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12-43-关于做好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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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评定的通知院属各班: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要求、评定名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认定机构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特成立此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谭爱国王传历成员:杨兴忠钟建伟吴珊尼继珍谭明佳李时东陈自根袁海林高林向军余志强耿东山廖红华胡坤华平爱红胡俊鹏叶燕杨永超朱黎胡涛艾青方海兵王晓芳国桂环吴成英陈坤燚曾仑明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1)学生干部代表3名(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

对于评审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成员本人被评审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评审工作;2、组织填写、统计申请表和初审表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奖金种类A、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评定学年度及本学年度今无违规违纪行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在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未参加贫困生认定者可重新申请认定。

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文件校学生发[2013]49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日程安排(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各学院分别成立校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和布置评定工作。

(二)准备工作。

8月25日前,教务处将学生成绩汇总表发放至各学院。

8月28日前,学生处下达奖助学金评选指标。

(三)学院和创新中心评审。

9月2日-9月15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9月2日-9月8日,班级组织评选、公示3天;9月9日-16日,学院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9月9日-16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新科技类、文艺体育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

9月17-19日,学生处对各学院、创新中心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审。

9月20日,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申报材料。

9月19日公示5天,无异议后,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奖励及发放。

9月30日完成奖助学金发放。

择期举行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大会。

二、评选流程(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班导师)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成立班级评选小组。

班级评选小组为17人。

小组成员中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团干部和班级干部)不超过7人,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先由各班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指标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班级评定;各班召开评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助学金的申请进行评定,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记录投票结果,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签字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3、具体申请条件(1)学年GPA达3.4(含,2011级),且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可优先推荐:2011年度校三好学生标兵、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南工法政学[2011]6号法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法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五条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

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如先进班级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如文明宿舍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团组织表彰者或院级以上党组织表彰者。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生活费。

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一)评审依据1、国家励志奖学金(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1-2012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及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二)评审程序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部)于2012年10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1-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厦门大学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榜

