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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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

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

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一、领导王军,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的全面工作;分管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教育中心、税务干部学院。

基层联系点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吴海英,女,汉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

分管工作负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基层联系点负责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姚来英,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王军局长分管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税务局。

刘丽坚,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所得税司、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联系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基层联系点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宁波、青岛税务局。

王道树,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税收宣传中心。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

赵静,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财产与行为税务部、纳税服务部、财务管理部、集中采购中心。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大连市税务局。

郝俊辉,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稽查局、督察内审司,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协助王军局长分管教育中心,税务干部学院。

基层联系点联系中国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的通知【标 签】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党发﹝2006﹞19号【发文日期】2006-06-20【实施时间】2006-06-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山东省税务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报备工作,严禁超职数和超机构级别配备干部,省局党组决定,调整我省国税系统科(处)级干部的任免报备范围,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报批范围 1、各市局、省税校人事科(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的任免; 2、各县(市、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任免; 3、破格提拔的干部。

(二)事前备案范围 各市(地)局、省税校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局、税务分局拟提拔的正、副科(济南、青岛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事后备案范围 各市(地)局、省税校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局、税务分局平级交流的正、副科(济南、青岛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报备程序和材料 (一)对列入事前报批和事前备案管理的干部,酝酿成熟后,须向省局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空缺职数、职位名称及拟充实职位、资格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科(处)级干部的,要将竞争上岗方案一并上报,经省局同意以后再组织实施。

在下发任职文件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请示。

请示材料应包括正式请示、党组会议原始记录、考察材料或情况介绍、干部任免审批表、《备案职数表》和《备案干部基本情况表》 (格式附后)等,经省局批复同意后下发任免职文件。

(二)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干部,任免机关在作出任免决定一个月内,须向省局报送《备案职数表》和《备案干部基本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省税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干部报备工作,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核定职数、机构级别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高于机构级别或擅自提高机构级别配备干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鲁国税函[2007]338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33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7〕990号)要求,省局成立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胡立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副组长:孙立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孟庆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成员:孙德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楚善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永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钱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宋振学(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孟军(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张宏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王胜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朱文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财务处处长)韩桂锦(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李庆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处长)周鑫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处长)谭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高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孙永芝(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税务网络安全

税务网络安全

税务网络安全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履行税收职能,负责税收征管和维护税收秩序。

网络安全是指保护网络和与网络相关的计算机设备、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干扰和破坏的能力。

税务网络安全是指保护税务机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税务网络安全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非常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税务机关拥有大量的纳税人数据和税收信息。

税务机关是征收税收的主体,需要收集和保存大量的纳税人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敏感数据,一旦泄露,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困扰。

同时,税务机关还需要保存大量的税收信息,如纳税人申报信息、税收征管信息等,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篡改,将会对税务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税务机关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机关的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影响到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如果税收数据被篡改或泄露,将会影响税收的征收和分配,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税务机关是打击偷税漏税的重要力量。

税务机关承担着打击偷税漏税、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职责。

在税务机关的网络系统中,要存储大量涉及偷税漏税的证据和调查材料,如果这些证据和材料在网络中被获取、篡改或破坏,将会给税务机关的刑事侦查和执法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最后,税务机关是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

税务机关不仅是政府的重要执行机关,也是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税务机关的网络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和依赖。

如果税务机关的网络存在安全隐患,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担忧和困扰,也会降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和合作意愿。

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首先,税务机关应制定系统的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明确网络安全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其次,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安全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信息系统总体规划⼯作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信息化⼯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加强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作,适应当前税收信息化⼯作及今后发展的需要,现将总局制订的《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加强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是信息系统建设⾃⾝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税收信息化⼯作的重要环节。

总局已着⼿编制“⼗五”时期的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其中将对税务信息系统做出全⾯的总体规划和设计。

各地在编制本地区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作中,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地区信息化⼯作领导⼩组的统⼀领导下,组织各⽅⾯⼒量,认真研究,精⼼设计,切实保证信息化规划的质量和指导作⽤。

