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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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苏工商人[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苏工商人[2006]20号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接受监督、实施监督和考核评价等内容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的推行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法制处。

第四条与工商行政执法业务有关的省局业务处室(含法制处,下同)接受执法监督的义务是:(一)以省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涉案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应诉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制处提出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全部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制部门收到全部证据和书面说明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并汇总成行政诉讼答辩状或者行政复议答复书,经涉案部门会签后,在法定期限(省局受送达《应诉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报审判机关或者复议机关。

同时由法制和涉案部门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局诉讼代理人人选,经局长委托后参加诉讼或复议全过程。

(二)以省局名义作出的信访答复,管理相对人(以下称相对人)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或者复核的,涉案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复查或复核机关要求书面说明或其他具体要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作出原信访答复的事实、理由、依据,经局办公室审签后报送复查机关。

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承办人参加复查全过程并配合调查。

(三)以省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撤诉或者撤回复议申请的,涉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准予撤诉裁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案案卷(复印件,下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个案审查。

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公开性,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合理。

(四)效能原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服务质量。

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二)受理对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

(五)参与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

(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七)负责行政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第五条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分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三)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决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执行:对处理决定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四、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第六条本单位为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

第七条对在行政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效能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指标。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确保政府行政机构合法、公正、高效运作,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监察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预防滥用职权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预防滥用职权、任意执法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3. 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规定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等要素,可以促使政府部门高效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4. 防止腐败行为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能够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察,并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5. 增强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合法性,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权力行使方式,通过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政府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规定了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分级和分类,明确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2. 行政决策责任制度行政决策是政府实施管理职能的重要环节,对政府行政效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指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的主体和程序,规范决策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制度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制度是指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维护政府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机构运行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确保单位的财务、人力资源、采购、安全等方面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达到提高机构整体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 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规范机构运行,预防和控制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内部控制评价,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用性,为行政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3.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2)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风险点,确定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3)采取适当的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问卷调查、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等。

4.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1)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

(2)采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3)开展评价工作。

(4)编写评价报告。

(5)报告审批和反馈。

(6)整改落实。

三、内部控制监督制度1. 监督对象和责任部门(1)监督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和岗位。

(2)责任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

2. 监督方式和周期(1)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2)监督周期:根据需要进行,普通不超过一年。

3. 监督内容(1)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3)采购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4)信息技术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5)安全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模板附件。

3. 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对外公开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四)权威公正原则:监督管理机构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的主体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监督组成。

(一)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内部监督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社会各界:社会各界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申诉、控告、信访等渠道。

四、监督管理的方式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检查。

(二)临时抽查: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临时抽查,以确认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

(三)投诉举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等内容。

(一)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程序。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监察、实事求是、纠建并举、惩教结合的原则,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三)调查分析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指导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监察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效益情况;(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五)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因素。

第八条行政效能监察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查阅文件、资料、档案,了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二)听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开展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四)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行政效能问题的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案卷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案卷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在案卷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案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保密原则:对案卷管理中所涉及的机密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3. 审查质量原则:案卷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4. 公开透明原则:案卷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四、基本要求1. 案卷管理规范(1)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案卷的建立、归档、借阅、销毁等各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2)案卷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妥善保管案卷资料,确保案卷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3)对每份案卷都要建立档案清单,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档案目录。

2. 归档管理(1)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案卷的性质和用途,将案卷分类、整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归档管理。

(2)要对归档后的案卷进行盘点,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对归档后的案卷,应当立即加盖保密章,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3. 借阅管理(1)凡需借阅案卷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阅部门或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阅的案卷。

(3)借阅部门或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案卷,在借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案卷进行涂改或损坏。

4. 销毁管理(1)案卷管理部门在归档后,应当定期清理不必要保存的案卷,做到及时销毁。

(2)销毁案卷前应当做好备案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操作。

(3)销毁案卷的记录和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五、责任制度1. 案卷管理人员在案卷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内部控制是组织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的角度,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通过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运营和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内部控制评价也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公众对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方法1、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各个方面,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等。

评价标准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2、采用合理的评价方式内部控制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自我评价、外部评价等。

自我评价由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参与,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自我反思;外部评价由专业的审计机构或第三方进行评价,可以提供客观和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3、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不仅应反馈给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广泛应用到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制定中。

通过应用评价结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对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过程。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可以确保单位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公众对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四、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内部控制监督应由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如内部审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

这些部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独立性,能够对单位的运营和管理进行全面和客观的监督和评估。