厦门大学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榜

厦门大学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榜一、嘉庚奖学金(共10名,每名奖励5000元)杜开怀(外文学院博士生)张秀钦(物理与机电学院博士生)吴光锡(管理学院硕士生)颜伟城(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许偲祎(法学院本科生)李璐楠(人文学院本科生)倪 玮(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黄彦捷(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夏笑女(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文敏儒(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二、本栋奖学金(共10名,每名奖励5000元)黄逸凡(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王来森(材料学院博士生)马 剑(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朱 波(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生)林 睿(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叶 挺(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徐梦阳(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方振鹏(软件学院本科生)陶建立(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朱亚生(医学院本科生)三、亚南奖学金(共10名,每名奖励5000元)吕朝凤(经济学院博士生)王 霞(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李 恒(外文学院硕士生)黄崇杰(经济学院硕士生)沈冬欢(外文学院本科生)童梓君(艺术学院本科生)李 雯(管理学院本科生)张 楠(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杜伟堂(经济学院本科生)程 雪(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四、萨黄淑慎本科奖学金(共5名,每名奖励300美元)林德洵(材料学院本科生)张海舟(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夏春鸿(软件学院本科生)钱笠雯(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钱音熠(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五、自强奖学金(共2名,每名奖励400美元)林晓辉(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郑 欣(经济学院本科生)六、建设银行奖学金(共93名,每名奖励2000元)吴炳辉(化学化工学院博)吴雅苹(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杜明明(化学化工学院博)李坤明(经济学院博)蔡 翔(经济学院博)陈婷婷(公共事务学院博)马 媛(公共事务学院博)张嘉伟(化学化工学院博)周结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傅鸿震(管理学院博)许 凯(环境与生态学院博)宋彦龄(化学化工学院硕)段将将(材料学院硕)陈晓庆(经济学院硕)杨智玲(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邓小强(材料学院硕)张芝云(新闻传播学院硕)戴燕中(环境与生态学院硕)陈 寒(法学院硕)李武静(教育研究院硕)李文兵(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姚 璐(经济学院专硕)朱美丽(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张临川(材料学院本科生)王 剑(法学院本科生)郑文彬(法学院本科生)余 雯(法学院本科生)陈柯汝(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汤金旭(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陈少威(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张现(管理学院本科生)苏燕卿(管理学院本科生)杨希娟(管理学院本科生)张梦筠(管理学院本科生)刘芳洁(管理学院本科生)齐楚秦(管理学院本科生)吴纬仪(管理学院本科生)潘夏莹(管理学院本科生)包洋鸣(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陈寒与(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赵 妍(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斯 炎(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贺心怡(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曹秋瑾(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彭 伊(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周 枫(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黄笑金(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晏迎亚(经济学院本科生)朱 悦(经济学院本科生)朱 晨(经济学院本科生)康少青(经济学院本科生)黄黛安(经济学院本科生)徐 婕(经济学院本科生)张玮琦(经济学院本科生)巩泽众(经济学院本科生)谢晓为(经济学院本科生)孙 欣(经济学院本科生)叶丽秀(经济学院本科生)黄丹青(经济学院本科生)陈诗兰(人文学院本科生)王钰文(人文学院本科生)林文琪(人文学院本科生)陈 思(人文学院本科生)周 沫(软件学院本科生)蔡立珊(软件学院本科生)刘辰一(软件学院本科生)蒋清雯(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翟浩淼(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林 洁(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唐心萌(外文学院本科生)刘铭举(外文学院本科生)毛 序(外文学院本科生)崔博雅(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李 寒(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王建艳(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王婷婷(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黄庚炫(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古俊生(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黄琬丽(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黄艳秋(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金红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林晓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柳 信(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万姗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吴明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张力文(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关文池(医学院本科生)朱安宁(医学院本科生)黄紫红(艺术学院本科生)沈 玮(艺术学院本科生)贾 硕(艺术学院本科生)谭思佳(艺术学院本科生)李翊枫(艺术学院本科生)七、中国银行奖学金(共47名,每名奖励2000元)林达斌(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刘学魁(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潘元春(材料学院博士生)黄 荣(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李雪慧(经济学院博士生)张丽娟(人文学院博士生)张 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邓志强(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王春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徐 祯(经济学院硕士生)罗 平(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方 飞(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代宇琼(材料学院本科生)朱 滔(法学院本科生)赵 俊(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阎玉芳(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茅范贞(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何 星(管理学院本科生)郑雨行(管理学院本科生)于欣宜(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刘 卓(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郑哲楠(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周煜兰(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陈钊英(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倪蔚超(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杨钧宇(经济学院本科生)郭媛媛(经济学院本科生)刘 