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婚姻法24条有了哪些新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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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定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定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定一、婚姻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定,婚姻是自愿订立的、男女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形式的结合。

在婚姻的设立方面,民法典规定了以下要求:1. 自愿订立:婚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意味着双方没有受到强制,没有被他人干涉下才能独立做出决定。

2. 男女双方真实意愿:即双方要真心愿意订立婚姻,并且愿意承担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3. 合法形式的结合:婚姻的设立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形式,例如,登记结婚等。

二、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起始民法典指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起始是从婚姻设立之日起算。

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男女双方便建立了婚姻和家庭关系,并共同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三、夫妻关系的平等和相互尊重婚姻家庭规定明确强调了夫妻关系的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

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并且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利和自由。

四、婚姻和家庭的独立自主民法典规定,婚姻和家庭的独立自主原则,即婚姻和家庭的事务由夫妻自行决定和处理,不得受到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在婚姻和家庭事务上的自主权。

五、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的重要一部分。

根据规定,禁止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经济剥削等。

六、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或宣告无效时,民法典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处理方式。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单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其所有人所有,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3. 赡养和抚养费的支付:对于需要赡养和抚养的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赡养和抚养费。

七、离婚的规定民法典对离婚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离婚原因:离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夫妻感情不和、重大错误行为等。

2. 离婚程序: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离婚申请、调解、审理等。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 适用及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 适用及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合用及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解决。

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少法官和律师据此觉得,只要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存在两种除外情形,虽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外也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解决。

笔者觉得,这种望文生义式的理解是错误的。

上述条文中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实为“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亦即夫妻共同债务。

该条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债权人就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但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时的解决原则及其例外问题。

理由如下: 1、如将上述条文中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理解为涉及夫妻一方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即个人债务,那就意味着:只要不存在两种除外情形,虽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外也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解决,亦即夫妻另一方也应承当连带责任。

但是,国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基于夫妻关系,夫或妻一方应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41条前段只是规定夫妻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而《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连带债务的根据要么是法律的规定,要么是当事人的商定。

显然,上述理解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抵触,是错误的;上述理解也不会是司法解释的原意,由于最高法院不也许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一项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全新的连带责任制度。

因此,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体系解释。

 债务既涉及金钱债务,又涉及非金钱债务;除民间借贷外,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都会发生债务。

如按前述理解,则《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有关“夫或妻非因平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解决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意见。

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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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结婚原本是一件令人感到幸福的事情,但是当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多,难免不会走到感情破裂的地步,现代的人都不愿在婚姻当中得过且过,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决,也可以在有争议的时候及时提起诉讼。

一、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是什么?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婚姻法二十四条

婚姻法二十四条

婚姻法二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婚姻生活中配偶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原则。

这个条文对于婚姻的幸福和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并探讨其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婚姻生活中互相尊重的原则。

这意味着配偶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的。

如果没有相互尊重,婚姻就很难维持。

通过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利,夫妻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其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强调了配偶之间的互相关爱。

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应该彼此照顾,相互支持。

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石,只有彼此关心和支持,才能使婚姻的幸福感和稳定感增加。

夫妻之间应该以爱和温情相待,共同面对生活的困难和挑战。

通过互相关爱,夫妻之间的感情将更加深厚,婚姻的美满程度也会相应提高。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配偶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关爱并不仅仅是婚姻生活中的原则,它们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至关重要。

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的核心,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和健康,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果夫妻之间缺乏互相尊重和关爱,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家庭矛盾升级,最终引发社会问题,如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

因此,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尊重和关爱的意义更加突出。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性别平等观念的广泛传播,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代的婚姻观念不再是传统的男尊女卑,而是追求平等和共同发展。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互相尊重和关爱原则,正是适应了当今时代的要求,使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然而,尽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已经设立了相应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婚姻问题。

有些夫妻在婚后依然存在着不尊重和关爱对方的行为,甚至有的配偶更是产生了暴力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提醒我们,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意义和重要性需要更加强调,需要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和教育,以促使人们真正理解和遵守婚姻法的规定。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新婚姻法24条新规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保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24条新规的内容和影响。

第一条规定了婚姻的自由与平等。

依法自愿结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男女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明确了男女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关心。

这一规定强调了夫妻之间的互助关系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性。

第三条重申了婚姻的终身制原则。

婚姻关系应该是稳定的,不得依据意愿单方解除。

第四条规定了合法的结婚年龄。

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结婚。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早婚现象。

第五条明确了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原则。

婚姻应基于两个成年人自愿的基础上,得到父母、监护人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同意。

第六条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这一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售卖或者购买婚姻。

第七条明确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要进行特殊保护。

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核未成年人的结婚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均应具备结婚能力的基本条件。

这一规定意味着夫妻双方应具备生育、抚养、家庭生活的基本能力。

第九条规定了婚姻登记应当公开透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公开婚姻登记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条明确了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原则。

婚前财产、遗赠财产、赠与财产以及其他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其中一方对共同财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适当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明确了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共同责任共同养育子女,并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2019一、立法沿革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1950年《婚姻法》体现的是新生的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和规范、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并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

