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逾期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23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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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逾期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23万

008逾期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23万

逾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23万【基本案情】2004年2月,郭先生向广州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了汇景新城棕榈园的一套价值220万元的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04年7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5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延期超过365天的,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之后,郭先生按约全额支付的房价款。

然而,截止至2007年10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为郭先生办妥房产证。

郭先生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为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延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23万余元。

【开发商反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郭先生购买的物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款,该物业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98.31平方米,但根据2004年2月24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房地产分户图》,上述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206.1325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郭先生还需要补交6.8万余元的房价款,开发商多次书面、头口催促郭先生补交面积差额款,但郭先生均不予理会。

开发商据此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在郭先生交清相关款项前不为其办证。

此外,郭先生至今尚未向开发商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据此,开发商反诉请求判令郭先生支付房屋面积差额款6.8万余元。

【一审判决】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分户图》仅是初步测绘结果,并不能作为双方确认房屋面积的最终依据,郭先生有权拒付面积差额款为由;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郭先生办理房产证,并向郭先生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3万余元,逾期未能办理房产证则每日按照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同时,驳回了开发商的全部的反诉请求。

【开发商上诉】《房地产分户图》是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盖章确认的关于面积测绘的权威性文件,是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相关面积登记内容的基础依据,应当作为面积补差的依据,郭先生应按通知要求补足面积差额款;在郭先生补足面积差额款之前,开发商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郭先生付清面积差额款之前,暂不为郭先生办理房产证。

房产纠纷案例:逾期办理大产证 开发商违约

房产纠纷案例:逾期办理大产证 开发商违约

[案情介绍]2003年7月,张先生为改善住房,经慎重挑选,找到了坐落于莘松路一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的楼盘,于当月26日与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张先生向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即具备交付条件,定于2004年11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0.5计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2005年3月1日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取得大产证后9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小产证。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付清了全部房款,就等着交房屋居住。

可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发商还是不能交房。

经交涉,公司于2005年3月8日才交房,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张先生支付了72天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但张先生还是感到郁闷,房屋的产证未办理,造成张先生不能抵押等充分使用该物业,张先生遂一纸诉状将房地产经营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12月9日,在诉讼期间,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了争议房屋的大产证。

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辩称:合同未约定大产证迟延办理的违约金,相关规定也没有规定大产证延期的责任,25天的罚息已解决了。

[案情分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8日交房,已逾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在与张先生商定交房时间时,应当能预计到各种具体问题,并按时履行交房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在2005年3月1日取得大产证,并在之后90天内协助张先生办理小产证,但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直至2005年12月9日才办理大产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行为也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大产证的迟延办理,自然不可能协助张先生及时办理小产证,由此必然导致张先生小产证的迟延办理,张先生有权要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

开发商推迟办证怎么办

开发商推迟办证怎么办

开发商推迟办证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天内完成办证,否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如果购房者因开发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1、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延期办证,购房者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展商不能以办好的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而并不交给业主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2、诉讼期间,开发商仍未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法院会给开放商一个合理的期限,违约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租金计算。

3、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而将房屋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入住后又以延期办证为由,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的情况,若诉讼期间发展商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180天起算;
而且,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商品房买卖退房情形进行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或者购房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购房人不行使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购房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房产交易。

开发商逾期办不到房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不到房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不到房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1、合同有约定的,就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且实际损失额无法确定的,按照业主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开发商逾期办证,双方约定了不退房情况下,按房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违约金,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开发商逾期办证,双方在签约中,没有约定不退房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那么业主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延期办理房产证赔偿协议书

延期办理房产证赔偿协议书

延期办理房产证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根据甲方和乙方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址]的房
产转让给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应在房产交付后尽快办
理房产证手续。

然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暂时无法按时办理
房产证手续,因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延期时间]内,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

