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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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保险条例-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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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保险条例-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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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
农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
《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X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201X年11月12日
农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
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作者:黄卫星来源:《新财经》2019年第08期[摘;要]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劳动力匮乏、生产紧张以及资源浪费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增加农业增收机会,降低农业投资风险,促使农民采用农业新技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

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它是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F842.661;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审查国务院《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广袤乡村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部分被提了出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惠民惠农的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许多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自然条件的好坏对农业生产过程有着直接的影响,严重的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过程造成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农民可能因此而颗粒无收并且陷入贫困的境地,这会极大打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产品具有易腐性导致不易长期保存和长途运输这些特点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加之农作物价格普遍低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保险手段,可以降低农业生产遭受灾害后的损失,确保农民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农户有条件开展农业再生产活动。

这里以某市为例,2017年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投保全年目标是51万亩,但是8月底,种植业部分累计投保85.21万亩,已经提前完成目标并超出67.1%。

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畜牧类保险实施方案

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畜牧类保险实施方案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 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
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 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 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 200 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 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 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 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广东畜牧兽医科技 2018 年(第 43 卷)第 3 期
行业动态 · 1 ·
广东开展 2018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项目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8 年生猪(牛羊)调 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169 号),财 政部拨付广东省 2018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11190 万元,其中省级统筹部分 2193 万元。为大 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畜 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2018 年将
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生猪年 出栏量(2016 年统计数据)在 35 万头以上的畜牧大 县,资助项目 2 个,补助 850 万/个;针对畜禽健康 养殖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资 助项目 1 个,补助 493 万元。
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畜牧类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29 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 法》(财金〔2016〕123 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 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 号)精神,为充 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广东省政 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 2018~2020 年广东省实施政策性畜 牧类保险方案,实施内容简述如下。方案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1 范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4.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2018年4月3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现将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民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3.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2020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2020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函〔2018〕61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能让广大种养户充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现市农业局详细解读该政策,帮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保险意识。

一、出台背景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举措。

在2008年,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提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在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文件提出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2017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7〕56号),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落实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出在推进农业保险过程中,应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生态补偿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调动多方力量引导农户、种养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积极参加保险,积极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2018年,省出台了《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快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全省2018—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至16个,分别为: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香蕉、木瓜、荔枝、龙眼、柑橘橙柚、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家禽、农业设施和山羊保险,让我市广大农户充分受惠于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制订的《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2日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表1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

表1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

表1 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不含注:一、丽水等29个财政相对困难地区: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淳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

二、风险系数:1.大棚:一年期和夏季温州、台州钢棚3、竹棚3.6;一年期和夏季舟山钢棚1.5、竹棚1.8; 一年期和冬季杭州、嘉兴、湖州钢棚1.2、竹棚1.4。

2.大棚蔬菜:温州、台州、舟山钢棚1.5、竹棚1.8;杭州、嘉兴、湖州钢棚1.2、竹棚1.4。

3.露地西瓜:温州、台州3.2;舟山1.6。

4.露地蔬菜:夏季温州、台州1.5,舟山1.2;冬季杭州、嘉兴、湖州1.2。

5.葡萄:温州、台州、舟山1.2。

6.大棚西瓜:温州、台州、舟山钢棚1.8、竹棚2.4;其他地区钢棚1、竹棚1.2。

7.林木综合保险用材林和竹林:湖州、杭州0.7。

8.柑橘树:温州、台州、舟山1.2。

9.鸡、鸭:温州、台州、舟山1.2。

三、大棚保险半年期基础费率:一类风险区域(温州、台州)钢架2.8%,竹架4.8%;二类风险区域(其他地区)钢架2.1%,竹架3.6%。

四、生猪保险投保数量系数:1000头<投保数量≤5000头,0.95;5000头<投保数量≤10000头,0.9;投保数量>10000头,0.8。

五、生猪、鸡、鸭保险连续投保保费浮动上一保险期间内赔付率低于40%(含),续期保费下浮20%;如连续二期赔付率均低于40%(含),则第三期保费下浮30%,保费下浮最高为30%。

如上一保险期间内赔付率高于100%,则续期保费上浮20%;如连续二期赔付率均高于100%,则续期保费再上浮20%至40%,以此类推保费最高可上浮至200%。

表表3 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险种保额、费率、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注:南三县是指象山、奉化和宁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5.04•【文号】农财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水利)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启动实施

