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doc15张)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2023-10-3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案例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案例四: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目录0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如果受赠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总结词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果受赠人故意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撤销赠与02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不经受赠人同意而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审查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赠与人是否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赠与人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赠与人的诉讼请求。
撤销赠与案例
撤销赠与案例在法律范畴中,赠与是指一个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另一个人所有权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撤销赠与。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撤销赠与的相关问题。
某甲与其儿子乙之间存在着一份赠与协议,某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给了乙。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某甲发现乙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对待这套房产,而是将其出售并挪用了售款。
某甲因此感到愤怒,并希望撤销这次赠与。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可以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以乙的恶意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
民法规定,赠与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赠与,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实施了重大侵害,或者有其他恶意行为。
在本案例中,乙出售房产并挪用售款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赠与财产的重大侵害,因此某甲有充分的理由提出撤销赠与的诉讼。
在撤销赠与的诉讼中,某甲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的恶意行为,例如相关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
同时,某甲还需要通过律师的协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只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才能够使法院最终支持某甲的撤销赠与请求。
在撤销赠与的诉讼中,法院将会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最终决定是否支持某甲的撤销赠与请求。
如果法院认定乙的行为构成了对赠与财产的重大侵害,那么法院将会支持某甲的撤销赠与请求,并裁定将房产的所有权归还给某甲。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某些情况下,赠与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撤销赠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赠与方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来提起诉讼。
只有在充分的准备和合理的请求下,才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实现撤销赠与的目的。
总之,撤销赠与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复杂问题,赠与方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来提起诉讼。
中国民族案例分析之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
案例分析之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2002年10月,李老太与其孙子李晓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赠与合同约定“李老太将其正在居住的房屋共72平方米赠与其孙子李晓。
李晓自愿接受赠与,并保证李老太今后的生活居住用房”。
因李晓尚未成年,其母张某在公证处对其所作的谈话笔录中承诺:“在房屋产权过户后,为李老太翻建住房”。
房屋产权过户后,因张某未对该房实施翻建,李老太要求撤销赠与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因该房所在地段正面临拆迁,有关部门拒绝办理建房许可证,故未履行翻建义务非其本人意愿。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受赠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了李老太的生活居住用房,即可视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现李老太仍居住在原房屋中,故不产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另外,张某未实施翻建房屋的行为,亦非其本人主观意愿,而是该地段面临拆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所致,因而本案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合同。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理由如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其中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具备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法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
本案中,受赠人李晓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在公证处的谈话笔录中对赠与合同中“保证李老太的今后居住用房”一条进行了承诺,即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对房屋进行翻建,应视为张某作为李晓的法定代理人对李晓在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进行的追认,因而李晓应对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认真履行,李晓未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庭审中,张某以该房屋即将拆迁,不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翻建房屋不予批准作为抗辩理由,认为不是其不翻建,而是其无法实施翻建,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主观上拒绝履行。
笔者认为,该抗辩理由不能作为其对抗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不履行”应理解为客观上未履行,而不是主观上拒绝履行。
撤销赠与的案例
邓律师提供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之时的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为本案胜诉的关键。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5篇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赠与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A和公司B之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 公司赠送一批货物作为礼物。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的几个月里,B公司却提出了一纸诉状,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被赠与的货物。
