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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桂科政字〔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实现科技决策科学化,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根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32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申报指南》及课题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4年度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改革部署,重点聚焦科技支撑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强化实体经济科技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加强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更加融合发展;优化科技管理职能,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研究,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可供参考的途径、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方式(一)本批课题采用公开择优方式。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须在广西科技厅网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课题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鄂交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11〕275号),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7日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增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发挥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对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研发方向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揽,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为牵引,以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试点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为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的“抓项目建设,补短板;抓四好农村路,惠民生;抓多式联运,降成本;抓新基建,提质效;抓改革创新,促活力;抓党的建设,明方向”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创新研究,着力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七个方面的内容。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琼科函〔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研究提出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问题,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

现将区域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类型组织申报,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二、重点支持领域本次指南的征集凝练应紧密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要聚焦海南问题、海南优势和海南特色,优先推荐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以指南为引导,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紧迫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战略谋划,系统布局;应当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思维碰撞,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

四、指南建议的相关要求1.科学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冀科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4〕1号各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

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2620020监督电话:*************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7日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冀工信科函〔2024〕226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4〕2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根据《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申报企业有不少于10人的设计开发团队和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近两年企业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共计5项以上。

二、项目条件(一)申报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产品设计水平先进,在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和品牌整体塑造等方面有较强创新性,对提升行业设计水平具有带动示范性。

(二)申报项目已获得相关专利(版权)或设计领域奖项,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申报项目产品已投放市场,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资助范围和支持重点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范围包括:项目产品样机制作,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产品检验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培训(浙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培训(浙大)

基金申报的目的和意义
促进科研创新
通过基金申报,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 新性研究,探索新的科学问题和技术 难题,推动学科发展。
培养科研人才
提升科研水平
获得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往往代表着该领 域的研究前沿和热点,通过参与这些项目的 研究,可以提升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 力。
基金申报为优秀科研人员提供了展示 才华的平台,同时也为培养高水平科 研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了有力支持。
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逾 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如涉及保密内容,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03 科研选题与立项依据撰写 技巧
科研选题策略与方法
01
02
03
紧跟学术前沿
关注国际学术动态,了解 最新研究趋势,选择具有 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研究方 向。
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和排版
申请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排版要求 进行编写,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注意申请材料的装订和标识
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无缺,包括申 请书、研究计划、预算书等。
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并 在封面和侧面标注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 等信息。
口头报告、墙报、展板、视频等 多媒体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成果展示策略
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地阐述研究 创新点和意义;准备应对专家提 问的预案;与同行交流,获取反 馈和建议。
结题验收的流程及要求
结题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流程
提交结题申请、准备结题材料、进行 结题汇报和答辩、接受专家评审和验 收。
结题验收要求
按照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要求,完 成研究任务和目标;提供详实的研究 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研究成果 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桂科计字〔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和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本批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12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

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好项目财政科技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对结余经费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沪卫科教〔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一)面上项目资助方向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热点和重大问题临床研究为主,且须将临床队列建设列为研究的重要内容,并鼓励多单位和专病专科医联体协同,优先支持依托已建在建的专病队列库开展的研究项目。

临床队列建设水平也将列为项目结题的重要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项目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

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获得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济市监办〔2023〕59 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市监办〔2023〕59 号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发挥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发〔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及国家、省下达我市用于提升质量发展能力和品牌建设水平的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资金主要用于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对争创质量品牌、打造区域品牌、标准化创新发展、计量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认证提质增效等项目的支持。

第五条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加大经费投入,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

第二章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第六条鼓励争创质量品牌。

兵团2024年科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兵团2024年科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兵团2024年科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科研项目的申报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步骤。

兵团作为我国的重要边疆地区,具有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

为了促进兵团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提供2024年科研项目申报的详细要求和指导。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1.申报时间2024年科研项目申报的时间为(具体时间待确定),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指定时间内准备好项目材料并提交申请。

2.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与兵团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密切相关,具有实际应用和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2)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农业科技、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人口健康等。

(3)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项目,都必须符合兵团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为当地的科技创新和改革提供支撑。

(4)各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材料和格式1.申报材料清单(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介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等,项目申报书的篇幅以不超过20页为宜。

(2)研究计划书: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实施步骤,科研计划书的篇幅以不超过30页为宜。

(3)预算和经费计划:列明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和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4)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介: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等。

(5)其他辅助材料:如研究成果的论文、专利等。

2.材料格式要求(1)申报材料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文件格式为PDF。

(2)申报材料的字体要求为宋体,字号为小四。

(3)申报材料的页边距要求为上下左右各2.5厘米。

(4)申报材料的页眉应标明项目名称和页码,页脚应标明申请单位和日期。

四、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1.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各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详见附录)。

(2)初审:由组织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总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2.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

已承担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项目。

已承担过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承担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青年科研课题。

3.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内容要求1.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健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构建,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范围和目标按照《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6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等文件和我厅印发的《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导向目录(2024年)》(冀工信软件函〔2024〕127号),全面推动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工业设备更新为契机,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提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G工厂建设项目;企业级、行业(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项目,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等项目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现组织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期限主要用于促消费奖励项目,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新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工作或项目。