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启动实施

科普惠农【惠农政策HUI NONG ZHENG CE科普惠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从农民直接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八个方面,具体阐述了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从八个方面强农惠农《政策》一共37条,包括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防灾救灾以及对农业生产大县进行奖励的政策等方面。

在农民直接补贴方面,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比如,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比如,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确定,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次。

“示范+试点”引领改革纵深发展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也有诸多有力政策,包括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比如,中央财政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扩大到160亿m 2,加上地方自主开展的40亿m 2,达到200亿m 2。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和江西开展轮作试点。

《政策》还强调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以镇为平台,引导带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产地加工、包装、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文化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018年农业补贴项目新变化

2018年农业补贴项目新变化

2.农业补贴数量会增多 鼓励产业发展,就会支持更多项目。例如,农业
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对所有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都敞开大门,只要在相关部门登记过,都 可以申请项目,并且申报材料更简单。类似这样的 项目支持在 2018年还会增加,目的就是要把产业 扶起来。
四、2018年部分重点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1.涉“农”人项目 ! " # $ % & ' ( ) * + , -
申报时间:2018年6—8月 申报口径: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申报范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 . / 0 1 % 2 3 4 * 5 , 申报时间:2018年7—8月 申报口径:农业部办公厅 申报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789%1:;<=>*+,申报时间:2018年7—10月 申报口径: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申报范围:青年农业从业人员 ?@67%ABCDE=>*+,申报时间:2018年8—10月 申报口径:中国农学会 申报范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 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
. All Rights Reserved. 申报范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果茶标准化 创建 ! * J K L M N * ; < > ? / O 申报时间:2018年8月—2019年6月 申报口径: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
申报范围: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 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 P Q R S T J K 5 9 ; < U > ? / 0
惠农政策
科普惠农 HUINONG ZHENG CE

2018年农业补贴项目新变化
陈辰
农业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并不是每个农业补贴都像粮补一样那 么简单就可以拿到的。很多的农业补贴都需要你提前进行申报,只有申报成功了,国家才会把补贴 给你。2018年新一轮的农业项目也能够开始申领了,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2018年都有哪些 农业项目可以申请。

从江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从江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从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银发〔2017〕286号)、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8〕3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从江县实际,制定2018年从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以“共保经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 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深入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产业(蔬菜、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一县一业”规划布局和发展,持续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建立健全我县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贫困户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作原则。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各乡镇和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办等部门以及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12.21
•【字号】财金〔2018〕1596号
•【施行日期】2018.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广德县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算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及拨付2018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金〔2018〕134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县)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追加市县指标344号),统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附件1)。

请列入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
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你市(县)实际,适当完善和细化相关绩效指标,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预算资金管理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号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和《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桂政办函〔2014〕74号)精神,决定2018年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政策(一)2018年,继续开展中央险种、自治区险种(含试点险种)和市县险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具体险种有:1.中央险种8个:水稻、糖料蔗及马铃薯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及奶牛养殖,公益林、商品林。

2.自治区险种(含试点险种)7个:水果(含香蕉、柑橘、芒果、龙眼、荔枝、葡萄、火龙果)、烟叶、桑蚕、对虾、牡蛎风力指数、水稻制种、林木种苗。

3.市县险种由各级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14〕74号文件规定自行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二)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期限、保额、保费及其分担比例,承办机构、经营模式、投保方式和理赔规则,财政补贴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内容,仍执行现行政策。

1.烟叶种植保险,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7〕12号)规定执行。

2.水稻制种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各市县,其余条款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7〕31号)规定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7]35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7]35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7〕35号二○○七年八月二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7〕14号)、《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四川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品种及范围2007年,全市各县、市、区(扩权强县试点县除外)选择水稻和生猪(含育肥猪、能繁母猪)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后年度的试点品种将视情况确定。

二、试点任务一是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或农业龙头企业自愿参保,以确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试点任务。

即水稻承保数量不得低于各县、市、区2007年实际种植面积的40%;育肥猪承保面不得低于各县、市、区2007年实际出栏数的20%,能繁母猪承保面达到各县、市、区2007年实际存栏数的100%。

二是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低保障、广覆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有限风险、责任分层的农业风险控制体系,全市统筹、市级统一核算的资金保障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自治区险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自治区险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自治区险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自治区险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0号河池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和《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函〔2014〕7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决定2018年在你市开展部分险种试点工作。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2018年1月—12月。