锐(人文学院本科生)沈朱珠(人文学院本科生)林安琪(软件学院本科生)陈欣洁(软件学院本科生)黄晓峰(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方雪莹(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陈亚晶(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崔逸凡(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李 辰(外文学院本科生)李 京(外文学院本科生)白钧仁(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李 鹏(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上官仪(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卢 田(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吴锐文(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周 颖(药学院本科生)陈旭羚(医学院本科生)赵 逍(医学院本科生)孙华军(艺术学院本科生)秦 萌(艺术学院本科生)八、中国工商银行奖学金(共94名,每名奖励2000元)曹烁晖(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庄金良(经济学院博士生)文 静(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方志斌(管理学院博士生)阳 杨(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崔 亮(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陈妤姗(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张潇尹(环境与生态学院博士生)张珠宝(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罗梅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张志勇(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张 鑫(材料学院硕士生)林文祥(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鲍 瑞(经济学院硕士生)邓宇甲(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齐云飞(体育教学部硕士生)魏 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曹金平(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施莹莹(经济学院硕士生)亢永兴(海外教育学院硕士生)缪锦瑞(海外教育学院硕士生)张 巧(知识产权研究院硕士生)丁婉清(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硕士生)王 琨(人文学院博士生)朱李岑(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严琴灵(材料学院本科生)李明珂(法学院本科生)李逸斯(法学院本科生)王 硕(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沈 珊(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陈 寒(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于晓宇(管理学院本科生)蔡 钰(管理学院本科生)李敏欣(管理学院本科生)林建东(管理学院本科生)陈 珏(管理学院本科生)冷 翔(管理学院本科生)万蓓蓓(管理学院本科生)杨桂兰(管理学院本科生)李 婧(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牛萌蕾(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杨 雁(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李 治(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林新萍(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方富强(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徐章雄(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严志航(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赖秋霖(经济学院本科生)池潇鸿(经济学院本科生)袁莘芯(经济学院本科生)王凯新(经济学院本科生)唐培松(经济学院本科生)徐小敏(经济学院本科生)陈秋平(经济学院本科生)戴燕婷(经济学院本科生)吴思莹(经济学院本科生)林 吟(经济学院本科生)梁 菲(经济学院本科生)宋 昊(人文学院本科生)潘瑶菁(人文学院本科生)何雷雷(人文学院本科生)吴俊芬(软件学院本科生)王瑶丹(软件学院本科生)吴家兴(软件学院本科生)蔡历明(软件学院本科生)何 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黄 磊(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杨盛澜(外文学院本科生)张姗姗(外文学院本科生)陈艳楠(外文学院本科生)戴玉婷(外文学院本科生)许维明(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赵晓伟(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林玉萍(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戴吟臻(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徐伟东(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管海芳(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罗书婷(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许江山(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陈昭晖(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白 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丽琴(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黄金玲(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林阿弟(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刘旻达(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王 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王智灵(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 森(医学院本科生)王洪祥(医学院本科生)林佳莹(艺术学院本科生)武 顺(艺术学院本科生)卢 川(艺术学院本科生)王丹娜(艺术学院本科生)孙韵平(艺术学院本科生)九、福建电信奖学金(共92名,每名奖励2000元)陈礼炜(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吴晓彪(化学化工学院博)刘爱兰(经济学院博)钟惠芸(经济学院博)徐 霆(化学化工学院博)陈玉婵(经济学院博)范文青(化学化工学院博)余武毅(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熊 艳(管理学院博)赵 亮(人文学院博)宋倩倩(化学化工学院硕)罗智峰(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邓 童(经济学院硕)颜 蜜(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彭靖佳(新闻传播学院硕)李光明(软件学院硕)王志希(法学院硕)许泽瑶(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冯 媛(环境与生态学院硕)董 雪(新闻传播学院硕)黄钱欣(知识产权研究院硕)陈庆镇(药学院硕)邬舒怡(材料学院本科生)孟 睿(法学院本科生)郑 昱(法学院本科生)马 琼(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王 智(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吴慧娟(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黄 震(管理学院本科生)李毅超(管理学院本科生)张新一(管理学院本科生)郑雅怡(管理学院本科生)秦 颖(管理学院本科生)李佳佳(管理学院本科生)唐 菂(管理学院本科生)荀 鹤(管理学院本科生)徐梅玲(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王靖惠(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王 韬(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苗馨月(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刘慧敏(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王孝笛(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陈津津(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于莎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蒋英杰(经济学院本科生)侯 琳(经济学院本科生)卢思宇(经济学院本科生)张惠颖(经济学院本科生)韦 钰(经济学院本科生)陈 宇(经济学院本科生)华天行(经济学院本科生)吴耀宏(经济学院本科生)秦 明(经济学院本科生)吴沛雯(经济学院本科生)黄 滢(经济学院本科生)侯欣裕(经济学院本科生)韦蕴珂(人文学院本科生)文 雅(人文学院本科生)齐凯莉(人文学院本科生)傅欣荣(人文学院本科生)王子豪(软件学院本科生)沈锦茹(软件学院本科生)杨 