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主要领导成员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主要领导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泉政文〔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主要领导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黄少萍代市长担任以下机构领导职务: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泉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泉州市洛秀组团开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汽车制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市中化重油加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泉州市清源山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泉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整规综合办)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泉州市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办公室挂靠市地震局)泉州市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监察局)泉州市用地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名城保护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公开招投标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泉州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主任(办公室挂靠市港口管理局)泉州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泉州市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广电中心)泉州湾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泉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旅游局)泉州市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外经局)泉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国资委)泉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节能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减排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泉州市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闽江北水南调一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泉州市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海洋经济强市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泉州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闽政[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建立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到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
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闽价医[2015]2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6.22【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闽价医[2015]215号)各省级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及武警医院、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要求,自2015年6月30日24时起,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做好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形成。
现就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二)拉开层次,体现差异。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四个拉开”,即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字号】泉政办〔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持续创新的能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把创新驱动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构建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生态为主要目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推动“创新泉州、智造泉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以创新为主引擎,大力推进产业、技术、管理、模式创新,初步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趋完善,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6%,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6件。
——产业发展结构质量全面优化。
全面落实《泉州制造2025》,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紧抓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和服务型制造三大行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第一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既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构建科学发展、对外开放、文明祥和、民生宽裕、生态优美的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的现实需要。
2009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具体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09年9月8日我市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为保障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成立了以区长朱团能同志为组长,副区长林志强同志和谢丽华同志为副组长,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洛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区政府副区长林志强同志牵头,在卫生局、经贸发改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等多部门通力协作,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卫生局负责制定了《泉州市洛江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我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工作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2009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5631户、134769人(其中:万安、双阳街道改为参加城镇医保),参合率94.55%,人均筹资100元,总筹资1347.69万元,开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种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补偿报销程序,封顶线5万元。
参合人员报销补偿6090人次(其中生育固定补偿1366人次、特殊门诊110人次),补偿金额1069.72万元(生育补偿79.48万元、特殊门诊8.8万元),人均获得补助2102.85元(不含生育,高于省、市平均水平585.85元、396.85元),受益率4.5%,个人单次获得最高补助金额50000元,报销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30.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3月26日泉政文〔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经2013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2013年确定市属公立三级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以“医药分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设置岗位和聘用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
自主设岗聘任的单位应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方案及聘任人员报市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健全卫生系列专业构成,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全科医生和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二、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三)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
市属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并按编制尽快配齐人员。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2013年按照实际开放病床数提高床位补助标准,综合医院0.9万元/张/年,专科医院1万元/张/年,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床位补助标准。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泉政办[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7月31日泉政办〔201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在去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编制了《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考核方案和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按照全市政府网站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一)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人防办、信息化局、安监局、国资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切实帮助我市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应适当扩大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规模,统筹用好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进一步发挥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压力,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加大金融支持。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五不”(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要求,持续扩大信贷规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及发行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推广无还款续贷方式创新,扩大“无间贷”“循环贷”“连连贷”等业务规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已经2017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等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保障原则。
主要保障城乡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合理筹资原则。
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对特殊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人群(包括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给予重点补助。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筹资增长机制。
(三)市级统筹原则。
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六统一”,即:统筹区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
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市卫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批复》(泉委〔2003〕127 号),鉴于泉州卫生学校已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泉州市人民医院作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医院名称改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行政隶属及人、财、物直属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理。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附属人民医院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不断取得新发展,使之逐步成为学校临床科研、临床实习的重要基地,实现学校与医院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泉政办[2016]184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4【实施日期】2016.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 2016年12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12月)目录前言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二)面临形势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主要目标三、主要政策举措(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4.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5.加快发展职业培训与技工教育6.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7.加强失业预防与失业调控(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3.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4.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1.健全完善人才政策机制2.大力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4.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合作(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1.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5.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1.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2.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3.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6.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3.加强系统队伍建设四、组织保障(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强化投入保障(三)完善统计监测(四)强化规划实施前言“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的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参加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参保)群众基本医保权益,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参保对象(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包括本市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及本市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泉州军分区部队文职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上述所指职工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境外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包括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以及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二、参保登记和基金筹集(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泉卫办医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卫办医政〔2024〕1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省级做法,加强全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我委组织制定《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设置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考核监督第七章附则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专业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第三条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市级质控中心和县(市、区)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字号】泉政文〔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办医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204号)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功能定位(一)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协同发展。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协同发展,在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社会办医不受区域距离等限制。
二是平等准入,依法管理。
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依法维护办医主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医主体多元、办医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到2017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20%左右,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20年,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培育一批专业特色明显、社会信誉好的医疗服务品牌,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市总量的25%左右。
(三)功能定位。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医共同发展,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泉州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
泉州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泉州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我是一名医药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一名医务工作者。
在医政科工作期间,我始终以服务人民健康、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发展为己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深知,医疗卫生事业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福祉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重点。
因此,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在医政科的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划、监管、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
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规划方面,我针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特色,积极制定和推动实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保障。
在监管方面,我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运行。
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密切关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在业务指导方面,我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闽政[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市、县(区)要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归并原有设置分散、职能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组建综合性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财政要保证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定标准和《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省级财政在疾控机构建设期内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财政困难市、县未达标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常规设备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
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工作,也不得担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
2016年国家医改最新政策出台
2016年医改出新政了,看病难看病贵能否解决?那么,下⾯请看⼩编给⼤家整理的2016年医改最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1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领导⼩组关于进⼀步推⼴深化医药卫⽣体制改⾰经验的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深化医药卫⽣体制改⾰的⼜⼀重要举措,《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公⽴医院药品采购、医务⼈员薪酬制度等⽅⾯的改⾰⽅向均进⾏了明确,诸多举措将关系到每⼀位医者与患者的切⾝利益。
⼀、看病贵问题能缓解吗? —— 公⽴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深化医改能否让⽼百姓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是⼤家最关⼼的问题之⼀。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强调,要通过规范诊疗⾏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另外,价格调整要重点提⾼体现医务⼈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价格,降低⼤型医⽤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要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在医院总收⼊中的⽐例。
⼆、公⽴医院药品采购还能“任性”吗? ——部分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 以往,医院药品采购不透明现象⼀直饱受诟病,⽽此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要落实公⽴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这也意味着公⽴医院药品采购不能再“任性”。
《意见》提出要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定点⽣产等⽅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量⼤、采购⾦额⾼、多家企业⽣产的基本药物和⾮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
⽽公⽴医院综合改⾰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
另外,《意见》还提出,公⽴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两票制”(⽣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次发票),⿎励其他医疗机构推⾏“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价格,净化流通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6]7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政办〔2016〕77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深化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十三五”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
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履职形式,理顺公立医院管委会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推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性运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改办、市委宣传部、编办负责)(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
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
实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财政全额负担。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与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在核定工资总额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三)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
探索开展院长公开招聘,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各级政府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编办、市医改办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床位与工作人员相匹配的标准进行配置,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
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继续实施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和职称备案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机构比例。
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转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五)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到201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进一步理顺市、县、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同步做好与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
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
推行全成
本核算,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
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
2016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所有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市卫计委、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网络龙头作用。
加强县级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