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高校的青海省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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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发[2014]80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80号)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团委、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省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我们根据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2014年7月29日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青政办[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0日青海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青海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承接的职责。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2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职责。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的职责。

4国务院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职责。

2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费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审核的职责。

3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的职责。

4中小学杂费审核的职责。

5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青科党组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青科党组发〔2020〕3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5月18日厅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9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不断释放科技改革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特别强调我省“在科技、教育、人才方面要弱鸟先飞,奋起直追,下决心把创新这个短板补起来”“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谋发展之路、布发展新局”,为我省培育创新动力、强化科技供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科技创新引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创新驱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工作报告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工作报告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青科党组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工作报告省委办公厅:现将省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提出了“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同时强调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谋发展新路、布发展新局,为全省发展和科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三年来,省科技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作为、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省科技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省科技厅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增强政治思维、强化政治担当,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省科技厅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领导小组”,按照省委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制定《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

二是围绕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化科技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精准对接科技部工作部署,主动承接全省改革发展任务,整合外国专家管理职责,重新组建了站位更高、职能更优、体制更顺的科技管理机构,并加强了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牢了基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青科发高新〔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科发高新〔2023〕3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促进孵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双创更加蓬勃发展,在充分征求省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8日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促进孵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双创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双创工作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壮大高原战略科技力量,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释放创新创业潜能,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充分发挥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作用,促进大学生优秀参赛项目落地转化,提升孵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好双创活动周、国家双创大赛、颠覆性技术大赛、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社会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落实双创政策,加强相关宣传培训。

重点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贯彻《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工作方案》《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文件,梳理创业担保贷款、投资引导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银企常态化对接、大学生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青政办〔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全面实现我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131”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补齐短板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瞄准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加快缩小我省教育与发达地区差距,全面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20年,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双语”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实力显著增强,教育脱贫目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加强学前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学前教育“一主四辅”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以资源配置为基础、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标准园建设为抓手、规范管理为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青科发外〔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6日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聚焦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和创新型省份对科技人才的需求,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新篇章(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深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资源发展平台和发展空间明显拓展,优质人才资源集聚度和开放度逐步提高。

通过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努力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社会环境,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事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达7773人,较“十二五”末增长16.4%。

累计引进各类外国人才1170人次,选派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2574人。

在青工程院院士1人,累计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4人;“昆仑英才·青海学者”10人;省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1019人、39个创新创业团队;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459人。

科技人才环境不断优化,出台《关于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等举措,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94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6【实施日期】2015.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6日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07.13【实施日期】201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7月13日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省政府同意,设立“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支持5000万元。

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专项用于大学生利用自主研发或由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技术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正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向、对象及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支持方向(一)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有较好潜在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示范引领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

支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财务、法律、金融等服务。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共青海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结合青海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为我国未来5年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青海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是欠发达地区,面临着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双重任务。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强调,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创新驱动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持续推动“三区”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坚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统筹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青科发政〔2021〕78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对原有的《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12月8日厅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实施第四章变更与中止第五章检查与验收第六章附则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海省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专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建设专项是青海省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含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县域创新试点县、科技创新示范县、科技特派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子专项。

各子专项可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平台建设专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统筹安排平台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平台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青人社厅发﹝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5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现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政策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创新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和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领导,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的首要任务。

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人才诚信意识,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聚集各方面的人才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基于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对策探讨

基于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对策探讨

基金项目:本文是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015-2016)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赵治中,1967.10,男,硕士,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创新与创业;王艺霖,1975.10,女,硕士,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创业与企业成长。

引言经过从1997年至今近20年,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在全国高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较为滞后,大学生创业教育也起步较晚、发展较慢。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现状进行调查,结合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际,对促进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对策进行探讨。

1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调查———基于青海大学的调查1.1创业意识现状创业意识是指大学生对创业这一实践活动的正确认识、理性分析和自觉决策的心理过程。