婷(软件学院本科生)何文来(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裴姗姗(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刘黄婉茹(外文学院本科生)林博雅(外文学院本科生)安雪梅(外文学院本科生)胡雪菲(外文学院本科生)余灿伟(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尹 伊(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黄玉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吴海韵(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王刚强(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陈达赟(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李寒松(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徐婷婷(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柴 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翌旸(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单 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田 辰(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温 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谢婷婷(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许威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彭阿香(医学院本科生)乔 嘉(医学院本科生)季钧淘(医学院本科生)侯雨君(艺术学院本科生)汪月丹(艺术学院本科生)凌 晨(艺术学院本科生)孙 轶(艺术学院本科生)刘姿麟(艺术学院本科生)十、杨容容奖学金(共20名,每名奖励2000港元)随曼曼(材料学院本科生)张琪悦(法学院本科生)周 川(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丁 烨(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刘 柯(管理学院本科生)王文成(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胡程奕(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张耘逸(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郑晓婷(经济学院本科生)贺娅辉(人文学院本科生)孙礼炯(软件学院本科生)刘楚霄(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范晨晨(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杜采蘩(外文学院本科生)叶 婧(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孙 菁(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田 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李静旖(药学院本科生)魏 蕾(医学院本科生)徐思璇(艺术学院本科生)十一、立方奖学金(共18名,每名奖励2500元)苏志为(管理学院本科生)何子怡(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韩 冰(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刘谢冰(经济学院本科生)曾旒微(经济学院本科生)陈蔚薇(经济学院本科生)韩琳琳(经济学院本科生)王 薇(经济学院本科生)陈泽侗(经济学院本科生)陈瑞卿(经济学院本科生)赵 萍(经济学院本科生)汪龙斌(人文学院本科生)徐 畅(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熊纯文(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颜文静(外文学院本科生)傅立霖(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项 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黄思颖(艺术学院本科生)十二、庄绍华奖学金(共41名,每名奖励2500元)汪文华(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孙凌斌(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黄力行(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李家伟(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生)林淦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章幼玉(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郑小伟(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朱 锋(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黄勇明(环境与生态学院博士生)宋 巍(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何建平(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王天晓(材料学院硕)黄翔(生命科学学院硕)苏龙江(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李汉杰(生命科学学院硕)刘军亮(生命科学学院硕)彭园征(医学院硕)张闻博(外文学院硕)洪姗姗(公共事务学院硕)孔贵萍(药学院硕)胡译丹(化学化工学院专硕)陈启航(法学院本科生)李 莉(管理学院本科生)陈 佳(管理学院本科生)张骁西(经济学院本科生)曾文倩(经济学院本科生)梁子皓(经济学院本科生)曹佳莉(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池希敏(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金 汉(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廖杨洁(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蔡少伟(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陈进寰(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卓舒芸(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左亚男(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朱明骏(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李韵冰(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刘雅琪(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丁 晨(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孟玉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吴文峰(艺术学院本科生)十三、金兆芬曹潜龙奖学金(共20名,每名奖励2500元)郭建群(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林嘉艺(管理学院本科生)闫 露(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蒋雪莹(经济学院本科生)郑明欣(经济学院本科生)张 沁(经济学院本科生)聂 玢(软件学院本科生)杨雅晴(外文学院本科生)林雅芳(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蔡少俊(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求兴(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 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胡天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林 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马一卜(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裴 仰(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秦 婧(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王光宇(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王 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陈作观(医学院本科生)十四、邓子基奖学金(共12名,每名奖励5000元)伍 亚(经济学院博士生)左浩苗(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生)魏立佳(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生)李晓冬(经济学院博士生)潘菲菲(艺术学院硕士生)丁 珂(经济学院硕士生)周幼真(管理学院本科生)孙杰萍(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潘 超(经济学院本科生)罗周卿(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江 源(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徐伟鸿(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十五、鑫展旺奖学金(共8名,每名奖励2500元)李木洲(教育研究院博士生)邓远名(材料学院博士生)方 