B公司的理由是,在签署合同时,A公司并没有向其披露货物的实际价值,导致合同成立时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公平交易的基础。
其次,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和规格,造成了后续交付和接收时的困难和纷争。
最后,B公司认为赠与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应当解除合同并返还货物。
A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并指出合同并未规定货物价值的披露义务,并且在当时B公司也没有提出相关疑问。
同时,A公司认为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均是可以通过双方商议解决的事项,不足以构成合同的无效性。
最重要的是,赠与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应当随意解除。
在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介入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合同签订时的证据和相关证言。
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的陈述,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判断。
首先,法院认为A公司在合同中并未存在故意隐瞒货物价值的行为,因此不应当构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其次,虽然合同中有一定模糊性和不完善之处,但双方并未就此进行进一步商议,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不能简单将其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最后,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均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认定赠与合同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B 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赠与的货物。
这对于促进商业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也提醒了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各项细节,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篇2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有意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只能接受,不能反悔的一种特殊合同关系。
然而,就如同其他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是有可能发生纠纷的。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个赠与合同纠纷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篇一:债权人申请划归赠与之诉的案例债权人申请撤销转赠之诉濒为的案例中新网重庆1月28日电(郝绍彬屈冬梅刘贤)开办个人独资公司虽然开办无力偿还债务,餽赠更有甚者将个人名下两套房屋赠与女儿,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老赖”的暴力行为已经损害债权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8日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不久前作出以下对此起撤销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合法利益,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蔡某某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
服务处重庆市某海外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系蔡某捐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2021年5月15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示出具借条一份,备注蔡某今借刘某现金20万元整。
借条有刘某的签名和服务中心的公章。
蔡某以服务中心投资人的欠条名义在借条上签名。
2021年,刘某将上述款项蓝马治服务站给服务中心,同时全新追加部分款项交给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载明蔡某借周某现金50万元。
该承诺书由刘某签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蔡某以投资人的名义在承诺书上签名。
2021年12月23日,蔡某与母亲蔡某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重庆市渝中区的房产赠与蔡某某。
同日,蔡某与蔡某某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赠与登记具结保证书一份,载明房屋权利人蔡某自愿将位于渝中区的土地房屋赠与蔡某某,双方同意认可不受赠办理赠与公证手续,但保证本赠送给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后,蔡某与蔡某某填写并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现该房屋权利人为蔡某某。
2021年5月21日,因服务中心未按约还款,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上诉服务中心请求偿还刘某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24日,法院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咨询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查明,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服务中心企业名称已迁移,去向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刘某胡某申请附带蔡某为被执行人。
离婚协议赠与撤销成功案例分析
离婚协议赠与撤销成功案例分析案例简介: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姻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决定离婚。
他们通过协商,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一项赠与和一项撤销事项。
根据协议内容,他们顺利完成了离婚手续。
一、双方基本信息及身份张先生,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居住地址:XXXXXXXXXXXX,为离婚原告方。
李女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居住地址:XXXXXXXXXXXX,为离婚被告方。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1.双方约定保证离婚协议张先生、李女士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协议并签订本协议,双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2.离婚赠与事项张先生享有其父亲所赠予的一套房产所有权,该房产位于XXXXXXXXXXXX(房产证号为XXXXXXXXXXXX),现市场评估价值为XXXXX万元。
该房产作为本协议下离婚赠与的财产。
李女士从未享有过该房产的任何权益,不对该房产提出任何异议,且无权要求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过户。
3.离婚撤销事项本协议签署后,任一方再发现当事人的无效婚姻行为,均有权要求协议撤销。
4.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个孩子的抚养由李女士独自负责,张先生须定期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总金额为每月XXXX元,至孩子成年为止。
