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才房保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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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

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

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根据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特制订如下操作细则: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流程根据文件规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

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和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基础人才部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由经信委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

(一)申报。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或Ⅱ或Ⅲ(一式两份);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归人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企业实用人才凭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1.企业审核同意的《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2.所在企业出具的实用人才证明;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初审,各镇(街)负责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并填写企业人才实地走访记录单。

工业企业人才统一报市经信委,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统一报市商务局,其他企业人才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2014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及以后的申报工作按文件规定执行。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分送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住房办)、国土局审核。

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确定申请人在义工作服务年限;教育局负责确认申请人学历学位及“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情况;建设局(住房办)及相关镇(街道)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住房货币补贴)情况;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地产情况、享受批建宅基地、农村旧村改造情况;各部门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人员按上述职责分工告知申请人。

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使住房保障科学有序进行,根据《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按照市政府《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以解决其住房困难的一种形式.第三条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政策法规宣传、廉租住房计划安排、配租对象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报批、入住安排、日常资格复审和廉租房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域范围的廉租住房实行属地安置和管理。

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必须在户籍、住房和收入三个方面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家庭各成员必须同居一处。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取得本市非农户籍年限不少于5年。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取得非农户籍及私有房屋出售的年限均为计算至申请日止.申请人的住房包括申请人家庭祖传、自建或购买(受赠)的所有房屋。

还包括申请人家庭5年内出售的房屋.申请人的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包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劳务性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义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为按3人以上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其他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照基准租金标准加成50%缴纳。

第六条申请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成员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必须在家庭成员中推选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领取《义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审核申请人填好审批表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入与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人才公寓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才的青睐。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我们制定了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二、租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特别是那些需要短期或中期居住的人才,包括实习生、外派员工、项目组成员等。

三、租赁标准。

1. 房屋类型,人才公寓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供租。

2.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不同,设定不同的租金标准,以满足不同人才的需求。

3. 租期要求,租期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4. 押金及其他费用,根据房屋类型和租期长短,设定相应的押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四、租赁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确认,公司对员工的租赁申请进行审批,确认租赁房屋类型和租期。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及其他费用等事项。

4. 入住安置,公司安排员工入住人才公寓,并进行相关入住登记手续。

五、管理服务。

1. 房屋维护,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

2. 安全保障,加强人才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3. 生活配套,提供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服务,如洗衣房、健身房、公共休息区等。

4. 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解决员工在居住期间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六、租后管理。

1. 租期延长,如员工需要延长租期,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2. 退房流程,租期结束后,员工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并交还房屋。

七、实施效果。

通过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居住舒适度和满意度,进而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人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八、总结。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对人才关怀的体现,也是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乌市人才房租赁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人才房租赁补助申请表
经职能审核及部门联审意见汇总,申请人符合《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拟按发放元的一次性租房补助进行公示。
(盖章)
年月日
公示情况: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同意给予申请人(身份证号:)及其配偶:(身份证号:)一次性租房补助元。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报一次性告知事项
(盖章)
年月日
联审意见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全日制毕业学历学位真实。
(盖章)
年月日
市城管委(住房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在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租房租住的情况。
(盖章)
年月日
市国土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及汇总意见:
申请人签字:
(以上承诺请仔细阅读,确认理解后签字)配偶签字:
年月日
受理意见
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我市公租房(含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申请人单位盖章)(申请人配偶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人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满足《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籍贯
工作单位
社保缴纳
起始时间
申请人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金融单位□自主创业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号),为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本市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一、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年以上;.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家庭无汽车(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为有汽车)或仅购有一辆价值低于万元的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M,每户最高不超过平方M;.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年以上;.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M,每户最高不超过平方M;.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毕业年限、学历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主城区为环城路与阳光大道形成的闭合区间范围内);.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申请人为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条。

四、外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满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学历限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年以上的完税凭证;.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申请人为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条。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0]108号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义乌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第三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租赁等工作。

市发改(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市建设局和住第二章开发建设第六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应当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发改局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集中开发为主,也可以在商第九条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也可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资质、资本金,并有良好的开发(施工)业绩和信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过10平方米。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承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合条件可优先发放。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1.引言1.1 概述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是指由义乌市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房屋安置政策,旨在为义乌市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利的居住环境。