毅(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刘生全(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侯玉慧(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黄 玲(环境与生态学院硕士生)蒋斌杰(材料学院硕士生)张馨星(海洋与地球学院硕士生)十六、众和奖学金(共30名)一等奖(共10名,每名奖励5000元):朱明新(法学院博士生)林昌丈(人文学院博士生)夏俊杰(医学院博士生)尹 钊(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许鑫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生)张婧菁(管理学院本科生)李 欣(经济学院本科生)李 驰(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刘 伟(医学院本科生)夏 雪(艺术学院本科生)二等奖(共20名,每名奖励2000元):郑巧明(材料学院博士生)胡春华(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王 琪(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杨卫华(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刘 祺(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生)胡潇云(经济学院硕士生)黄艳艳(软件学院硕)郑 峰(艺术学院硕)刘琦婧(新闻传播学院硕)田苗苗(材料学院硕)丁 莹(法学院本科生)丁子轩(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王 聪(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史瑞源(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陈璐新(人文学院本科生)毕滢垚(软件学院本科生)先红旭(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于帼杰(外文学院本科生)王 楠(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赵 灿(医学院本科生)十七、余绪缨奖学金(共20名,每名奖励5000元)陈东灵(管理学院博士生)谢雅璐(管理学院博士生)陈荣元(环境与生态学院博士生)王 超(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吴勇锋(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生)洪清泉(海洋与地球学院硕士生)黄丽萍(管理学院硕士生)孙丹青(管理学院硕士生)陈 佳(管理学院硕士生)张莉敏(法学院硕士生)戴 阳(法学院本科生)姚春晖(管理学院本科生)罗圆媛(管理学院本科生)吴玉琼(经济学院本科生)付 滟(经济学院本科生)董 辰(人文学院本科生)冯素萍(软件学院本科生)张 文(外文学院本科生)王湛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李 晶(医学院本科生)十八、吴宣恭奖学金(共20名,每名奖励5000元)张继明(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姚书杰(经济学院博士生)黄 昊(人文学院博士生)王华桥(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赵 茜(经济学院硕士生)郭 枞(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祝 淼(南洋研究院硕士生)林明峰(材料学院硕)范叶超(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丁 玲(管理学院本科生)杨 辛(管理学院本科生)许方馨(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陈 默(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杨 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张 雪(经济学院本科生)王进发(软件学院本科生)邵今是(外文学院本科生)陈仙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姚为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傅 正(艺术学院本科生)十九、象屿集团奖学金(共39名,每名奖励5000元)左小刘(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严晓文(化学化工学院博)郭惠章(材料学院博)张雷(化学化工学院博)卢梅花(公共事务学院博)涂红伟(管理学院博)李 莉(生命科学学院博)孙 哲(药学院博)胡 磊(能源研究院博)陈平平(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瞿祥猛(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林园合(法学院硕)葛承悦(新闻传播学院硕)江永强(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硕)林福华(环境与生态学院硕)王航俊(海洋与地球学院硕)韩丽君(医学院硕)邓欣欣(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彭 娟(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易 吾(材料学院本科生)张雪玲(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马心静(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张玉霞(管理学院本科生)肖曾昱(管理学院本科生)李 婧(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许 歆(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李艺娟(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郑晨光(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周惠玲(经济学院本科生)叶 展(经济学院本科生)蓝刘懿(人文学院本科生)陈志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谭志裕(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胡 骏(外文学院本科生)曾泽英(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周泠霏(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唐张鹏(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蒋雪涵(药学院本科生)孙倏澜(艺术学院本科生)二十、东阿阿胶奖学金(共30名,每名奖励3000元)李娟娟(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钱利珍(经济学院博士生)姚清清(材料学院博士生)张玮婷(管理学院博士生)陈 娟(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孙尚诚(人文学院博士生)郝红君(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王 蕾(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生)冯 源(法学院硕士生)黎梦怡(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郝艳娜(材料学院本科生)赵 祎(法学院本科生)张千惠(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金 莹(管理学院本科生)陈璐韵(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胡晓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高 倩(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王玉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李 欣(经济学院本科生)孙菓蔓(人文学院本科生)李 倩(软件学院本科生)黄雨薇(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方璘文若(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张亦舒(外文学院本科生)张 颐(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杜 泫(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杨 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万 旭(药学院本科生)刘露梅(医学院本科生)邓晴月(艺术学院本科生)二十一、至善奖学金(共5名,2000元/名)王麒麟(经济学院博士生)杨 爽(管理学院博士生)陈 偲(管理学院本科生)邓光宏(经济学院本科生)聂 均(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二十二、宜信奖学金(共20名,3000元/名)张 立(经济学院博士生)郭君诚(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徐国冲(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李庆灵(法学院博士生)陈 思(人文学院博士生)苏山河(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张麒丰(经济学院硕士生)高丰誉(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蔡佳佳(公共事务学院本科生)谢达熙(管理学院本科生)马 琳(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张 滢(经济学院本科生)何 妍(人文学院本科生)蔡坤雨(软件学院本科生)张自然(外文学院本科生)陈 寒(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邱永荣(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陈晓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伍俊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林晓彬(艺术学院本科生)。

