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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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中国经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返还利润,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作为指导各交易主体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于复杂的原因,财政部做出的规定前后不相吻合,导致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混乱的局面。

与此同时,作为指导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规范文件,税务总局的规定也过于含糊笼统、缺乏严密性和合理性,导致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执法标准的不一致,纳税人不仅无所适从、动辄获罪,而且苛严的发票管制制度已经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不当影响后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试图厘清这一现状,为纳税人提出适当的当前对策,并就财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提出建议。

一、销售折让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所谓“销售折让”,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有相同的、明确的规范。

财政部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4条定义:“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给出了完全相同的定义。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令[1992]5号《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6条规定:“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也给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发生上述“质量问题销售折让”时,会计上应当直接扣减销售收入。

财政部文件财法字[1993]38号《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明确了“销售折让应从销项税基中扣减”的精神。

因此,纳税人应当按扣减折让后的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减报折让销项又规定了附加限制条件。

在国税发[1993]15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销货方先要收回旧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物资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缘故,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置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置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依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收进?的,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进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进进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进,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进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进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进金额。

关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定,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不注明的〔一般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能够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咨询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物资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假设干具体咨询题的?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物资,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不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不影响销售商品收⼊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致的。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收⼊⾦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额开具发票,确认收⼊,计算销项税额;⼆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2、现⾦折扣的业务处理对⽐现⾦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法:⼀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的是第⼆种做法。

这样,当现⾦折扣实际发⽣时,直接计⼊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货物收⼊⾦额。

现⾦折扣在实际发⽣时计⼊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致。

现⾦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

购货⽅获得的现⾦折扣,冲减财务费⽤。

⾄于购货⽅获得的现⾦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为在先,购货⽅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在销售收⼊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由于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概念看起来相似,一些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此认识不清,从而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税法,还是会计制度,都对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概念不仅不能混淆,而且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应予以区别对待。

一、商业折扣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税法对此有严格要求。

一是企业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直接减少所开具发票的金额,方可按照销售净额计算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会计处理;二是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缴纳流转税。

这两种情形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对所得税的确认,即确认计缴和不缴流转税的收入口径与确认计算所得额的口径完全一致。

二、现金折扣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明确规定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现金折扣税前扣除,但从日常税收征管实务的情况看,各地税务部门基本上均允许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笔者认为,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如果销售时与购货方谈妥按照现金折扣的形式进行优惠,则销售方可以选择按照总价法或净价法予以确认。

在按总价法处理时,销货方先全额确认销售额和应收账款,并按销售全额计算纳税,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按净价法处理时,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再按销售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流转税,最后按照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如果后来实际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将预计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是常见的商业交易中的两种情况,它们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定义、原因、影响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销售折让的定义和原因销售折让是指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企业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优惠,以便让买方接受商品或服务。

销售折让的原因有多种,例如:1. 为了促销,企业会给予买方一定的折扣,以增加销售量。

2. 在长期合作的客户关系中,企业会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以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3. 在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时,企业会给予买方一定的折扣,以弥补其损失。

二、销售折让的影响销售折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如下:1. 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因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比标价低。

2. 利润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因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比原来的利润低。

3. 税收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因为税收是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 在销售折让发生时,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销售收入中减去。

2. 如果销售折让是在销售后给予买方的,则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应收账款中减去。

3. 如果销售折让是在销售前与买方协商后给予的,则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销售成本中减去。

四、销售退回的定义和原因销售退回是指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因为各种原因而将其退回给卖方。

销售退回的原因有多种,例如:1. 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回。

2. 买方因为超预算或其他原因改变主意,要求退回。

3. 买方购买了多余的商品或服务,要求退回。

五、销售退回的影响销售退回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如下:1. 销售收入减少:销售退回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因为企业需要退回买方已经支付的金额。

2. 库存增加:销售退回会导致企业的库存增加,因为退回的商品或服务需要重新存放。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折扣。

商业折扣是价格上的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收入。

另外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该企业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金额为4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A企业给B企业10%的商业折扣,并且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款项已收存开户银行。

A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769.2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0.77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方式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比如,“2/10,1/20,n/30”表示:如果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并且最长付款期为30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总价法是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例:A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向B企业赊销一批商品2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2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2019-07-22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销售返利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企业采⽤的会计处理⽅法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致等原因,在进⾏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折扣,⽽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商品销售收⼊。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

