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附录表格
2017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GBT51262-2017附录表格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 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录附录A投资估算成果文件格式 A.0.1 投资估算封面可按表编制。
A.0.3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可按表编制。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2编制范围
3编制方法
4编制依据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有关参数、率值选定的说明
7特殊问题的说明
A.0.4 投资估算汇总表可按表编制。表投资估算汇总表续
A.0.5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可按表编制。
附录B设计概算成果文件格式设计概算封面可按表编制。
编制人:(执业或从业印章)
审核人:(执业或从业印章)
审定人:(执业或从业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设计概算目录可按表编制。
表设计概算目录
设计概算编制说明可按表编制。
表设计概算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编制依据
4工程费用计算
1)建筑工程
2)设备安装工程
5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取定及依据
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海关税费、增值税、国内运杂费、其他有关税费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的说明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总概算表可按表或表编制。
表总概算表
总概算编号:工程名称:单位:万元共页第页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总概算表可按表或表编制。
表总概算表
总概算编号:工程名称:单位:万元共页第页
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综合概算表可按表编制。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建筑工程概算表可按表编制。
附表建筑工程概算表
单项工程概算编号:单项工程名称:共页第页
注:建筑工程概算表应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表中综合单价应通过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获得。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可按表编制。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二)
GB/T 51262-2017
5、鉴定
5.1、鉴定方法
5.1.1鉴定项目可以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5.1.2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鉴定。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5.1.3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断使用。
5.1.4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达成妥协性意见,并告知委托人。鉴定人应将妥协性意见制作成书面文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予以说明。
5.1.5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以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和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5.2、鉴定步骤
5.2.1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事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5.2.2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按照鉴定依据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方式逐
步完成鉴定。
5.2.3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格式参见本规范附录L)。当事人不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5.2.4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附录表格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 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 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自2018年3
月1日起实施!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说明:由于文体比较多,小编把最关键鉴定部分罗列出来,如果需要全文的同仁:请关注公众号并分享出去,添加微信或者QQ索取全文:406722420)5 鉴定5.1 鉴定方法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5.1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5.1. .5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5.2 鉴定步骤5.2.1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5.2.2 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5.2.3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5.2.4 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每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
(交流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髙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造价方面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造价鉴定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造价鉴定constructioncostappraisal
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鉴定项目appraisalproject
指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具体工程项目。
2.0.3鉴定事项appraisalsubject
指鉴定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争议项目。
2.0.4委托人truster
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0.5鉴定机构appraisalcorporation
指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6鉴定人appraiser
指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0.7当事人concernedparties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2017
GB/T50340-2003 JGJ49-88 GB50333-2002
GB50037-96 JGJ50-2001 GB50346-2004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序号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编号 GB50226-2007 GB50091-2006 GB50368-2005 GB50038-2005 GB/T50362-2005 GB50352-2005 GB50285-98 GB51078-2015 GB50987-2014 GB50219-2014 GB50067-2014 GB50016-2014 GB50974-2014 GB50872-2014 GB50116-2013 GB50898-2013 GB50745-2012 GB50694-2011 GB50630-2010 GB50151-2010 GB50039-2010 GB50565-2010 GB50498-2009 GB50098-2009 GB50284-2008 GB50160-2008 名称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 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农村防火规范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资源状态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GB50219-95 GB50067-97 GB50045-95 废止替代编号 被替代编号
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附录表格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 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2017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序号编号名称资源状态废止替代编号被替代编号1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现行
2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现行
3GB51225-20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现行
4GB51219-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现行
5GB51209-2016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现行
6GB51208-2016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现行
7GB51205-2016精对苯二甲酸工厂设计规范现行
8GB50426-2016印染工厂设计规范现行
9GB/T51218-2017机械工业工程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现行
10GB51186-201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现行
11GB51157-2016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现行
12GB18306-2015(DT)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图)现行
13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现行
14GB/T50002-201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现行GB/T50100-2001
15GB/T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现行
16GB50860-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17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18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19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20GB50855-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21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
2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录【范本模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录
附录A投资估算成果文件格式
A。0.1 投资估算封面可按表A。0.1编制。
A.0。3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可按表A.0.3编制。
表A。0.4 投资估算汇总表
表A.0。4 投资估算汇总表
A.0。5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可按表A.0。5编制。表A.0。5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
附录B 设计概算成果文件格式
B。0.1 设计概算封面可按表B.0。1编制。
B。0。5 总概算表可按表B.0。5—1或表B.0.5-2编制. 表B.0.5—1 总概算表
B。0.5 总概算表可按表B.0。5—1或表B.0。5—2编制. 表B.0。5-2 总概算表
B.0。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可按表B.0。6编制. 表B.0.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B。0。7 综合概算表可按表B.0。7编制。
B.0.8 建筑工程概算表可按表B.0.8编制。
附表B。0。8 建筑工程概算表
合单价分析表计算获得。
编制人:审核人: 审定人:
B。0。9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可按表B。0。9编制。
表B.0。9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
2。在进行概算定额消耗量和单价分析时,消耗量应采用定额消耗量,单价应为报告编制期的市场价.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B.0.10 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概算表可按表B。0.10编制。
表B.0.10 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概算表
注:1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应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表中综合单价应通过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获得.