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创业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52.20%的学生只是片面的以为创业就是开创一份事业;而大学生对创业的兴趣度也不是很高,对创业不感兴趣的达到20.80%,很感兴趣的只有14.10%,绝大多数大学生持一般的态度。

在毕业后职业选择上,76.90%的学生会选择“到企事业单位上班或考公务员”,只有16%的大学生会考虑“自主创业”。

而在创业动力上,“不想给别人打工,想自己当老板”和“想赚大钱”分别占20.10%和24.20%,大多数觉得创业最大动力是“解决就业问题”,占36.80%,只有4.90%的人是出于兴趣爱好。

1.2创业能力现状创业能力是指创业者为了实施自己的创意、计划而从事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和本领。

调查发现,大学生中只有27%的人因为有打工的经验,家人或亲戚也创办过企业,受家人的影响,有了创业的想法,对创业很自信。

有19.80%的学生对创业迷茫,不知道创业好不好,会不会有风险,再加上对国家出台的创业政策也不是很了解;有43.60%的学生认为创业有一定的压力。

在现有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能满足创业需要方面只有1%的学生认为可以满足,而45%的学生认为自己现有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够满足创业的基本要求,对自己不太相信,以至于害怕失败,害怕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够坚持下去,怀疑自己的能力。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青科发高新〔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科发高新〔2022〕6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对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结合青海双创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2〕4号),《关于2022年科技支持促进创业就业和物流畅通保产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青科发高新〔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海双创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从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专项用于支持大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创新创业载体升级。

第三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是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核准引导资金的使用。

农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青海大学农学专业为例

农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青海大学农学专业为例

业课程,无法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进行创
力。 第三,加强实践演练。 通过对前两部分教学内容的实
新,无法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较
施,学生已具备一定基础,实践训练主要通过角色模拟和情
差,且教学过程比较枯燥,因此学生对于创新创业课程的开
设和教学目标的达成难以理解。
景演练 2 种形式开展,该部分内容是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的重
革[7] 。 华南农业大学立足学科和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教育
与人才培养紧密融合,加强网络资源利用、国际合作、课程设
计、师资队伍建设等,构建了“ 立体式、链条式、递升式” 教育
模式,保障了人才培养质量[8] 。 尽管部分农林院校在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面临困境,需要管
理部门和授课教师进行改革。
更多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这些不足以满足培养学生创新能
创业兴趣和要求
[11]

生自由组合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并安排团队成员的工作任
1.4 教学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各大高校开展的实践类课程
务,开展情景演练,从中感受团队和个人在创业中的作用,增
占本科教学总学时和总学分的比例均较低,因此学校和教师
机融合,形成“双创四驱” 的教育模式,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
献[2-3] 。 经过 10 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战略和社会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在新农科建
设背景下,构建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体系是进一步深化落实高
校教育教学研究、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青海大学农学专业是青海省高等教育中具有完整的本
810016)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talent training model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The lack of innovation

青海省出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出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出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西部素质教育》
【年(卷),期】2016(2)1
【摘要】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实施方案》,分别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第一,制定并落实相关标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人才需求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新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

第二,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和内容,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总页数】1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无
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J],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2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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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海高校加强创业教育的几点思考

对青海高校加强创业教育的几点思考

对青海高校加强创业教育的几点思考
邓智华
【期刊名称】《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33)006
【摘要】当前,创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趋势。

然而目前青海高校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时代要求它们与时俱进。

本文立足青海省情和高校有关实际,就如何加快发展青海高校创业教育,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文章指出,青海未来的发展,核心在文化,关键在创业,构建一种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体系,努力培养大批创新创业型人才乃当务之急。