二、试点范围此次试点地区为河池市所辖县(市)、区。

共开展3个试点险种,分别为肉牛养殖保险、油茶树种植保险、核桃树种植保险。

其中:肉牛计划投保3.6万头,油茶树计划投保60万亩,核桃树计划投保50万亩。

三、试点内容(一)肉牛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不含奶牛):肉牛必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并饲养一年(含)以上的优良品种(包括本地水牛、黄牛、杂交牛等);肉牛体重在50公斤(含)以上或者畜龄需在6个月(含)以上,3周岁(含)以下;饲养场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在非疫区;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肉牛必须有能识别其身份的统一标识。

2.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瘟、疯牛病(牛海面状脑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及口蹄疫强制免疫副反应。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武农财〔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委(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批复,现将《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2018年4月10日武汉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发展水平,构建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不断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一)保险品种与补贴标准。

选择对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有重大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优势、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等险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8.07.13
•【字号】黔农函〔2018〕131号
•【施行日期】2018.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为确保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7月17日前报我委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使用报告,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项目执行总结、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报告、公证文书和公示材料、检验检疫证明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省农委。

联系人:陈安李乐宾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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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银发〔2017〕286号)、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8〕3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从江县实际,制定2018年从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以“共保经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 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深入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产业(蔬菜、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一县一业”规划布局和发展,持续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建立健全我县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贫困户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作原则。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各乡镇和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办等部门以及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三、主要内容(一)保险内容2018年,力争全县水稻、公益林、商品林投保率100%;能繁母猪投保率超过40%,其他油菜、马铃薯、育肥猪3个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超过20%。

具体规定如下:2018年度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各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如下:单位:元、元/亩(头)由于我县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加之山地农业土地破碎、人口分散、洪涝灾害严重等特点,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特殊情况下暂时难以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资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经办机构在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并确保承保信息及档案完整、真实的前提下,将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纳入“应收保费”科目先行出单、足额承保,当灾害发生,及时予以承保理赔,最大限度帮助受灾害农户尽快回复生产。

(二)加大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银发〔2017〕28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保监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属于“保险精准扶贫示范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费率再下调20%。

对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省级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奖补,奖补水平可适当高于一般区县。

经办机构要与县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当地贫困地区、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工作,同时经办机构要对其开展的保险扶贫业务进行单独承保、理赔、核算及管理,切实做到承保精准到户,理赔精准到户。

(三)持续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

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我县优势农业产业和“一县一业”发展为基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鼓励支持各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和金融科技等手段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传统保物化成本的损失保险向保市场风险的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收入保险、大数据保险等拓展,探索开展“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模式,矿大支农融资规模,帮组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增收。

通过省级财政对家禽和蔬菜种养殖企业给予保费补贴50%、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保费补贴70%;对其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在市县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给予保费补贴不超过实缴保费的50%。

县政府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可通过设立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品种和范围。

(四)保险责任。

全县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具体如下:1. 种植业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养殖业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3. 森林保险责任:森林保险分为林木火灾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

(1)林木火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导致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2)林木综合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冰雹、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为导致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经办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得对以上保险责任进行删减。

(五)投保理赔流程。

1. 签订合同。

各乡镇和经办机构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在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集中组织投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补贴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和标准,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回访。

2. 定损理赔。

经办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必要时保险机构可邀请出险地乡镇(街道办)农业(畜牧)、林业等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工作。

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的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如有异议,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足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如果农户没有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保险赔款直接赔付到户。

3. 争议处理。

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联席会议)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时间进度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各险种相应的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

经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单;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经办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为准。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8〕3号)文件要求,我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经营全县所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四、完善制度(一)完善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文件规定提取的1%省级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由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拖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建立和维护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检查督导、调研考察、宣传培训、委托管理等费用开支。

同时,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承保工作经费仍然维持8%。

经办机构可依据黔府金[2015]12号)文件规定将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农业保险的协保机构或协保人员。

(二)加强协办业务管理经办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法》,应当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加强业务培训。

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协办业务的指定和管理,将协办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列为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协办业务资料信息等核实机构和工作经费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对未严格履行协办义务和不能确保相关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协办机构及其人员,采取少发、停发协办机构及人员提供的服务满足各项监管要求。

同时,经办机构应将每年确定的协办机构和人员名单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各协办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协办业务,抓好农业保险基础服务工作,将经办机构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纳入绩效评价考核。

(三)建立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经办机构连续3年经营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承保利润超过行业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的,将通过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

(四)优化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各乡镇和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制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

抓好农业保险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

加强全县农业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

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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