该协议是义乌市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义乌经济发展,推动人才引进工作的创新举措。

随着义乌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这座城市。

然而,人才的吸引和留住一直是义乌市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解决人才安居问题,义乌市政府思考并推出了人才房安置协议。

人才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例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等;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例如配套公共设施、生活服务等;提供发展机会,例如提供创新创业平台、人才培养机制等。

通过这些政策与措施,义乌市政府希望能够满足人才对于良好居住环境和个人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对于义乌市的影响不可忽视。

首先,它将加速人才的聚集和流动,增加了城市的人文氛围和创新能力。

其次,它有助于解决人才在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住房问题,提升了人才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同时,它也为义乌市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在未来,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义乌市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同时,义乌市政府还应积极扩大与其他地区的合作,促进人才交流与互通,为人才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对于促进人才引进和留住具有深远的意义。

未来,我们有信心看到义乌市将会成为更具吸引力和活力的人才高地。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和论述:1) 引言:首先介绍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的背景和目的,以及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概述。

2) 正文:2.1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的背景:阐述义乌发展的背景和人才引进的重要性,介绍义乌人才房安置政策的起源和背景。

2.2 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的内容:详细解析义乌人才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房源保障、租金优惠、购房政策等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义乌市关于引进人才申购成本价住房的实施办法

义乌市关于引进人才申购成本价住房的实施办法

义乌市关于引进人才申购成本价住房的实施办法时间:2005-01-03--------------------------------------------------------------------------------为给引进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其在义乌安居乐业,多做贡献,现就引进人才申购成本价住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申购对象。

1、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拔款)工作;2、2005年底前已落实义乌户口;3、本人及其配偶在市区及各建制镇镇区内(具体界定按义政〔2002〕79号文件执行)无私房、尚未享受我市房改政策;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或者高级职称、或获得义乌市级以上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引进人才。

二、申购住房标准1、坚持“一户、一套、一次”原则。

2、申购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加价40%计价。

3、住房价格、房屋楼层差价等由住房办会同江南小区建设办确定。

三、引进人才申购住房程序实行本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审核,由市住房办审批的制度。

住房办在批复前应将申购对象的有关情况在义乌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7天。

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由学历、职称高的或者引进早的一方申报。

四、对符合申购条件的未婚人员可允许办理申购手续,但暂不发有关权属证件。

待结婚成家重新审核后,符合购房条件的,则给予办理权属证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应退回住房,由市政府按原价加息(银行活期利息)收回。

若夫妻双方均购得一处公房的,允许其选择一套,另一套由市政府按原价加息(银行活期利息)收回。

五、引进人才落实义乌户口后服务期未满五周年的,暂不发有关权属证件。

待服务期满五周年后,再按照我市房改政策办理权属证件;服务期不满五周年离开义乌工作的,由市政府按原价扣除有关费用后收回住房。

六、引进人才单位要如实申报,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企业人才住房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人才住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住房支持,解决其住房困难,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四条申请住房支持的员工应满足以下条件:1. 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2. 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3. 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不满足居住需求;4.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住房类型及标准第五条企业人才住房分为以下类型:1. 租赁住房:提供一定面积的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市场水平;2. 公积金住房:协助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3. 企业自建住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自建住房。

第六条住房标准:1. 租赁住房: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及工作表现,提供相应面积的租赁住房;2. 公积金住房:根据员工公积金缴纳情况,提供相应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支持;3. 企业自建住房: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和员工需求,确定住房面积和配套设施。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申请住房支持,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2. 居住证明;3. 工作证明;4. 家庭情况说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企业设立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申请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九条住房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五章住房使用与管理第十条获得住房支持的员工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和管理住房:1. 严格遵守住房管理规定,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2. 租赁住房到期后,应及时退还,不得擅自转租;3. 公积金住房按约定偿还贷款,不得拖欠;4. 企业自建住房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转让。

第十一条住房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行为,企业有权收回住房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才住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人才住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人才住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人才住房是指专门为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而建设的住房,通常由政府或企业提供租金优惠或其他福利。

人才住房不仅可以帮助人才解决住房问题,还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该地区。

然而,人才住房的管理不仅仅是提供住房,还需要一个合理且高效的物业管理方案来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和居住环境。

一、人才住房物业管理的特点1. 专业化管理:人才住房的管理需要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来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

