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评残标准
评残等级标准
评残等级标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原因,导致个体在身体、智力或感知功能上存在长期的、严重的功能障碍。
评残等级标准是为了对残疾人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残疾等级的评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等方方面面。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评残等级的标准。
首先,评残等级的标准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和感知残疾。
身体残疾主要指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缺失、肢体畸形、肢体瘫痪等。
智力残疾主要指智力发育迟缓或智力障碍,包括智力低下、智力缺陷等。
感知残疾主要指视力、听力、言语、触觉等感知功能障碍,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
评定残疾等级时,需要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其次,评残等级的标准还包括残疾程度的划分。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
轻度残疾指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障碍,但能够基本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
中度残疾指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要一定的帮助和照顾。
重度残疾指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存在极大的障碍,需要全面的帮助和照顾。
另外,评残等级的标准还包括残疾的影响范围。
残疾的影响范围主要指残疾对个体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评定残疾等级时,需要考虑残疾对个体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
影响范围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残疾等级的划分。
最后,评残等级的标准还包括残疾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残疾的长期性指残疾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以上。
残疾的稳定性指残疾在一定时间内未来会有显著改善的可能性。
评定残疾等级时,需要考虑残疾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以确定残疾等级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总之,评残等级标准是为了对残疾人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评残等级的标准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和感知残疾,残疾程度的划分,残疾的影响范围,以及残疾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只有科学、客观地评定残疾等级,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伤残鉴定等级1-10认定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1-10认定标准
根据一般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1-10的认定标准如下:
1. 伤残等级1:仅轻微影响身体功能,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2. 伤残等级2:有较轻的身体功能障碍,但仍能自理和从事一
般工作。
3. 伤残等级3:有中度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他人的帮助或辅
助设备才能维持生活和从事一般工作。
4. 伤残等级4:有中度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和护理才能维持生活,无法从事一般工作。
5. 伤残等级5:有较重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高度的照顾和护理,无法独立生活和从事工作。
6. 伤残等级6:丧失某个四肢及其功能或无法站立行走。
7. 伤残等级7:丧失双上肢或双下肢及其功能。
8. 伤残等级8:丧失四肢及其功能。
9. 伤残等级9:双下肢截肢,或截肢后残存的残肢功能已完全
丧失,或肢体畸形。
10. 伤残等级10: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伤残鉴定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以上仅为一般认定标准,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类型,对残疾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级,以便于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残疾人残疾的分类和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残疾人残疾的分类。
1. 按照残疾的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类型,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视力残疾是指因眼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视力障碍,包括全盲、低视力等。
听力残疾是指因耳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听力障碍,包括全聋、重度听力障碍等。
言语残疾是指因发音器官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言语障碍,包括口吃、言语不清等。
肢体残疾是指因四肢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运动障碍,包括瘫痪、截肢等。
智力残疾是指因智力发育异常引起的智力障碍,包括轻度智力障碍、中度智力障碍等。
精神残疾是指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2. 按照残疾的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程度,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等。
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小。
中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适中,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有一定影响。
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大。
二、残疾人残疾的分级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视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视力残疾分为五级,即全盲、重度低视力、中度低视力、轻度低视力、正常视力。
全盲是指双眼无法分辨光线和物体,无法进行任何视觉活动。
重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以下,但大于0.02。
中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2以下,但大于0.05。
轻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5以下,但大于0.2。
正常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 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听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即全聋、重度听力障碍、中度听力障碍、轻度听力障碍。
残疾评定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残疾,指的是严重影响人们独立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参与能力的身体或心理缺陷,以及残疾人社会地位的落后表现。
评定残疾,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社会公认的专业标准,对残疾的类型、程度和形式,进行规范评定。
一、残疾的类型残疾的类型,主要按照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及其他残疾分类。
(1)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因眼视觉系统本身功能受损,视觉能力较低,影响人体正常生活活动的一类残疾。
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根据患者眼部检查结果确定的,按照科学定义度量衡,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2)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耳朵听觉系统本身功能受损,而影响人体正常的一类残疾。
