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检测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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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或完成了增加的(1~2)级荷载试验,且锚头位移达到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2)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不应小于锚杆验收荷载。
(3)当设计有要求时,锚杆的总位移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观测时间内,3次百分表读数累计变位量不超过0.1mm,可施加下一级荷载,达到最大试验荷载时观测10min,10min锚头位移量超过1.0mm,当不能满足时持荷至60min,锚杆位移量应小于2.0mm
每级加荷观测时间内,当后5min的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的位移增量时,可视为锚头位移达到相对收敛标准;
前7级加载读数间隔:1-2-2-5
卸载读数间隔:0-5-5-5
稳定标准
每级加荷观测时间内,当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不满足时应在锚头位移增量2h内小于2mm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在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如果在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并在15、20、25、30、45和60min时记录锚头位移增量。
永久性锚杆应取锚杆设计轴向拉力Nak的1.5倍;临时性锚杆应取锚杆设计轴向拉力Nak的1.2倍。
锚杆验收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锚杆验收荷载(锚杆验收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基础锚杆验收荷载应等于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与锚杆抗拔安全系数的乘积。),当采用本规程第7.3.7、7.3.8条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评价时,宜取锚杆验收荷载的(1.1~1.2)倍。
规范
环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
JGJT 401-2017
最大试验荷载
设计要求或按规范0.85Asfy
永久性锚杆应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5倍;临时性锚杆应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2倍
30%-50%-60%-70%-80%-90%-100%-70%-50%-30%(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
读数间隔
(min)
1-2-2-5
前六级读数间隔均为1-2-2
第七级读数间隔:1-2-2-5
卸载读数间隔:5
张拉锁定读数间隔:1
前7级加载读数间隔:1-2-2-5
卸载读数间隔:5
(前6级,在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时,以后每间隔5min观测一次,直至稳定,此条规范不明确)
(2)在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1-10min锚杆蠕变量不大于1.0mm,如超过,则6-10min内锚杆蠕变量不大于2.0mm。
(1)拉力型锚杆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应超过该荷载下杆体自由长度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2)加载到试验荷载计划最大值后变形稳定。
破坏标准
(1)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2)锚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值;
(3)土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倍。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位移增量的两倍;
(2)锚头位移持续增长
(3)锚杆杆体破坏
(1)锚头位移不收敛;
加载分级
10%-30%-50%-70%-80%-90%-100%-10%(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
永久性锚杆:10%-50%-75%-100%-120%-133%-150%-10%-100%(轴向拉力设计值的百分比)
20%-40%-60%-70%-80%-90%-100%-10%(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
(2)锚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位移量;
(3)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位移增量的2倍。
1锚杆杆体破坏;
2多循环加卸载法中,本次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位移增量的5倍;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位移增量的5倍;
4土层锚杆在3h内、岩石锚杆在2h内,锚头位移未达到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
合格标准
(1)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锚杆弹性变形不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1)拉力型锚杆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应超过该荷载下杆体自由长度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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