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1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从20xx年x月x日起,除开具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要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在新系统中开具。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与行政区划和税务机关代码调整工作一并进行。从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前全面结束。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纳税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升级,避免多次往返。
一、纳税人升级前需准备事项
(一)清点作废所有空白发票。开票系统无批量作废功能,需逐张作废所有空白发票,空白的纸质发票作监制章部位剪角处理。
特别提醒:
(1)发票需提前一天作废,否则报税数据里面没有当天作废的发票,无法升级。
(2)通用机打发票记账清单表打印的流程如下:登录网票系统;点击:结存管理--申报信息--选择开具日期--查询--下载地址:记账清单;下载并打印清单,盖公章。
(二)完成当月征期抄、报税处理。
二、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升级时须携带资料
(一)携所有开票电脑主机、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税控IC卡(或报税盘)、税控IC卡读卡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开票资料、企业公章。
特别提醒:主分机开票企业需将所有机器加上读卡器带到升级现场。
(二)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作废的所有联次发票、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
办税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4.03
•【字号】鲁国税发[2007]48号
•【施行日期】2007.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
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7]4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为贯彻落实好总局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办税公开制度,促进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附总局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办税公开目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2.《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略)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办税公开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大企业一户一档一策的内容及做法总结
大企业一户一档一策的内容及做法总结
税惠赋能,“一户一策”助企业无忧发展
“我们的产品刚进入投产阶段,税收顾问就上门服务来了,让我们切身体验了一把‘一户一策’个性化辅导,不仅服务好、解答精准,还帮助我们足额享受到了税收优惠,这种‘一对一’服务我们非常喜欢!”威海金纽带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红艳说道。
威海金纽带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加工企业,具备强大的新品研发能力,立足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优势,坚持“研发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持续推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目前已研发出“藻芝佳”系列海鲜面、果蔬面两大系列共13个品种,日生产能力达30吨,产品覆盖全国各省市区。
近日,文登税务部门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在走访该企业时发现,企业在开具项目为挂面的发票时一直将税率选为13%,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粮食产品适用9%税率,挂面属于粮食复制品也适用9%税率,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现情况后,当即与企业说明情况,并指导企业及时享受优惠。
今年以来,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以“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为契机,深入推行“一户一策”服务,由税务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
服务举措,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通过税企“一对一”、“面对面”沟通,精准推送最契合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靶向定位企业涉税需求,通过钉钉群、鲁税通等“云”平台开展滴灌式辅导。同时,为企业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台账,充分运用“一户一档”信息,包含基础信息、优惠政策等内容,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对纳税人的优惠享受情况等信息及时跟踪记录,实现前后数据关联对比,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前已完成税收解决方案413个。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专用发票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专用发票
管理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流﹝1999﹞97号
【发文日期】1999-11-24
【实施时间】1999-11-2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各地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加强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专用发票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增值税管理的基础,关系到专用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总局、省局的规定要求,严格掌握政策标准,切实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质量。同时,为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基层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明示纳税人应提供的申请资料。在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申请资料并齐全完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于接到申请资料二至三周内及时落实纳税人经营场所等有关情况并审批完毕。按规定需由市地局审批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有关审批文书应及时送达或通知纳税人领取,尽量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次数和时间。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集合6篇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集合6篇第1篇: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健全的基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设置账薄,正确照实进行会计核算,确保相关的销售业务及视同销售行为能适时、精准入账,无不计、少计或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抵扣凭证或照实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有意取得虚开的抵扣凭证或虚开收购发票的行为,从而确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核算及计算真实、精准,同时能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适时、精准地供给有关税务资料。
二、实在要求
(一)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纳税人应当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对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代理记账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委托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2、从事记账的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和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独立记账本领,并熟悉财税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学问。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按规定与接管人员适时办清交接手续,填制移交清册,并连续沿用原来的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对兼职记账的会计人员,原则上最多不能兼职超过3户企业。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适时供给合法、真实、精准、完整的会计信息。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概况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服务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税务机关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相辅相成,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正确处理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坚持把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来抓,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纳税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纳税服务制度,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并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和监督,使纳税服务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2023年1月税收信息化01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
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到哪年智慧税务要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A:2021年
B:2022年
C:2023年
D:2025年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2.到哪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A:2021年
B:2022年
C:2023年
D:2025年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
3.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税费信息“一户式”、()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A:法人;纳税人
B:企业;个人
C:法人;自然人
D:单位和企业;个人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中提出,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4.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出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一局式”、()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A:税务机关;税务人员
B:各级税务局;税务人员
C:税务机关;人员
D:各级税务局;财务人员