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也是根据耳朵检查结果确定的,以科学定义度量衡为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3)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唇、舌、颚等口腔肌肉功能受损,无法正常言语的残疾。
言语残疾的评定标准,也是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的,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4)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手、脚、腰、膝等四肢部位功能受损,影响人体正常生活活动的残疾。
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也是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的,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5)其他残疾其他残疾,指的是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智力残疾是指因大脑认知功能受损,影响人体正常生活活动的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因大脑精神功能受损,影响人体正常行为活动的残疾。
这些残疾的评定标准,也同样是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的,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二、残疾的程度残疾的程度,分为三种,即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和重度残疾。
(1)轻度残疾轻度残疾,是指残疾影响人体正常生活活动,但多采取补助措施即可应付的程度。
对轻度残疾的评定标准,一般是按照机构规定要求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2)中度残疾中度残疾,是指残疾影响人体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活动,必须采取较大补助措施才能应付的程度。
对中度残疾的评定标准,也是按照机构规定要求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程度和形式。
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鉴定标准残疾鉴定是指对个体身体、智力、心理等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过程。
残疾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智力水平和心理状态进行评定和鉴定的具体标准。
残疾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身体功能残疾鉴定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缺失、肢体畸形、肢体瘫痪等,根据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2. 视力障碍,根据视力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包括弱视、盲等。
3. 听力障碍,根据听力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包括听力减退、聋等。
4. 言语障碍,包括发音不清、口吃、言语不流利等,根据言语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5. 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肌肉萎缩、运动协调障碍、肢体活动受限等,根据运动功能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二、智力水平残疾鉴定标准。
1. 智力发育迟缓,根据智力发育水平分为轻、中、重度,包括智力低下、学习困难等。
2. 智力障碍,根据智力水平分为轻、中、重度,包括智力低下、智力低能等。
三、心理状态残疾鉴定标准。
1. 自闭症谱系障碍,包括孤独症、亚斯伯格综合征等,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2. 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以上是残疾鉴定的一般标准,具体的残疾鉴定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残疾鉴定的目的在于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教育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鉴定工作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性。
在进行残疾鉴定工作时,需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和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歧视和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营造一个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障碍的程度,对残疾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并据此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和服务。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一、身体残疾评定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评定肢体功能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肢体的活动功能、感觉功能和协调功能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视觉障碍,评定视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视力的丧失程度、视野缺损和对不同光线的适应能力,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3. 听力障碍,评定听力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听力的丧失程度、对不同频率和音量的听觉感知能力,以及对语言交流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4. 言语障碍,评定言语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言语表达和理解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二、智力残疾评定标准。
1. 智力障碍,评定智力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智力水平的丧失程度、学习和适应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发育障碍,评定发育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发育水平的丧失程度、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三、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1. 精神障碍,评定精神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自闭症,评定自闭症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自闭症症状的严重程度、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四、感觉残疾评定标准。
1. 触觉障碍,评定触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触觉感知和疼痛感知的丧失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味觉和嗅觉障碍,评定味觉和嗅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味觉和嗅觉感知的丧失程度,以及对饮食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第一部分综述一、本标准适用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的残疾情况。
二、残疾按照本标准进行文字说明,构成残疾等级。
1) 甲级残疾:构成甲级残疾的有两个标准:有严重残疾的和没有严重残疾的。
a) 严重残疾:机械性几乎完全丧失。
严重残疾,包括有相应残疾必需使用助行器具者;b)没有严重残疾者: 方面未完全丧失,但其各项活动功能明显减低者。
3) 丙级残疾:机械性还有部分活动能力,但因残疾限制正常的生活活动者。
三、本标准的执行,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进行灵活搭配,但不得大幅度违背本标准的规定。
第二部分文字说明一、视力残疾1)甲级视力残疾:眼球缺失、失明,或对光没有反应者;2)乙级视力残疾:双眼视力低于0.1者;1)甲级听力残疾:失聪者;3)丙级听力残疾:听力低于60分贝者。
三、言语残疾2)乙级言语残疾:口音重,不一般样子出现语言交往障碍者;3)丙级言语残疾:经教育、训练等治疗后,表达能力低于同龄及同班正常学生者。
四、肢体残疾1)甲级肢体残疾:任何一肢、多个关节,机械性完全丧失,且必须运用假肢、假关节者;2)乙级肢体残疾:任何一肢、多个关节,活动或功能能力明显Map down;1)甲级智力残疾:智力发育止于«婴儿期»或«幼儿期»,智障者;3)丙级智力残疾:智力发育止于«少年期»或以上,但因残疾限制正常的学习、工作者。
六、其他部位残疾:1)甲级:功能明显减低、治疗无效者;2)乙级:功能表现为减低量明显大于正常者;3)丙级:多台残疾,单一残疾功能低于正常者。
