.3 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2.3 死亡的赔偿标准2.3.1 继承人赔偿金的计算2.3.2 丧葬费用的赔偿标准第三章:财产损失赔偿标准3.1 损坏车辆的赔偿标准3.1.1 修理费用的赔偿标准3.1.2 折旧费用的赔偿标准3.2 财物损失的赔偿标准3.2.1 物品损失的赔偿标准3.2.2 辅助设备的赔偿标准3.3 住宅、建造物损失的赔偿标准3.3.1 修复费用的赔偿标准3.3.2 暂时居住费用的赔偿标准第四章:特殊情况的赔偿标准4.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4.1.1 自行车、电动车事故的赔偿标准4.1.2 行人事故的赔偿标准4.2 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4.2.1 酒后驾驶者的赔偿责任4.2.2 被害人的赔偿权益4.3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无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4.3.1 肇事逃逸或者无责任方的责任4.3.2 赔偿责任的划分第五章:赔偿程序和申请材料5.1 申请赔偿的程序5.2 赔偿申请材料的准备5.2.1 必备材料清单5.2.2 补充材料的要求附件:1. 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2. 伤残等级及赔偿金计算表3. 精神伤害赔偿金计算表4. 丧失劳动能力评定标准5. 轻微伤残等级及赔偿金计算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范和保护交通安全的立法文件。
2. 民法通则:一套通用的民法规范,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的法律规范。
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者或者受损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赔偿规定和标准。
2014年,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下面将就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2014年,我国对于这些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适当的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财物损失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2014年的赔偿标准中,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是根据受损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了合理的计算,以保证受损方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再次,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2014年,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更加注重事实和证据,强调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使得责任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时限。
在2014年,我国也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时限做出了一些规定,主要是对于受害方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限和赔偿程序进行了明确,以保证受害方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201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继承了以往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受害者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界人士都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最新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维思迈财经
最新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维思迈财经——风格1——尊敬的读者,欢迎阅读本文档,本文将详细介绍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本文的内容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化以及一些常用法律名词的注释。
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您能对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法规概述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赔偿的范围和方法,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细化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工作能力减损程度确定。
-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确定。
- 抚养费:对于死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支付抚养费。
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损失车辆及财物的修理费用:根据损失车辆及财物的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 丧失收入赔偿费用:根据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工作中断或收入减少进行赔偿。
- 误工费用:对于因伤势影响工作的受害人,可以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实施办法。
2. 侵权责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行为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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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文能为您对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供。
一:法律法规概述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临汾律师盐城律师铜川律师东营律师贺州律师锦州律师泸州律师白银律师湖南律师新余律师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
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
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一下▲一、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1、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误工标准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
辽宁省2006-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06-2011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辽高法[2011]1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28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49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57元丧葬费17,528.5元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0,109元采矿业41,419元制造业32,256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3,069元建筑业28,54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8,83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6,870元批发和零售业28,635元住宿和餐饮业21,708元金融业61,507元房地产业28,39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90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88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10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196元教育42,26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7,55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7,218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7,842元辽宁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辽高法[2010]126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2010年8月4日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丧葬费15,552元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8,841元采矿业35,568元制造业28,504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658元建筑业24,934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2,986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5,171元批发和零售业26,200元住宿和餐饮业18,302元金融业51,603元房地产业26,25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65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49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869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871元教育38,749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15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388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4,822元辽宁省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7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3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29元丧葬费13,865元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7,547元采矿业36,234元制造业26,012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575元建筑业21,259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9,15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9,726元批发和零售业23,005元住宿和餐饮业16,675元金融业47,091元房地产业23,169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09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8,15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99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491元教育32,168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197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907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238元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00.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73.4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429.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68.1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02元丧葬费11601元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7365元采矿业27512元制造业21683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381元建筑业1724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541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041元批发和零售业19470元住宿和餐饮业14146元金融业38732元房地产业1910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593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197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77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167元教育2622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390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21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7947元辽宁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98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67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624元丧葬费9812元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6615元采矿业24036元制造业 1858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6230元建筑业15313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2614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9741元批发和零售业16806元住宿和餐饮业13647元金融业32284元房地产业16912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32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682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959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270元教育20473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3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95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708元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9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36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0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7331元丧葬费 8666元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 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3-7-30 8:15:35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辽高法[2013]6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现将《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2013年7月4日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8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9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98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03元丧葬费21,251.50元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2,213元采矿业54,578元制造业39,46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2,372元建筑业34,788元批发和零售业35,950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433元住宿和餐饮业30,74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171元金融业78,577元房地产业36,462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28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5,77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89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021元教育48,562元卫生和社会工作45,675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102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099元(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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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辽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随着⼈们⽣活⽔平的提⾼,很多⼈有了私家车之后不顾交通规则,很多事实导致交通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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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年消费性⽀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受害⼈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普通器具的合理费⽤10、交通费=实际发⽣的合理费⽤11、住宿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四条第六⼗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章。
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等。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价发[2000]11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0.10.24【实施日期】2000.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价发[2000]110号)各市物价局、公安局:现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价格鉴证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地确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价值,为事故等级的确定、统计和处理提供证据,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车载物品、路产及交通设施、电力通讯设施、路旁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及其他财产等除人身伤害以外的直接财产损失价值,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计价办法和标准,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价值进行的估算、鉴定、认证和复核裁定。
损失价值最终以价格为表现形式。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价格鉴证。
辽宁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34,292元
111,910元
89,528元
67,146元
44,764元
22,382元
死
亡
赔
偿
金
城
镇
(一)29,08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581,640元;
(二)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9,082元;
(三)75岁以上的29,082元×5年=145,410元;
农
民
(一)11,1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23,820元;
(二)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1,191元;
(三)75岁以上的11,191元×5年=55,955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一)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52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410,400元(二)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0,520元;
(三)75岁以上的20,520元×5年=102,600元;(四)小于18周岁=20,520元×(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
民
(一)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80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156,020元;(二)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801元;
(三)75岁以上的7,801元×5年=39,005元;(四)小于18周岁=7,801元×(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丧葬费24,555元6个月工资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主要】
行业平均工资【每日】
农、林、牧、渔业12,962元35.51元【农民误工】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128元96.24元【护理费】
2014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详见全文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朝阳市中心医院、王兴华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朝阳市中心医院、王兴华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8【案件字号】(2022)辽13民终15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树立袁莉舒新月【审理法官】孙树立袁莉舒新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朝阳市中心医院;王兴华;王邦辉【当事人】朝阳市中心医院王兴华王邦辉【当事人-个人】王兴华王邦辉【当事人-公司】朝阳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张德伟辽宁中平律师事务所;关向红辽宁开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德伟辽宁中平律师事务所关向红辽宁开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德伟关向红【代理律所】辽宁中平律师事务所辽宁开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朝阳市中心医院【被告】王兴华;王邦辉【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重复起诉问题。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一事不再理维持原判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供新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重复起诉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朝阳市中心医院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其虽在二审期间提出,但不属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因此,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重复起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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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丧葬费 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建筑业 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金融业 83404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995元
教育 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