2 按《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应计入设备费的装置性主材计入设备费.
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髙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造价方面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造价鉴定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造价鉴定constructioncostappraisal
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鉴定项目appraisalproject
指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具体工程项目。
2.0.3鉴定事项appraisalsubject
指鉴定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争议项目。
2.0.4委托人truster
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0.5鉴定机构appraisalcorporation
指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6鉴定人appraiser
指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gbt51262-2017自2018年度3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自2018年3
月1日起实施!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说明:由于文体比较多,小编把最关键鉴定部分罗列出来,如果需要全文的同仁:请关注公众号并分享出去,添加微信或者QQ索取全文:406722420)5 鉴定5.1 鉴定方法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5.1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5.1. .5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5.2 鉴定步骤5.2.1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5.2.2 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5.2.3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5.2.4 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每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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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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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 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C 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XX价鉴函【20XX】XX号
: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方委托
的 (案号:XXX)—案的鉴定人员组成名单通知如下: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1本鉴定机构声明:
1) 没有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除该项目的鉴定费用外)。
2鉴定人声明:
1) 不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
3) 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没有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当事人对本鉴定机构和以上鉴定人申请回避,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委托人或本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3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诺:
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
委托书的要求,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作出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D 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
案号:XXX 编号:
附录E 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注:1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在选择项的方框内打“√”;
2委托人送鉴证据应注明质证认定情况,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附录F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的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根据贵方的委托,我方正在开展项目(案号XXX)的鉴定工作,鉴于本项目鉴定工作的需要,请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证据(请注明证据认定情况):
除上述证据以外,请贵方根据项目情况转交鉴定可能需要用到的其他证据,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而影响鉴定质量。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注:本函一式二份,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附录G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项目当事人 :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我方正在开展该项目的鉴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鉴定工作的需要,经委托人授权,请贵方在年月日时前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证据:
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所列证据或提交虚假证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除上述证据以外,请主动举证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据,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而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本函一式份,报委托人一份,送当事人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附录H 询问笔录
案号:XXX
编号:
一、时间:年月日时。
二、地点:。
三、询问人:;记录人: ;见证人:。
四、被询问人:姓名:,年龄,件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
问:我们是鉴定机构鉴定人(出示证件),我们就
一案接受的委托,需要通过您了解一下与本案的有关情况,希望您能据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以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您愿意接受我们的询问吗?
答:
签名: 电话:
XX价鉴函【20XX】XX号致项目当事人: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我方正在进行该项目的鉴定工作,由于鉴定工作的需要,委托人决定现场勘验,请贵方在年月日时派授权代表到 (地点)参加现场勘验工作。
如贵方在上述时间不能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工作,不影响现场勘验工作的进行,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案号:XXX
编号:年月日时,在法官(仲裁员)组织下,
鉴定人、,工作人员、会同本案当事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本案当事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同到达本工程现场,对进行了勘验,现记录如下:
注:1如当事人缺席,应如实记载说明;
2如绘有勘测图,应注明附勘测图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