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平米包干合同(不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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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米,结构,地上层,地下层。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除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以外所有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等其它项目,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土方、电梯、消防、弱电。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非承包人原因某段(栋)延期开工,承包人提供文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双方核对确认的建筑面积*建筑平方米单价,
即 M2* 元/ M2= 元,(其中主体元/ M2,初装修元/ M2,安装工程元/ M2)。
大写:元整(人民币)。
2、合同价款计算范围及依据: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等文件为计算依据。
3、此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人工、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4、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剔凿和拆除执行河北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版)。
5、变更签证: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按双方签证计取。变更签证按河北省2012定额及相关文件计算。
七、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合同总价±洽商变更签证±材料调差。
2、承包人在各栋号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3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双方预结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4、材料调差:施工中钢筋单价超过元/吨时,C30砼(其他等级砼相应调整)单价超过元/立方米时,按实际价格调整材料价格。
八、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后5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主体结顶后5日内付至主体工程量价款的95%。以上付款均按单栋进度以施工面积乘以单方价计算为准。
2、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 5号前。
3、工程符合综合竣工验收条件3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竣工结算10日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综合竣工备案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量价款的97%,余3%留做工程质保金。
5、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日内支付扣留保修金的7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7日内支付除防水分项工程款3%的保修金外的全部保修款,满五年后的7日内支付防水工程分项工程款的保修金。
九、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发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现场施工代表,对工程实行质量检验,进度控制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
2、施工代表负责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批。
3、甲方确保乙方进场前,工程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并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周边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协调处理民扰确保乙方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4、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提供至工地围墙以内。
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费用。
7、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8、提供齐全全套图纸捌套(含竣工图两套)。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10、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班组有权更换、清退和处罚。
十一、承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承包人派驻现场施工代表,接受发包人管理、监督,并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7日内,承包人按合同工期要求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份,经监理公司审批后报发包人。
3、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4、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扬尘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
5、按照市政府要求,防治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8、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
9、负责施工期间自身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安全保质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或已施工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负责自身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1、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2、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由承包人应承担费用。
十二、物资供应:
1、本工程物资除发包人供材外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负责,保证采购合格品,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主材必须先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取样复检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材料全部合格。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进场材料把关,发现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限期退场,如已使用必须更换,耽误工期不顺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价格可据实调整。变更涉及未定价材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发包人供材的协调与管理: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提供数量、尺寸、型号及用货时间等。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发包人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建设部颁发的规范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限期修复、停工,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不能限期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组织初验,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初验和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修复,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