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建议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建议1.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向他们传达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和后果。
通过举办学校和社区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和意识教育。
2. 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
亲子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鼓励孩子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培养良好的品德素养。
3. 互联网安全:互联网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风险。
家长和学校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活动,教育他们使用互联网的正确方式,同时设立合适的防护技术和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4. 增加娱乐和兴趣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的娱乐和兴趣活动,使他们能够投入到积极、健康且有益的活动中。
这种方式可以花费他们的精力、时间和注意力,使他们远离不良环境和引诱。
5. 建立监管机制:政府和社会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在社区内增加巡逻力度,设置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帮助。
6.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心理健康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和家庭应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和艰难情绪,减少其对犯罪行为的倾向。
7. 社会关爱:社区应提供良好的社会关爱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支持。
适时举办工作坊、培训和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教育、宣传、监管和关怀等综合措施,我们才能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犯罪的阴影,健康成长。
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建议和意见

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建议和意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而违法犯罪是社会的毒瘤。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建议和意见:
一、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关爱,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同时,家长也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言行的影响,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
二、学校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
三、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重要影响。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管理和整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中来,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有益的成长环境。
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预防机制。
公安、检察、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等的合作,拓宽预防渠道和手段。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齐抓共管,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措施一、家庭教育强化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因此,强化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
家长应当:1. 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树立榜样作用。
2. 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思想动态。
3. 教育孩子尊重社会规则,培养孩子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二、学校教育引导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当发挥其在预防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应:1. 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
2. 注重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
3.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建立健全的人格和心理品质。
三、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大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整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2.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3. 提倡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弘扬正能量。
四、法治意识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关键。
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1.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2. 引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法治实践能力。
3. 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五、心理健康关怀心理健康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六、网络监管加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
应当加强网络监管,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清理网络上的有害信息。
2. 推广绿色上网工具和技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3. 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第十三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中学生法律讲座)

第十三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要将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结合起来。
1、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学校应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广大学生守法行为的养成。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环节,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形式到内容追求创新,追求实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最好以案说法,使法制教育入耳、人心。
学校要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落在实处,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普法教育及时确定教育的主题,加强教育的针对性、警示性。
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做到从小预防和及时预防。
从小预防包含“从小年龄抓起”和“从小事情抓起”的双重含义。
从学生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开始,学校就应该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学校负有传授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的责任,训导学生的行为是教师的职责之一。
这种训导最好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
事前训导是行为预防,事后教育是行为矫治。
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训导,都应当及时,尽量防患于未然。
2、家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家庭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和矫治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家庭教育是防止孩子产生不良行为的重要途径。
在实施教育中应注意:(1)父母应依法教育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不能违法。
有些家长教育子女采用的方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殴打子女。
殴打子女是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用损毁财物的办法来吓唬、镇压孩子也是不对的。
(2)父母自身有不良行为,给子女起了消极引导作用。
一项调查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其子女犯罪的比例要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比例。
因此,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
(3)家庭预防子女不良行为,要从小事做起。
家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要做到从小抓起和及时预防。
应当从未成年人具有接受教育能力时就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为他们将来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规定和条例

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规定和条例1. 引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条例。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这些规定和条例,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的关注和防范意识。
2. 相关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关于性侵害的刑事责任,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罪名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律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 预防措施3.1 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变化,确保孩子不接触不良信息。
3.2 学校教育学校应当将性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性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性侵害事件的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性侵害行为。
3.3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3.4 法律制裁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严厉打击。
对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4. 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他们具备防范和处理性侵害事件的能力。
5. 总结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落实预防措施、提高宣传力度,我们相信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率将得到有效控制。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一、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一)旷课、夜不归宿旷课是指学生无故不请假而缺课。
旷课是每个学校都不允许的违反校纪的行为。
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脱离监护,夜不归家的行为。
夜不归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另一方面则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