残疾人的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的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残疾人分类与分级管理办法》,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重度残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均有很大限制,需要全天候照顾照料。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严重受到限制,如肢体截瘫、智力障碍严重、听力严重受损、视力极度不良等。
二级残疾:较重残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限制,需要部分照顾照料。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中度受到限制或身体机能受到严重限制但能够自理,如肢体部分瘫痪、听力中度受损、视力中度不良等。
三级残疾:轻度残疾,自理能力较好,生活和工作自理能力稍有限制。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轻度受到限制或功能障碍轻微,如轻度肢体残疾、言语功能不良等。
四级残疾:轻微残疾,身体机能基本正常,只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限制,如某些操作或运动存在困难。
主要表现为生理和心理上的轻微特殊需求,如孤独症、学习障碍等。
以上标准是评定残疾人的主要参考,但实际评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个体差异和综合情况。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注:我国并没有单独的文件来规范残疾人的评定标准,残疾人评定也只是残疾人组织来规范管理,本保准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是目前我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有效文件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残疾人鉴定等级标准
残疾人鉴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又称为残疾人等级鉴定,是指对一个人是否存在残疾、残疾程度以及残疾类别进行评估的过程。
残疾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评定结果将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和服务。
残疾人鉴定等级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就可以申请认定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主要分“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和“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在0.05-0.3之间)。
2、听力残疾标准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可分为四级。
3、言语残疾标准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言语残疾可分为四级。
4、智力残疾标准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智力残疾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
5、精神残疾标准分为“重度”、“中度”、“轻度”。
精神残疾主要由医生填写“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残疾标准是对个体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通常用于确定个体是否符合残疾认定条件,以及获得相应的福利和保障。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残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都会考虑个体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
在中国,残疾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分类与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来规定。
一、一级残疾标准。
一级残疾通常指的是极重度残疾,即个体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非常严重。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会导致个体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
在中国的残疾评定标准中,一级残疾通常包括严重智力障碍、严重精神障碍、双下肢丧失功能、双上肢丧失功能等。
二、二级残疾标准。
二级残疾通常指的是重度残疾,即个体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较为严重。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会导致个体需要部分依赖他人照料,或者需要辅助器具来进行日常生活。
在中国的残疾评定标准中,二级残疾通常包括双下肢丧失功能(不包括膝以下截肢)、双上肢丧失功能(不包括肘以上截肢)、双眼失明等。
三、三级残疾标准。
三级残疾通常指的是中度残疾,即个体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较为显著。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会导致个体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或者辅助来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
在中国的残疾评定标准中,三级残疾通常包括单下肢丧失功能、单上肢丧失功能、单眼失明等。
四、四级残疾标准。
四级残疾通常指的是轻度残疾,即个体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较轻。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会导致个体在某些特定活动或工作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或者辅助,但通常能够独立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
在中国的残疾评定标准中,四级残疾通常包括单下肢功能障碍、单上肢功能障碍、单眼低视力等。
总的来说,残疾标准的确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福利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准确评定个体的残疾程度,可以更好地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是对残疾人进行评定和分类的依据,它是残疾人享受各项福利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科学、公正地评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服务。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增强残疾人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行动能力、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精神等方面的评定内容。
其中,生活自理能力是指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能够独立完成基本的生活活动,如进食、洗漱、穿衣等。
行动能力是指残疾人在行走、站立、坐卧等方面的能力。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精神方面的评定内容则是针对残疾人在这些方面是否存在障碍或缺陷进行评定。
其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定标准应当建立在对残疾人实际情况的充分了解和调查基础之上,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评定。
评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避免因一刀切而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评定结果。
再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
评定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评定指标和标准,便于评定人员进行评定工作。
评定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社会和科技的发展。
评定标准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变化,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实用性,直接影响着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评定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科学、公正和精准的评定服务。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是为了对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其残疾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其全面融入社会。
