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背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出现了不确定性,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也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状况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权益,为土地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颁证是指根据土地的权属状况,为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程序1.宣传阶段: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意识。
2.调查阶段:组织调查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查明土地的使用状况、权属和权益,并建立档案。
3.登记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在农民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权属登记和权益登记,形成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4.公告阶段:将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受理对登记结果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和核实。
5.颁证阶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3.法律保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4.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认识和能力。
5.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登记和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成为必然的要求。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覆盖,确保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
2.制订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村土地乱象,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4.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组织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摸清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明确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信息。
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4.制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所有权登记的依据、要求和流程。
5.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渐完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6.注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7.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登记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四、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依据和要求。
4.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6.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1.加大财力投入,确保登记工作的资金需求。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登记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在我国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流转、拆迁、征地等问题愈发复杂,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也时常被提出。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许多村庄、乡镇甚至县市的土地权属关系并未明确,这不仅影响到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加强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提出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方案。
下面将分析并提出一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目的1. 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能够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防止非法侵占和剥夺,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规范土地的权属关系,防止乱占乱用和滥开发,促进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能够使土地流转更加稳定,降低流转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范围1. 登记对象。
所有未经过登记、且不在法定程序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耕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其它未经过登记的土地。
2. 登记要求。
登记应当以村庄为单位,村庄与行政村应当一一对应。
同时应当建立村庄土地台帐和集体土地权益证书,明确土地权利人和权属范围。
3. 登记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的类别和用途、土地权属关系等内容。
4. 登记时限。
以县级以上政府为主导,逐年开展,对于已经开展过登记的地区,应当及时更新、完善。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的实施1. 确定责任主体。
由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协作,联合整合资源,落实实施计划。
2. 组织调查摸底工作。
第一步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待登记土地的位置、面积、数量、土地性质等进行摸底调查,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3. 登记信息录入和审核。
根据摸底情况,登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登记信息录入和审核,先进行预审,再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23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13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发〔20xx〕101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191号)。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对农民既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XX]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乡镇集体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农村建设和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乡镇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将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权登记阶段(一)明确依据和目标确权登记的前提是明确依据和目标。
依据是指法律法规等书面规定和约定,包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对土地实行确权登记并核发证书;目标是指在实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管理、确保集体土地权益不被侵害的基础上,加快乡村土地流转和扶持农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明确依据和目标的基础上,应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程序、时限、责任、事项等,是统一行动的基础和实施过程的指南,旨在确保统一工作思路、科学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正公开。
(三)开展前期工作在约定实施方案后,应在开展具体工作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公示公告等。
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资料、农户身份证、土地经营权协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资料。
人员培训包括确权登记操作人员、征收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应在开展前对其进行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现场勘查和登记整理现场勘查主要负责确定土地使用现状、界址、土地使用人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登记整理则是指村庄开展的村级土地使用权登记、领证工作,核查全部土地使用人身份、土地使用面积和用途等资料信息,单独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勘查和处理。
二、发证管理阶段发证实施方案是指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权证领证的管理程序。
方案包括领证流程、时限、费用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等。
旨在统一操作程序、保障公证公开、保障群众权益。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制定发证实施方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群众申请、资料审核和发证三个方面。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XX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项目概述 (1)1.1区域概况 (1)1.2项目来源 (1)1.3目的和任务 (1)1.4完成的工作量 (2)1.5人员设备投入情况....................................................................32组织实施. (3)2.1成立组织机构 (3)2.2充分宣传动员 (3)2.3制订工作方案 (4)2.4加强人员培训 (4)2.5积极筹备经费 (4)2.6基础资料准备 (5)2.7统一规范标准 (5)2.8严格规范程序 (5)2.9全力配合协作 (6)2.10明确审核流程 (7)2.11严格质量要求 (7)3.作业程序 (8)3.1作业方法 (8)3.2工作流程 (9)3.3权属调查内容 (9)3.4地籍测量 (10)3.5公告发证 (10)3.6权属档案资料整理..................................................................104成果检查............................................................................................115形成的成果资料.. (12)5.1文字成果 (12)5.2调查及图件成果 (13)5.3调查及登记表册成果 (13)5.4数据成果................................................................................136成果应用及展望................................................................................137经验体会............................................................................................148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5)1项目概述1.1区域概况1.2项目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XX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XX公司为测量施工单位,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使用权不稳定等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为此,国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宅基地面积、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制定明确的手续和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都能够得到确权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同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后续工作的推进,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具体操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村级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的政策和要求传达给农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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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范围 .......................................................................