⼆、各地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全国规划相衔接。

各地应在年内完成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作,在报经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各地在地区性规划中对信息系统⽅⾯提出的各类需求将由总局统⼀审核,其中属于全国性共同需求的,由总局纳⼊全国税务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统⼀组织开发、推⼴和建设;属于区域性需求的,经总局核准后由各地组织开发、推⼴和建设。

附件: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内容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应包含下述内容:(⼀)税收⼯作与信息化现状分析;(⼆)税收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三)信息化建设⽬标与任务;(四)信息化建设原则与策略;(五)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业务功能设计与技术架构;(六)信息系统的分阶段建设⽬标、步骤与任务;(七)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作;(⼋)实施规划的资源要求和配套⼯作。

⼆、总体规划的制订(⼀)根据税收⼯作发展规划和国家信息化⼯作规划,结合基层税务机关及与税收⼯作联系紧密的相关部门的信息化需求,在⼴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总局各相关部门提出有关业务的信息化需求和实施计划;(⼆)总局信息化⼯作领导⼩组负责对规划⼯作的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税总办发〔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调整情况,现将局领导基层联系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王军局长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王秦丰副局长联系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于春生副局长联系北京市、上海市、贵州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汪康副局长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顾炬副局长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张敏纪检组长负责对税务系统巡视和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孙瑞标副局长联系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任荣发总经济师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助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王陆进总会计师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刘丽坚总审计师联系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税务系统基层联系点制度,按照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情况协助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

5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系统安全解决方案

5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系统安全解决方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系统安全解决方案一、信息和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互连网络在拉进人们的距离,改变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生存的方式。

人们从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和作业,变成跨时空互相不见面的网上操作,没有国界,没有时间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在尽情享受数字化生活、利用互连网资源和工具时,同时也面临着被攻击的危险。

其正在作业的系统可能会遭到攻击者的非法访问甚至破坏,部门机关的机密资料、个人隐私、交易的敏感信息、支付的信息等可能遭到窃取、盗用或篡改互联网络并不太平。

互联网络起初阶段用户之间互相信任、可以进行自由开放信息交换的君子风度已经所剩无几了。

社会上能找到的所有欺诈、凶险、卑鄙和投机等种种现象,互联网络上已经应有尽有。

在这样的环境里,开放性成了互联网络的一把双刃剑。

企图闯入系统者有之。

如果不及时规划实施安全策略的技术,不制服形形色色的灾难,任凭灾难发作,信息网络系统就可能陷入瘫痪,严重的可能引起大面积恐慌其至灾难性后果。

对开安全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从本质上讲,互联网络的安全性一般包括访问控制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

从互联网络信息的层次来分,安全性包括网络层安全性、传输层的安全性、应用层的安全性。

按照实施安全措施的对象来看,可以分为物理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数据库资源的安全。

信息和网络的安全虽然有许多不同的需求,从总体上讲,可以归纳为以下5项基本要求:●信息的保密性在INTERNET上传送的信息以包的形式转发的,所有信息就象一张被整齐剪裁了的明信片,只要攻击者收集到所有的包,那么,发送的信息对于攻击者来说就无保密可言了。

如果传输的信息是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私人的金融信息,攻击者就有可能加以利用和破坏,造成损失。

