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土地法制讲稿定义: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文: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同时,也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
这一规定使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部分培训讲义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站
六部委培训土地管理部分培训讲义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
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
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领导比我的感触更深。
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
然而,一方面,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
近年来,为保护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
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土地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县、市领导位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 肩负着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
下面,我把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介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权利体系概述2、土地管理的基础业务3、建设用地管理一、土地权利体系土地权利属于不动产范畴,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土地权利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承包权四种种。
(一)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局部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局部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开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标准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那么。
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乱为代价。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是一种针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旨在提高他们的土地管理知识和技能。
这种培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土地法律法规: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我国的土地法律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土地规划与设计: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3. 土地评估与交易: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评估和交易,包括土地价格评估、土地拍卖、土地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4.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使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包括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土地信息采集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5. 土地保护与恢复: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保护和恢复,包括土地退化防治、土地复垦、土地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种专题培训,土地管理人员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含义: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 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是对 总体规划的逐年的具体落实。
(2)年度计划的内容----三项指标 A、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
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耕 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计划
•
—是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我州确保耕地总量322.87万亩(地方),现状耕地384万 亩。
二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 四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乡镇划定基本农田予以保护,签订协议、设立保护牌。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建设不得占用。 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 征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大城市0.5—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0.4—8元/平方米,小城 市0.3—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平方米,我州执行情况0.45—3元/平方 米。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1000—10000元/亩。(不包括建制镇)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11月财政、国土、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提高新 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来基础上翻一番。库尔勒市政府2007年向中央和自治区库缴纳 新增费1887.6万元,2008年缴纳948.4万元。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三、基本农田保护
四、建设用地审批
五、土地征收
六、宅基地管理 七、土地开发整理
主要内容
八、土地供应
九、土地登记
十、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
十一、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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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一)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
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
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 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的共同特点在于强制性。征收和
征用,均仅依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 令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单位 的个人的同意。
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点是:征收的实质,是国 家强行收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性 质的改变;征用的实质,是国家强行使用集体土 地,使用完毕再返还原集体,并不改变所有权性 质。
第二部分 农村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
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 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土地 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1、审批前提 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⑵必须具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⑶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对占用的耕地进
三、当前有关耕地开发民心工程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 当前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3200元/亩
(包括200元/亩统一采购的生物有机肥;直接工 程费约2400元/亩;其余600元/亩为工程设计费、 测量费、管理费用、青苗补偿款等),全部由政 府出资。
县政府以20万元/亩价格向相关乡镇支付指标使用 费,项目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2024土地管理法讲座
占补平衡政策实施要求及效果评估
实施要求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效果评估
占补平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耕地减少 的势头,保证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同时 ,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粮食产能。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无论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如何,都必须遵守土 地管理法的规定。
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这些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也是各级人民政府进 行土地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概述
REPORTING
土地管理法定义与目的
定义
土地管理法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 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目的
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国家粮 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保障待遇。
PART 06
违法用地查处与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
REPORTING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及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
包括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超标准用地、未批先建等。
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破坏耕地保护制度,影响国家粮食 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损害农民权益 和社会稳定。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专题培训课件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 农业用途。
《土地承包法》第29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 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 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
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 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 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土地分类讲座总结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了一场关于土地分类的讲座,旨在加深大家对土地分类的认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此,我谨代表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接下来,我将就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发言。
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土地分类作为土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土地分类的基本知识、分类原则和方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土地分类指导土地利用。
二、讲座内容1. 土地分类概述首先,我们简要介绍了土地分类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于对土地进行管理和利用。
土地分类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土地分类原则在讲座中,我们详细阐述了土地分类的原则,包括:(1)综合性原则:土地分类应综合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全面反映土地的特性和利用价值。
(2)层次性原则:土地分类应具有层次性,便于对土地进行细分和归纳。
(3)实用性原则:土地分类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便于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
(4)稳定性原则:土地分类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便于长期观测和评价。
3. 土地分类方法接下来,我们介绍了土地分类的方法,包括:(1)自然分类法: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如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