(二)携带管制刀具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伤害,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者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一旦发现,应当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处理。
管制刀具的范围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刮刀。
只有依法规定的人员才能持有上述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的感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
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偷窃是指用秘密的方法和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出于故意将公私财物损毁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
未成年人好攀比,虚荣心强,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6月28日(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第六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6月28日(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笔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笔记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提前干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1) 家庭预防: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学校预防: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防止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 社会预防:全社会应当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网络监管,防止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4) 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措施:(1)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他们接触不良因素。
(2)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对于已经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a. 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指导,帮助他们纠正不良行为和心理问题。
b. 进行行为矫正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技能。
c.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收容教育、社会矫正等,以帮助他们纠正不良行为。
1.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压群众、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2) 多次逃学、旷课、吸烟酗酒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3) 携带管制刀具或者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4) 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第三条!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第五条!教育"矫治和对策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六条!未成年人教育#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七条!学校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八条!法制宣传和学校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教师和校外法律辅导员的聘请"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第十条!父母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第十一条!校外活动场所的宣传教育"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第十三条!基层组织法制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不良行为及其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五条&吸烟#酗酒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七条&不良行为团伙对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八条&犯罪引诱和人身安全威胁的对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第十九条#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二十条#离家出走对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第二十一条#离异父母的教育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继养父母与子女之间适用本法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第二十三条#对不良行为人的加强管理$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二十四条#教育方法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五条#对品行不良教职工的处理$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二十六条(学校附近禁设不宜场所)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第二十七条(治安管理及其协助)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第二十八条(对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情况的辖区监控)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第二十九条(不得教唆*胁迫*引诱)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第三十条(出版物管理)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参见版例第%+条’第三十一条(读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管理)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三十二条#影视!戏剧节目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参见音像例第’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四条#严重不良行为$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对不良行为的制止和矫治(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工读教育(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三十七条’对不良行为的治安处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参见治安例第$%&条’第三十八条(对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管教和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参见刑第+,条’第三十九条(收容教养期间的教育)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四十条(总体要求)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第四十一条(请求保护)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第四十二条"行为报告#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第四十三条"对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四条"刑事责任追究原则和方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十五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参见刑诉第%&’条!刑诉释第%’%#%’’条(第四十六条)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第四十七条)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八条)不得歧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不履行监护职责行为的处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五十条!对脱离监护的处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第五十一条!对措施不力工作人员的处罚"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五十二条!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五十三条!对非法出售"出租不健康读物"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参见刑第’(’条)第五十四条!非法演播不健康音像制品的处罚#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参见刑第’(+"’(,条)第五十五条!对不宜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六条!对引诱"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处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治安例第*+条,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生效日期#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应对措施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应对措施一、背景介绍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各界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要让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爱护他人、遵守法律等基本素质。
2.建立良好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关系能够给孩子带来安全感和稳定感。
父母要与孩子建立良好亲密的关系,多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3.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网络也存在着很多负面影响。
父母应该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让他们了解网络的危害和风险,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等。
三、学校教育方面的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的作用。
同时,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2.提高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学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该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起师长与学生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良好氛围。
3.加强心理辅导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学校应该加强心理辅导工作,让孩子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四、社会方面的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同时也应该宣传正能量,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道路。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社会应该建立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让不良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3.加强社区管理社区是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
社区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让孩子们能够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五、结语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性的工作。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对策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对策(上姬素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