为了发展新中国各项事业,特别是打碎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必须要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尤其是把妇女从旧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解放出来。

为此,1950年《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

禁止童养媳。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这既表明了党和政府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体现了新制度下的婚姻家庭观念。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旨在加速旧式婚姻制度的衰亡和进一步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1950年《婚姻法》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当时《婚姻法》立法的重点在于废旧立新,即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很多问题都规定得比较简略,内容过于原则,不够具体,条文较少。

而新时期非常需要修改1950年的婚姻法,需要根据当时面临的新的情况和问题来制订第二部婚姻法,并通过第二部婚姻法的宣传教育与贯彻执行工作,使我们在文革中遭到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上述是1980年婚姻法立法的历史背景。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挥一挥衣袖,留下一大笔债务婚姻问题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多数人在生活中总是回避不了这个问题,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亲戚朋友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走高,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离婚率甚至都超过了35%。

在这种大环境下,学习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最好的保护。

学习好这些,不能避免你遇到一个渣男(女),但是起码可以让你以最小的损失度过这段痛苦的时间。

切记,事前的防范永远好于事后的补救。

今天主要谈论的法律,其实仅仅只有一条,但就是这一条区区数十个字给无数家庭带来沉重的代价。

无数人在承受了婚姻失败的痛苦后,还要承担庞大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老公(老婆)背着我借了钱,离婚时这笔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吧。

上述法条就是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

乍一看,法条的制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即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又给对债务不知情的夫妻一方有救济的途径(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但是在实践中,这条法律的适用却给很多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看似合理的救济途径在实践中却寸步难行。

对借款毫不知情的夫妻一方,几乎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因为借款的流向,具体如何使用的,只有借款人自己清楚,另一方想要举证无疑困难重重,而一旦没有证据证明这点,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该债务。

法律条文如此规定,给了许多渣男(女)有了可乘之机,一旦借下巨额欠款后远走高飞,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就需要被动承担下巨额的债务。

而且,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无论是否已经离婚了,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共同债务,这就代表即使离婚,你也无法逃脱这笔债务,甚至一旦借款一方销声匿迹,另一方就承担了更重的义务。

2019年新婚姻法内容范文.doc

2019年新婚姻法内容范文.doc

2019年新婚姻法内容范文篇一:新婚姻法全文解释新婚姻法全文解释新婚姻法解释:第一条【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解释】本条未作修改,规定了婚姻法的概念,同时也阐明了婚姻法的调整范围。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立法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它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涉及家家户户,关系每一公民的切身利益。

婚姻法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一是法国式,将婚姻法的基本内容编制在民法典的人法中,并在民法典的财产取得法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

法国、意大利等国采取此式。

二是德国式,在民法典中列亲属为一编。

德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取此例,我国台湾民法亦如此。

三是英国式,由若干个单行法共同组成婚姻法。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

四是俄国式,单独制定了婚姻家庭法典。

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采取这种形式。

婚姻法属民法,是属亲属法的一部分。

亲属法在其发展沿革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体例,完善了自身的内容。

拿破仑法典中,亲属法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血缘关系、收养、亲权、监护等内容。

德国民法亲属编和瑞士民法亲属编的体例均分为婚姻、亲属、监护三部分。

日本民法亲属编包括亲属范围、亲等的计算、婚姻、父母子女、亲权、监护、扶养等内容;韩国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户主、家庭会议等内容。

俄国婚姻和家庭法典分为总则,婚姻,家庭,户籍,婚姻家庭立法对外国人、无国籍等人的适用和外国婚姻家庭法、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的适用五编。

罗马尼亚家庭法典分为婚姻,亲属关系,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人的保护三编。

南斯拉夫婚姻法分为总则和结婚、婚姻无效、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终止、婚姻纠纷的诉讼五章。

我国台湾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等内容。

以上大致可以看出,亲属法通常包括亲属范畴、亲等的计算方法、婚姻、收养、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护、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结婚,形成了婚姻关系、建立了家庭以后,两者就具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身份,夫妻双方的关系除了由于离婚而终止意外,即使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因为夫妻关系可以依法继承其遗留的财产,这也是与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相关的内容,那么,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呢?一、新婚姻法24条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新婚姻法24条规定的解读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妻子在继承问题上基本处于无权地位。

在“父死子继”的宗祧继承制度下,否认女子的继承权,丈夫死后,其遗产首先由其儿子继承,妻子只有在不改嫁的前提下,才能管理丈夫的遗产。

只有在丈夫死后,其财产又无别的男子继承,成为“绝户产”时,妻子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

但是由于封建社会中多妻制和收养制存在,真正成为“绝产户”的可能性非常小。

同时,由于当时还盛行“立嗣”制度,又进一步从根本上排除了妻子继承财产的可能性。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问题上,彻底废除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宗祧继承制度,在法律上赋予女子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

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与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如双方属于婚外姘居的,如“包二奶”的情况下,双方就不享有相互继承权。

在实践中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同居生活。

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办婚礼,这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家庭成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婚姻家庭事务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进行汇编,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参考材料。