2. 服务导向:物业管理团队需要以服务为导向,及时解决住户的问题和需求,提供优质的住房服务。

3. 社区共建:人才住房不仅是一个住房的集合,更是一个社区的建设,需要倡导住户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发展。

4. 利益平衡:需要平衡企业、住户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才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二、人才住房物业管理的内容1. 日常维护:定期对住房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

2. 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环境整治:美化人才住房周边环境,提升住户的居住感受。

4. 公共设施管理:对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5. 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强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6.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改善物业管理服务。

三、人才住房物业管理方案1. 物业管理团队的建设:招聘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物业管理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 服务标准的建立: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明确物业管理团队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保障住户的权益。

3. 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加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才住房的安全。

4. 社区建设的推动: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倡导住户之间的互助合作和自治管理。

5. 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人才住房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增加绿化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提升居住环境。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摘要:1.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概述2.申请条件详细解读3.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公租房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户籍和年龄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义乌市城镇户籍,年满30 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 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3.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义乌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住房要求:申请家庭在义乌市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户总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 平方米)。

5.财产要求: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规定数额,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100 万元;申请人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 万元;申请人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15 万元。

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 天。

5.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6.签订合同: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与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

公租房政策的意义和作用:1.解决住房困难:公租房政策为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了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2.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提供公租房,有助于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支持经济发展:公租房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义乌市就业,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义乌公租房的条件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建设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居住的
经济适用房。

义乌作为中国浙江省的一个城市,也提供了公租房项目给有需要的居民。

下面是申请义乌公租房的条件:
1.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的年收入需要在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范围内,
这个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房屋供需状况进行调整。

通常来说,低收入家庭包括无固定工作收入的家庭、低收入就业人员等。

2. 条件一:符合法定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年满18岁,且年龄
在60周岁以下,或者是残疾人士。

3. 条件二:市内户籍要求。

通常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义乌市拥有
合法的户籍。

4. 未拥有自有住房:通常公租房是为那些没有自有住房或是居住条件差的家庭
提供的,因此申请人不能拥有其他住房。

5. 家庭人数限制:义乌公租房的使用面积是根据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数量确定的。

当家庭人口数量超过公租房规定的最大上限时,可能会影响申请资格。

在申请义乌公租房时,申请人需要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证明等。

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按照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手续和等待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租房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在具体
操作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同时,由于公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有备选方案进行考虑。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摘要:1.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概述2.申请条件详细解读3.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租金与补贴政策5.申请注意事项正文: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对象申请人需为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城市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

2.收入与财产限制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一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名下企业投资不超过30 万元;申请人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15 万元。

3.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户总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 平方米)。

4.申请条件详细解读- 城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 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 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 周年;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 个月以上。

-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 个月以上。

5.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申请流程包括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等环节。

6.租金与补贴政策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80% 收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政府还会提供租金补贴。

义乌人才发展规划

义乌人才发展规划

义乌市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市委〔2011〕65号2011年06月03日来源:市委〔2011〕65号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中共义乌市委关于制定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着眼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商贸名城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序言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随着经济、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才资源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成为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全球各个国家、地区和城市之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

“十一五”时期,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作用的发挥,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显提升。

特别是2008年市委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力度,不断拓展人才工作载体,人才工作得到了明显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人才总量较快增长,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培养造就了大批善于创新、敢于创业、乐于奉献、充满活力的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人才发展水平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人才优先理念尚未完全确立;人才总量仍然不足,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比较缺乏;人才配置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有待改善。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我市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十二五”时期,将是义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必须立足义乌实际,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将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物力资本投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投入上来。

人才公寓居住公约

人才公寓居住公约

人才公寓居住公约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人才公寓作为一种新型住房形式逐渐兴起。

为了保证人才公寓的良好居住环境和秩序,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制定一份人才公寓居住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人才公寓居住公约的内容和规定。

一、入住规定1. 入住资格:只有具备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的人员才能入住,入住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 入住顺序:按照申请时间和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排序,优先顺序确定入住顺序。

3. 入住期限:入住者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居住,到期后可以续租或者离开。

二、居住秩序1. 安全意识:居住者要加强安全意识,禁止乱丢垃圾、乱扔烟蒂等行为。

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2. 噪音控制:居住者要保持室内外的安静,不得在晚间或清晨时段产生过大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3. 公共设施使用:居住者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电梯、楼道、消防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损坏设备。