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6 3 术语 ....................................................................... 7 4 总则 ...................................................................... 9 4.1 目的与任务 ........................................................... 9 4.1.1 目的 ........................................................... 9 4.1.2 任务 ........................................................... 9 4.2 调查比例尺 ........................................................... 9 4.3 数学基础 ............................................................ 10 4.3.1 平面坐标系统 .................................................. 10 4.3.2 高程系统 ...................................................... 10 4.3.3 投影方式 ...................................................... 10 4.5 基本登记单位 ........................................................ 10 4.6 计量单位 ............................................................ 10 4.7 界线与控制面积的确定 ................................................ 11 4.8 调查程序 ............................................................ 11 4.9 组织实施和管理 ...................................................... 11 4.10 各级领导小组的职责 ................................................. 12 4.10.1 省级的职责 ................................................... 12 4.10.2 州(市)级的职责 ............................................. 12 4.10.3 县(市、区)级的职责 ......................................... 12 5 土地分类 .................................................................. 13 6 调查的准备工作 ............................................................ 18 6.1 资料收集 ............................................................ 18 6.1.1 政策法规文件 .................................................. 19 6.1.2 基础资料 ...................................................... 19 6.1.3 权源资料 ...................................................... 19 6.2 编写方案 ............................................................ 19 6.3 工作准备 ............................................................ 20 6.3.1 表册 .......................................................... 20 6.3.2 界标准备 ...................................................... 20 6.4 人员培训与试点 ...................................................... 21 7 权属调查 .................................................................. 21 7.1 调查内容 ............................................................ 21 7.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21 7.1.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 21 7.2 调查单元划分及宗地编号 .............................................. 22 7.2.1 调查单元划分 .................................................. 22 7.2.2 地籍编号规则 .................................................. 22 7.3 调查工作底图 ........................................................ 24 7.4 实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 24 7.5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 25 7.5.1 权属来源调查 .................................................. 25
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现状及对策
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现状及对策作者:林海郑同睦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3年第22期摘要阐述了苍南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及流转基本现状,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以为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现状;问题;对策;浙江苍南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348-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普遍存在的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的紧迫任务;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2]。
为了解和掌握苍南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总体情况,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权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农办便〔2013〕10号)和市、县领导要求,在对各乡镇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确权登记工作实际,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1 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流转基本现状全县有12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业人口逾115万人,实行土地二轮承包的村767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总农户22.99万户,实行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2.61万hm2,从事常年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8.63万人,是浙江省闻名的农业大县和粮食生产先进县。
自全市开展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实行“三分三改”以来,苍南县完成组建村土地合作社732个,完成地改工作任务732个村,占应完成总数的99.73%;截至2013年9月,已完成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电脑录入共71 846户,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村33个;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04万hm2,其中2013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 576.53 hm2,土地面积13.33 hm2以上整村流转的村10个,新增土地规模流转率6.0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面积、位置、用途、界址等。
2.确权登记依据调查摸底数据,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确权登记流程如下:(1)发布公告,告知农民确权登记事项。
(2)农民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
(3)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
(4)颁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发证工作(1)制定发证方案,明确发证范围、对象、程序等。
(2)组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发证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3)开展发证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
4.后续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三、政策保障1.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2.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
3.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注意事项1.做好农民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
2.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合法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明确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并颁发相关证书,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筹备阶段1.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
二、组织调查阶段1.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相关文档整理等。
3.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审核阶段1.成立审核小组,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剔除,并向提供材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反馈情况。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四、权益确认阶段1.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提出权益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权益归属关系。