一、鉴定对象。
残疾人等级鉴定的对象为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存在障碍的人群,包括先天性残疾、后天性残疾以及老年人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残疾。
二、鉴定标准。
1. 身体功能鉴定,主要包括肢体功能、视力功能、听力功能、言语功能、呼吸功能、循环系统功能等方面的评定。
评定将根据残疾人在上述功能方面的损失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2. 智力功能鉴定,主要针对智力发育迟缓、智力障碍等情况进行评定,包括智力水平、适应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精神功能鉴定,主要评定精神疾病、精神障碍等情况,包括情绪、行为、认知等方面的评估。
4. 感觉功能鉴定,主要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感官功能的损失程度评定。
三、鉴定程序。
1. 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鉴定,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专家进行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的综合评估。
3. 审批,鉴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定残疾人的等级。
四、鉴定结果。
根据鉴定结果,残疾人将被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残疾。
不同等级的残疾人将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医疗、教育、就业、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五、保障措施。
政府将根据残疾人的等级,提供相应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和扶持政策,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关注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
六、结语。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为残疾人群体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残疾等级鉴定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身体功能和活动能力的评估,以确定其残疾程度和等级,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帮助。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残疾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活自理能力、肢体功能、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精神等方面的评估。
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等级划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独立完成自我照料和生活活动的能力。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进食、穿衣、洗漱、如厕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残疾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自理能力和完全自理能力等。
肢体功能是指残疾人的四肢功能状态和运动能力。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活动度、肌肉力量、协调性和运动功能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残疾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完全丧失肢体功能、部分丧失肢体功能、轻度受限和无受限等。
视力、听力和言语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视力、听力和言语能力的检测和评估。
根据残疾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完全丧失视力/听力/言语能力、部分丧失视力/听力/言语能力、轻度受限和无受限等。
智力和精神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智力和精神状态的评估。
根据残疾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智力重度残疾、智力中度残疾、智力轻度残疾和无智力残疾等。
总的来说,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是科学、客观和权威的,它为残疾人提供了公正的评定和等级划分,为他们享受相应的康复和帮助提供了依据。
同时,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参考,促进了残疾人的全面融合和社会参与。
总之,残疾等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融合,推动社会的包容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残疾等级鉴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
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残疾是指一个人由于身体残缺,职业能力受到永久性影响而无法胜任一定劳动,或者在同样的工作中比正常人更为落后而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
残疾人口的识别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识别分类,有时会把一些情况归为残疾人口,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此类叫做隐性残疾。
二、残疾等级分类1、重度残疾:以身体残缺或者职业能力受到永久性影响以致无法胜任一定劳动,或者在同样的工作中比正常人更为落后而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为特征的残疾人。
2、中度残疾:以身体残缺或者职业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影响以致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者在同样的工作中比正常人落后但可以通过再培训来弥补差距而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的残疾人。
3、轻度残疾:以身体残缺或者职业能力受到轻微影响,可以从事一般的劳动活动但性能会有一定的下降,或者在同样的工作中比正常人稍微落后但可以通过短期培训来解决而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的残疾人。
三、残疾人的补偿根据残疾的等级分类,残疾人口可以享受不同的补偿政策,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低保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以帮助其度过困难时期。
2、就业补贴:对残疾人口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以鼓励其拓宽就业的机会。
3、教育补助:对中度残疾和重度残疾口发放一定数额的学费补助,以鼓励其受教育,并鼓励其文化素养的提高。
4、医疗补助:对残疾人口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以促进其身体健康。
四、残疾人权益的保障1、法律保障:残疾人士有权利依据国家法律享受平等就业权、保护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等权利,不能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或欺凌。
2、社会保障:对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保护与关爱,社会各界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共同创造一个友爱的生活环境。
3、心理支持:残疾人士除了享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外,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组织行动,增强残疾人士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结论残疾是一种社会经济障碍,具有复杂的社会心理和经济影响。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残疾评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残疾人进行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的评定,以确定其残疾等级,并为其享受相关政策和福利提供依据。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对残疾程度的具体描述和划分,是残疾人享受相关权益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对残疾评定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身体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了肢体功能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等方面。