传输信息的保密性要求信息发送和接收是在安全通道进行,保证通信双方的信息保密,交易的非参与方不能获取交易和作业的明文信息。

●身份的真实性在互不见面的网上,假冒身份是经常发生的。

如冒充上级领导发布命令、调阅密件:冒充他人消费、栽赃:冒充主机欺骗合法用户获取重要信息;冒充网络控制程序,套取或修改使用权限、通行字、密钥等信息;接管合法用户,欺骗系统,占用合法用户的资源等等。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增值税部分已以公告(2011)4号发布,现将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件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1997-1-27鲁国税流二[1997]1号3关于印发《加强餐饮业、商业、娱乐业自制啤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8-12-24鲁国税流[1998]88号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烟酒产品消费税调整政策的通知2001-7-23鲁国税发[2001]166号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烟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2001-8-13鲁国税发[2001]174号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小酒厂消费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1-19鲁国税发[2004]13号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5-10-23鲁国税发[2005]142号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总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1-4鲁国税发[2006]2号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06-5-15鲁国税函[2006]110号1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6-6-6鲁国税发[2006]94号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6-9-18鲁国税函[2006]248号1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四统一”改制有关税收管理的意见(暂行)》的通知2006-12-25鲁国税函[2006]337号1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1-29鲁国税函[2007]27号1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7-3-29鲁国税函[2007]81号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4-6鲁国税函[2007]91号1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消费税收入分析和调研工作的通知2007-7-10鲁国税函[2007]197号1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2007-12-24鲁国税函[2007]357号1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消费税税源调查及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2008-1-9鲁国税函[2008]8号1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8-4-10鲁国税函[2008]114号2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价格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5-13鲁国税函[2008149号2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8-6-3鲁国税函[2008]173号2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2008-11-21鲁国税函[2008]323号2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及所属济南卷烟厂纳税地点调整问题的批复2008-12-11鲁国税函[2008]337号24山东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9-2-12鲁国税函[2009]37号2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2009-5-12鲁国税函[2009]117号2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总局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2009-8-11鲁国税函[2009]260号2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2009-9-28鲁国税函[2009]297号28山东省国税局关于推广应用《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2009-12-18鲁国税函[2009]351号2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2010-6-4鲁国税函[2010]243号3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8-24鲁国税函[2010]304号3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的补充通知2010-11-23鲁国税函[2010]368号3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0-12-30鲁国税函[2010]446号3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12-25鲁国税发[2000]66号3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1-4-17鲁国税发[2001]85号3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7-18鲁国税发[2001]163号3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1-9-20鲁国税函[2001]493号3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1-11-12鲁国税函[2001]572号3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5-3-25鲁国税函[2005]94号3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3-30鲁国税发[2005]37号4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的通知2006-2-5鲁国税函[2006]23号4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3-1鲁国税函[2006]39号4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2006-3-28鲁国税函[2006]65号4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驻点征收所需档案合并程序2006-鲁国税函问题的批复5-15[2006]109号4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的通知2007-1-7鲁国税函[2007]12号4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2005-6-24鲁国税函[2005]209号4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6-30鲁国税发[2005]89号4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5-7-28鲁国税函[2005]256号4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5-8-23鲁国税函[2005]294号4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6-11-6鲁国税函[2006]303号5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6-11-24鲁国税发[2006]176号5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的通知2006-12-7鲁国税函[2006]328号5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通知》的通知2007-5-15鲁国税函[2007]123号5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2007-8-15鲁国税函[2007]226号5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企业变更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6-13鲁国税函[2008]190号5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8-9-27鲁国税函[2008]278号5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09-9-2鲁国税函[2009]273号5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9-12-11鲁国税发[2009]166号5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6-2鲁国税函[2010]240号5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2010-8-30鲁国税函[2010]312号发文日期 文号6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1995-7-5 鲁国税函发[1995]160号 6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2003-4-16 鲁国税函[2003]91号 6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2-6 鲁国税函[2004]39号 6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5-31 鲁国税发[2005]72号 6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006-12-5 鲁国税函[2006]327号 6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2007-9-21 鲁国税发[2007]131号 6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的通知2010-4-6 鲁国税发[2010]65号 6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2010-4-6鲁国税发[2010]66号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文号6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10-29 鲁国税发[1999]67号 6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币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9-10-29 鲁国税所[1999]68号 7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9-12-21 鲁国税所[1999]88号 7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2-28 鲁国税所[2000]25号 7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00-4-11鲁国税所[2000]36号 7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00-9-14 鲁国税发[2000]47号 