但是,如果销货⽅将⾃产、委托加⼯和购买的货物⽤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励客户在⼀定期限内早⽇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定⽐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收回债权⽽发⽣的财务费⽤,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总额法对现⾦折扣进⾏会计处理,现⾦折扣在实际发⽣时直接计⼊财务费⽤,购买⽅实际获得的现⾦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

税法规定现⾦折扣允许计⼊财务费⽤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销售货物给购货⽅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给予购货⽅价格上的减让。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中抵减。

但2007年1⽉1⽇起在上市公司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05
销售折让折扣的案例分析
销售折让案例一:退货导致的销售折让
总结词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品种、规格不符合等而将未销售或不符合条件 的产品在购货方之间进行无偿调换,以扣除折让部分后的金额作销售收入。
详细描述
某企业售出一批产品,客户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过协商,企业同意客户无偿调换等 值产品,并从原销售额中扣除折让部分后的金额作销售收入。
• 销售折让和折扣虽然都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给予买方的减免或优惠,但它们在性质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 异。销售折让通常发生在企业已经销售了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后,是一种后续的折扣或减让,而折扣则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时直接给予买方的减免或优惠。此外,销售折让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如购买数量、付款方式等,而折 扣则没有这些限制。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销售折让和折扣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2%的非现金折扣(如提供额外服务或产品),则企业实际收到980元

折扣的税务处理
税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销售折让折扣的税务处理通常与会计处理相同 。企业应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例子
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10元,若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 金折扣(税前),则企业应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净额(98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和 其他相关税费。
销售折让案例二:销售折扣导致的销售折让
总结词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为了 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 予的折扣优待。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售出一批产品,为鼓励客户及早支 付货款,协议许诺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 待。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企业按 照协议折扣金额从原销售额中扣除后作为 销售收入。

销售折扣、折让及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400件,价目表上表面的价格为100件每件,由于是批量销售,甲公司给与乙公司2%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8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7%,另外,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的技术为不含增值税的时间成交价格)。

要求: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总价法和净价法都要做
总价法:借:库存商品 400*100*98%=39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甲41944
(1)2/1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贷:银行存款41105.12
财务费用838.88
(2)1/2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贷:银行存款41524.56
财务费用419.44
(3)n/3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银行存款41944
净价法:借:库存商品400*100*98%*98%=38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甲41160
(1)2/1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贷:银行存款41160
(2)1/1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财务费用392
贷:银行存款41552
(3)n/3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财务费用784
贷:银行存款41944。

【最新精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

【最新精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方法很多,其中提供商业折扣及现金折扣是经常用的手段。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一)税务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商业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为了鼓励购货企业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属于企业理财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理财不能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因此,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一律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另外,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目的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商业折扣通常发生在促销和处置残次、陈旧、冷避商品中,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

(2)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根据买方的付款情况来确定;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商业折扣不需单独做账务处理。

(3)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焦大胜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签订销售合同账务处理

签订销售合同账务处理

签订销售合同账务处理了解销售合同的基本要素至关重要。

一个标准的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描述;数量、价格以及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为后续的账务处理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让我们聚焦于账务处理的核心步骤。

第一步:确认收入时点根据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

通常情况下,当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便可以确认收入。

此时,企业应当在账面上记录相应的应收账款或现金收入。

第二步:开具发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开具发票是关键。

发票不仅是买方付款的凭证,也是卖方确认收入、计提税金的依据。

因此,企业在交付商品或服务后,应立即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

第三步:记录销售收入在确认收入时点后,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准确记录销售收入。

这一步骤需要反映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并据此进行利润分配和所得税申报。

第四步:管理应收账款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跟踪每笔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

对于逾期未收的账款,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可启动法律程序以保护自身权益。

第五步:成本核算与结转销售活动的成本核算不可忽视。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如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合理计算产品成本,并在商品售出时及时结转成本。

这关系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务合规性。

第六步:处理退货与折让商业实践中,退货和折让是常见现象。

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及时调整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并相应调整成本和库存。

确保账务处理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保持一致。

第七步:定期审计与分析为了保障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企业应定期对销售相关的账目进行审计和分析。

通过对比预算与实际发生的差异,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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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返利是什么?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

销售返利的形式一般有: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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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下面将举例说明这些业务的方法: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我方,我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我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我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我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我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我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我方,作为我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我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我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

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empirenews.page--]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0(红字)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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