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苗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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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
与此相对,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医院和医学研究机 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产生的背景,主要是随着医疗技术和 医学研究的进步,如试管婴儿取得成功,移植医疗的兴起, 延缓死亡技术的进步等,带来了伦理上新的困惑.

2001年7月5日,瑞士联邦政府 正式任命一个由自然科学、人 文科学和法学界专家组成的国 家医学伦理委员会
1991年《医院伦理学委员会组织规则》在成都第六次全国医学伦 理学学术会议上发布实行。
1998年11月,我国卫生部宣告成立了“卫生部涉及人体的生物医 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简称为“卫生部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卫生部又成立“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 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对我国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 审查程序、机构设立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983年2月23日,法国建立“国 家生命和健康科学伦理学顾问 委员会”
1982年12月,日本德岛大学以审 议有关不孕症治疗为目的 的体外受精为契机,
美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HEC) 成立,是以新泽西州最高法院 对卡莲·昆兰事件的判决为契机 的
国际的法律法规
1946年《纽伦堡法典》第一次在国际上以法典的形式规定 了人体实验的许多重要原则,如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 则、有利原则
建立在医院等基层卫生单位中,由多学科人员组成、为发生在医疗实
践和医学科研中的医德问题和伦理难题提供教育、咨询等的组织。”
IRB(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是在医学高等院校、学术期
刊和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又称机构审查委员会,一般
定义为:“是建立在医学院校、学术期刊和医学科研机构中,由多学
科人员组成、对医学科研选题、开展、结题、成果的发表等是否符合
人类伦理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的组织。”
MEC(Medical Ethics Committee)是在国家政府或医学组织中设
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一般定义为:“是某一国家的政府或国际、国
内医学组织建立的,对某些重大医学科研、卫生政策、医学法律法规,
22例老年 住院患者在 不知情的状 况下被注射 活体肝癌细 胞以便观察 人体免疫系 统的反应
州立疗养院 中智障儿童 被故意染上 肝炎病毒以 便研究肝炎
400名黑人男 性梅毒患者 在数十年里 仅被给予安 慰剂以便观 察梅毒的自 然演变史等 等
1971年,美国卫生研究院要求凡是使用美国政府经费的医院或研究机构,在 进行以人为对象的研究之前,都必须取得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从而 规定了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置一.
HEC(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
IRB(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EC(Medical Ethics Committee)
HEC(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 是在医院等卫生保健机构
中设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又称医院伦理委员会,一般定义为:“是
1964年
《赫尔辛基宣言》(下称《宣言》
1982年
《人体生物学研究国际指南》
1993年
《人体研究国际伦理学指南》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还制定《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 委员会工作指南》
2005《世界生命伦理和人权宣言草案》(2005年)等一系列 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际基本(提名和选举,一致同意、多数
逋过或直接任命)任命方式(负责任命机构名称及有关描述)任命相关
事宜(任期、连任政策、委员更换制度等)。
委员更换制度:应实行按期按比例轮换以保持伦理委员会工作的 连续性和专业水平,并不断吸收新思想和新方法。中国目前一般委员 任期2—3年,更换比例大约2/3。依机构的具体需要而定。
从伦理上加以决策、论证、辩护的组织。”
医学伦理会成立的背景和历史发展
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早期,一股强大的批判科学技术的
思潮在西方兴起,认为现代科技压抑人性,使人成为机器、工具悼J。
在美国,“病人权利运动”开始兴起,病人及其家属担心受到侵害和
愚弄,要求更多地了解和参与治疗的过程,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改变
我国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成员资格:对道德问题有兴趣,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社会 和群众中享有正直、公正的声誉,并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研究以及 处理伦理问题的能力。
多样性:指成员组成应多学科、多部门和多元化,要涵盖有关的 知识专长,年龄和性别分布合理,有一定比例的法律、伦理学、社会 学、心理学等非生物医学专业人员,必要时社区代表、病人代表和特 殊利益群体等外行人及独立顾问参与。
我国的伦理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1987年伦理委员会这个名词在中国首次提出,进一步较生动的认 识和讨论则始于1988年,是当时国内部分学者,如:李本富教授等去 美国和日本交流访问的结果。
1988年7月,协和医科大学张琚在“全国首届安乐死伦理、法律及社 会学术讨论会上,提交了《医院伦理学委员会及其在我国建立的设想》 的论文。
以往一味听从医生的被动状态。
1937年,美国一家公司的主任药师瓦特金斯(HaroldWotkins)为使小 儿服用方便,用二甘醇代替酒精做溶媒,配制色、香、味俱全的口服 液体制剂,称为磺胺酏剂,未做动物实验,在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 尔药厂投产后,全部进入市场,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当时的美国法 律是许可新药未经临床实验便进入市场的。到这一年的9~10月间, 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始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共发现 358名病人,死亡107人(其中大多数为儿童),成为上世纪影响最大的 药害事件之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苗延江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含义
医学伦理委员会(Medical Ethics Comminee)
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
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研究方案及附件
是否合乎道德,并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受到
保护。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分类
医学伦理委员会(Medical Ethic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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