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所!

合集下载

中基协 管理人类型

中基协 管理人类型

中基协管理人类型
中基协(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中国的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监管和管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等相关事务。

根据中基协的规定,管理人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基金公司: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

2. 基金经理: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个人。

3. 基金托管人:指基金公司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结算和清算等职责。

4. 基金销售机构: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5. 基金评级机构:指专门对基金产品进行评级和评估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6.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CSDC)等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和清算等工作。

以上是中基协管理人的主要类型,每个类型都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和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相关证据线索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相关证据线索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相关证据线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相关证据线索的通知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收到市场机构举报,反映其收到疑似私募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宣称可提供“一站式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信息及提示信息”服务的邮件。

经查发现,该中介机构为此前已被协会公开点名的“祺瑞府”(又名番茄挂靠)相关机构。

此外,协会亦发现“腾博国际”、“宁本咨询”从事与“祺瑞府”相似的违法违规私募中介业务,对外宣传可为客户提供涵盖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全流程的一系列服务。

上述所谓私募中介机构及相关个人通过电话邮件、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短视频APP,以公开宣传及员工营销的方式,声称可以提供“管理人登记备案代办”“私募机构注册落地”“私募机构买卖壳”“人员代寻挂靠”“提供通道、代持”及“团购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

在受到协会公开点名严正声明的情况下,这些机构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中介业务,诱骗市场主体以其有渠道可以为相关机构消除不良记录为噱头招揽业务,获取中介费或服务费。

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或线下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祺瑞府”“腾博国际”“宁本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所作所为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破坏了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生态环境,对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协会郑重提示,协会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办相关业务,从未收取任何费用,自律管理信息公示及消除均需经过严格程序认定,不存在人为干预。

为进一步收集“祺瑞府”“腾博国际”“宁本咨询”及其他类似中介机构从事违法违规中介业务证据,了解受骗者情况,现公开征集相关主体夸大宣传承诺非正常私募中介服务、扰乱私募行业运行秩序证据线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1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一)截至2019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将中亚丰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1005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中予以列示。

依据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协会关于“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规定,上述1005家机构中,418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14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日前,协会自律核查工作中发现30家疑似失联机构(附件)。

协会通过该30家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

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私募机构,认定为失联机构。

协会认定后将在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诚信信息-失联机构”栏目中予以公示,同时在该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诚信信息”栏目中予以标示。

公示满三个月后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泰康国际大厦9楼联系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部联系邮箱:*****************.cn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一)序号疑似失联私募机构1. 北京中金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众融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 北京凤博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标准国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汇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聚信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中和润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恒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九鼎丰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金沙汇金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 金沙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1. 北京中汇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国盈天下(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慢点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七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 上海银纪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 上海富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博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橡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拓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熠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晋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 上海红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州外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 中科汇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和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上海德骏滔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

龙源期刊网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
作者: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5年第12期
截至10月底,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21家,其中已备案私募基金20853
只,认缴规模4.89万亿元,实缴规模4.04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3.92万人。

自9月29日起,基金业协会实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当出现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后,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等情况时,基金业协会将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11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分别为:华天国泰、中融坤瑞、中元宝盛、融易融、银河瑞盈、中投华融、万弘基金(苏州)、湖北奥信创业投资、幸汇财富、洲海鸿润、北京幸福财富投资及深圳中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注册地分类来看,其中9家位于北京,另外3家分别位于深圳、苏州和湖北。

据了解,该批12家失联(异常)的私募机构中,一些私募机构正是在2014年兑付危机频出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1.30•【文号】中基协字〔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提升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水平,构建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常态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就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营异常机构情形本通知所指经营异常机构,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按照《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二)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未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选择机构类型的情形。

(四)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五)除第(四)类情形外,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六)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根据《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中基协发〔2015〕14号)在协会疑似失联公告发布后,符合失联找回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适用本通知。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公示管理规模区间
近日,中基协公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区间。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透明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区间的划分及其对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管理规模区间是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进行划分的。