五、登记发证阶段1.提供登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按照要求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登记申请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结果公示阶段1.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公示会,公示结果并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途径。
七、资料归档和备案阶段1.将登记发证相关资料归档并备案。
2.将登记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使用。
八、追溯补登阶段1.对未参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追溯补登。
2.核实补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九、监督检查阶段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对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推进,目前已经实施了多项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方案。
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是近年来广泛推广的一种方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能够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现状我国有着广泛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通过土地承包等方式,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耕种。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也时常出现,致使土地管理和利用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并于2014年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管理问题。
从此,各地纷纷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超过90%的地方推进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一些地方已经完成了登记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登记档案。
同时,也有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特殊情况等原因,登记工作进行缓慢。
总体来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推进进展顺利,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方案1.统一管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主要的工作职责,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共同完成登记工作。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数据采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则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登记工作、宣传政策。
2.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中,各地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明确每一份土地的所属情况,同时也要审核所有权证书和批准文件等资料。
然后,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登记申请、权属调查、审批登记等环节。
集体土地确权方案
集体土地确权方案第1篇集体土地确权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权属,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集体土地确权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集体土地确权,实现土地权属清晰、权益保障、土地利用高效。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2)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确权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确权方式。
(4)稳妥推进原则:确保确权工作稳步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三、确权范围与对象1. 确权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2. 确权对象: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
四、确权程序1. 成立确权工作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确权工作。
2. 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民对确权工作的认识。
同时,开展确权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土地调查:对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基本信息。
4. 权属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查找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土地权属。
5. 公示公告: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土地,进行公告。
6. 登记发证:根据公告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7. 归档保管:将确权资料整理归档,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五、政策与措施1. 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为确权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技术支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提高土地调查精度。
3. 资金保障:合理安排确权工作经费,确保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确定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
2、根据有关规定充分梳理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法规、资料,形
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
3、建立起确权登记的系统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登记程序;
4、完善集体土地登记系统,建立土地登记档案,提供确权登记现场
操作;
5、建立完善的登记表格,做好部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者信息登记;
6、执行土地行政权责令限期补办土地所有权证书,整体推进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工作;
7、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公正客观,采取有效措施核查确定土地所有权,严肃违规行为;
8、落实相关政策,明确土地证书签发权限,做好土地登记信息的公
开通报工作;
9、正规建立土地登记监控机制,定期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
10、积极配合社会,进行对登记信息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社会的日常
督办。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满是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上。
我闭上眼睛,任思绪在十年方案写作的经验中游走,心中慢慢勾勒出一个清晰的方案框架。
一、项目背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这是一个涉及亿万农民利益的大工程。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为了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1.1土地改革历程1.2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二、项目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收益。
2.1明确土地产权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明确土地产权,使农民在土地流转、抵押、入股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2.2保障农民权益通过登记工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方案我将详细阐述实施方案的各个步骤。
3.1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由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农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
3.2摸底调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土地现状、权属关系、土地用途等信息,为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3.3土地确权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进行确权,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3.4登记发证对确权的集体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
3.5建立数据库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统计和分析。
四、项目保障4.1政策支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2资金保障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充足。
4.3技术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土地登记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4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土地登记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登记工作。
五、项目预期效果5.1土地产权清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明确,有利于土地流转、抵押、入股等活动的开展。
易会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爱莲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易会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爱莲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0【案件字号】(2019)浙03行终8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存曾晓军来敏【审理法官】张存曾晓军来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易会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爱莲【当事人】易会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爱莲【当事人-个人】易会绍刘爱莲【当事人-公司】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陈立启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王烈侯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立启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王烈侯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立启王烈侯【代理律所】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易会绍【被告】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爱莲【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条规定表明,1982年2月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确认土地使用权。
