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10种法律思维
法学思维方法
法学是比较考验个人的逻辑能力,在法律中,“法律规范→法律要件→结论”,就是一种逻辑思维。
相当于逻辑思维中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法律中所得出的结果是一步一步推断出来的。
二、逆向思维逆向思维可以检测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可以避免判决结果与判决理由无逻辑关系的情况发生。
有时候很多事情无法得出原因时,不妨试试用逆向思维从结果开始推断。
三、程序思维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如果大家都不讲程序,这个社会就乱了。
追求正义的路上,拥有程序思维才更能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一切难题总可以在正当程序中突破。
四、救济思维一部法律的出现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也必定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来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法律的眼中,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只有具备救济思维,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
救济又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依靠私人的力量实现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对自己的侵害的权利进行维护。
五、规则思维法治思维从讲规则开始,规则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
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制度在前能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预期。
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思维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现代文明中,民主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
七、权利思维法律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和。
权利思维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想:有权利吗?有什么权利?怎么维护权利?怎么运用权利?权利更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更要了解的问题。
八、平等思维宪法中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所以很多律师也会为“坏人”做辩护。
平等也更意味着人权的保护。
九、证据思维无论做什么都要“讲证据”,而在判决过程中也要尽可能的提供证据,而不是空口说白话。
证据思维就是“不是只看做了什么,而是要看能证明什么。
”十、公平思维任何人的权利都要去保护,法律有惩罚坏人的条文,同样也会保护坏人不受到无关的惩罚,即使是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能力,强调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至上: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认为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2. 公正公平:法治思维强调公正公平,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公平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3. 程序正义:法治思维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但是在实现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证公正的程序,以便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守信:法治思维强调诚实守信,认为法律应该是诚实的,守信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障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欺骗和欺诈行为。
5. 源头治理:法治思维强调源头治理,认为法律应该是预防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以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与中国主流价值观中的一些概念相似,例如诚信、公正、法治等。
这些概念都是中国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法治思维的推广和实践,有助于加强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民法解释学——怎样进行法律思维
民法解释学——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民法解释学——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林中举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课程前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将通过民法解释学来讨论一下共同学习一下,怎样进行法律思维,那么法学众所周知它是一门实用的科学,它的目的在于处理实际问题。
那么对法律知识,还有这个法律的学术探讨,那么它的最终目的都是用于指导司法实践或者说是完善司法实践,最近数年来,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而且颇带有几分自傲的。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经常会自傲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公平带给平民。
法律人为何会如此自负呢?法律人为何会如此自信,法律人与一般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仔细想来,这个问题不难明白。
一个人通过学习法律,通常会获得这样的一些能力:首先当然是掌握法律知识的能力,其次是进行法学思维的能力,最后能获得解决争议的能力。
而其中,进行法学思维的能力又尤为重要,它决定了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决定了你运用法律解决争议的这样的一种效果。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那么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获得法律思维的能力并且不断的培养、提高自己的这种能力,以力求做到正确的解释、运用法律。
那么什么是法律思维,所谓的法律思维就是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那么简而言之,法律思维也就是如何解释适用法律这样一种思维。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解释的方法,那么在法律方法论学说史上, 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他阐释了法律解释的四要素说, 也被称为四准则说, 这一学说一举奠定了经典法律解释学说的基石。
那么在萨维尼看来, 法律解释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四项要素。
对此日本学者伊藤正己,他认为法律解释的诸方法有:文学解释,文理解释,扩张解释与缩小解释,扩张与缩小这是一对相对的,那么类推解释与反对解释,这也是一对相对的概念,最后还包括当然解释。
第一讲法律思维
2、建立法律内部的排毒机制
加强法的正当化(制定出所谓“良法”, 在实定法内部建立排毒机制)。
违宪审查机制。
谢谢观赏
典型是二战期间及二战刚结 束后的德国。 战争期间:纳粹依法实行残 酷统治,包括屠杀犹太人。
著名案件:告密者案件
被告人是一位女性,丈夫在战时是服役军 人,休假回家期间曾说过有损希特勒的话, 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法令,可被判刑;而 该女性其时已有外遇,为了陷害丈夫,遂 向纳粹当局告密,结果丈夫被判死刑(未 执行)。
(理由:纵容懒惰的社会恶果) 偏向于社会学的、经济学的见解
第二种看法:
应该送。
(理由:“ 为人民服务”、“公众 保姆”)
偏向于政治学的见解。
第三种:法学的见解
警察的法定职 责范围 包含哪些?