此次公示的管理规模区间分为五个级别:小于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至20亿元、20亿元以上。

这种划分有助于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力和规模,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管理人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二是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有待提高。

许多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了解不足,容易陷入投资陷阱。

管理规模区间的公示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它有利于优胜劣汰,促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投资者可以根据管理规模区间,筛选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公示还能提高行业的透明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

总之,中基协公示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区间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的投资机会。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应充分了解管理规模区间,结合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
六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07.08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附件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异常)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四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的公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异常)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四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的公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失联(异常)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
四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的公告
截至2016年3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将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并在协会官网(www .amac .org .cn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栏目中予以列示。

日前,我协会的自律核查工作涉及到北京博创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肯雅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鸿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小微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嘉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国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统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庐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全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梵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我协会通过上述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亦未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相关情况说明。

请上述公司于本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来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情况予以书面说明,逾期则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的,我协会将在官方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栏目中予以公示,同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标示。

来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806室 协会私募基金部自律组(收)
邮箱:pf@amac .org .cn
特此公告。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来源: /fg/detail2016107.html。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乱象

私募基金乱象

私募基金乱象作者:孙庭阳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2期9 月27 日、10 月8 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公布了第六批、第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公布频次明显加快。

此前公布第五批黑名单的时间,还是在今年的1 月22 日。

两批名单列出的100 家非法集资企业,公司名称含有“投资”字样的有54 家;26 家严重失信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PEVC)企业中,13 家公司名称中有“基金”字样。

这80 家公司打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记者从基金业协会(中基协)登记系统查询,上述80 家公司中只有一家做过登记,目前处于“失联(异常)状态”,剩下79 家压根没在中基协登记过。

9 月28 日,中基协一天之内发布8份纪律处分决定,处罚11 人,这些人处分期间不能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机构内任职。

当天,中基协还注销了3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同时,两家律师事务所因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私募机构失联或违法违规,3 年内不再接受这两家[北京盈科(长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自2014 年12 月中基协开始公布对私募的纪律处分,累计已经发出26 份纪律处分决定,而2018 年以来已有13 份,占了一半。

其中,9 月28 日的8 份,更是与过去一年总数相当。

9 月27 日,中基协公布了19 家疑似失联的私募机构,这是2018 年以来公布的第七批疑似失联私募。

从2015 年11月私募失联公示制度正式开始至今,已有489 家私募登上中基协失联名单,2018 年以来有189 家,占比近四成。

约八成私募基金未登记中基协9 月7 日公布的最新私募备案情况显示,已登记私募机构24191家,备案私募基金74701 只。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已备案的私募和实际的私募总数相比,可能如露出水面的冰山,只占总量很小比例。

中基协会长洪磊9 月26 日在蓟门论坛演讲中透露,北京、上海、深圳工商系统登记的带有“投资”字样的管理人即达12 万家,这些机构易被大众认为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131名律师被中基协点名对不予登记公示及对律所限入禁入机制的冷思考

131名律师被中基协点名对不予登记公示及对律所限入禁入机制的冷思考

131名律师被中基协点名对不予登记公示及对律所限入禁入机制的冷思考法盛金融投资 fashenglawfirm法盛金融投资,一个融合金融、投资、法律干货的专业公众号,超万篇干货文章供检索,且可免费查询法律、案例、商标、企业信用。

2017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其官网上(/xxgs/bydjjg/392682.shtml )公示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其中,73家私募机构不予登记,62家律所被通报,131名律师被“点名”。

这其中不乏知名律所,这无疑在私募基金律师行业内投下一颗重磅炸弹,行业内人人自危。

本文将对不予登记的情形进行分类梳理,并据此为律师未来执业提供建议。

在反思律师执业是否尽责的基础上,也对中基协不予登记制度提出一点冷思考和热建议。

一、不予登记的情形分类梳理根据中基协公示的“不予登记情形”(完整表格见本文文末),主要涉及三类:1. 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2. 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 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这三种情形正是2017年11月03日中基协公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以下简称“问答十四”)中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的前三种。