参考答案:A
试题解析:《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中提出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6.12.20
•【字号】鲁国税所[1996]79号
•【施行日期】1996.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6]79号1996年12月2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正确贯彻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是指经批准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由其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简称汇缴企业或单位)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办法。
二、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批准,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属纳税人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均为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和管理。汇总纳税的具体监管范围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由核心企业或集团公司合并缴税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2、由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3、由规定的纳税人集中缴税的铁道、邮电、民航、电力、烟草企业及其成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更新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更新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更新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通知
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4号)中《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进行了更新。
国家税务局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结束——
山东省国家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鲁国税发…2010‟5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全面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办税服务统一标识规范样本,省局将另行下发)。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各地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当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一户式管理机制 简答题
一户式管理机制简答题
根据举措内容总结汇报如下:
1、强化领导,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到落实一户式管理机制既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集成创新,也是为发票电子化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抓手,更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标上级单位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一户式管理机制工作组和各职能组,形成“一竿子到底”的集中统一指挥体系和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优化岗责体系,完善岗位人员设置。制定并完善各职能组具体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机制落实有力、衔接顺畅、取得实效;从日常管理类、纳税服务类、异议处理类、风险管理类等事项和岗位着手,分化州级、县级共113个岗位事项,明确具体岗位对应责任人,确保从发票申领、发票开具、申报纳税到风险管理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
3、闭环管理防范风险。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互通的闭环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内控监督、跟进督导、纪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方案,全程参与专票电子化扩围,联动加强内部监督和防控外部风险,逐步实现专票电子化扩围各项工作任务“有人干、有人督、有人评、有人问”。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精)
附件4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概述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做好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保证简并后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便于纳税人报送及税务机关受理,按照以信息化为依托,信息共享为基础,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的信息资料的原则,我们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一、操作指南编写的范围
根据我们梳理后保留的国税办税业务,此次编写过程中取消了部分业务,对保留的业务归类进行了优化细化,并进一步简并了纳税人报送的部分涉税资料和报送主表份数,使业务覆盖更全面,分类更合理。简并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本操作指南主要针对这218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
二、操作指南编写的结构
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
(一)业务概述:说明业务的主要内容。
(二)法律依据:与办理此项业务有关、需援引或转换表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说明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名称和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简并以后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的附报资料,包括纳税人需出示供税务机关查验的资料和需报送的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说明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条件及来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受理此项业务并转下一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以及整个业务办理完毕的时限。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和综合利用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和综合
利用的通知
【标 签】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综合利用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函﹝2007﹞48号
【发文日期】2007-04-11
【实施时间】2007-04-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地方税务局:
社会综合治税是山东地税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实施的加强税源管理的创新性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实施三年来,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漏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中,社会综合治税信息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是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加强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利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和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在加强税源管理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查找涉税信息源,拓宽涉税信息采集面,及时、全面、完整地掌握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是加强分析和利用的前提。各级地税机关要畅通信息采集渠道,细化信息采集类别,规范信息采集方式。
(一)畅通信息采集渠道。信息采集要以满足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为原则,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为基本依据,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托政府政务网络,搭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采用其他采集方式,如与国税、工商等信息化建设水平比较高的部门联网或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由地税机关固定专人,分别派驻或跟踪几个部门,通过派员采集信息;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审查审批,在项目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7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173号2005年12月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税收监控分析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税收监控分析系统是在省级集中模式下,集综合监控、统计分析、监督考核、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控分析平台。
系统应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税收各应用系统数据信息的统一规划、汇总、加工、整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税收数据仓库;通过系统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上报数据资料的工作量,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收信息的综合监控,提高综合决策分析能力。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应用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全省各级国税机关。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四条按照“统一要求,明确职责,归口管理,集中维护”的原则,省局各处室根据各功能模块的内容,分工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五条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对系统维护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牵头组织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系统完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论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国税发[1996]7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6]74号1996年9月3日)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研究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并以县(市、区)国税局及市地直属征收机构为单位,逐一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各市地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务于九月底前报省局。