5.财产分割(1)张先生将不动产及动产(车辆、银行存款)全部划归李女士所有。
(2)本协议签署后,张先生不会再就婚姻财产与李女士提出任何要求,李女士同样不会再就婚姻财产与张先生提出任何要求。
6.房贷偿还该房子的贷款是由张先生负责还款,李女士无义务承担该贷款偿还责任。
如不良情况引起的贷款违约问题,由张先生负责处理解决。
7.名下财产清理问题离婚后,如若发现其中一方还有未清理的财产问题,另一方有权对其提出要求,并且该方须积极配合。
任何财产问题均由双方一起解决。
8.协议争议的解决问题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撤销赠与案例
撤销赠与案例
在生活中,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它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合理
分配。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撤销。
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撤销赠与的相关情况。
某甲在生前对某乙进行了一笔赠与,赠与的财产是一套房产。
然而,在某甲去
世后,某乙却发现房产的产权证上并未进行过户手续。
在调查过程中,某乙发现某甲在赠与行为时存在精神疾病,导致其无法完全意识到赠与的后果。
因此,某乙提出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赠与行为,如果其在赠
与时无法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或者被迫赠与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在本案中,由于某甲在赠与时存在精神疾病,无法完全意识到赠与的后果,因此某乙有理由请求撤销赠与。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了撤销赠与的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原本赠与的房产应当返还给某甲的继承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赠与行为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
赠与人的精神状态不稳定等,受赠人是有权利请求撤销赠与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加强对赠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同时,对于受赠人来说,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赠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避免出现问题。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撤销赠与的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赠与合同撤销之诉案例
赠与合同撤销之诉案例老张是个热心肠的人,他隔壁住着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王。
小王这孩子呢,人挺不错,就是经济上有点紧张。
老张看在眼里,心里就琢磨着帮帮这孩子。
有一天,老张对小王说:“小王啊,叔看你每天忙忙碌碌的,挺不容易。
叔这有一辆旧自行车,虽然不是啥新玩意儿,但骑着上班也方便,叔就把这自行车赠与你啦。
”小王一听,那可高兴坏了,连忙道谢:“叔,您真是太好了,这可帮了我大忙了。
”就这样,自行车就到了小王手里。
小王骑着自行车上下班,感觉还挺美。
可是过了没多久,老张和小王之间出了点小摩擦。
原来啊,老张有个习惯,每天晚上喜欢在院子里听收音机,声音开得还挺大。
小王呢,工作一天回来就想安静休息会儿,这收音机的声音就成了个大麻烦。
小王就去找老张,说:“叔啊,您晚上听收音机能不能声音小点呀,我这上了一天班,回来想好好休息呢。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心想:“我在自己院子里听收音机,你还管上我了。
”这一下,老张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
他觉得这小王不懂事,自己好心送他自行车,他还来挑自己的毛病。
于是,老张就想把赠与小王的自行车要回来。
老张直接找到小王,说:“小王啊,叔之前送你自行车那事儿,叔现在反悔了。
叔想把自行车拿回来。
”小王可就懵了,说:“叔,您这怎么说变就变呢?您都把自行车送给我了呀。
”老张说:“我不管,我就是要拿回来。
”小王觉得老张这样做不合理,但是自己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候,小王的一个朋友告诉他,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小王就把老张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老张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这自行车已经属于自己了。
在法庭上,老张振振有词地说:“法官啊,我当时送他自行车是看他可怜,可现在他对我不尊重,我有权把自行车拿回来。
”小王的律师则反驳说:“法官大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张和小王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
老张把自行车实际交付给了小王,这时候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小王手里了。
老张不能因为和小王之间有一点小矛盾就随意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例
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例
以下是一篇关于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例:
嘿,你知道吗?我来讲个超有意思的事儿!王大爷和小李之间发生了一件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事儿,那真叫一个精彩!
王大爷啊,平时就是个心地善良的人。
有一天,小李那孩子对王大爷特别好,嘘寒问暖的,把王大爷感动得不行。
这不,王大爷一激动,就说要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小李。
哎哟喂,这可把小李高兴坏了,连连感谢王大爷。
然而,后面的事儿可就来了个大转弯。
小李拿了房子后,态度那叫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呀!不仅不怎么搭理王大爷了,有时还对王大爷爱答不理的。
王大爷心里那个难受啊,就像被人泼了一盆冷水,哇凉哇凉的。
他心想:我这是被这小子给骗了呀!
于是乎,王大爷就找律师咨询,这才知道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王大爷就毅然决然地决定要撤销对小李的赠与!当王大爷把这个决定告诉小李时,小李还跳起来喊:“这怎么能行呢?你都答应给我了!”王大爷气愤地说:“你还好意思说,你拿到房子后就变了个人!”
这就好比你给了一个人一颗糖,他吃了糖反而咬你一口,你还会继续给他糖吗?当然不会呀!王大爷也是这样的心情呀!
最后,经过一番折腾,王大爷成功撤销了赠与合同。
我就觉得啊,这做人还是得讲点良心!不是自己的东西就别瞎惦记,不然最后可能啥都落不着。
王大爷做得对,不能让那些没良心的人得逞!这就是我要说的撤销赠与合同的真实案例,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案例分析
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案例分析赠与是一种在法律关系上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方式。
一旦赠与完成,赠送人就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希望撤销赠与。
那么,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一背景:小明在2018年将一块价值10万元的房地产赠与给了他的女儿小红。
但是,后来小明发现他有一个儿子小李,于是他希望能够将这个房地产留给小李。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已经将房地产赠与给了小红。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完成后,赠送人就无法撤销赠与。
因此,小明无法通过撤销赠与来将房地产留给小李。
案例二背景:张三在2019年将一辆汽车赠与给了他的朋友李四。
但是,后来张三和李四交恶了,张三希望将这辆汽车收回来。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赠与虽然已经完成,但是赠送人张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要求法院将汽车返还给赠与人。
案例三背景:王五在2020年将一些股票赠与给了他的朋友赵六。
但是,后来王五发现这些股票的市价已经翻倍了,所以他希望将股票收回来。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赠与人王五不能仅仅因为股票市价上涨就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例如,受赠人违反了赠与条件或者使用赠与物品非法等情况,赠与人才能够申请撤销赠与。