本文中所称的不良行为是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
越轨行为的发展轨迹,往往是从轻微越轨发展到严重越轨即犯罪。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需要研究产生这些不良行为的多种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这是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阶段特点我国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打架、旷课、离家出走、酗酒、吸烟、不良交友、轻微违法犯罪等。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上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
如果在这个过程的早期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不使其向不良行为方面发展,就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目的。
我国学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也有很多分类研究。
如把中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过失型、品德不良型、攻击型和压抑型。
专家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儿童期(6-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77.5%,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或一般的行为规范,如打架骂人、恶作剧、说谎、逃课等,这些行为多带有偶发性、情境性和盲目性。
其他依次为品德不良型占12.9%,压抑型占6.4%,攻击型占3.2%;少年期(12-14岁品德不良型占第一位,为38%,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道德规范,如偷盗、欺骗、斗殴、浪荡等,具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还可能有集团性。
其次是过失型占27.5%,攻击型占27.2%。
(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对抗、报复和迁怒等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和发泄性。
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或深或浅的情绪性格问题,压抑型占7.3%;青年初期(15-17岁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48.4%,其次是压抑型,占27.2%。
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和学校活动逃避或退缩,悲观消沉,一般带有隐蔽性和持续性。
这是属于比较深刻的情绪性格问题。
攻击型占13.8%,过失型占10.6%。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然而,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品德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摒弃传统的打骂式教育,采用科学、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尊重孩子的个性和兴趣,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
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感、自律性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孩子懂得遵守规则、尊重他人。
父母自身要以身作则,成为孩子的榜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避免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父母要注重婚姻关系的维护,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
当家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交流和解决措施,避免问题恶化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活动,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也可以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引导家长正确履行教育职责。
二、完善学校教育体系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加强德育教育。
将德育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开设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等课程,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等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感悟,增强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初中生张某, 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没时间管教他。
张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平时经常出入网吧, 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欺负同学, 多次受到学校记过处分。
他非但不思悔改, 而且变本加厉, 一旦上网没钱就向同学索要。
一天张某没钱上网了, 便向同学小刚索要, 遭到拒绝, 于是便在放学路上他叫来社会不良青年殴打小刚, 致其重伤。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张某被判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 发人深思, 耐人寻味。
我们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 从而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努力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环境1.近些年, 伴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 一些未成年人产生了一种对网络过分依赖的行为。
他们进入网吧, 或沉迷于网络游戏, 或接触不良网络信息, 进而导致“上网成瘾”。
网上的色情、暴力、赌博、愚昧等不健康的内容, 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 我国40万未成年网民中, “网瘾少年”约占10%。
根据这一现象,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2.高度重视, 加大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关注他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的状况, 分析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趋利避害, 加强教育。
特别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单位、派出所等要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地方实际的配套措施, 完善责任制度, 形成有效地防范网络。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行动, 净化校园环境, 清除学校周边存在的网吧、旱冰场、游戏室、台球室等娱乐场所, 还学校一片安宁。
案例中如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 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各尽其能, 各司其职, 加强协调配合, 那么张某就有可能避免这场不幸的发生。
班主任经验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班主任经验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主任经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作为学校中的关键角色,班主任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班主任的经验和方法,帮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 了解学生班主任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包括他们的个性、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等。
通过面谈、观察和家庭度假等方式,班主任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把握他们的特点和需求。
只有了解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班主任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预防犯罪。
2. 加强沟通和家庭联系班主任应与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通过倾听学生的心声,班主任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此外,班主任还应积极与学生的家长沟通,了解他们的关注和期望。
与家长的密切联系有助于班主任更好地支持和引导学生,预防他们参与犯罪行为。
3.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
通过组织各类主题班会、开展社会实践和讨论等活动,班主任可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对待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班主任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讲座和示范等方式普及法律和道德知识,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 建立积极的学校氛围班主任不仅要教育学生,还要着力于塑造积极健康的学校氛围。
班主任可以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校园活动、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等,增强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交技巧。
同时,班主任也应当与其他教师紧密合作,共同营造一个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
5. 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消防、交通和网络安全的培训,班主任可以帮助学生正确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此外,班主任还应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欺凌、打架等不良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6. 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班主任作为学生的重要指导者,应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通过定期与学生的互动和心理测试,班主任能够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帮助。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良行为的发生却时有所见。
年轻人犯罪、逃学、吸毒等问题,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预防措施呢?
首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学校环境等方面。
不良家庭教育、父母的溺爱或冷漠、家暴、离异等,都会给儿童造成心理创伤,影响其心理健康,从而导致不良行为的产生。
此外,社会环境中的不良示范和诱惑也是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的原因之一。
在学校中,学习压力过大、同学之间的欺凌、老师的严苛等也可能导致不良行为的出现。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首先需要从家庭教育着手。
父母要注重对孩子的情感投入,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关注,并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其次,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念。
学校应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总之,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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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不良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
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有劣迹,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
这8个
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以高尚道德。
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