7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1-4-9鲁国税发[2001]80号7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2007-5-31鲁国税发[2007]79号7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2008-1-3鲁国税函[2008]3号7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2008-1-22鲁国税函[2008]21号7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2008-3-11鲁国税函[2008]72号7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2008-3-11鲁国税函[2008]73号8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电国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转让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3-21鲁国税函[2008]90号8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8-3-26鲁国税发[2008]39号8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8-3-31鲁国税函[2008]105号8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8-4-18鲁国税发[2008]55号8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2008-11-17鲁国税函[2008]319号8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9-1-4鲁国税函[2009]4号8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9-4-30鲁国税函[2009]113号8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9-5-4鲁国税发[2009]63号8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方式问题的通知2009-5-18鲁国税发[2009]68号8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2-2鲁国税函[2010]28号9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3-2鲁国税发[2010]45号9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10-4-30鲁国税函[2010]116号9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0-6-7鲁国税发[2010]95号9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02-8-15 鲁国税函[2002]486号9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的通知2008-4-14 鲁国税函[2008]116号 9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号9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008-10-21 鲁国税函[2008]303号 9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8-10-29 鲁国税函[2008]302号9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8-12-30 鲁国税发[2008]177号9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号 10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9-2-13 鲁国税发[2009]17号 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3-11 鲁国税函[2009]62号 10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9-3-31 鲁国税函[2009]84号 103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意见 2009-6-25 鲁国税发[2009]88号 10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9-9鲁国税函[2009]276号10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9-10-28 鲁国税发[2009]146号 10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0-5-26鲁国税函[2010]230号107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2010-6-1鲁国税函[2010]237号10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关联方业务往来税收基础信息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6-17鲁国税发[2010]99号10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6-17鲁国税发[2010]100号11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调查审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6-17鲁国税发[2010]101号1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税务证明开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6-21鲁国税发[2010]103号11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6-23鲁国税发[2010]105号11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7-5鲁国税函[2010]268号11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0-7-20鲁国税发[2010]116号1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10-27鲁国税发[2010]192号2006-11-14鲁国税函[2006]310号2006-12-29鲁国税函[2006]344号2006-12-30鲁国税发[2006]〕209号2007-7-13鲁国税办发[2007]25号2007-8-17鲁国税函[2007]229号2008-1-15鲁国税函[2008]13号2008-2-26鲁国税函[2008]60号2008-3-12鲁国税函[2008]77号2008-4-14鲁国税发[2008]59号2008-9-23鲁国税发[2008]138号2008-12-24鲁国税函[2008]364号2009-3-20鲁国税发[2009]46号2009-3-20鲁国税函[2009]69号2009-6-18鲁国税函[2009]213号2009-9-27鲁国税函[2009]293号2009-10-10鲁国税函[2009]306号2009-11-5鲁国税函[2009]3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国税函[2008]1018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钱冠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志林(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成员:孙瑞标(办公厅主任)郝一心(监察局局长)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马林(所得税司司长)陈杰(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王小平(国际税务司司长)舒启明(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范坚(纳税服务司司长)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张志勇(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毅民(稽查局局长)张连顺(财务管理司司长)赵兴玉(督察内审司司长)伊兵(人事司巡视员)铁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魏仲瑜(教育中心副主任)姚琴(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淑美(集中采购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议。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组成主任:孙瑞标(办公厅主任)副主任:郭晓林(办公厅副主任)桑珉(监察局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丛明(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任荣发(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赵国际(信息中心副巡视员)工作人员:牛新文(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吴礼祥(办公厅文秘处处长)欧阳华民(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副处长)路永利(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调研员)巴方(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马方明(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张苏林(政策法规司综合处调研员)夏日红(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处长)郝军辉(纳税服务司综合处处长)林雅献(财务管理司综合处处长)任中婴(收入规划核算司综合处处长)曹进增(人事司综合处处长)许秀敏(监督监察室调研员)XXX(信息中心综合规划处处长)(二)主要职责1.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9.11•【文号】国税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5.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鲁国税函[2008]286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286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发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应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深刻剖析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国税机关应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要充分考虑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普通发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省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业务骨干对近年来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梳理,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改进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发票管理制度。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总局“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和省局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为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发票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

