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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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现将《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及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好转,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小悟乡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结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暨全省校车交通安全通知》(鄂公通[2011]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数起超载车辆运送学生情况的通报》要求,2月10日-2月18日,我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活动,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按规定限期进行了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二、具体措施与工作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一是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我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各学校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安全例会,举办安全教育讲座。

从思想上提高了校车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每周组织跟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对乘坐校车学生进行随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安全会议记录齐全,教育内容全面。

2.签订安全责任状。

学校在本学期开学前,就指定专人负责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

逐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校长与安全的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的领导与负责校车运行的领导再签订《安全责任书》,校车分管领导与选派的护乘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的安全组织机构,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定员定责.3。

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及紧急预案。

经过试运营,最后决定共开通4条线路。

4、为保证校车的安全运行,学校还制定了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强调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意外时,护乘教师的职责和如何处置现场;公布了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校长和分管领导的电话等。

5。

选派护乘教师。

学校本学期所选派的护乘教师都是在众多报名者中精心挑选的富有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

在学期初聘请其担任护乘教师时,即明确其职责。

与其签订《校车护乘人员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

6.做好安全记录。

学校规定,护乘教师在完成每天的护乘任务后,都要及时填写《校车运行情况记录》,含学生乘车纪律,因故未乘校车姓名及缘由,驾驶员是否文明加驶等内容.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协同联动,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的原则,着力破除制约我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区域藩篱、制度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省铁水联运货运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5倍,打造湖北至我国中西部、欧洲、东盟等地6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建成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白洋港等8个以上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发展1个以上多式联运装备制造基地,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

到2025年,争取将我省建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发展、服务全国、辐射欧亚、对接国际的国家内陆地区多式联运中心和国家多式联运创新示范区。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铁路、公路与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衔接,重点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蒙华铁路、黄石沿江铁路、三峡翻坝运输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延伸建设至码头前沿,减少港内转运环节。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鄂交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9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5月14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要求紧盯在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公正廉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等“五大专项工作”,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环节”,为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行动安排(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针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省厅组织梳理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引发的信访、复议、应诉案例,编写案例汇编,并纳入法制培训的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鄂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纾困资金。

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市(州)和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扩大信贷规模。

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0万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

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近期,国内先后发生了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省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车安全、校舍消防、饮食安全、防溺水等方面工作情况,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5]6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省里将对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实地察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等各学段学校。

三、检查要求1、认真布置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吸取近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检查工作应在6月份完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总量的成倍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一)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

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高速公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路网作用。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

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大中城市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从湖北省交管局获悉,本月6日至15日,湖北交警将联合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整治校车。

重点整治校车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黑校车”等问题。

9月1日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省有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348辆校车逾期未年检,13家单位所属校车存在3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上门检查,共同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接受处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省交管局将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跨区交叉检查,统一时间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取得效果。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的“黑校车”、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交管部门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将民生重要内容之一的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2015年7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3篇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3篇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3篇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1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并明确我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支持研学旅行发展”。

开展研学旅行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6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在驻日使馆“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及其对我的启示和相关建议”上作出批示,指出“将修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是方向”对于孩子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实现全面发展十分有益。

”研学旅行遵循了教育规律,把学习与旅行实践相结合,把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强调学思结合,突出知行统一,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

研学旅行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实地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参照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对《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省交通厅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省交通厅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省交通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

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省交通厅全体工作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六、省交通厅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厅长领导交通厅的全面工作。

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

七、厅长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

省交通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厅长负责签发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请示、报告、省交通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交通工作重大事项的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鄂安监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安监总管二〔2011〕36号文件的要求,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切实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客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类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李祖新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田文彪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执法二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鄂交发〔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建立信用承诺制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行业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行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

为建立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文〔2018〕3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坚持主体自愿。

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自愿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企业争做诚信模范。

坚持行业自律。

通过行业组织完善和规范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监督会员遵守,对行业会员形成监督约束,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坚持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鄂安[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安〔2013〕11号)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4月24日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鄂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22〕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1日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做法,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到2025年:(一)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全面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

(二)居民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2022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持续巩固控烟成果。

(三)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有序推进——持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55%。

——城镇“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重点人群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3%以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鄂政办函[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竣。

截止目前,已连续发生11起较大以上事故,死亡60人,特别是发生“2·19”、“3·12”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重大事故起数已超过去年实际起数和全年控制目标(均为1起)。

为迅速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市、州、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要求。

11月20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迅速遏制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省安委会决定,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车、路、环境为重点,扎实开展“十项行动”(运输公司营运整顿行动、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等),以铁的纪律、铁的标准、铁的手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公安规〔2022〕1号)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公安规〔2022〕1号)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公安规〔2022〕1号)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4
【摘要】各市、州、县公安局:为适应新型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办理户籍证件事项,统筹解决群众办事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快捷、便民更高效、居民更满意。

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

【总页数】39页(P8-4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北省公安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1;D6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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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预案]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防灾预案]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3.2 重大地质灾害 3.3 较大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2 预防与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灾害速报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技术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通信与信息 7.5 监督检查 8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监测和预防各类地质灾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

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鄂交函〔2022〕194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持续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进一步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1〕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等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责任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部10号令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结合车辆动态监控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车辆、重点驾驶员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杜绝“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核实本企业、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等发现和推送的车辆动态监控信息,依法依规、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规章,对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送处理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职责(一)扩大“两客一危”车辆抽查面。

自2022年10月起,省级每月抽查(委托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办)不少于300台车辆(200台客运车辆、100台危货车辆);市、县两级抽查总数不少于辖区内相应车辆总数的20%,市、县两级具体抽查比例和数量,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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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校车安全制度建设,完善校车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分春、秋两季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市(州)复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层面(每年3-4月、9-10月完成)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校车运营企业、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学生上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是否按要求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协议;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行车情况档案(或台账),做到“一车一档”要求等。

2、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中小学是否按要求开设生命安全课,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应急逃生演练;是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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