案例四背景:刘七在2021年将一笔现金赠与给了他的朋友小八。
但是,后来刘七发现他需要这笔钱来支付一笔债务。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赠与人刘七不能通过任何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前应该认真考虑清楚自己的财务情况,如果赠与后导致自己的经济状况困难,就无法撤销赠与。
结论总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但是,赠与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必须通过法院的裁决来完成撤销赠与的程序。
在撤销赠与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撤销案例分析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撤销案例分析离婚协议赠与房产撤销案例分析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王某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现住地址:XXXXX乙方:李某某,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现住地址: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和乙方均自愿协商,在本协议签订后离婚,本协议为确认双方的财产权益及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甲方为房产所有权人,住房地址为XXXXX,房产证号为XXXXX。
3. 乙方与甲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住房赠与乙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甲方和乙方均承诺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住房的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需要的材料交付乙方,由乙方接管。
6. 乙方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住房的变更登记手续,将住房的产权证等材料交付甲方,由甲方接管。
7. 若甲方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住房的产权证原件等材料交付乙方的,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完成交付为止。
8. 若乙方在办理住房的变更登记手续时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将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住房的产权证原件等材料给乙方。
2. 乙方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住房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住房的产权证等材料交付甲方。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以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如有违反,受到法律追究。
五、其他1. 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问题,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约定。
如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王x海撤销赠与案WORD样版可编辑
王x海撤销赠与案WORD样版可编辑被告姚x雄系上海英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x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投资于英x公司人民币17万元,占投资总额34%。
原告王x海原担任上海海x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年薪人民币10万元。
王x海、姚x雄因业务关系相识。
2001年10月20日,双方为了英x公司的发展,达成股权赠与协议。
内容如下:1.姚x雄将其持有英x公司总股本的50%股权赠与王x海。
2.王x海自2001年11月根据受赠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债权,并承担相应债务。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王x海自生效之日起二周内办理辞职手续,并到英x公司工作。
姚x雄自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如英x公司其他股东反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变更的,视作姚x雄违约。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8万元。
合同成立后,2001年10月31日,王x海与上海海x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合同退工手续,同年11月起为英x公司工作,具体负责完成商务咨询业务。
2002年4月1日,王x海因姚x雄以种种理由推辞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由,离开英x公司。
嗣后,王x海诉至法院。
原告王x海诉称:股权赠与协议生效后,原告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被告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未按约履行相应义务。
被告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偿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姚x雄辩称并反诉称:1.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股权赠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原告与己非亲戚关系,也无其他权益、恩怨关系,仅凭业务关系相识,无偿赠与50%股权,不合情理。
3.英x公司其他股东反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变更股权登记视作违约的内容,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该条款无效。
请求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反诉被告王x海辩称:股权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反诉被告已辞去年薪人民币10万元的工作,为英x公司发展业务,完成了项目和创利,反诉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doc 15页)
【基本案情】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某所贫困小学,以供 其改善教育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只是提出 一条件,需其公司利润达到 100万元以上时,才能提取2万元作为 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 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甲去世后其公司由其弟 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 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 ,两年以来,某小学催问多次,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 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 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 使得公司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 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干涉,并提出撤销 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起争执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的失 误导致乙的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边缘。
谢谢大!
