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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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环境监测岗位职业技能考试试题题库汇总

2019环境监测岗位职业技能考试试题题库汇总

2019环境监测岗位职业技能考试试题题库汇总1.定电位电解法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硫中,读数完毕后,将采样枪取出置于环境空气中,清洗传感器至仪器读数在()mg/m3以下后,才能进行第二次测试。

A、1B、15C、20D、50答案:C2.定电位电解法对烟道气中二氧化硫的测试时,要求进入传感器的烟气温度不得大于()℃。

A、20B、40C、100D、120答案:B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功能区是指()。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B、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C、特定工业区D、一般地区答案:B4.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m范围内不能有明显的污染源,不能靠近炉、窑和锅炉烟囱。

A、10B、20C、30D、40E、50答案:E5.在环境空气监测点采样口周围()空间,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如果采样管的一边靠近建筑物,至少在采样口周围要有()弧形范围的自由空间。

A、90°,180°B、180°,90°C、270°,180°D、180°,270°答案:C6.环境空气采样中,自然沉降法主要用于采集颗粒物粒径()μm的尘粒。

A、大于10B、小于10C、大于20D、大于30E、大于100答案:D7.除分析有机物的滤膜外,一般情况下,滤膜采集样品后,如不能立即称重,应在()保存。

A、常温条件下B、冷冻条件下C、20℃D、4℃条件下冷藏答案:D8.分析有机成分的滤膜采集后应立即放入()保存至样品处理前。

A、干燥器内B、采样盒C、-20℃冷冻箱内D、冷藏室中答案:C9.在无动力采样中,一般硫酸盐化速率及氟化物的采样时间为()d。

A、5~10B、10~15C、15~20D、7~30答案:D10.在环境空气污染物无动力采样中,要获得月平均浓度值,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d。

A、5B、10C、15D、30答案:C11.定电位电解法测定烟道气中二氧化硫时,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仪器,否则会使仪器采样流量减小,测试浓度值将高于烟道气中二氧化硫实际浓度值。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实施,并更合理地运用环境管理手段持续改善惠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以达到落实惠州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策略的长远目标,在结合惠州市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制定《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本区划”)。

二、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

经调查,惠州市的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如表1所示。

表1惠州市的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所属行政区保护目标类别等级惠城区墩子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古寨水源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莲塘布水源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大石坑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惠阳区金桔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白云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黄巢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大坑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白面石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惠东县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惠东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坪天嶂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十二崆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南木桥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虎竹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博罗县象头山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太平山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黄山洞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罗浮山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罗浮山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龙门县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所属行政区保护目标类别等级杨坑洞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寨头水库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级合仔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黄草坪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三、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区划对惠州市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的划分,一类与二类功能区之间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缓冲带,不设置环境空气质量三类功能区,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如图1所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的范围信息如表1所示。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633-201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2-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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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
需使用相应污染物的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二氧化硫(SO2)1 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 800 μg/m3 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O2) 空气质量分指数按 24 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CP

BPLo ) +
IAQILo
式中: IAQIP ——污染物项目 P 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CP ——污染物项目 P 的质量浓度值; BPHi ——表 1 中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o ——表 1 中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Hi ——表 1 中与 BPHi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IAQILo ——表 1 中与 BPLo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篇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包括小时、日、月、季度和年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007-04)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修订中)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达标与超标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达标;污染物浓度大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超标;3.2 超标率超标率=超标日(小时)数/参与评价的有效日(小时)数3.3 超标倍数超标倍数=(污染物浓度-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4. 评价因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 )、铅(Pb)、苯并【a】芘、氟化物共10项。

4.1自动监测因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

4.2手动监测监测因子总悬浮颗粒物(TSP)、铅(Pb)、苯并【a】芘和氟化物。

5、监测点位所有国家认证的点位必须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污染物,每个城市在现有国家认证点位中至少选择两个点位监测其它七项指标,臭氧点位选取原则另行规定。

臭氧点位选取原则:(1)上风向和背景监测点。

这种监测点用来确定上风向O3及前体物的传输对本地区的影响,监测本地区的背景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

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及答案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采样1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及答案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采样1

判断题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l4-1996)中所指的特定工业区包括1998年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 )④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l4-1996)中所指的特定工业区不包括1998年以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2.我国规定气体的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 )②答案:正确3.监测环境空中气态污染物时,要获得1h的平均浓度,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30min。

( )①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45min。

4.环境空气采样中,使用气袋采样时可不用现场气样来洗涤气袋,直接采样即可。

(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使用气袋采样时,使用前气袋应用现场气样重复洗涤三次。

5.环境空气采样时,只有当干燥器中的硅胶全部变色后才需要更换。

( )①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干燥器中的硅胶有1/2变色就应该更换。

6.环境空气监测中,采集有机成分的滤膜不宜进行称重。

( )①答案:正确7.空气样品的24h连续采集中,在采样总管上,二氧化硫进气口应先于二氧化氮进气口。

( )①答案:正确8.一般情况下,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在中午至下午3点钟左右达到最高,夜里最低。

