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建筑防火课时3——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
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学习要求:了解建筑的不同分类,熟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掌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相关知识,以及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第一节建筑分类
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
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作“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建筑物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按建筑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
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评判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具体分级如下:
1.一级耐火等级: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它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影响耐火等级的因素包括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的高度和面积、灾荷载的大小等。
建筑物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建筑防火等级分类
建筑防火等级分类
一般来说是分为四个等级。
对于一级耐火建筑物来说,它要求所用的全部建筑构件都是不燃烧性质的。对于二级要求吊顶材料可为难燃性,其他均为不燃烧性。
对于三级要求屋顶承重构件必须具备难燃性。
而对于四级则要求防火墙是不燃烧性,其他则需是难燃性以及可燃性。
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重点归纳: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重点归纳:建筑
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本章主要讲述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材料的燃烧性能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民用建筑的分类、建筑耐火等级等相关内容。难点在于高层民用建筑分类、民用建筑对耐火等级的要求。
重点:
1、建筑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类
按建筑结构分类
按建筑高度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是对建筑物的性质、主要用途、结构形式和高度等方面进行划分和分类的过程。建筑耐火等级则是对建筑材料和结构在火灾条件下能够承受火焰、烟气和热辐射的能力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标准。
建筑分类常见的是根据建筑物的主要用途进行分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可以将建筑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住宅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
工业建筑:包括工厂、车间、仓库等用于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建筑物。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办公楼等用于经营商业活动的建筑物。
教育建筑:包括学校、大学、图书馆等用于教育和学习的建筑物。
医疗建筑:包括医院、诊所、养老院等用于医疗服务和健康照顾的建筑物。
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用于文化艺术活动的建筑物。
体育建筑:包括体育馆、运动场等用于体育运动和比赛的建筑物。
交通建筑:包括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用于交通运输的建筑物。
特殊建筑:包括监狱、精神病院等特殊用途的建筑物。
建筑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和建筑结构的防火措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划分的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耐火等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等级:
一类建筑:指能够在火灾条件下保持完整、稳定和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一类建筑的主要结构和承重构件材料一般为不燃材料,如钢材、石材、砖混结构等。
二类建筑:指能够在火灾条件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但结构可能发生破坏。二类建筑的主要结构和承重构件材料一般为难燃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类建筑:指在火灾条件下可能出现烟雾、火焰和热辐射等较大程度的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证人员疏散。三类建筑的主要结构和承重构件材料一般为普通材料,如砖砌结构、木材结构等。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第一次课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止:坡屋面/平屋面/多种形式的屋面。特殊起:台阶式地坪。不计入建筑高度的情况:屋顶辅助用房、住宅建筑的储藏室/地下室。1)坡屋面 建筑高度H=H1+1/2H2,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平屋面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屋面面层的高度。3)多种形式的屋面 建筑高度取H1和H2的大值。4)台阶式地坪 同时具备(1)防火墙甲级(2)出口(3)消防车道三个条件时,可按H1、H2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应按H3计算建筑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分类:2.建筑层数 P31;(1)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2)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建筑分类3.按性质/层数/高度分类 P30;民用建筑。住宅建筑 多层/高层 >27m、>54m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多层/高层 >24m、>50m是一类高层。一类高层还有:1.建筑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觅、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规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多层≤24m、高层>24m。建筑分类:4.厂/仓的火灾危险性判定 ★ P31。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划分依据:性质+数量。分类:甲、乙、丙、丁、戊。1)不同火灾危险性时,按危险性较
耐火等级划分标准
耐火等级划分标准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决定的。
耐火等级划分: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使用寿命
1、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一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是比较长的,基本上能够使用100年以上的时间,而且这种类型的建筑主要是高层建筑和非常重要的建筑。
2、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二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也是比较久的,基本上能够使用50年到100年左右的时间,这种类型的建筑主要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三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相对来说比较短,在25年到50年左右,比较适用于一些次要的建筑物。
4、如果等级在4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一般都不超过15年,在一些临时性的建筑比较常见。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全考点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全考点
O1考点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
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
称建筑高度超过IOO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02考点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
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
塑料等。
03考点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04考点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5考点
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厂房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指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指有火花、赤热表现、明火的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消防工程师思维导图」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消防工程师思维导图」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建筑防火篇的基础,所以这一张章节需要牢固的掌握。
考试大纲简介: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辨识、判断不同建筑材料和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以及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组织研究和制定建筑结构防火的措施。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建筑防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扩展资料: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相应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一类高层、埋深大于10m、加油加气站、地市级以上机关、科研学校、住院部、手术室、区域性指挥调度中心、市电)。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和确定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和确定
建筑物耐火等级是指建筑材料在火灾条件下的耐热性能。根据
《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以下六类:
1. 一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连续耐受高温达到两小时,耐火极限温度不应低于100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15kW/m²。
2. 二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连续耐受高温达到一小
时半,耐火极限温度不应低于90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
12.6kW/m²。
3. 三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连续耐受高温达到一小时,耐火极限温度不应低于80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10kW/m²。
4. 四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连续耐受高温达到四十
五分钟,耐火极限温度不应低于70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
4.2kW/m²。
5. 五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连续耐受高温达到三十
分钟,耐火极限温度不应低于60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2.1kW/m²。
6. 六级耐火:建筑物在火灾条件下能够短时间耐受高温,耐火
极限温度不应低于450℃,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1.0kW/m²。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以通过耐火试验来确定。耐火试验通常由第
三方监管单位来执行,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通过实际情况检验建
筑材料的耐火性能,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 梯井的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墙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一级 不燃性 3.0 不燃性 3.0 不燃性 2.0
不燃性 1.0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3.0 不燃性 2.0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5 不燃性 0.25
构件名称
墙
防火墙
承重墙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 井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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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25
第一节 建筑分类
二、建筑分类相关概念辨析:
1.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
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 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规》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 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 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 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 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5.5.17条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 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节 建筑分类
练习:某公共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为-0.1m,建筑首层 室内地面标高为±0.0m,建筑室内地面至平屋面面层高度和女儿墙顶的高度 分别为48.4m、49.4m,该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为()m A. 49.5 B. 48.4 C. 48.5 D. 49.0
10
第一节 建筑分类
28
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规》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 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 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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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 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 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5.17条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 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当A1:A2<(=)1/4 时
A1 A2
16
第一节 建筑分类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 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 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 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 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 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 高度;
17
第一节 建筑分类
练习:某栋建筑地上自然楼层层数为16层,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200m2, 首层至三层为商业营业性用房,四至十六层为住宅,建筑屋面为平屋面,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0.1 m,建筑首层室内地面标高 士0.0m)至建筑屋面面层的高度为48.1 m,局部突出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 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均采用平屋面, 建筑屋面面层至辅助用房屋面面层的高度均为2. 2m)的总面积为320m2。 问该建筑高度是多少米?