其余三种情形分别为: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提示性公告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提示性公告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提示性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提示性公告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其与原省工商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备案工作,对578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下发《同意备案函》进行了备案。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3月15日自动失效,上述备案(含《同意备案函》)不再适用。

近期,我局再次对上述578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情况见附件。

特提示各位投资者,我国现行私募基金法律及政策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私募基金亦应于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是动态的,其登记备案状态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选择,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表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附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表截至2022年7月7日序号原备案名称原申请类别当前状态备注1 湖南泊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 湖南瓴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 长沙大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 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 湖南卓信高新财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 招商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招商湘江产业管理有限公司7 长沙湘江博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 湖南中技华软知识产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 湖南中盛汇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 湖南永大宏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 湖南天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2 湖南省湘水水利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3 湖南泽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4 湖南宇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 湖南省财信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6 湖南永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7 湖南国融大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8 长沙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9 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0 湖南湘江城乡融合发展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1 湖南兆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2 湖南省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3 湖南昆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4 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5 湖南天瑞丰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天瑞丰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 长沙沪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7 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8 湖南红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29 湖南蒲公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0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1 湖南华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2 湖南富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3 湖南天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4 湖南国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5 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6 湖南弘高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7 湖南达晨文化旅游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8 湖南潇湘致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39 湖南联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0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1 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2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3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4 湖南南华含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 衡阳高新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6 怀化众益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7 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48 湖南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株洲市融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0 湖南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1 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2 长沙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3 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4 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5 湖南华菱津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6 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7 湖南壹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8 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59 常德财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常德财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1 株洲广信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2 株洲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3 湖南达麟汉森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4 长沙鼎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5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6 湖南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7 湖南美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8 湘潭潭盛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69 湖南鼎信泰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0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1 湖南建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2 株洲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3 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4 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5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6 湖南浚源鼎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7 湖南钧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8 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79 湖南盛和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0 长沙通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1 长沙市昭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2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3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4 湖南公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5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6 长沙高新炜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7 湖南三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8 湖南云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89 长沙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0 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1 湖南沃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2 湖南省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3 长沙晟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4 湖南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5 湖南鑫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6 湖南发展申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发展瑞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 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8 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99 湖南华鸿景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0 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1 湖南北辰渔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2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3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4 长沙麓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5 湖南八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6 湖南湘商伟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7 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8 中贸睿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09 湖南省国际合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当前名称:湖南省国际合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 湖南盛中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1 湖南点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2 湖南熵一贯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3 郴州湘江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4 湖南光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5 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6 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7 湖南纽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8 湖南金汇赛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19 湖南赛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20 湖南链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121 北京中泰仁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基金管理人总公司基金业协会已登记122 湖南尚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3 湖南中大融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4 湖南中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5 湖南湘裕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6 湖南华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7 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8 长沙新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29 湖南九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0 湖南唯通领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1 湖南华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2 湖南祥华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3 湖南千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4 湖南中南汇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5 深圳市前海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基金管理人总公司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6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基金管理人总公司基金业协会登记已注销137 湖南通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38 湖南和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39 株洲高新晋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0 湖南普京合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1 湖南泰坦体育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2 湖南高新金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3 湖南浏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4 湖南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当前名称:湖南科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 湖南乾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6 长沙启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7 湖南金行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8 湖南千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49 湖南路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0 湖南省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1 湖南谦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2 湖南泰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3 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当前名称: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 湖南惠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5 株洲青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6 长沙大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7 湖南恩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8 湖南惠湘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59 湖南中南麓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0 长沙瑞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1 湖南骏业恒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2 湖南中科高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3 湖南晟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4 湖南摩根汇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当前名称:湖南摩根汇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65 湖南嘉联信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6 湖南诚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7 湖南成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8 湖南定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69 湖南融通财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0 湖南圭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1 湖南铸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2 湖南金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3 湖南宝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4 湖南华青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5 长沙瑞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6 湖南湘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7 临武舜源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8 湖南乐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79 湖南石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0 常德易津沅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1 湖南湾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2 湖南玖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3 湖南星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4 湖南达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5 湖南博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6 湖南麓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7 湖南兴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8 湖南鸿筠凤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89 湖南信持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0 湖南华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1 湖南国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2 湖南泽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3 湖南省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4 湖南中南纵横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5 湖南省翔鱼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6 湖南弹力尔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7 湖南中航长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8 湖南华雅天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199 湖南宇纳添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0 湖南光控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1 湖南升华立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2 湖南星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3 湖南世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4 湖南天盛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5 湖南神骐永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6 湖南耘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7 湖南君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8 湖南正润创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09 湖南国开铁路建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0 湖南星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1 湖南兆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2 湖南省中标赛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3 湖南雪峰瑞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4 长沙景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5 湖南华夏广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6 湖南飞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7 湖南伊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8 湖南省弘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19 湖南掘金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0 株洲时代华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1 湖南子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2 长沙聚创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3 湖南盈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4 湖南湘江翔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5 湖南星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6 湖南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7 湖南元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8 湖南君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29 湖南凯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登记230 湖南久银中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未。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公示管理规模区间摘要:I.引言- 介绍中基协- 介绍管理规模区间公示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备案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 管理规模区间分布III.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况- 私募基金产品数量- 管理规模区间分布IV.私募基金行业趋势- 行业发展情况- 未来趋势预测V.结论- 总结全文内容- 提出展望正文:I.引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近日公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况。