要积极探索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普通发票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普通发票管理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协调统一,将发票管理贯穿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中,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和谐的普通发票管理秩序。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7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7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78号2005年6月10日)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为切实规范全省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操作与管理,确保联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推进全省税款缴库电子网络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库处)。

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库银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改进和完善税款入库和退库进程,保障税款安全、高效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国库、银行三方已实现横向联网地区的各相关部门,采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税款征收、报解、入库、退库、对账的业务处理。

第三条税库银联网是指国税、国库、银行之间通过专用通信网,完成税款征收、报解、入库、退库等信息的处理和传递,实现电子缴税的税款征解入库方式。

实施税库银联网的目标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实时扣款、信息共享、信息传递电子化,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完整报解入库,提高税款的入库效率,最终实现税款征收入库的电子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税库银联网以市为单位,参加联网的部门包括市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国家金库各市中心支库及所属各县市区支库(含代理支库)和各有关商业银行及信用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0.19•【文号】国税发[2001]115号•【施行日期】2001.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15号2001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科技兴税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状况,以金税工程为龙头,实现“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1.把握趋势。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

2.兼顾现实。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是新建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无法共享的矛盾十分突出。

因此,一体化建设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3.统一规划。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稽查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稽查业务骨干作用,保障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考察,省局对原省级稽查人才库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选定了300名同志为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名单附后)。

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稽查人才库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检查、计算机、法律法规和文秘等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稽查人才的作用。

同时,要支持、配合省局做好稽查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省局能够及时调遣人才库成员进行案件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稽查指挥系统协调、高效运转。

二、入选省级稽查人才库的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稽查实战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服从省局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专长。

三、省局对省级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等情况的,将取消其稽查人才库成员资格。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济南刘宏李富文吴含玉李艳军郭乐泉赵辉段大钦孟靖林孙奎刘峰王宏伟曲思宁赵勇凌济方宁波刘环宋士斌宋德渭张啸凡陈盾石国栋李雷卢永胜夏建军王勇张林亭安静王荣慧青岛赵德良邱若强高东旭滕民臧群李伟尚磊慕乾虎邵山兰春赵宇党孙文鹏管波刘涛陈玮谷源盛单伟胡勇姜孝连刘朝晖张田海管元海崔焕启周力姜雁恒杨建东于清良裴西园淄博:王岳峰王拥军白爱洁刘元柱孙桂燕孙新萌江润东张冰张国强郑秀娟荆鹏蒋景智韩强曹远战寇象太崔现伟刘彦黄安军刘兆辉徐军牛宝一李贵德金坤耿东毛允泰毛海嵘枣庄杨柳金钢丁珂范金祥刘夫清张明于丁贾广东黄英传杜东海东营胡连云刘玉河袁华王太宁王桂荣高乐村潘拥政赵忠宝烟台韩绍利刘玉芹王学强王仁锐徐清霞蒋海波毕秋杰曲新航邱艳华曲波初海滨陈太松谢光辉刘中强王文东杨晓蕾隋家兵李涛李毅王春华曹庆华石平郭少华韩波王耀军姜振朝潍坊李振军张丽艳孙浩王强杨万法杨晓红邹国进葛云海高世涓肖庆瑞陈友谊赵守忠高俊郭世军张海勇王龙杨玉果李子成滕代华郭述标王德利李焕发常军齐永升于丰奎济宁毛福冰刘峻张国成张明华顾福恩黄明红路莉陈咏梅吴瑞峰孙伟郝君启王坤刘润东朱先岭张雪峰周连明颜廷彬周奉平高振田李圣国冯春光XXX泰安徐锋李伟刘勇卢波韩兵王军李华王伟范维军米健陈军刘虎于建平刘增刚傅川孙涛尉秀梅刘冰然袁建国威海连中安戚威胜隗东吴登奎周文福李占强于杰周丽英刘宏林胡连杰刘杰于波吉王正涛日照李其军于功肖海云陈德江费聿欣孙钦锋李吉灵李华张永生张成安梁志霞司西南宋元昌莱芜张仕爱何立新亓荣焕苏芹沙晓栋滨州刘洪檀郝玉军任长收张洪泉牟晨光张保庆李执江李民刘俊田周建英德州王健黄丽颖李淑娟李艳玲李攀峰尹士波于雷胡志杰郭玉星杨富成段卫沈燕田文山刘玉林邢广东李永刚临沂刘汉文王世军王公青管恩东钱志刚李凤海王言庆张世忠丁晓峰孙汉利唐公玉陈奎江史纪廷唐洪强郭江涛相启军张军杨辉聊城杨冠卿黄玉涛李守利梁宪峰薛守锋杨立军于学星高玉云王秀平秦书贵冯青松王廷富杨保华朱洪彬黑维峰杨琳曹先军李金霞菏泽马浦张秀娟闫东海邱亚东王海鲸仝凤雷邓仰社侯海东杨晓娟马传栋石士金杜昌思李磊孟美兰朱鲁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标 签】调整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15号【发文日期】2006-01-23【实施时间】2006-01-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总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贺邦靖(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郭奉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成员:杨益民(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 范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郝一心(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主任)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2.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