不知道自己缺点的人,一辈子都不会想要改善。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成功的条件在于勇气和 信乃是由健全的思想和健康的体魄而来。成功了自己笑一辈子,不成功被人笑一辈子。成功只有一个理由,失败却有一千种理由。从胜利学得少,从失败学得多。你生而有 前进,形如蝼蚁。你一天的爱心可能带来别人一生的感谢。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只有承担起旅途风雨,才能最终守得住彩虹满天只有创造,才是真正的享受,只有拚 活。知识玩转财富。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竹笋虽然柔嫩,但它不怕重压,敢于奋斗、敢于冒尖。阻止你前行的,不是人生道路上的一百块石头,而是你鞋子里的那一 爱,不必呼天抢地,只是相顾无言。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爱的力量大到可以使人忘记一切,却又小到连一粒嫉妒的沙石也不能容纳。生活不可能像你想 不会像你想的那么糟。时间告诉你什么叫衰老,回忆告诉你什么叫幼稚。不要总在过去的回忆里缠绵,昨天的太阳,晒不干今天的衣裳。实现梦想往往是一个艰苦的坚持的 到位,立竿见影。那些成就卓越的人,几乎都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表现出一种顽强的毅力。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字就是“变”字。事实胜于雄辩,百闻不如一见。思路决定出 ,细节决定成败,性格决定命运虽然你的思维相对于宇宙智慧来说只不过是汪洋中的一滴水,但这滴水却凝聚着海洋的全部财富;是质量上的一而非数量上的一;你的思维 。所有过不去的都会过去,要对时间有耐心。人总会遇到挫折,总会有低潮,会有不被人理解的时候。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 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个码头,那么任何风都不会是顺风。沙漠里的脚印很快就消逝了。一支支奋进歌却在跋涉者的心中长久激荡。上天完全是为了坚强你的意志,才在 障碍。拥有资源不能成功,善用资源才能成功。小成功靠自己,大成功靠团队。炫耀什么,缺少什么;掩饰什么,自卑什么。所谓正常人,只是自我防御比较好的人。真正 设防而又不受害。学习必须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态度决定高度。外在压力增加时,就应增强内在的动力。我不是富二代,不能拼爹,但为了成功,我 力站在万人中央成为别人的光。人一辈子不长不短,走着走着,就进了坟墓,你是要轰轰烈烈地风光下葬,还是一把骨灰撒向河流山川。严于自律:不能成为自己本身之主 了他周围任何事物的主人。自律是完全拥有自己的内心并将其导向他所希望的目标的惟一正确的途径。生活对于智者永远是一首昂扬的歌,它的主旋律永远是奋斗。眼泪的 悲伤不是一场幻觉。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益己及他。有能力办实事才不会毕竟空谈何益。故事的结束总是满载而归,就是金榜题名。一个人失败的最大原因,是对 分的信心,甚至以为自己必将失败无疑。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一个人只有在全力以赴的时候才能发挥最大的潜能。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有很多东西飘然 灵之外。过去再优美,我们不能住进去;现在再艰险,我们也要走过去!即使行动导致错误,却也带来了学习与成长;不行动则是停滞与萎缩。你的所有不甘和怨气来源于 力。你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人只能引为烧身,只有真正勇敢的人才能所向披靡。平凡的脚步也可以走完伟大的行程。平静的湖面锻炼不 逸的生活打造不出生活的强者。人的生命似洪水在奔流,不遇着岛屿、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人生不怕重来,就怕没有将来。人生的成败往往就在于一念之差。人生就 你以为你在看别人耍猴的时候,却不知自己也是猴子中的一员!人生如天气,可预料,但往往出乎意料。人生最大的改变就是去做自己害怕的事情。如果不想被打倒,只有 如果你向神求助,说明你相信神的能力;如果神没有帮助你,说明神相信你的能力。善待自己,不被别人左右,也不去左右别人,自信优雅。活是欺骗不了的,一个人要生 活真象这杯浓酒,不经三番五次的提炼呵,就不会这样一来可口!生命不止需要长度,更需要宽度。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世上最累人的事,莫 。当你感到痛苦时,就去学习点什么吧,学习可以使我们减缓痛苦。当世界都在说放弃的时候,轻轻的告诉自己:再试一次。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环境不会改变,解决之道在于改变自己 ,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激情,这是鼓满船帆的风。风有时会把船帆吹断;但没有风,帆船就不能航行。即使道路坎坷不平,车轮也要前进;即使江河波涛汹涌,船只也 苦中粹取出来的。浪费时间等于浪费生命。老要靠别人的鼓励才去奋斗的人不算强者;有别人的鼓励还不去奋斗的人简直就是懦夫。不要问别人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 有最遥远的梦想和最朴素的生活,即使明天天寒地冻,金钱没有高贵,低贱之分。金钱在高尚人的手中,就会变得高尚;金钱在庸俗人手中,就会变得低级庸俗。涓涓细流 浩浩大海也就终止了呼吸。漫无目的的生活就像出海航行而没有指南针。如果我没有,我就一定要,我一定要,就一定能。上一秒已成过去,曾经的辉煌,仅仅是是曾经。 不是在昨天,而是失败在没有很好利用今天。千万人的失败,都有是失败在做事不彻底,往往做到离成功只差一步就终止不做了。强者征服今天,懦夫哀叹昨天,懒汉坐等 挡的只是不来的人,要来,千军万马也是挡不住的。求人不如求己;贫穷志不移;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失意不灰心;得意莫忘形。人们总是在努力珍惜未得到的,而 时间告诉我,无理取闹的年龄过了,该懂事了。时间是个常数,但也是个变数。勤奋的人无穷多,懒惰的人无穷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思考是一件最辛苦的工作,这可能是为什么很少人愿意思考的原因。我们不能成为贵族的后代,但我们可以成为贵族的 ,多年后的自己。自信!开朗!豁达!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无人理睬时,坚定执着。万人 。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常志,咬定一个目标的人最容易成功。心随境转是凡夫,境随心转是圣贤。学会以最简单的方式生活,不要让复杂的思想破坏生活的甜美。要无 做错的时候。一个人能走多远,要看他有谁同行;一个人有多优秀,要看他有谁指点;一个人有多成功,要看他有谁相伴。成功在优点的发挥,失败是缺点的累积。从绝望 终将辉煌。当你跌到谷底时,那正表示,你只能往上,不能往下!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贫穷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贫穷的思想,以及认为自己 旦有了贫穷的思想,就会丢失进取心,也就永远走不出失败的阴影请享受无法回避的痛苦。人的一生就是体道,悟道,最后得道的过程。人生就是一万米长跑,如果有人非 得快一点,这样,那些声音就会在你的身后,你就再也听不见了。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人生可如蚁而美如 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那种永远不变的蓝天只存在于心灵中间,向现实的人生去要求未免是奢望。是我们不认识自己的智慧,不明白自己拥有全宇宙的 憾,是被命运安排!做好自己其他的让别人说去吧!成功不是凭梦想和希望,而是凭努力和实践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荆棘的存在是为了野草不轻易地任人践 蹄,人贪安逸易失志没有目标的人永远为有目标的人去努力。没有人可以做你的双拐,你必须学会独立去闯荡。每天叫醒自己的不是闹钟,而是梦想。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机 八九都会成功。你既然认准一条道路何必去打听要走多久!你可以选择这样的“三心二意”:信心、恒心、决心;创意、乐意。你若花开,蝴蝶自来。盆景秀木正因为被人 为栋梁之材的梦。潜龙怎能久卧于深水,勤奋,是步入成功之门的通行证。