二、因延期办理房产证手续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愿意进行相应
的赔偿。

三、赔偿金额为延期期间乙方支付的房屋租金。

根据市场行情,双
方经过协商,确定每个月的赔偿金额为[金额]。

四、甲方应在办理房产证手续后的30天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全部
赔偿金额给乙方。

五、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转交日期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

若甲方因故意拖延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办理房产证手续,甲方应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意: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对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及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当购房人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取得产权证时,应由谁承担何种责任呢?本文中,笔者试图以亲身经办的24起案件为引,进行阐述。

一问题引出该2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皆起因于购房人认为开发商存在逾期办理产权证行为,2011年李某等24人分别先后与某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其中第十五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双方在此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前述《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均按期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却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

几经协商未果,购房人诉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八条[1]的规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就本案而言,开发商应否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支付责任,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是否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二是,《解释》第十八条是否适用该等案件?二开发商办证义务的性质界定依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本案中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产权登记事宜上的协助义务,仅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即,开发商仅有向有关机关报备相关材料的协助义务,但没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产权证的发放是一项政府行为,并非开发商的单方行为,是否发放、何时发放都是由政府决定的;而产权证的办理和获得,还需购房人的配合、申请及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等,并非是开发商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其主要义务主体是购房人。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开发商提供备案材料之义务,本质上为一种约定的协助义务。

故,在开发商并无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是对开发商义务范围的肆意扩大,于法无据,于合同无据。

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怎么计算

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怎么计算

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怎么计算在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如果说⾃⼰遇到了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话,那么就可以让开发商给⾃⼰⼀部分的违约⾦。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安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怎么计算开发商与买房⼈就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法有约定的,⼀般从其约定。

但如约定的违约⾦过分⾼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根据最⾼⼈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为2万元,⽽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持1.3万元的违约⾦。

同时,当事⼈以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标准确定。

这与⽬前普遍采⽤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本中约定的计算⽅式不同,⼜为⼤家提供了⼀种可以借鉴的⽅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是指按照当事⼈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事⼈违约的,应向另⼀⽅⽀付的⾦钱。

违约⾦的标准是⾦钱,但当事⼈也可以约定违约⾦的标的物为⾦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具有担保债务履⾏的功效,⼜具有惩罚违约⼈和补偿⽆过错⼀⽅当事⼈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违约⾦最多是可以⽀持损失的百分三⼗,这个在购房合同中都应当有详细的解释,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当依据购房合同来处理事情,所以这个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定要了解⼀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话,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逾期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

逾期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

逾期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朋友也很关注,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使房产证迟延办理时,他们该如何处理。

律师:对予开发商原因使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时,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约定是这样约定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提供了如上的选择给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选定。

对此,我们一般建议将两项都选择,更有利于购房者。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可见,对于开发商的原因办证迟延或不能要分几种情况不处理;第一种情况,开发商的原因使房证迟延办理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同时承担违约金。

这即是合同十五条处理方式中的第二种,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的多少是由开发商与买受人共同协商来确定,现在一般约定是根据迟延时间的长短按日承担一定的百分比。

实践中按日承担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的居多。

第二种情况,当办证不能时,或逾期达到一定时间后,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这即是合同第十五的第1种处理方式: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003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案

003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案

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案【基本案情】2003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390-426号海珠路XX号一德市场大厦的房屋一套。

合同约定:2004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办证最后期限届至,被告没有给原告办理产权证。

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办证义务及迟延办证违约金。

【被告辩称】因大厦尚未取得相应的确权资料,无法办理产权证。

至于违约金部分,被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

【律师代理意见】一、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税款、办证费用及房屋维修基金。

二、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

三、被告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为原告办理产权证;2、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为已付房价款的1%。

【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案涉房产的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

【律师点评】诉讼时效不容忽视,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房博士律师团张旭锋律师。

购房者三年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19余万元

购房者三年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19余万元

购房者三年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被判赔偿19余万元
开发商在交房后,未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也不向购房者提供购房款正式发票和购证明书等材料,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