(2)经济分类法:根据土地的经济属性进行分类,如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等。
(3)社会分类法:根据土地的社会属性进行分类,如土地用途、土地权益等。
4. 土地分类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最后,我们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了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的运用。
例如,通过土地分类,可以确定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三、讲座总结本次讲座围绕土地分类这一主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土地分类的基本知识、分类原则和方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土地分类讲座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土地分类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土地分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感受到了土地分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土地分类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对土地进行了分类。
土地分类是将土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类型,以便于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
土地分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分类的基本原则在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土地分类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性原则:土地分类应遵循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系统性原则:土地分类应具有系统性,使各类土地在分类体系中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3. 实用性原则:土地分类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便于土地管理、规划和利用。
4. 可持续性原则:土地分类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分类的类型及特点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我国土地分类的类型及特点。
我国土地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3. 未利用地:包括荒地、滩涂、盐碱地等。
未利用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4.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等。
特殊用地具有特殊性质,需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各类土地具有不同的特点,如耕地具有肥沃、易于耕作的特点;建设用地具有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特点;未利用地具有开发利用潜力大的特点。
在土地分类中,应根据各类土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利用策略。
耕地保护讲座教案
(五)项目申报需提交的资料要件
1、项目所在村(居)委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所在村( 2、民意调查报告(2/3村民或村民代表签署意见); 、民意调查报告(2/3村民或村民代表签署意见) 3、项目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表与现场踏勘报告; 5、1:10000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建库图); 1:10000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建库图) 6、1:10000国际分幅地形图; 1:10000国际分幅地形图; 7、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二、强力推进综合整治是耕地保护 的工作重心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思路。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试点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金、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 综合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农村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 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审核条件
一是待开发整理地块立地条件较好,土层深厚, 交通相对方便,有一定的水源条件; 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三是申报项目单片面积土地开发不少于6 三是申报项目单片面积土地开发不少于6公顷,且 新增耕地来源充足,坡度控制在250以下;农村土 新增耕地来源充足,坡度控制在250以下;农村土 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少于200公顷,片块不超过3 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少于200公顷,片块不超过3片, 单片面积不低于70公顷;村庄整理面积10公顷以 单片面积不低于70公顷;村庄整理面积10公顷以 上,相对集中连片;四是种植措施容易落实,乡 村积极性高;五是建设投资不超过规定标准( 村积极性高;五是建设投资不超过规定标准(旱地 4500元 亩,水田6000元 4500元/亩,水田6000元/亩)。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范例
《乡村土地承包法》讲稿今日,我利用这个时机给大家解说《乡村土地承包法》。
《乡村土地承包法》是我们每年一定进行的一项法制宣传内容之一,从我到我们近海街,也已经是6年了,即便我们向来在宣传,向来在贯彻实行,但在实行过程中仍是存在着各种各种的问题,我们村里在依此办理问题时,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误差,老百姓对一些法条的认识也出现一些断章取义的状况。
在此次讲座从前,我向村里征采过建议,希望我在此次课上给大家讲点什么方面的内容,反应的状况是希望再把《乡村土地承包法》讲一下,依据大家的需求,我今日就把《乡村土地承包法》系统地逐条地给大家讲一下。
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进行解说:一是总则。
也就是乡村土地承包法总的指导原则,立法的目的,合用范围,承包制度等等。
二是家庭承包。
也就是如何进专家庭承包,有哪些原则、程序,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义务等家庭承包的规范。
三是其余方式的承包。
也就是说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四荒”土地承包方式。
四是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了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纠葛如何解决,谁来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向大家讲一下总则部分。
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乡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间宣布实行的,乡村土地承包法有多少章多少条。
乡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经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宣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推行。
共有五章64条。
第一章:总则、共11条。
主要论述了宣布这个法的目的,合用范围和承包制度。
国家为何要拟订《乡村土地承包法》呢?就是为了稳固和完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联合的双层经营体系,给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保护乡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农业、乡村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稳固,依据宪法、拟订本法。
依照我们老百姓的说法,拟订这部法律,就是给农民的“安心丸”。
固然本法出台以前国家、省、州、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人不増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固小调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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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根据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土地工作的内容:
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土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比我的感触更深、我们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
然而,一方面,土地的问题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
近年来,为保护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处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作为乡镇、村一级,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
一、什么是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
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我国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措施?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下面我重点讲一下。
四、农村集体土地审批有关问题及非法占地处罚:
(一)、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类型及要素
1、从房屋建设角度看:有四种:新建、翻建、改建、扩建。
2、从使用角度看:分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未利用和使用农用地三种类型。
3、要素是必须符合两个规划,即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1、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是实施统一建设的新村(居民点)或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是因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宅拆迁的。
4、是回原籍落户的农业人口,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
5、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程序是: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清建房理由。
2、公示。
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数量按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将名单在所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将名单
上报驻镇国土所。
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10天。
3、踏查。
当地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实地踏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踏查意见。
4、受理。
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全市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致报国土资源所。
5、审核。
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上报国土资源局。
6、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在本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7、核查。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8、发证。
经核查,按批准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及时颁布土地证。
(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不是本村村民的不予批准。
2、有房卖房再申请占地建房
3、改变地类
4、各种税费没有足额上缴
5、土地权属不清有争议
6、违法用地没经处理
五、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
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
六、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
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
七、什么叫破坏耕地?
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6种: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4)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立米30元以下罚款)
(5)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这次共同学习的内容,在今后在工作中,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关于农村土地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深信,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苇子沟镇将会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丰收.
九台市苇子沟镇国土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