本案中赠与合同能否撤销.doc
本案中赠与合同能否撤销-案情:原告刘德禄、王淑贤(以下简称原告)系夫妻,被告刘俊英系原告之女。
1992年9月28日,刘德禄、王淑贤与其女刘俊英、刘俊华到原北京市通县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及房屋受赠公证,内容为:“刘德禄、王淑贤自愿将其坐落在通县城关镇刘庄村内北房5间赠与女儿刘俊英、刘俊华;刘俊英、刘俊华自愿接受刘德禄、王淑贤赠与的北房5间。
”此后,刘德禄、王淑贤在该房屋内居住,刘俊英在他处居住。
2001年7月3日至8月23日,刘德禄患病住院,刘俊英和丈夫杨尔谦为照顾刘德禄、王淑贤,搬到上述房屋内居住,刘俊英与杨尔谦轮流至医院陪护刘德禄,并照顾王淑贤。
另刘俊英自1982年至今共给付刘德禄、王淑贤生活费4250元,节日给二人购买食品。
2001年底,刘德禄、王淑贤与刘俊英夫妇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2002年3月,刘德禄、王淑贤以刘俊英严重侵害其权益、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赠与刘俊英房屋的行为。
审理结果: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刘德禄、王淑贤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涉及3个法律问题:1.刘德禄、王淑贤的赠与行为是否成立。
2.刘德禄、王淑贤能否撤销其赠与行为。
3.本案是否具备法定撤销事由。
分述如下:第一、刘德禄、王淑贤的赠与行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由此可见,赠与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
本案原告刘德禄、王淑贤与其女儿刘俊英、刘俊华自愿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及受赠公证:“刘德禄、王淑贤自愿将其所有的北房5间赠与刘俊英、刘俊华;刘俊英、刘俊华自愿接受刘德禄、王淑贤赠与的北房5间”。
该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的内容表明,刘德禄、王淑贤与刘俊英、刘俊华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即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接受赠与。
其内容体现了刘德禄、王淑贤无偿地将其所有的北房5间赠与刘俊英、刘俊华。
能否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能否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能否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以父之名撤销赠与合同案案由:赠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原告:赵子祥原告妻子:秦岚被告:赵帆原告长子:赵龙布原告次子:赵龙东原告三子:赵龙强本案表面上是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实质上是与本案所涉房产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
最后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的形式终结此案。
【案情梗概】原告赵子祥及其妻子秦岚有三个儿子,长子赵龙布、次子赵龙东、三子赵龙强,被告赵帆系长子赵龙布的独生子。
2011年11月22日,原告与秦岚将坐落在C区谈北路12—3—101的房屋赠与被告所有,双方签有《房屋赠与合同》,并委托律师见证。
原被告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中约定了义务,其中约定被告对原告及其妻子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
原告的妻子秦岚于2012年12月17日去世,现原告主张被告作为附义务的受赠人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告及其妻子与被告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
【代理经过】承办律师通过询问当事人并且审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情况做了专业、精确的法律分析,3月14日,当事人向代理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并且确定了证人出庭名单,在后来的阅卷工作中,代理律师不断发现了新的问题,需要当事人收集证据,对证据进行补强。
【本案焦点】1、原告起诉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2、被告是否对原告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庭审现场】第一次开庭,在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环节,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权利提出异议。
原告已85岁高龄,患有脑萎缩症,神志不清,记忆消减,且从原告提供的两个儿子的证言当中也有显示;二是原被告同住一屋,原告从未有提起诉讼的意思,本起诉讼的发起不符合原告的真实意思。
法官听取被告代理人的异议,宣布休庭。
第二次开庭之前,依被告代理人的请求,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共同到原告住处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在法院与原告的交谈中,原告言语不清,书写困难,对周围事物反应迟钝,记忆力严重障碍,只有在法院的诱导发问下才能做出与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的表示,出门之后,法官做出本起诉讼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的结论。
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案例(2021版)
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案例(2021版)Th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equal negotiation and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both parties should perform.( 示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YB-HT-0374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案例(2021版)篇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案例】20xx年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XX年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
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