香港行政监督局管理制度

香港行政监督局管理制度

香港行政监督制度评价2008年05月20日香港今天的骄人成就举世瞩目,究其原因,除香港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成熟的市场机制外,高效、廉洁和政府运作机制,对其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保证和促进作用。

而政府的高效、廉洁,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监督的施行才得以实现。

因此,研究香港行政监督制度,不仅有助于人们对港英政府运作的进一步了解,而且,通过借鉴其先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也大有裨益。

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香港行政监督制度的产生与完善香港的行政监督制度是港英政府推行的一套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政府的廉洁与高效的制度。

这一制度存在于港英政府的日常运作中。

它的产生与完善都和香港的政治体制相联系。

香港因由港英政府管治,其政治体制基本上按英国殖民地的统治构架发展而成。

这一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的权力结构呈金字塔型:港督依据《英皇制诰》、《皇室训令》等宪法性文件,作为英王在港的统治象征行使权力。

他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集香港的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兼任驻港英军总司令;2、立法局并不是殖民地人民的代议机关,它只是受港督领导,为港督制订法律提供咨询的非独立的机构;3、整个政治体制以行政系统为权力中心,行政体系采取层级制方式,由上而下,由内到外,各级义务员层层向上负责,再由港督向英国政府负责;4、行政官员都由委任形式而选举产生。

这一政治体制有利于英国对香港的统治,英国只要控制港督,就牢牢地掌握了香港的统治权。

但它不是以殖民地人民的同意或选择为基础,不存在自下而上的制约,也缺乏灯似英国的议会与政府间和权力制衡机制。

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是危险的,会导致政府的腐败、低效,最终将危及英国在港的殖民利益,因此,建立对行政部门及公务员的监督制度就非常必要。

在殖民统治前期,这一制度极不完善,主要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立法局有限的监督以及直接向英国海外审计总长负责的核数署的监督,港英政府自身未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制度监察管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加强政府行政效能,保证行政制度公正、公开、廉洁、高效运行,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制度监察管理是指对政府行政制度运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的活动,包括对政府行政制度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效率性、廉洁性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监察。

第三条国家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原则。

(二)公开公正。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保障公开透明,明德正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独立。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独立性,保障监察结果和评价意见客观、公正。

(四)综合协调。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采取综合协调的方式,加强行政制度的整体监督。

(五)鼓励创新。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鼓励并支持行政制度的创新,促进行政制度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有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家设立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作为行政制度监察管理的最高监督机构。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由法律授权成立,直接向国务院负责。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则;(二)负责对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三)协调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四)负责行政制度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五)对行政制度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宣传,推进行政制度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对行政制度监察工作有丰富的经验。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是指监督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能的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效果和执行能力。

而监察管理制度则是通过建立规范、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的绩效进行监察和管理,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的提高。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机制:建立监察机构或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进行监察和评估。

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巡视、检查、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2. 评估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根据工作目标、工作成果和工作过程进行,以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3.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进行奖惩。

对于工作出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而对于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对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经费的滥用和浪费情况,并对行政机关的绩效管理进行指导和改进。

通过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推动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的提升,提高行政效能的质量和效益。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设置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

2.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

三、监督职责1.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1)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等卫生机构的执业行为;(3)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的卫生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4)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5)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2.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4)对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监督程序1.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事项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卫生监督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1)询问当事人、证人;(2)查阅、复制有关资料;(3)采集、检验样品;(4)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在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下列处理:(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对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1.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管

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管

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管
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构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制定、实施和监管行政管理制度是政府机构的基本职责之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行政管理制度:政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性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实施行政管理制度:政府机构应严格执行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 监管行政管理制度:政府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一套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制定、实施和监管行政管理制度是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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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公司内部员工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监察内容第六条公司内部行政监察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效率。

(三)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纪律。

(四)廉洁自律,杜绝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五)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浪费、损毁和丢失。

第四章监察程序第七条行政监察部门接到监察线索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监察部门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了解违法事实。

(二)收集相关证据。

(三)询问相关人员。

(四)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公正公平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行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高效性进行审查;(二)负责对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进行监督;(三)负责对行政行为的后果进行跟踪、评估;(四)负责对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行为异议进行处理。

第五条行政机关职责:(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三)及时回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异议;(四)对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程序第六条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程序:(一)受理监督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三)调查: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四)处理: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反馈:监督管理部门将处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一)自查:行政机关定期开展自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二)报告:行政机关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整改:行政机关对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评估: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

3.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4. 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制度内容1.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2. 行政执法职责(1)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行政执法程序(1)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处罚的公正、公平、公开。