对于肢体功能障碍的评定,主要考虑了肢体活动能力、肢体功能障碍的部位和程度等因素;视力障碍的评定主要考虑了视力残疾的程度和类型;听力障碍的评定主要考虑了听力损失的程度和类型;言语障碍的评定主要考虑了言语表达和沟通的能力;智力障碍的评定主要考虑了智力发育水平和智力功能障碍的程度。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定,可以确定身体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其享受相应政策和福利提供依据。
其次,智力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主要考虑了智力发育水平和智力功能障碍的程度。
智力残疾是指由于遗传、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智力发育不全或智力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个体的学习、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
评定智力残疾等级时,需要综合考虑智力水平、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其智力残疾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康复和就业服务。
再次,精神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主要考虑了精神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对社会功能的影响。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导致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功能受损,严重影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
评定精神残疾等级时,需要考虑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以确定其精神残疾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社会保障服务。
最后,感觉功能障碍评定等级标准主要考虑了视觉、听觉、平衡感觉和疼痛感觉等方面的功能障碍程度。
感觉功能障碍会严重影响个体的感知能力和生活质量,评定感觉功能障碍等级时,需要综合考虑感觉功能障碍的类型、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功能的影响,以确定其感觉功能残疾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生活护理服务。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联对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联对残疾人评定标准一、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的分级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列表如下: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一级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级 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重度一级二级 20----34 重度缺陷中度三级 35----49 中度缺陷轻度四级 50----69 轻度缺陷《注》:1、*wechsi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的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记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如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人).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动 4.5---6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分者.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厘米.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分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分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分为1分. 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职业劳动能力 0 1 2社会活动能力 0 1 2《注》: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二、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5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 .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卡,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视力=0.1*5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拿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一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毫米直径的孔即可.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1.5 实物距离(米)视力= *实物大小(厘米) 5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2、视野检查(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见则属于盲(指双眼),若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3)伪视力残疾鉴别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眼科专业医生坚定.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1、测试环境要求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2、评定方法:(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 __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3、计算公式(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 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a+b+c平均听力损失(db)=(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正确回答数言语识别率(%)=测试卡片总数《注》: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3、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1、测试环境要求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2、评定方法(1)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1名,二级1名,三级2名)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测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音并作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测试工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①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测试工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测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测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如回答少于3个问题则不能通过改级测验.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注》:1、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2、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该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3、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测试主试者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同时采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平定两种方法进行检查.1、智力测验采用以下智力量表(1)0-----6岁北京-----盖塞尔量表(简式)(2)6-----18岁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2、适应行为评定采用以下评定量表(1)6个月-----14岁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修订版)(2)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注》:1、智力残疾的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预测人的智力发展.