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分歧】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
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合同撤销权案例》word版
合同撤销权案例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案例1998年6月,原告武翠云的法定代理人郑秀燕与被告武志宪结婚,1999年9月20日生育女儿武翠云。
2001年7月,武志宪向其所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购买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号房改房。
2002年2月7日,房管部门核发上述房屋产权证。
该产权证载明,上述房屋权属人为武志宪。
2003年初,郑秀燕和武志宪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并在同年5月12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协商约定:清河西三旗小区56X号房产归郑秀燕所有,某苑13号701房的房产归武志宪所有,女儿武翠云由武志宪抚养等。
同年6月6日,郑秀燕、武志宪在北京市某区公证处办理了(2003)ⅹⅹ证字第172X号公证,该公证书载明:座落北京市某区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房屋,虽以武志宪名义登记,但武志宪和郑秀燕自愿决定将这一共有财产全部赠与女儿武翠云,今后该房的权利义务均与赠与人无涉。
2003年12月5日,郑秀燕、武志宪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订明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附的协议无效,明确了北京市某区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房屋(即讼争房)归女儿武翠云所有。
因武志宪一直未承担抚养责任,女儿武翠云实际一直由母亲郑秀燕抚养,为此2004年3月9日郑秀燕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04)ⅹ法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变更为武翠云由郑秀燕抚养。
后因武志宪未予变更上述讼争房产的权属,郑秀燕于2004年5月24日遂以原告武翠云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志宪将讼争房交付武翠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其与武志宪各承担一半。
以案说法在庭审中,被告武志宪辩称: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赠与公证书及补充协议确有将讼争房赠与女儿武翠云之意,但这是以女儿归我抚养为前提的,赠与协议实际是附条件的。
现在女儿已不由我抚养,讼争房又是其单位分配的福利房,现在自己无房可居住,故该房理应归自己所有。
赠与协议撤销成功案例分析
赠与协议撤销成功案例分析
近年来,赠与协议撤销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这
说明赠与协议撤销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下面,我将通
过分析一例成功的赠与协议撤销案例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启示。
这是一个涉及数百万元财产的赠与协议撤销案例。
起因是甲方在临终
前病危,其子女反复要求其签署一份赠与协议,将全部财产赠与给他们。
甲方在病危状态下,出于对子女的依赖和感激之情,签署了这份赠与协议。
然而,甲方康复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提起赠与协议撤销的
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赠与协议的撤销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
其次,甲方在撤销赠与协议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充分的
证据支持撤销请求。
甲方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自
己在签署赠与协议当时的身体状况和意识能力状态,以及协议签署的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和误导。
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对甲方的撤销请求进
行认定。
最后,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对甲方的撤销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综合考虑了各方的权益和争议的实际情况。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并要
求子女归还甲方所赠与的财产。
法院的公正审判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为甲
方赢得了胜诉,使其成功撤销了赠与协议。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赠与协议撤销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
甲方在签署协议时的意识能力不完整或被误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撤
销请求。
同时,法院的公正审判也是赠与协议撤销成功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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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最后,想说些题外话,在做这个赠与合同案例的时候,我又再次想 到诈捐门。“诈捐门”屡屡发生。但我想人们更关心的是捐款的使用。 一位知名慈善人士曾归纳了灾后捐款“四不见”:一是捐赠人看不见捐 款到底用在哪里;二是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三是灾区政府看不 到捐款在哪里;四是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这“四不见”或许不具有代 表性,但却反映了人们对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能的担心。 扶贫赈灾等款物本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理 应做到专款专用,以求发挥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近年来一些被 人寄予厚望的干部,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力蚕食扶贫赈灾款物。如四川地 震后,大量的捐款并未到达灾民的手中,而是变相成为了当地政府的财 政收入。这是多么的让民众痛心啊。 在大的灾难面前,同胞们有义务捐款帮助他们重建家园,但是绝不能 利用民众的情感发灾难的横财,这样的后果只会让民众变得麻木。所以 如果当地政府不愿意自己出钱赈济百姓,那么也请将百姓的捐款用到灾 民的手中。
回答二:
该小学可以要求乙支付赠与的财产,并且可 以在赠与义务范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无偿转让 给乙之子的财产的行为,以保证赠与义务得到履 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 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 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合同法》 第74条规定了撤销权,所以该小学可以在赠与债 务的范围内撤销乙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 以案例来分析赠与合同撤销权
组员:经济1003班 潘晓晶 卢中来
目录 1、案例回顾 2、案例相关问题 3、问题解答 4、相关知识点 5、后记
组员:经济1003班 潘晓晶 卢中来
【基本案情】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某所贫困小学,以供 其改善教育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只是提出 一条件,需其公司利润达到 100万元以上时,才能提取2万元作为 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 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 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 ,两年以来,某小学催问多次,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 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 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 使得公司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 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干涉,并提出撤销 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起争执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的失 误导致乙的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边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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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 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 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 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 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 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 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 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 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 16、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幸福不会遗漏任何人,迟早有一天它会找到你。 17、一个人只要强烈地坚持不懈地追求,他就能达到目的。你在希望中享受到的乐趣,比将来实际享受的乐趣要大得多。 18、无论是对事还是对人,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的本分,不与过多人建立亲密的关系,也不要因为关系亲密便掏心掏肺,切莫交浅言深,应适可而止。 19、大家常说一句话,认真你就输了,可是不认真的话,这辈子你就废了,自己的人生都不认真面对的话,那谁要认真对待你。 20、没有收拾残局的能力,就别放纵善变的情绪。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
回答三:
已经过去的两年的赠与义务形成的债务,乙 不能撤销。而在乙的公司濒临破产时的赠与义务 可以不再履行。因为该项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而 且乙事先的利润降低等只是恶意阻止赠与条件的 成就,所以不能以该理由为撤销赠与的理由。乙 应履行其不履行赠与义务而形成的现实债务。但 该公司现在真的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第 195条的规定,乙在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期间可 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回答四:
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合同法》第189 条规定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 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相关知识点】
赠与合同一般为无无偿单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在履行赠与义务。
【后记】
诚信永远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有时说多了, 心里会恼,因为存在太多不诚信的事。我想合同与合 同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为人们的“诚 信”买了份保险。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对市场经济的建 设充满信心与乐观的,通过道德的宣传教育,通过法 律的一步步完善,我们可以向完全诚信的市场经济渐 渐的无限靠近。
【问题】
(1)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2)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3)乙是否可以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赠与?为什么? (4)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无条件赠与小 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 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回答一:
乙无权撤销该项赠与。因为根据《合同法》 第186条的规定,本条将赠与分为两类,一类是 一般的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 销赠与;另一类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这类赠与不能撤销。本案中乙的赠与对象是 贫困地区的小学,因此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撤销 的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 销。
【赠与合同相关知识点】
赠与合同的效力: (1)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自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时合同生效; (3)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合同才具有 效力。
【赠与合同相关知识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