(一)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重点零售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内容包括: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发展社区、乡村等下沉市场,产销衔接,品牌建设,流通集约化、标准化转型等。

(二)建设县域综合汽车卖场。

鼓励支持在县域设立汽车综合卖场,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开展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丰富和便利农村地区汽车消费,引导汽车销售渠道下沉,发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

(三)鼓励品牌开展连锁经营。

鼓励引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

支持品牌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跨区域拓展。

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生鲜店、餐饮店等直营连锁。

(四)建设各类消费集聚区。

结合实际打造餐饮消费集聚区、老字号消费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

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集聚较多品牌,有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零售餐饮等经营单位,具备餐饮、文化、休闲和娱乐等功能,市场定位清晰,建筑风格鲜明,设施设备齐全。

(五)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根据省、市商务部门要求举办“春夏秋冬”四季促销活动主题安排,举办相应的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的促消费氛围。

要做到市县联动,政企协联动,各地促消费特色活动要结合消费券热点,要聚焦商超、餐饮等高频消费场景,及当地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突破时间、突破空间,全面激活夜消费“引擎要在各步行街(商圈)、便民生活圈举办专题促销,力促形成“来来往往、熙熙攘攘,红红火火、沸沸扬扬”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豫科项〔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豫科项〔2024〕13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效能,优化省级创新项目征集遴选机制,加强重大创新项目储备,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努力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现依托科技服务综合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包括河南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征集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点面向我省“7+28+N”的产业链群体系布局,立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瞄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聚焦世界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征集条件(一)项目指南应符合河南省产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整体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突出“补短板”“锻长板”,聚焦前沿技术和未来技术,预期可显著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重大技术突破和自主可控发展,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

(二)项目指南实施内容具体可行,产业化目标和推广应用前景明确,预期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的申请工作,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征集需求建议及凝练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8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三月申请须知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研究的支持和联合攻关力度,促进新冠病毒肺炎等防治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防护相关产品的人群和场景的适配性及经济有效性,对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提供可替代解决方案等,加快推进首都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治能力提升,促进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更高质量地保障市民健康,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根据研究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滚动支持。

三、项目类型及组织形式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类型为重点攻关项目。

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重要防控应对策略和急需的防控技术与产品等方面,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快速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重点研究方向附后)。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两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健康北京行动目标,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创建健康企业。

明确健康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建设评估内容,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

三、评估指标及认定标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包括“基本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形成《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

基本项目:分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11项。

基本项目为一票否决项,二级指标全部为“符合”时,表示基本项目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工作部署,为提前做好2025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编制工作,省科技厅现征集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指南建议应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引领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变革共性关键理论、规律和方法,凝练提出制约当前发展面临共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科学问题。

指南建议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避免技术应用类建议。

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指南建议方向要兼具区域特色和包容性,避免出现明显的限制性要素,须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等相关要求,且不含有保密内容。

二、征集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环境与生态领域、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电子信息领域。

三、征集要求(一)指南建议单位主要为云南省内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鼓励省内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或有重大基础研究攻关需求的企业,推荐指南建议。

指南建议原则上由单位审核统一推荐,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根据国家基金委改革政策举措,省外科研单位应与云南省内具有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提出指南方向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桂科基字〔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实施好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现就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联合专项项目类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包括中医药壮瑶医药联合专项、区域高发疾病研究联合专项、主动健康与常见病多发病联合专项。

受理的类型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三种,分别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联合专项申报对象及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相关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联合专项申报须知、申报书模板分别参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的附件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中有关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内容。

四、联系方式(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589260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专项业务咨询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四)其他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615098;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263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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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对养生保健的需求日益增加,保健品成了市场上选购的热门产品,保健品厂家也层出不穷。

但同时,保健品的上市需要相关手续的办理,如何办理健字号,让自己的产品合法进入市场,成为很多厂家的困惑所在。

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关于健字号申报的问题。

一、什么是健字号
首先要明确的是,保健品是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来保健和辅助治疗用的,因此,它的药物含量较低。

市场上的保健品从使用方法上来说大体可以分为外用和内服两种。

健字号分为内服和外用,内服产品的健字号称为国食健字,以前叫卫食健字,是对具有功效性的食品进行审批、注册的一种字号;外用健字号也称为健用字号,主要是针对具有保健作用的外用产品审批的一种字号,多集中在陕西、贵州、吉林、黑龙江、河南,目前黑龙江已经取消,陕西、贵州、吉林也处于限制当中,河南还正常办理。

二、内服健字号的分类
国家将保健食品的功能分为27类:(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脂 (3)辅助降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 (23)改善皮肤油分(24)通便功能 (25)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6)调节肠道菌群 (27)促进消化。

三、健字号的申报流程
不管是口服还是外用保健品,要想合法走入市场,必须要进行保健品审批-健字号的办理。

健字号申请的时间在2-3年,具体根据每款产品的功效不同,对应的费用也不同。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服务能力,过去五年来已为上千家企业与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与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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