《警察法》(95年)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至少含有了四个确定性的 概念:出生、开始、享有、 私权)
如果在法条中代入诗歌的语言…
私权之享有自一次 恰似辉煌的日出之 诞生始。
or
私权之享有自如子 弹走火之诞生始。
▲ 小结:确定性的自然语言
特点:理性、价 值中立性、确定性、逻 辑性、严密性、等。
指标:可分析性、 最少争议性
但是,含义的“波段宽度”
例如“出生”的三种主要学说:
部分露出说、 全部露出说、 独立呼吸说 。
说明:
法律思维包含(对概念、法条的)解释; 通过解释,法言法语的含义更加确定; 这种确定性至为重要。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标题:六种法学基本思维及其应用
一、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要求法律人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分析法律案例时,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确保论据与结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例如,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需要依据事实、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方式进行逻辑推演,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强调在法律问题上既要看到矛盾的对立面,又要看到其统一性,避免片面和绝对化。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法律人应全面审视案件中的各方利益诉求,灵活运用辩证法的扬弃、转化等观点,寻求最优解,实现公平正义。
三、规范思维
规范思维是指法律人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始终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指引,坚守法治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是保障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
四、人文关怀思维
人文关怀思维要求法律人在实施法律、解读法律过程中,充分关注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五、历史思维
历史思维是指在法律理解与适用过程中,要基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变迁来解读法律的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既不割裂法律的历史连续性,又能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法律的应用方式。
六、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注重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强调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
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时,法律人需将特定法律问题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考量,通盘考虑,防止出现局部合理而整体失衡的现象。
总结,这六种法学基本思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思维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个实用的法律思维方法
五个实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在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因此,学习和掌握一些实用的法律思维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五个实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一、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基础。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通过分析、归纳和推理来得出结论。
逻辑思维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进行逻辑推理,找出问题的核心,理清关系,得出正确的结论。
例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我们需要分析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了解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细致观察细致观察是法律思维的重要环节。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仔细观察事实和细节,以便获取准确的信息。
例如,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对犯罪现场进行细致观察,收集证据,了解案发经过,以便判断犯罪行为和罪责。
三、灵活运用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了解其内涵和适用范围,以便正确解决问题。
例如,在处理民事诉讼时,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出适用的法律条款,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权益保护。
四、比较分析比较分析是法律思维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比较不同的法律规定,找出异同之处,以便得出合理的结论。
例如,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我们需要比较不同国家的贸易法规,了解各自的立法差异,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
五、注重实践法律思维需要结合实践进行。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践操作,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例如,在处理法律咨询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逻辑思维、细致观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比较分析和注重实践是五个实用的法律思维方法。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方法,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法律问题,提供准确、合法的法律服务。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帮助大家在法律领域更加得心应手。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十种方式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十种方式我们在研究法律、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困惑的现象。
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的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的人之间,有一套惯用的概念和思维方式。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仅供参考!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对一些刚刚上大学学习法律的同学来说,在高中阶段接触的都是一些基础的各方面的知识。
我在北大法学院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对有些知识、概念,接受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你让同学们回答一下:“你这个学期学了刑法,学了诉讼法,甚至学了证据法,学了民商法,究竟你的观念发生了哪些改变?”尤其是当涉及到一些具体案例的时候,他就会往往变得很不确定。
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大家在学民法总则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宣告死亡。
我记得当年我读大学的时候,这个制度一开始我接受不了。
人死和生,这是一种生理现象,死了就是死了,活着就是活着。
你在大学里学了宣告死亡制度,回去给自己的家人讲讲,他们一般也接受不了。