建 公共建筑。 建筑外的其他 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
筑 2.建筑高度不 高层民用建筑 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
大于24m的其
建筑
他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
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30
第一节 建筑分类
2.重要公共建筑: 【建规2.1.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 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 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 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 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 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①h1≤1.5m,则不计入建筑高 度;
②h1>1.5m,如h1为1.8m,则 1.8m全部计入建筑高度。
2.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不计入建筑高度;
①若h2≤2.2m,则不计入建筑 高度。
19
第一节 建筑分类
1.当h1≤1.5m、h2≤2.2时, 这时两者都不用算进去,建 筑高度就是H=H3-h2-h1 2.当h1≤1.5m、h2>2.2时, 这时h2需要算进去,从h2开 始算起,建筑高度就是 H=H3-h1 3.当h1>1.5m时,这时h1、 h2都要算进去,从h1开始算 起,建筑高度是H=H3。
3
第一节 建筑分类
三、按建筑结构分类 (1)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混结构 (4)钢筋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 (6)钢混结构 (7)其它结构
4
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筑定性概念树
独立建造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
第一节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称为超高层建筑)
名 单、多层 称 民用建筑
必须同时具备 (1)(2)(3) 三个条件时,才 可按H1、H2、 H3分别计算建筑 高度;否则应按 H3计算建筑高度。
14
15
第一节 建筑分类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 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类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住 住宅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高度(54m,+∞]
宅 ≤27m
(27m,54m]
建
筑 以上各类均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1.4, 5.4.11)
公 1.建筑高度大 除住宅建筑和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共 于24m的单层 一类高层公共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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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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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重要的概念:计算 建筑高度时,一定 是只关注建筑的起 点和终点。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 其中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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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 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 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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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称为超高层建筑)
名 单、多层 称 民用建筑
二类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住 住宅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高度(54m,+∞]
宅 ≤27m
(27m,54m]
建
筑 以上各类均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1.4, 5.4.11)
公 1.建筑高度大 除住宅建筑和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定性(即建筑分类): 分类的主要依据:建筑火灾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影响 不同 。 工业建筑的特点:生产工艺复杂,储存物品复杂,火灾种 类复杂; 民用建筑的特点:火灾种类简单,人员情况复杂,使用功 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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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民用建筑:住宅+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科研建筑属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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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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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相关概念辨析:
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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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练习:某公共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坡屋面屋脊和檐口的高度分别 为36.7m、35.1m,该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为()m A. 36.7 B. 35.1 C. 35.9 D.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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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练习:某住宅建筑,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屋脊的 高度分别60m、62m,首层自行车库的高度为2.2m,首层室内设计地面标高为 0.000,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为-1.200。本建筑设有地下室,地下室高度为4.5m, 该建筑的建筑高度为( )米 A.58.8 B.59.8 C.57.6 D.61
共 于24m的单层 一类高层公共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
建 公共建筑。 建筑外的其他 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
筑 2.建筑高度不 高层民用建筑 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
大于24m的其
建筑
他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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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一、建筑高度计算:(综合能力教材P38)
《建规》附录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 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 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 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 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 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 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 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此条与建筑高度计算不同,无面积比例限制。 住宅总高度按3m折算,余数按1.5m取舍。(此条在新建规中 删除了,但在住宅规范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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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筑层数练习: 在确定建筑层数时,下列空间应计入建筑层数的是()。 A.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2m的半地下室; B.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为2.3m的储藏室; C. 建筑屋顶上突出面积大于屋面面积1/4的局部设备用房; D.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为2.2m的自行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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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 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 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不计 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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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筑高度相关概念辨析: 建筑层数:《建规》A.0.2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 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 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 室、敞开空间; 以上两条在计算建筑高度时只适用于住宅,在计算计算层数时 不只限于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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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练习:某住宅建筑,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为-0.20m,建筑 首层室内设计地面标高为±0.00m。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屋脊的高度 分别为52.8m、54.4m。该住宅的建筑高度为( )m。 A.52.8 B.53.4 C.53.6 D.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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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知识点: 建筑分类(建筑高
度计算)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
能及分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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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
知识点: 建筑分类方法 建筑高度的确定 民用建筑分类标准 考点: 1.不同形式建筑的建筑 高度计算 2.民用建筑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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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