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构成违约,支付违约金19余万元并履行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据新华社的报道说,2003年5月,徐先生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购房款为218万元,开发商交房日期为2003年9月30日,并在交房后15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双方还约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按照购房款的9%支付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徐先生依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并于2004年2月27日接收房屋。

由于开发商没有将办理产权登记所需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不向徐先生出具购房款正式发票和购房证明书等材料,徐先生一直没能办理产权证。

2006年8月,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证,按照购房款的9%支付违约金。

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出,开发商在交房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按购房款9%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此外,双方虽然没有约定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但开发商作为卖房人,应当确保购房者及时办理产权证,协助办证是开发商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论是否在合同中写明,开发商都要履行该义务。

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196830元,出具购房发票及购房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徐先生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有权主张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有权主张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有权主张赔偿违约金胡权律师观点:逾期办证属于商品房买卖案件中一种常见的纠纷,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开发商由于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工程延误等原因,迟迟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以致成讼,已经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很多业主由于已经占有房屋或由于办证费用高昂的原因或者意图获得更高的违约金的缘故,从而忽视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以致法院不支持或者只支持部分违约金的案例也常有发生。

胡权律师建议:若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迟迟未办理房产证,业主可通过委托律师发函或者起诉的方式,主张违约金,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诉讼请求:1、确认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为购房人所有且开发商负有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义务。

2、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逾期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违约金。

由于上述两项请求的性质并不相同,因此法院判决并不一定完全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具体而言:主张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业主可随时提起诉讼。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负有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义务---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而当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时,购房人自有权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当无异议。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短则1年长则数年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所以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证是否有时间限制?换言之,只要开发商不为出卖人办理房产证,购房人是否随时可以主张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本律师认为,购房人可随时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

理由在于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从付款交房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买卖双方的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这种行为则属于物权性质。

房产证迟延办理中介违约需赔偿

房产证迟延办理中介违约需赔偿

市民张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的居间介绍,购买了一幢别墅,而房产中介承诺为张女士拿到房产证的期限却迟了一个月,为此,被张女士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房产中介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女士违约金人民币40万元。

2007年9月1日,原告作为买受人,通过被告的居间介绍,与案外人赵某签订了上海西郊庄园一幢花园别墅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70万元,并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好交付手续,在同年10月15日之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被告并承诺签约当日起三个月内拿到房产证,否则承担房价款20%的赔偿金。

签约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佣金12万余元及首付房款480万元。

然而,到同年11月底,被告承诺的拿证期限届满,原告却未拿到房产证。

同年12月18日,被告致函原告称,由于其合作的银行无法贷款70%的房贷,通知原告须付10%的现金房款148万元。

次日,原告即将该款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买卖双方房产交接并去办理了房地产交易登记。

今年1月4日,原告终于取得了房产证,然而,距被告承诺的期限迟了一个多月。

原告诉称,被告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收取了自己的中介费,并指定自己在其合作的银行办理贷款,然而,被告未尽责提供服务,显已违约,故请求判令其按房价款20%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14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因其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未能及时办理,并使房屋交易迟延。

自己作为居间人没有任何损害原告的行为,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如法院认为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调整双方约定的过高赔偿金,请求法院减少至所收佣金的50%。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积极地履行其作为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是导致原告延期取得房产证的主要原因。

同时,其对原告作出的承诺与其促成本次交易合同目的也是相一致的,对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赔偿金,是被告为促成交易成功而为此作出的担保,属违约金的法律性质,故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违约金。

现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主张的违约金314万元明显过高,全部由被告承担显失公平,且被告也提出了减少请求,故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酌定。

逾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逾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逾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事⼈购房之后,想要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过户⼿续,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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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逾期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前按项⽬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之⽇起60⽇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办理⼟地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五条商品房交付使⽤后,买受⼈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有权退房;给买受⼈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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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逾期办理房产证案例

[转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逾期办理房产证案例

[转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逾期办理房产证案例案情简介:本案为一起因开发商的原因使买受人在约定、法定期限届满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即由于开发商逾期未提供相关的材料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本律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剖析了各业主的实际情况,综合相关房产的法律法规,成功为业主维权。