【总页数】4页(P138-141)
【作者】邓智华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青海西宁81000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1
【相关文献】
1.对加强青海高校非环境专业环境教育的几点思考 [J], 陈英玉
2.众创背景下青海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研究 [J], 兰海;宋宝宝;闫灵灵
3.青海省出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J],
4.众创背景下青海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研究 [J], 兰海;宋宝宝;闫灵灵;
5.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几点思考 [J], 潘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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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青人社厅发[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75号)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杨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副组长:宋令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庞晓玲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王新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袁英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郗海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卫星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春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海省金融办副主任范立会省国税局副局长陈德顺省地税局副局长祁赤民省工商局副局长韩海宏团省委副书记贡伟宏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具体承办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相关政策措施的草拟、各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创业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和政策贴息审核、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奖励等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宣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等。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创业场地建设规划和支持,研究制定鼓励引导民间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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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高校的青海省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
创新与创业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对于未来的经济增长也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文件强调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提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发展目标。

创新与创业活动离不开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教育部也出台多个文件指导和加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从青海省创新创业教育现状的调研情况来看,青海省创新创业教育由于开展的较晚,还存在如下问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缺乏系统性,以创业课程为主,教学内容单一;教育覆盖面较小,由于社会环境与人口素质和观念等原因使得创新创业教育效果很难显现;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严重匮乏;孵化器等硬件设施重复建设,功能相似,利用率严重不足;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重复,参赛后的后续跟踪与服务不到位。

为了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活跃创新创业活动,建议如下: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是以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具有活跃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基础型素质教育。

应分类别分层次形成培养目标差异化的教育体系。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在注重对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上,辅以创业能力、创业技能的培养。

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通时教育进行普及的同时,形成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筛选机制进而进行更深入的高阶培养;社会的创新创
业教育应更注重政策信息的传达、创业技能的培养和对优秀项目选拔与专业辅导。

依托高校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在短期内迅速改变我省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现状的态度是不现实也不科学的。

因而,应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依托现有高校网站或教育厅已有的网站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内外专业教师开发的各种课程(公开课、慕课、微课)共享与互通,方便各类人士学习,同时,借助网站平台发布社会人员和大学生自己的创新与创意、发布省内外、校内外的导师情况及专业领域(也可以依托目前由青海大学参与的全国多所高校共同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的平台打造能够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创业相关政策信息、风险投资信息等并及时更新,让平台成为全社会创新创业人员关注的学习知识、交流信息和获取帮助的平台。

依托高校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置并培养师资。

鼓励教师结合青海省的产业发展、经济状况以及高校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自行开发适合我省的创新创业课程,建立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以高校为依托辐射社会,培养本土师资。

可以借助高校的人才优势,在通过“引进来、派出去”等方式,培养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师资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社会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的师资。

调整高校教学管理体系,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高校应结合各自的情况,实施以强化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改革。

实现“宽基础,重专长,促实践”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

首先,
注重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在各专业加入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其次,逐步调整教学管理制度,实现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考核方式的多元化;第三,打破学校界限与专业界限,在教学管理中,逐步完善学分制,开放教学资源,逐步引入不同高校的学分互认机制,同时允许学生以更多的方式获取学分,如:实践学分、讲座学分、企业走访学分、参与科研学分、创业实践学分、创业竞赛学分等等;第四,要求学生必须获得非本专业的课程学分,并逐步形成以自身专业为基础,鼓励学生“跨界”,跨专业、跨学科交流和实践学习的激励机制。

在学校内建立起创新创业教育完全覆盖的教学体系,并通过制度改革打通在校园内的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孵化器辅导支持、科技园发展腾飞的一条创业成功之路。

充分发挥各类竞赛的作用。

创新创业竞赛是检验创意、锻炼团队、凝练项目、取长补短的交流平台。

应该更好地依托竞赛提炼创意,形成创业项目,提升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并通过竞赛获得创业导师的后期指导,真正把优秀的创业项目推向市场。

强化校内外孵化器的服务功能。

深化校园内外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切实为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指导。

对于校园内的孵化器,应更多地为学生提供亲自动手和实践操作的机会,使创业教育理论知识及时地运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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