闽工院委〔2012〕学2号关于开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工院委〔2012〕学2号关于开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闽工院委“2012”学2号关于开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和部门工作安排,现将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的条件和办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执行。

二、评选的时间:各院(系)应于3月19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公示结果及初评汇总表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形式于3月2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E-mail:zizhu@;联系电话:22863312),逾期不予受理。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三)在校期间未出现重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积分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30%以内;(四)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2、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省级CN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3、2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2次一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或获3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5、获3次一等以上或4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五)积极就业,相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六)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四、表彰及监督:1、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授予‚福建工程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院(系)部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细则

国家奖学金细则

国家奖学金细则附件1: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各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赣农大学工发[2012]6号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 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处: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毕业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力创佳绩,现就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 2012届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ET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3.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奖项指“三级奖或1次省级奖;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1次获校级奖。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就业意识强,在毕业生就业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上述内容。

(二)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定。

四、评选要求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7天。

公示结束后,本专科生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研究生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

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学工处汇总。

2.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江西农业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干)登记表》。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武院学工[2011] 号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11〕号)文相关精神,结合我校《武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夷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要进一步完善本系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 [2007]70、71号文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2010-2011学年度国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1〕33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申报者有关信息资料必须与各院系提交的福建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一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

在向学生处报送评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系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按卡到户。

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四、分配方式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激励机制与各系学生人数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2010年每获得校级文明班级的系奖励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附加奖励指标根据各系学生教育管理日常工作情况给予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各系2010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产生,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的学生,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该指标作废。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党小组评议意见怎么写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党小组评议意见怎么写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党小组评议意见怎么写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通过小组评议意见,学校对大学贫困生要秉承公平、公开、工作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将助学金名额切实分配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下面是WTT整理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的范文,欢迎阅读!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篇一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让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都受到国家政府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________全体学工队伍,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成立了院评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在各年级各个班级内成立以非贫困生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民主评议工作。

整个评定工作大致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一、成立学院评定工作组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并制定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

其中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由各班非贫困的学生代表,班委干部和非班委干部各占一半,并尽快使每一个学生寝室都有一名代表,成员确定后在全班公示无异议。

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中包含人口数、家庭收入来,父母工作状况,父母身体状况,是否为低保生等涉及到影响家庭经济水平的各个方面,同时参照学生生地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真地逐一审核每一位同学对自己家庭情况的书面阐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打分,将每位贫困学生的得分中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数,据此将其划定到相应贫困档次中,并将贫困学生按照贫困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三、各班贫困生认定排序后的由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在全班公示五天以上的时间。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做出调整,则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评定工作组组长任钢书记审批通过后签字盖章,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的实施。

组长:彭勇副组长:余小勇、陈子恒成员:彭勇、余小勇、陈子恒、刘战锋、王金刚、鲍泽富、张光伟、石少虎。

二、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分配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省教育厅要求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教育厅将进行差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人·年。

2.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机械工程学院今年可评定5名、参评1名,合计共6名同学三、申请条件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20XX--20XX学年成绩绩点为3.8以上(含3.8),或者专业前两名。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提交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程序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评选小组初选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并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确定评选结果对评选通过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小组推荐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修改汇总结果并上报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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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学…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帮助我校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今年起在我校建立福州大学“求是本科生:查济民、刘璧如大学生奖学金”。

根据《福州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福大学…2010‟45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金额
1.奖学金名称:男生所获奖项名为“查济民大学生奖学金”,女生所获奖项名为“刘璧如大学生奖学金”。

2.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一批学生。

2.评选名额:我年级9人。

三、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经确认为贫困生者),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诚实守信,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当年没有获得过其他各类大额资助(单项一次性资助4000元及以上)。

5.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福大学…2009‟36号)文件规定执行】排名在本专业前50%,2012级新生除外。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福州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

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入围申请,学生工作处根据协议要求,制定标准进行统一的审核。

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基金会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审批。

5.奖学金发放。

经审批后统一由学校发放,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男女生受奖人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福州大学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中各项内容都为必填项目,不能为空。

2.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7日晚各班级汇总后报送辅
导员。

附件:1.《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福州大学2012年求是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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