( )③答案:正确9.用注射器采集的环境空气样品的存放时间不宜太长,一般要在2d内分析完。

( )③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在采集当天完成分析。

10.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环境空气监测点周围的建设情况应该相对稳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有新的建筑工地出现。

( )③答案:正确11.环境空气采样时,某个化合物的浓缩效率(或采样效率)与采样体积有关,最大采样体积越小,浓缩效率越高。

( )③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最大采样体积越大,浓缩效率越高。

12.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填充柱的吸附效率受温度等因素影响较大,一般温度升高,最大采样体积减少。

( )③答案:正确13.进行24h环境空气采样时,进气口不要紧靠采气管管口,以免吸入部分从监测亭排出的气体,否则会使监测结果偏低。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AQI技术规范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201602..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AQI技术规范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201602..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AQI技 术规范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
2016 . 1
主 要 内 容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解读 空气质量指数(AQI)介绍 环境质量报告书空气质量部分编写 大纲
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正式实施了




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实 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自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 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
1、空气监测情况的概述
监测点位情况 有几个测点、分布情况、测点性质(国控、省控、 市控)、测点基本情况介绍。 监测方法、指标 评价的方法和标准
2、空气质量状况
当年空气质量状况 总体平均状况、各测点状况 内容应该包括:有效监测天数、各污染物的平均浓 度、污染指数、达标情况、超标率、超标倍数 与近几年同期比较情况 总体平均比较情况、各测点比较情况 比较内容包括:达标率、平均浓度相对升降、自动 监测(优良天数)、趋势描述 该部分可以以表格、趋势图等形式进行描述 各污染物变化情况 评价区域,各污染物的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是什 么,简单的月均或季度变化情况,如果有多个测点 可分析各区域各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
加严
数据有效性规定 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 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 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的平均浓度值或 采样时间 每8小时至少有6个小时平均浓度值 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996-07-22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环境空气采样题库及答案

环境空气采样题库及答案

环境空气采样题库及答案分类号:G1主要内容①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③布点与采样《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④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l4-1996)一、填空题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μm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μm的颗粒物。

②答案:100 102.氮氧化物是指空气中主要以和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的总称。

②答案:一氧化氮二氧化氮3.从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或监测光束距离的倍以上。

③答案:两4.气态污染物的直接采样法包括采样、采样和采样。

③答案:注射器采气袋固定容器法5.气态污染物的有动力采样法包括:法、法和法。

③答案:溶液吸收填充柱采样低温冷凝浓缩6.影响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存在形态的气象参数主要有、、、湿度、压力、降水以及太阳辐射等。

③答案:风速风向温度7.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采样方法主要有:法和法。

③答案:滤料自然沉降8.在环境空气采样期间,应记录采样、、气样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①答案:流量时间9.在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时,采样前应确认采样滤膜无和,滤膜的毛面向上;采样后应检查确定滤膜无,滤膜上尘的边缘轮廓清晰,否则该样品膜作废,需要重新采样。

①答案:针孔破损破裂10.使用吸附采样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采样前应做试验,以保证吸收效率或避免样品损失。

①答案:气样中污染物穿透11.环境空气24h连续采样时,采样总管气样入口处到采样支管气样入口处之间的长度不得超过 m,采样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 m。

①答案:3 0.512.在地球表面上约 km的空间为均匀混合的空气层,称为大气层。

与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地球表面上空 km范围,叫对流层,特别是地球表面上空2km的大气层受人类活动及地形影响很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quality function(HJ14-1996 1996-07-22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quality function(HJ14-1996 1996-07-22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

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

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1)布点原则:
①全覆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应覆盖区域各地区,使监测数据比较合理和真实可信;
②重点覆盖:要重点对污染源集中区、空气污染规模大、贡献大、风险大等重点污染区、重点污染源和有特殊环境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

例如,要在湖泊边缘、城市环境中心、公共建筑等偏离污染源的地点布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③监测网络抽平:要建立覆盖面广、距离点与点间距离近、每一点可以较全面、准确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技术原则:
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装备应根据空气污染物特性和测量技术发展要求,购买当前一流的技术装备;
②采用多重技术测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结合多项技术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③应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交互共享,有效的促进监测数据的有效
分析与综合管理;
(3)管理原则:
①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管理,例如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
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②建立良好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使信息及时、准确地到达监测站点,并可以追溯,避免信息的滞后。

③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参数技术规范,确保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度和
可靠性;
④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来核实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区划分判定标准

20区划分判定标准

20区划分判定标准摘要:一、20 区划分概述1.20 区的概念2.20 区的划分依据二、20 区的判定标准1.空气质量指数2.首要污染物3.空气质量级别4.空气质量状况三、20 区划分的重要性1.对环境保护的意义2.对公众健康的意义3.对政策制定的意义四、应对20 区污染的措施1.政府部门的角色2.企业责任的落实3.公众参与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正文:在我国,20 区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0 的区域,这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较差,对公众健康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有效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部门制定了20 区的划分判定标准。

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公众对空气污染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首先,20 区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是衡量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综合指标,其数值越大,说明空气污染越严重。