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一致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3、注意测验的保密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1、视诊检查(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2、下肢长度检查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需在x光片上测定.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物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了解他(她)们择偶的态度.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1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怀.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2分-----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的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4、职业劳动能力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指在职人员)能力(指学生)或家务劳动(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时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0分-----无异常,或只有些小问题.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时上下班.职业已降低档次,学习成绩或家务劳动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业、病休及休学、病人可恢复工作或学习,尚待安排者.2分-----严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状明显而不能工作与学习,不能料理家务.5、社交活动能力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没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同事、同学、亲友、邻居以及与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触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车售票员、商店售货员┅┅)的接触与交往情况.主动走亲访况,主动逛商店、购物、去场所活动等情况.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1分-----不主动接触他人,不主动外出活动,但经过反复劝说与鼓励尚能接触与参与.2分-----严重地性退缩,终日独处,拒不与人交往,拒绝参与任何社交活动,劝说无效.内容仅供参考。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2.听力残疾标准。
3.言语残疾标准。
4.肢体残疾标准。
5.智力残疾标准。
6.精神残疾标准。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重度)残疾人: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级(中度)残疾人: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轻度)残疾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单侧拇
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级标准一、残疾人评级标准1、等级分配就残疾人来说,一般按其身体状况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和三级残疾。
即:一级残疾是体形残疾、感觉残疾以及智力残疾中最严重的,二级残疾次之,三级残疾则是最轻的。
2、视力状况评级视力状况评级标准一般按照有效视力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有效视力低于0.3的,二级残疾是指有效视力低于0.5的,三级残疾是指有效视力低于1.0的。
3、听力状况评级听力状况评级的标准一般按照有效听力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有效听力低于25dB的,二级残疾是指有效听力低于35dB的,三级残疾是指有效听力低于45dB的。
4、肢体状况评级肢体状况评级的标准一般按照肢体功能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肢体功能不能完全做一般劳动的,二级残疾是指肢体功能虽能做一般劳动,但职业取向较有限的,三级残疾是指肢体功能虽有些受损,但能自由做一般劳动的。
5、智力状况评级智力状况评级的标准一般按照智力正常值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智力正常值低于50的,二级残疾是指智力正常值低于70的,三级残疾是指智力正常值低于85的。
6、聋哑状况评级聋哑状况评级标准一般按照语言能力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语言能力低于一岁半的,二级残疾是指语言能力低于三岁的,三级残疾是指语言能力低于七岁的。
7、肢体多种残疾状况评级肢体多种残疾状况评级的标准一般按照残疾程度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由一种以上残疾构成,其中一种残疾为一级残疾,其他残疾为三级残疾的,二级残疾是指由一种以上残疾构成,其中一种残疾为二级残疾,其他残疾为三级残疾的,三级残疾则是由一种以上残疾构成,其中一种残疾为三级残疾,其他残疾为三级残疾的人的。
8、临时残疾临时残疾的评级标准一般按照残疾发生几率的大小来衡量,一级残疾是指残疾发生几率大于90%的,二级残疾是指残疾发生几率在60%-90%之间的,三级残疾是指残疾发生几率低于60%的。
以上就是残疾人评级标准的主要内容,并且应根据残疾人的损失状况,按照合理的原则给予综合评定,从而确定他们的残疾等级。
个人评残条件
个人评残条件
个人评残条件是指对个人的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社会融合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残疾人的身份认定标准。
评定残疾条件通常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功能、运动能力、听力、视力、言语等方面的问题,例如行走受限、听觉障碍、视力不良等。
2. 智力障碍:包括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智力低下、学习困难等。
3. 心理障碍:包括情绪、行为、社交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抑郁症、自闭症、注意力不集中等。
4. 慢性疾病:包括各种慢性疾病,如癌症、糖尿病等,影响了个人的生理状态和日常生活能力。
5. 成年人评定:对成年人还会考虑其职业能力、工作经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以确定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
评定残疾条件并非一成不变的,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可能会随着治疗、康复和自我努力而改善或加重,因此对个人评残条件需要进行定期复检和更新。
评残条件的目的是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平等和充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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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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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以上
适应性行为
(AB)
WHO_DAS
分值
一级≤25 <20 级重度≥116分二级26-39 20-34 重度106-115分三级40-45 35-49 中度96-105分四级55-75 50-69 轻度52-95分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
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面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着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着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
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
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
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
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学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
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