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总局机关及税务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公发字[2007] 210号各市公安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密码管理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确保党的十七大信息安全的意见》、《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切实做好我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现将《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保密局山东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山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全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完成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

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孙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孙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孙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72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孙xx【当事人】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孙xx【当事人-个人】孙xx【当事人-公司】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立天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振超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立天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振超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立天张振超【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关于孙xx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7日是否存在无故旷工应由雷霆重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而不应由劳动者孙xx承担举证责任。

雷霆重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孙xx存在旷工行为,其为孙xx停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18年6月1日解除,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编制说明《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是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中的文档之一,这个文档是依据《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策略》的相关要求编写,目的是为了初步建立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但由于各级税务系统(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级局)具有不同的特点,没有一种模式适用所有的组织,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特别是地市局及区县级局中人员的限制,通常没有特定的专职人员来担任本文档中描述的众多安全管理角色。

因此,本文档的适用范围确定在总局、各省局、各地市局,对区县级局不适用,各区县级局可由其上级地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要求。

本《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文档共包括二章内容, 第一章为管理角色与职责,描述了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以及主要的信息安全管理角色与职责;第二章为管理岗位及设置原则,示例列出信息技术部门中主要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并描述了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原则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试行稿)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二00四年十月目录一、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角色与职责 (1)1.1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1)1.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1.3具体执行管理角色 (2)安全管理员 (3)主机系统管理员 (3)网络管理员 (4)数据库管理员 (4)应用管理员 (4)安全审计员 (5)病毒防护员 (5)密钥管理员(包括证书管理员、证书操作员) .. 5资产管理员 (5)安全保卫员(机房安全员) (5)安全协调人员 (5)人事管理人员 (5)安全法律顾问 (6)二、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设置原则 .. 62.1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6)安全管理员岗位 (6)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 (6)应用管理员岗位 (6)2.2安全岗位设置原则 (6)多人负责原则 (7)任期有限原则 (7)职责分离原则 (7)工作分开原则 (7)权限随岗原则 (7)、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角色与职责为有效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和实施税务系统的信息安全,在税务系统内部应该建立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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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成员的通知
【标 签】调整,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办发﹝2006﹞10号
【发文日期】2006-03-27
【实施时间】2006-03-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根据省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省局决定对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李录温(副局长)
成员: 孟 军(办公室主任)
王志华(财务处处长)
刘业田(服务中心主任)
韩桂锦(信息中心主任)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韩桂锦(信息中心主任)
副主任:谭 尚(办公室副主任)
胡 恒(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组
1、信息安全组
组长: 宋兴彬
成员: 王功胜(负责以省局和办公室名义在内部网站、外部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控)
宋兴彬(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技术安全管理)
王耀波(负责税收监控系统、反避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李小峰(负责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钟 涛(兼)(负责公文处理系统、内部电子邮件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王利敏(负责省局防伪税控税务发行系统和数据传输的技术安全管理)
2、网络安全组
组长: 于开年
成员: 张好军(负责各类主机服务器和通信服务器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维修维护) 李士波(负责局域网设备、安全设备、网络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王 伟 (负责广域网网络设备、通信线路的安全监控和维修维护)
曲鲁平(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内部和外部网站的安全管理) 3、综合协调组
组长: 赵伟
成员: 唐文康(负责电力、电话、空调、防火、防雷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协调)
赵 伟(负责相关报告、汇报)
钟 涛(负责机房专用空调、UPS电源等机房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和维护)
刘雪凝(负责网络安全建设中相关设备的采购协调)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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