二、切实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工作。各市地要将所属直属分局、区局和70%的县市局列入今年下半年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单位。各扩大试行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区改革的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征收服务厅功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干部队伍培训、征管业务流程、工作衔接配合、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定。各扩大试行单位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地局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修改,确保符合省局征管改革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治理,落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照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定,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治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治理、优化效劳;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那么。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要紧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治理部门及其税收治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截了当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治理的税
务机关;税源治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治理科〔股〕。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那么上在纳
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能够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第五条纳税评估要紧工作内容包括:依据宏看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比照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进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定;对评估分析中发觉的咨询题分不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分、提出治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治理数据,为税收宏看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根底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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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
【标 签】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一户式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发﹝2004﹞133号
【发文日期】2004-09-13
【实施时间】2004-09-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一户式”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一户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一户式”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省局“一、二、四、四”工作思路,以信息一体化建设为主线,通过纳税信息整合,实现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处理和应用,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深化“一户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应突出抓好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三个主要环节,为基层加强税收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通过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业务流程,以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三)整合资源,数据共享
统筹考虑主要应用系统之间的衔接,整合现有相关软件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现有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
(四)点面结合,稳步推行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积极稳妥地将"一户式"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二、深化“一户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深化“一户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借助信息资源整合对纳税信息实施集约化管理,实现纳税人信息的集约化采集、主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达到强化税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
(一)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
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是实现纳税人主要信息的一次性采集,避免多次、多环节重复采集。以现有电子申报系统为基础,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对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的信息进行梳理、归集,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四小票”信息、企业税源管理信息、申请审批信息、代开发票信息、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认证信息、报税信息等多类信息的采集进行整合,合并重复内容、剔除已有信息,形成纳税人申报、企业税源管理、申请审批三类信息,实现纳税人网上“一户式”办税。
1.抓好烟台、潍坊两市的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试点
省局确定烟台、潍坊市局为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的试点单位,分别采用客户端和浏览器两种技术方式实现集约化采集。
烟台市局对网上申报、认证、报税、“四小票”数据采集、代开发票信息采集、防伪税控开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六方面的功能,以及税源管理信息的采集、网上审批等内容在纳税人客户端进行整合,实现纳税人上报数据在各模块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录入。9月底前,烟台市局对上述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年底前争取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功能,并试点运行。
潍坊市局在充分考虑与综合征管软件、征管流程控制系统以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将纳税人的申报、企业税源管理、申请审批三类信息实现集约化采集。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以电子申报为主体,将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抵扣信息、代开发票抵扣信息全部纳入电子申报系统采集,并实现申报表数据与其明细信息的自动审核比对,8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第二阶段将
每个业务部门需要的企业税源管理信息、纳税人报税、认证信息纳入集约化采集系统,并与申报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各类采集数据的信息共享,9月底以前完成,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阶段将采集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涉税申请审批信息纳入集约化采集系统,争取年底以前完成。第三阶段完成后,最终形成一个信息采集的主体软件,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的目标。
2.全面推广应用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系统
根据烟台、潍坊的试点进度,在全省逐步推广应用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系统。使用航天电子申报软件的可采用烟台模式,使用其它电子申报软件的可采用潍坊模式。
(二)主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
根据总局关于应用系统整合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解决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在三个系统重复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复发售、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汇总表不能有效衔接、认证信息不能单户导出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问题,逐步实现主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进行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全面数据整合和功能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消除应用系统之间的重复操作,建立各应用系统的功能衔接和跨系统的数据访问,最终建立协同运行的应用局面,实现业务流程的高度自动化。
1.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应用系统整合试点工作
(1)解决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在三个系统重复录入问题。以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认定信息的源头,所有的新认定、变更或取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在综合征管系统完成业务操作后,将相关信息同步传输给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避免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重复录入和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2)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的重复发售问题。综合征管软件发售专用发票时,将发票数据一并写到防伪税控数据库和纳税人的IC卡,完成收取工本费、发放发票,实现发票发售在征管系统一个界面完成,大大缩短纳税人购票等待时间,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
(3)解决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汇总表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发生新增、修改、撤消时,把相关信息同步传输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供其在对审时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在进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读入时,与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综合征管软件自动调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上月免抵退汇总表的“当期应退税额”数据信息,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进行对碰。
(4)解决认证信息不能单户导出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问题。防伪税控网络版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