4. 宠物禁止:禁止携带宠物入住,以免造成卫生和安全问题。

三、物业管理1. 物业服务:人才公寓由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提供安保、维修等服务,居住者需要尊重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

2. 维修保养:居住者要定期检查房屋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报修,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

3. 环境卫生:居住者要保持房屋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定期清理个人物品和垃圾,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违约处理1. 违规行为:居住者要遵守公约规定,不得从事违法、不道德或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处理:对于违反公约规定的居住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情况严重者还可以取消其居住资格。

五、其他规定1. 搬迁申请:居住者如需搬离人才公寓,需提前向物业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

2. 离职退房:如果居住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离职退房,需要提前通知物业公司,按照约定的规定办理手续。

以上是人才公寓居住公约的一些内容和规定,居住者在签约入住之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公约规定。

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含材料)

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含材料)

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含材料)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书”查看!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22义乌公租房最新申请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2014年11月发布最新《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发布最新《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切实保障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政发〔2010〕108号)和《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义建局〔2011〕1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模式保障模式主要包括实物分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货币补贴四种模式。

(一)实物分房。

政府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以土地投入作为政府出资,分摊购房人出资负担,构成共有产权,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以下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房货币补贴。

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户,以发放购房货币补贴的形式,实现申请户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保障。

以下称为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没有能力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或没有能力通过货币补贴形式购房的申请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要求的,优先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租赁货币补贴。

申请户可以选择市场租赁方式就近解决住房困难。

政府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资格要求的申请户,通过以租赁货币补贴的模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二、保障面积与价格计算办法保障面积是指经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

申请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申请户保障面积为申报总人数与保障标准的乘积,但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实物分房提供建筑面积40、60、90平方米三种户型房源。

一人申请户可以购买4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房源,二人申请户可以购买6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房源,三人及以上申请户可以购买9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房源。

符合共有产权实物分房要求的申请户,可以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购买一套在保障面积以内的共有产权房。

1.购房款=户保障面积×销售单价+(实际购买住房面积-户保障面积)×市场单价。

公司人才房管理制度

公司人才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精英等。

第三条人才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才住房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人才房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才房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3. 符合公司所在城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4. 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5. 无住房贷款未结清情况。

第五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工作证明;3. 房产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人才房分配第六条人才房分配采用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分配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4.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分配建议;5. 公司领导层审批分配建议;6. 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申请人分配结果。

第七条人才房分配原则:1. 按照申请人工作年限、岗位级别、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2. 优先保障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精英等关键岗位人才;3.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度。

第四章人才房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人才房使用权归公司所有,申请人仅享有使用权。

第九条申请人应爱护人才房,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2. 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人才房;3. 不得在人才房内从事非法活动;4. 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第十条申请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申请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退房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由公司领导层决定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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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
根据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操作细则:
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流程
根据文件规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

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和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基础人才部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由经信委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

(一)申报。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或Ⅱ或Ⅲ(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归人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企业实用人才凭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1.企业审核同意的《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
2.所在企业出具的实用人才证明;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初审,各镇(街)负责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并填写企业人才实地走访记录单。

工业企业人才统一报市经信委,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统一报市商务局,其他企业人才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2014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及以后的申报工作按文件规定执行。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分送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住房办)、国土局审核。

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确定申请人在义工作服务年限;
教育局负责确认申请人学历学位及“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情况;
建设局(住房办)及相关镇(街道)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地产情况、享受批建宅基地、农村旧村改造情况;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人员按上述职责分工告知申请人。

3.各单位审核结果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汇总,汇总单位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三)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人员。

具备资格人员由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通知其办理购房优惠手续。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一)具备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安置房需为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价格及房产总价。

(二)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

并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帐户。

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帐户。

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三)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

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购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四)城投公司在《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中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和购房时间后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同时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

(五)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

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

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
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六)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建设局在附记中明确5年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5年期限自商品房备案变更至申请人名下起算。

联系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王媛联系电话:85435296 经信委经济运行科王政联系电话:85534677
商务局商业发展科陈浩联系电话: 89926986
附: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Ⅱ)(Ⅲ)2.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
3.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汇总交接单
4.企业人才实地走访记录单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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