本案中,上诉人易会绍诉称其父亲易景胜和被上诉人刘爱莲丈夫易会众的父亲易景汉于1937年在涉案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即便属实,但上诉人易会绍亦诉称易会众家于1962年在涉案宅基地上重新建造相关房屋,被上诉人刘爱莲称易会众家于1976年至1980年间在涉案宅基地上重新建造相关房屋,由此表明,易景胜家至迟自1980年开始就已经不再继续实际使用涉案宅基地。
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苍政办〔2012〕2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的必备条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目标1.工作范围。
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指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依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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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2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的必备条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目标1.工作范围。
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指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依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安排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全面铺开阶段、总结考核阶段。
(一)准备和试点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落实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登记发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图件制作、宣传发动等,同时完成马站镇(蒲城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初步积累登记发证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为我县全面铺开奠定扎实基础。
在试点基础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批次的业务培训,为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队伍保障。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为使人员安排相对集中,并有利于权属调查和界址确认,稳步推进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10%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90%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发证任务,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2012年11月开展全县扫尾整理工作。
主要针对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权属争议、地物现状、面积差异等问题,进行集中整理、核实、解决、记录备案,并完成档案整理和数据入库工作。
在基本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考核评选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技术方案(一)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土地登记办法》;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技术路线以苍南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为基础,利用MAPGIS 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村级1:5000或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线划影像套合图为外业调查的底图,同时准备好权属调查表等各种表格和基础资料。
对在外业调查和指界过程中发现界线有争议、有调整或地类有变化,做好重新指界和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工作,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同时做好界址核定、新界址点的选址以及地类变更等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外业调查表的记录。
开展内业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把外业调查的初步成果数据录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从系统中输出各项成果资料,再反馈到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镇村两级)进一步核对,确认无误后,输出最终的成果资料。
最后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公告,无异议的登记发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提交验收。
方案编写与资料准备技术路线图:有变化无变化输出工作底图外业调查提出申请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成果验收内业整理、数据建库地籍测绘、重新核实(三)划宗方法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
属同一所有者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分为一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国有土地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
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对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宗地。
一宗地有多个权利人的,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划分为一宗地,称共有宗或共用宗。
归属不明的地块可单独设宗。
待明晰权属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对有争议的土地或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四)宗地编号方法按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进行,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五级19位层次码编码。
五、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工作底图制作、调查表印制、权属档案资料收集等等。
工作底图是指1:5000或1:10000村级线划影像套合图和1:5000或1:10000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查表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权属调查表、外业调查表、插花地(飞地)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属来源情况说明书、集体土地插花地(飞地)承包情况汇总表等;权属档案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各行政村共同收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2010年更新调查形成的权属档案资料,各乡(镇)、各行政村负责收集土地承包手册和土地统计台账,并按宗地统计归类。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要求各村了解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掌握两套工作底图的判读,完成内业预判读。
(二)地籍调查1.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时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及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进行复核。
若权属调查手续不完备的,或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原界址点已发生变化或设立不符要求,需重新进行调查和指界确认,绘制宗地草图;若权属调查表中对权属界线、行政界线未加区别的,必须重新调查,对行政界加以说明,注记“行政界”字样。
地类面积按照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确认和量算,只明确宗地内的调查地类(一级类)及权属总面积,不具体细分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分类面积。
面积按1:10000图件精度量算,在土地登记簿和所有权证书备注栏中标注精度说明。
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权属图(宗地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别制作宗地图。
查包括本宗地和插花地(飞地)权属界址状况和地类状况的调查,如权属线的走向,界址点的设置,地类的判读、新增地物的补测等等。
由村级牵头落实调查人员,在内业预判读的基础上,组织“三老”人员(老干部、老队长、老农民)到实地调查指界,经与邻村指界人员落实界址点和界址线后,在国土资源局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的组织协调下,会同作业单位外业调查人员,完成指界和界址点、线的设置,填写插花地(飞地)调查表。
同时,完成初步地类调查,对已经发生变动的,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进行新增地物补测,如有明显参照地物的,直接在1:5000或1:10000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精确标注;如无明显参照地物的,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其位置,并在现场埋设界桩,统一利用GPS先进设备进行测量,采集界址点坐标数据,填写权属调查表、外业调查表。
对有争议的土地或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2.内业处理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浙江省土地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内业工作人员对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把外业调查的情况,输入到信息系统当中,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输出的主要成果为:宗地图、权属调查表、面积量算。
3.界址确认把输出的成果资料反馈到各村进一步核对,如仍然存在疑问的,各村提出书面意见,再进行核实调查、制作成果,直到完全正确,双方才可在权属调查表上确认盖章。
确认盖章主要分两项,其一是本权属单位盖章,其二是相邻权属单位盖章,村级集体土地盖村经济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章,乡(镇)级集体土地盖乡镇经济合作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章。
本权属单位盖章在成果资料核对无误后完成,需要盖章的表格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权属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情况说明书,插花地(飞地)调查表等。
相邻权属单位盖章分两种情况:一是乡(镇)级行政区域内部各相邻权属单位之间的盖章,由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协调,完成相邻权属单位盖章;二是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相邻权属单位的盖章,通过县国土资源协调,在相邻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的衔接下,完成相邻权属单位盖章。
(三)提出申请1.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所需材料(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代表人身份证明;(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4)集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