当某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200 及以上时,该区域就被划分为20 区。

其次,根据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来判断20 区。

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是指在空气污染过程中,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

目前,我国规定的首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

当某区域的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浓度过高时,该区域可能被划分为20 区。

此外,根据空气质量级别和空气质量状况来划分20 区。

空气质量级别分为六级,从一级到六级,分别表示空气质量从优良到严重污染。

当某区域的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四级及以上,或者空气质量状况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时,该区域将被划分为20 区。

20 区的划分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以及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对20 区的划分,可以更好地监测和管理空气污染,从而保护环境。

其次,20 区的划分有助于公众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提高防护意识,降低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最后,20 区的划分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提供依据。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doc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doc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 -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 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 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的技术思路_翁仕龙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的技术思路_翁仕龙

第36卷第2期2011年2月环境科学与管理E N V I R O N ME N T A LS C I E N C EA N D MA N A G E ME N T V o l .36N o .2F e b .2011收稿日期:2010-08-09作者简介:翁仕龙(1975-),男,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长期从事区域环境质量研究,发表论文数篇。

文章编号:1674-6139(2011)02-0004-03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的技术思路翁仕龙1,夏阳1,郑应建2(1.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14;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摘 要:国内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方案都是在1997年制定划分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大及区域相关规划的调整变化,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与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区旅游规划、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等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导致环境空气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实际操作性不强。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为了和谐各规划的矛盾、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提出对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局部地区的调整,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就编制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方案的技术思路进行梳理。

关键词: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思路中图分类号:X 169文献标识码:AA m b i e n t a i r A d j u s t i n g F u n c t i o n D i v i s i o n o f T e c h n i c a l I d e a sW e n g S h i l o n g 1,X i a Y a n g 1,Z h e n g Y i n g j i a n2(1.H a n g z h o u A c a d e m y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S c i e n c e ,H a n g z h o u 310014,C h i n a ;2.Z h e j i a n g W y n c a C h e m i c a l G r o u p C o .,L t d .,H a n g z h o u 310014,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M o s t o f t h e c u r r e n t d o m e s t i c a i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l a n n i n g s c h e m e a r e d i v i d e d i n 1997,w i t h t h e e x p a n s i o n o f u r b a n i -z a t i o n a n d r e g i o n a l p l a n n i n g ,t h e a d j u s t m e n t o f a i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f u n c t i o n d i v i s i o n a n d t h e c u r r e n t l a n d u s e p l a n n i n g ,o v e r a l l p l a n -n i n g ,r e g i o n a l t o u r i s ms c e n i c a r e a d e v e l o p m e n t p l a n n i n g a r e n o t h a r m o n i o u s ,l e a d s t o a s e r i e s o f m e a s u r e s t o p r o t e c t e n v i r o n m e n ta i r o p e r a t i o n a l .I n r e c e n t y e a r s ,m a n y p l a c e s h a v e t o e a c h o f t h e c o n t r a d i c t i o n ,t h e h a r m o n i o u s p l a n n i n g t o p r o m o t e r e g i o n a l s u s -t a i n ab l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n d p u t s f o r w a r d t h e l oc a l a i r f u n c t i o nd i v i s i o n ,b a se d o n t h e r e l a t e d c a s e s ,c o m p i l e d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i rf u n c t i o n r eg i o n a l i z a t i o n a d j u s t m e n t s ch e m e o f f e a si b i l i t y a n a l y s i s t e c h n o l o g y t h i n k i n g .K e y w o r d s :a m b i e n t a i r ;f u n c t i o n a l d i s t r i c t s ;a d j u s t ;t e c h n i c a l i d e a s前言国内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方案都是在1997年制定划分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大及区域相关规划的调整变化,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与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区旅游规划、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等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导致环境空气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实际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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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
(HJ14-1996 1996-07-22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

划分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4.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

4.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4.4 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在区域或城市环境功能区(或城市性质)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原则以及地理、气象、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布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果,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将区域或城市环境空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

其划分方法如下。

5.1 分析区域或城市发展规划,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并准备工作底图。

5.2 根据调查和监测数据。

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定义、划分原则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每一单元的功能类别。

5.3 把区域类型相同的单元连成片,并绘制在底图上;同时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例行监测的污染物和特殊污染物的日平均值等值线绘制在底图上。

5.4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据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兼顾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将已建成区与规划中的开发区等所划区域最终边界的区域功能类型进行反复审核,最后确定该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的方案。

5.5 对有明显人为氟化物排放源的区域,其功能区应严格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划分。

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要求
6.1 一、二类功能区不得小于4平方公里。

6.2 三类区中的生活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从三类区迁出。

6.3 三类区不应设在一、二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4 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带。

缓冲带的宽度根据区划面积,污染源分布、大气扩散能力确定,一般情况下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的缓冲带宽度不小于500米,其它类别功能区之间的缓冲带宽度不小于300米。

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要求高的区域靠。

6.5 位于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该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

7 标准的实施
7.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应依据不同类别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布而合理布置。

7.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并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的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本标准1996年7月22日发布,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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