(3)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处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行政执法监督(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审计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审计。

(3)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察。

(4)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 行政执法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对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3)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依法严肃处理。

四、实施与保障1.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4.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繁衍生息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行政监督管理为主,通过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现状、问题及对策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包括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2.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监管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包括市场准入、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抽检监测、信息公开等。

通过这些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面的责任。

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消费者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现状1.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 监管机构逐步健全: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监管机构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3. 监管措施日益严格: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通过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食品安全事故数量和危害程度逐年下降。

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维护公共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餐饮业,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饮品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

第三条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由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科学的原则,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是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颁布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监督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第八条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包括:1. 制定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2. 发放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3. 对餐饮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4.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 接受和处理公众对餐饮卫生问题的投诉;6. 定期公布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的工作成果;7. 做好相关的档案和记录工作。

第十条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1. 现场检查:包括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食品储存、加工和餐具清洗等情况进行检查;2. 抽样检测:对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3. 视频监控:对一些特定场所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远程监控。

第四章餐饮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卫生许可证:1. 符合卫生标准的建筑、装修和设施;2.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从业人员;3. 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属地管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套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

一、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意义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属地管理中行政执法职权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可以避免行政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2.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监督检查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执法的依法行使,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约束力度,使其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支持程度。

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监督机制的建立。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包括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人大、政协等多方面的监督,形成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面监督。

2.监督方式的多样化。

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投诉举报、听证等方式,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监督对象的明确。

明确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监督结果的公开透明。

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示,增加监督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效果。

三、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法律制度的建立。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监督机构和职能,明确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并注重监督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监察机关的强化。

加大对监察机关的建设力度,增加监察机关的执法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提高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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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标准化建设,特制 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跨部门沟通之间 三、行政监督小组 1、由企业行政小组成员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流程 1、监管办法 (1)为了便于各项工作的沟通、开展,同时也为了任务执行者能够 充分的明白任务要求及目的,特执行《工作任务单》的管理办法; (2)各部门在下达重要任务时,必须下达《工作任务单》。在下达 工作任务单时必须写明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执行人,未完 成处罚标准及本人签名; (3)接受任务的执行人在收到《工作任务单》时,必须签字表示接 受任务,并认可《工作任务单》上的要求。不能接受其下达的任务时, 需写明理由并签名确认;如任务发起人无法接受任务接收人的拒绝理由 时,应将此《工作任务单》交由行政监督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4)当《工作任务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应交行政监督小组处备 案。目的在于对整个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5)在《工作任务单》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及时与行政监督小组进 行沟通,方便对《工作任务单》 进行闭合。
序号 任务情况
标准
说明
1、每逾期一天,则扣除绩效分值5
分;
1
重要且紧迫 的
10元/分
2、每提前一天完成,则奖励绩效 分值5分。
3、奖励上限为15分,处罚上限为
25分;
1、每逾期一天,则扣除绩效分值4
分;
2
重要但不紧 迫的
6元/分
2、每提前一天完成,则奖励绩效 分值4分。
3、奖励上限为12分,处罚上限为
2、行政监督、评估工作 (1)行政监督小组将根据《工作任务单》的发起原因、任务流转过 程及任务完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查找根本原因所在,帮助 企业解决各项问题; (2)对于行政监督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将设立成独立项目,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解决。经讨论后仍无法解决的,报董事长批示。 (3)行政监督小组除了对各部门发起的《工作任务单》进行监督、 评估外,还将通过对周例会、各部门工作绩效、企业日常管理事宜所形 成的各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后,对相关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单》, 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3、奖罚办法 (1)《工作任务单》的完成情况将与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挂钩, 每 未按期完成一项,则扣除相应的绩效分值; (2)具体奖罚标准:
4、在收到相关绩效处罚后,如责任人对处罚表示有异议的,可与公
司行政部进行沟通、核实;如沟通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进行
申诉。
5、对于完成后的《工作任务单》,行政监督小组将进行统一编码管
理,文件存放地点为企业行政部。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企业行政部所有。
五、后附《工作任务单》
北京新晨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20分;
1、每逾期一天,则扣除绩效值3 分;
3
不重要但紧 迫的
5元/分
2、每提前一天完成,则奖励绩效 分值3分。
3、奖励上限为9分,处罚上限为18
分;
1、每逾期一天,则扣除绩效分值2
分;
4
一般性任务
4元/分
2、每提前一天完成,则奖励绩效 分值2分。
3、奖励上限为10分,处罚上限为
16分;
注:1、月度绩效奖励上限为400元;2、月度绩效处罚上限为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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