其中,管理规模区间的统计数据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解读。

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备案情况截至2023,中基协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68家,较2022年底增加36家。

从管理规模区间来看,1亿~5亿元区间的管理人数量最多,共有4447家;其次是0.5亿~1亿元,共有2354家。

III.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况截至2023,中基协存续备案私募基金79218只,较2022年底增加484只。

从管理规模区间来看,1亿~5亿元区间的基金数量最多,共有39613只;其次是0.5亿~1亿元,共有27877只。

IV.私募基金行业趋势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有力工具。

截至2023,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68万亿元。

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和市场环境的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

V.结论综上所述,中基协公示的管理规模区间数据显示,私募基金行业在管理人数量和产品数量方面均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注销第十四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注销第十四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注销第十四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注销第十四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

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现有北京大千永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达到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

协会将注销该49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shixinchaxun/)进行查询。

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得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展业。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注:以上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验证无误。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 公示 管理规模区间

中基协公示管理规模区间
摘要:
1.中基协公示的管理规模区间是什么
2.管理规模区间的具体分类
3.对管理规模区间的解读
正文:
近日,中基协公示了一份管理规模区间,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这份公示明确了管理规模的区间,以便更好地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类和管理。

根据公示,管理规模区间具体分为三个等级。

首先是100 亿元以下,这个区间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一些小型公司,他们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小,管理规模也较小。

其次是100 亿元到500 亿元,这个区间的基金管理公司规模适中,业务范围较广,是基金行业的中坚力量。

最后是500 亿元以上,这个区间的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较大,业务范围广泛,是基金行业的领军企业。

对于这个管理规模区间的设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这个设定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分类管理,可以根据规模的大小,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其次,这个设定也有利于投资者的选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

最后,这个设定也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中基协备案新规对投资高管的要求

中基协备案新规对投资高管的要求

主题:中基协备案新规对投资高管的要求一、备案要求的引入近年来,我国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监管和规范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的经营行为,2018年,我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备案规定,其中就包括对投资高管的要求。

二、基金公司投资高管的监督重要性1. 投资高管在基金公司中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对基金公司的业绩和声誉影响深远。

2. 由于投资高管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对基金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他们的监管和要求尤为重要。

三、中基协备案新规对投资高管的要求1. 专业资格要求:根据中基协的新规定,投资高管应具备相关的金融、经济学、财务等专业领域的学历或资格认证。

2. 从业经验要求:新规对投资高管的从业经验提出了明确要求,通常要求投资高管至少具备5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