一、婚姻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法规,于1980年颁布施行。

该法规定了婚姻的结婚自由、禁止早婚、禁止强迫婚姻等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并规定了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法规,于2017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对家庭制度、婚姻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家庭关系的形成、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1.结婚登记管理办法结婚登记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具体执行法规,规定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结婚登记申请、资料准备、证件审核等具体细则。

2.离婚登记管理办法离婚登记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具体执行法规,规定了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等不同情况下的登记要求和程序。

三、夫妻财产和债务1.婚前财产公证办法婚前财产公证办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的具体办法,以保护夫妻在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办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包括财产的获取、分配和继承等具体规定。

3.婚姻财产和债务等的清算办法婚姻财产和债务等的清算办法规定了夫妻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和清算办法,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家事诉讼法家事诉讼法规定了家庭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定等,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的机制。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家庭的组成和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等同和自主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关系。

婚姻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感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形式,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第三章家庭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互相尊重、支持、帮助和关心。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地分担家庭和经济责任,避免一方过分依赖另一方。

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另一重要的关系,它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乐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建议。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和意愿。

第六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管理和支配,不可单方面处分或者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性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施加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章婚姻家庭诉讼婚姻家庭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申请离婚、发生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

在婚姻家庭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管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本的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结婚24条

结婚24条

24条婚规草拟1.无论双方争吵多么激烈,坚决不准动手、不许骂脏话。

2.不得说伤害双方感情的话语,对于吵架时说的气话须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向对方道歉(男方要严格恪守此条准则,道歉之后不留积怨于心)3.相互体谅,彼此信任,任何一方都需尽量避免怀疑,有疑问须当面提出,不得无故猜忌和不信任,男方必须把云溪视为自己生活的重心。

4.容忍对方的缺点,理解对方的兴趣爱好,比如收藏、木质工艺品等等(不良生活习惯除外,严禁涉赌),合理提出改进意见,要在肯定对方的基础上,用恰当的方式委婉的指出对方的缺点,如遇到对方心情不好的时候最好主动询问原因,避免冷战局面的发生,主动的一方可要求对方给予小小的奖励(男方需恪守此条,女方要做到心中有数)。

5.每天下班之前如果因为其他事情不能及时回家必须告诉对方。

6.当一方对另一方有意见时在外人面前不能暴露出来可以在晚上回家后讨论。

不要把矛盾让外人知道,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7.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并且做好吃的给云溪吃,条件允许的话还要打扫卫生。

8.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9.每天发生的问题必须要在当天解决不能拖到第二天,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但女方需马上冷静下来!10.每天双方必须至少拥抱两次时间越长越好。

11.吵架时绝不要把婚姻牵扯进来。

(不说那些伤感情的话)12.家族家庭活动要尽量一起参与除非上班和其他重要事情。

13.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尊师重道,孝顺父母。

14.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不得强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男方需同女方商量,商量未果的,双方再议,再议还存在异议的,搁置争议,先做取得一致的决定,女方有一票否定权。

15.夫妻双方要互爱互谅,给对方以情感和心理的照顾,注重多在思想上进行沟通,多看对方的优点,少看对方的缺点。

2019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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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达到法定年龄后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明,正式形成婚姻关系。

婚姻双方都有照顾对方,维持家庭和睦的义务,保护家庭成员不受非法侵犯。

那么,2017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2017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1、重婚的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如果有重婚行为,就符合成立无效婚姻的条件。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二)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

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旧婚姻法新婚姻法 区别具体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旧婚姻法新婚姻法 区别具体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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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旧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明文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五章第43.45.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对夫妻从浓情蜜意经过时间和生活摩擦,浓情不在只有互相嫌弃,到最后做出的最好的选择往往总是离婚。

时代在变化在进步,婚姻法也在不断地修订中越来越完善,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旧婚姻法和新婚姻法区别有哪些吧。

一、新旧婚姻法的不同(一)总则部分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旧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新婚姻法在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中,补充了“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增加了体现婚姻立法宗旨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

2、明文禁止家庭暴力旧婚姻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那么暴力需达何种程度构成虐待?这种模糊的表述容易使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真空。

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虽然屡见不鲜,但家庭暴力不一定构成虐待,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五章第43.45.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二)结婚方面1、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我国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并且不利于执行。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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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婚姻法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19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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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除了总方针和原则未有所变动外,其他地方或多或少的有了改动,其中在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又有了明细要求,新婚姻法依旧保持我国劝和不劝分的传统美德,在离婚上仍旧以调节为主,调解无效或有其他情况才会准予离婚。

随着社会发展,追求人生幸福的越来越多,也有更多的人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前婚后的生活总归是不同的,其造成的后果便是离婚率的不断攀升,随着人民的需求,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也有所改变,接下来就随着我一起去看看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吧!中国婚姻法2018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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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婚姻法24条有了哪些新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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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新婚姻法对于24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在相关案件执行工作方面,该通知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通知同时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补充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

有利于使夫妻在分开以后不再出现“伤心又伤财”的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巨大进步,更好的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当夫妻一方出现问题以后,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对方的非法债务,也进一步保证了夫妻双方的平等性。

我们会始终如一的向大家推送更新更全的法律知识,还希望大家能够一直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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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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