相关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某,女,xxxxx,汉族,住址:xxxxx。

电话:xxxx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职务:总经理地址:XX省某市某路16号,电话:xxxx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22773.04元(自2008年8月14日至2010年4月10日)。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05年6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050160036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蓝华西路125号,蓝华商城1层B-31、32房出售给原告,总房款为186822元整,交房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之内即2006年5月1日前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为原告办理。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办理房产证,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敷衍,原告曾起诉于南市区法院,法院于2010年2月1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迟办房产证违约金的损失1787.67元(到2008年8月13日)。

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2008年8月14日---2010年4月10日的迟办房产证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造成原告无法对房子进行买卖、转让,致使原告遭受巨大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被告须支付给原告迟办房产证违约金22773.04元整。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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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赔偿一般来说,房屋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方式是由买方支付,买方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交付房屋,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通过以下条件进行赔偿:(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按照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05%至0.1%之间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3%计算,但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逾期交房赔偿违约金按如下方式计算: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

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一般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主要包括两部分,即违约金和已付房款利息。

通常违约金是按已经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来乘以违约天数计算的,而已付房款利息是按照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计算。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05%至0.1%之间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3%计算,但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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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23万
【基本案情】
2004年2月,郭先生向广州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了汇景新城棕榈园的一套价值220万元的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04年7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5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延期超过365天的,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之后,郭先生按约全额支付的房价款。

然而,截止至2007年10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为郭先生办妥房产证。

郭先生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为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延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23万余元。

【开发商反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郭先生购买的物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款,该物业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98.31平方米,但根据2004年2月24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房地产分户图》,上述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206.1325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郭先生还需要补交6.8万余元的房价款,开发商多次书面、头口催促郭先生补交面积差额款,但郭先生均不予理会。

开发商据此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在郭先生交清相关款项前不为其办证。

此外,郭先生至今尚未向
开发商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据此,开发商反诉请求判令郭先生支付房屋面积差额款6.8万余元。

【一审判决】
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分户图》仅是初步测绘结果,并不能作为双方确认房屋面积的最终依据,郭先生有权拒付面积差额款为由;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郭先生办理房产证,并向郭先生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3万余元,逾期未能办理房产证则每日按照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同时,驳回了开发商的全部的反诉请求。

【开发商上诉】
《房地产分户图》是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盖章确认的关于面积测绘的权威性文件,是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相关面积登记内容的基础依据,应当作为面积补差的依据,郭先生应按通知要求补足面积差额款;在郭先生补足面积差额款之前,开发商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郭先生付清面积差额款之前,暂不为郭先生办理房产证。

因此,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郭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开发商的反诉请求。

【张律师代理意见】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涉诉房屋按套出售。

同时,合同还明确约定: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条款。

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条款主张面积差额款缺乏合同依据。

2、《房地产分户图》仅是对涉案房屋面积的初步测绘结果,其并
不能作为双方确认房屋面积的最终依据。

房屋的实际面积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3、在开发商为郭先生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局颁发《房地产权证》之前,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尚未最终确认,开发商无权要求郭先生支付面积差异款,郭先生也有权拒付。

【二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开发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张律师点评】
1、2009年02月19日,广州日报刊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统一处理做法》。

明确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如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则买受人需补足差价款。

现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房屋面积确实大于约定面积,在产权证未核发的情况下,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差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在这类合同中,法院主要以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办证资料给房管局来认定开发商是否履行办证义务(是否违约)。

本案中,开发商未在合同约期限内提交办证资料给房管局,责任在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购房者应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起诉追索逾期办证违约金,超过诉讼时效则法律不再保护。

即使暂时不起诉,至少也应该以《律师函》或挂号信的方式发函追讨,以证明自己已向开发
商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得以中断,随后再适时进行诉讼。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
广州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张旭锋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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