3. 遵守行业规范:投资高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4. 相关能力评估:中基协要求基金公司对投资高管的相关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能力。

四、对投资高管的备案要求的影响1. 规范行业发展:通过对投资高管的备案要求,可以规范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提升基金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投资高管的严格要求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健康发展。

五、投资高管备案要求对基金公司的影响1. 加强内部管理:对投资高管的备案要求可以促使基金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2. 提升公司形象:具备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投资高管有助于提升基金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

六、总结通过对投资高管的备案要求,可以提高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对投资高管的要求也是对基金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者满意度。

希望基金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基协的新规要求,全面提升投资高管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93.09.02
•【文号】司发函[1993]339号
•【施行日期】1993.09.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司发函〔1993〕339号一九九三年九月二
日)
天津市司法局:
你局1993年7月13日《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参加编制部门事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实行组织管理和业务监督,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顿,或者予以撤销。

因此,律师事务所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归口统一管理和年检注册,而不应在编制部门注册登记。

什么样的私募管理人不予登记

什么样的私募管理人不予登记

什么样的私募管理人不予登记中基协发布《问答(十四)》,公布了两项重大内容:一、建立问题管理人不予登记制度问答列举了六大类不予登记的情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为问题机构提供服务并给出肯定意见的,符合一定条件,可能被行业禁入。

这是私募行业自律管理的又一项有重大影响的制度。

二、严控买卖私募“壳”资源下面君华汇为大家重磅解读:明确6种私募管理人不予登记的情形1、从事违规推介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兼营冲突业务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4、严重违法失信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高管重大失信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不予登记的公示机制定期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同时公示为该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单。

强化律所及律师监督机制律所及律师为不予登记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会收到协会的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合规尽职提配。

同时,累计为三家以上不予登记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将被三年禁入。

1、合规尽职提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一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协会将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相关业务的尽职、合规要求。

2、三年禁入律师累计为两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自其服务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由该经办律师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提交现聘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执业律师就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复核意见;该申请机构也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所!2017年12月20日,中基协官网首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披露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根据该公告,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已有73家申请机构不予登记,涉及律所62家。

本文纲要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二、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73家)三、相关律所清单(共62家)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一)不予登记原因类型不予登记主要有三大原因:1、登记信息或材料虚假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2、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3、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可以看到,至今占比最高,接近6成的原因是材料问题。

其次便是在登记前违规发行产品或公开募集。

也就是说,对于登记前展业这件事,最好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试探。

兼营问题也是中基协强调了很长时间的关键点。

目前从中基协登记口来看,如果想要从事私募业务的,必须专业化经营。

(二)相关律所情况根据该中基协公告,本次一共涉及62家律所(清单见第三部分)。

其中,累计为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一共有五家,分别是: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而根据中基协的问答十四:如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自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做这项服务。

而清单上的其他57家律所,则可能会被中基协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方式“提醒”。

这也是给所有律所敲响了一声警钟:乱接业务,真的会出问题。

二、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73家)1. 上海深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申林平、赵宇2. 亿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杜英华、张弓3. 江苏泽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律师:张燕、刘展4. 杭州辅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陆尧翎、黄正桥5. 深圳正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余洁、陈圆6. 青岛财富魔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郭经福、马立军7. 浙江利太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凯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汤熙、吴凯泽8. 河北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潘志瀛、高超9. 领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洋、陆宇艇10. 北京融许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傅应俊、李栋11. 深圳众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胡代英、邢鑫12. 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文丁、李慧贤13. 深圳前海中融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徐书青、刘育霖14. 大连佰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杜英华、张弓15. 北京大成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宵、陈丽16. 昱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涛、尚竞17. 深圳前海大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鹏、刘佳18. 上海熙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隆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蒋曦、邹哲希19. 杭州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钱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杰、洪黎明20. 深圳前海伯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良机、夏子涵21. 四川普利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四川尹刘周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黄蓉东、周光发22. 中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情形: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傅应俊、吴强23. 深圳市南方汇富投资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夏凡、王曼24. 深圳市中盟嘉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