那为什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宣告死亡制度呢?这是典型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比如说有个人在外地打工,五年不回来。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规定,四年不回来就可以宣告死亡了。
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也经过调查和审查,最后发现确实是失踪了,杳无音信;;既没有消息,也没有任何的信件,这种情况下他的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宣告死亡。
法院经过调查后确认,确实是失踪了四年以上,就宣告了死亡。
对宣告死亡我们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真死了还是假死了?如果按照一种法律人以外的人的思维方式;;不管他是学什么的,哪怕他也是大学毕业的;;他可能会说:“一个人死亡,无非是两种,确实死亡和确实没有死亡。
”但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生死不明。
既然生死不明,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宣告死亡的制度呢?这就不是用“一种生理现象”、或者从生理学、生物学等一些别的角度能够解释得了的。
原来我们学民法总则的时候,老师会给大家讲,宣告死亡,目的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法律人思维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1、重权利思维(1)耶林大师提出“为权利而斗争”。
认为争取权利既是作为权利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人作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义务。
近年来有很多公益诉讼,如佛山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提价、天津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高速路不高速等诉讼,与其说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不如说是对社会承担了责任。
(2)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在《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一文中认为在转型期要强调“权利本位”,而不是国家社会本位,也不是权利本位兼顾社会本位。
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不是随意的,只有存在权利优先的基础限制才可以对另一种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谭某诉死者陈某妻子以及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案,针对原告谭某提出因其母亲涉嫌与死者陈某同居生下原告,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抽取被告(死者某与妻子的婚生子女)的体液,证明其是死者陈某的非婚生子女。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谭某为证明其为死者陈某与另一女子所生并有权继承陈的巨额遗产,在陈某已经去世并无留下DNA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抽取婚生子女的体液势必损害被告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权,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请。
惠州市中院最终驳回原告的申请正是体现重权利思维。
这里就涉及婚生子女的身体权、人格权的保护以及谭某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保护的冲突问题。
法院最终采信了生命权、人格权优于财产权乃至生存权。
2、合法性思维马克思曾说:“法官的上级就是法律。
”崇尚法律至上,因此对任何争议的评估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评价。
近年来,法学家对孙志刚案、对公路部门收取养路费养人不养路的质疑以及广州市、珠海市关于禁止助力车上路听证会等事件的关注,均是从合宪性(合法性)审查角度提出质疑的。
3、重程序思维培根提出:一份错误裁判只是污染了河水,违反程序就是污染了水源。
对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的理解
对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的理解法治思维是指在社会生活和治理中,人们根据法律规范来思考、决策和行动的一种思维方式。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体现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和统一权威,以及对公平、正义、秩序的追求。
以下是对法治思维基本内容的理解:1.尊重法律权威: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人们意识到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必须遵守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律平等:法治思维强调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种族、宗教等因素,法律都应公平对待。
这有助于确保人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法律约束和制约:法治思维认为法律是对权力的约束和制约工具。
政府、公职人员以及个人都受制于法律的规范,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4.依法决策:法治思维鼓励决策者在各个领域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决策。
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还是个人领域的决策,都应该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保障权利:法治思维重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法律的保障,确保人们享有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安全等基本权利,并为维护这些权利提供法律途径。
6.公正审判:法治思维认为司法应该独立公正,依法审判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辩权,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7.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强调公民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即遵守法律、了解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
这样的意识可以增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8.法治文化:法治思维还涉及建设法治文化,即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促进法治价值观在社会中的传播和深入人心。
法治思维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一个拥有法治思维的社会中,法律扮演着基石和支柱的角色,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三)法律思维的意义
三、法学思维
(一)什么是法学思维
• 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考”, 那么法学思维则是“关于法律的思考”。
• —— 据清代陈其元( 1812~1882 年)的《庸闲斋笔记》卷七 《华亭令戏惩武秀才》。你如何看待华亭县令许治的办案方法? 本案对你学习法学有何启示?
(二)如何“理性地思维”
• • • • 超越具象。 控制情绪和情感。 事实(判断)优先。 科学决策。
二、法律思维
(一)什么是法律思维 • 法律思维(Legal Mind)是一种以“法律”为坐标
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
(二)如何进行法律思维?
(二)法学思维的特点
1.以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分析为核心。 2.以批判性思考为主导。 3.以实证性研究为根底。
(三)法学思维的具体表现
案例与思考
叩头还叩 • 江苏人尚文学,习武者少,然武科不能废,当岁试之年,辄搜 罗充数,往往不及额而止。无赖者幸博一衿,不求上进,每横 于一乡,不特闾里苦之,即地方官亦苦之。尝闻前华亭令云梦 许(治)君治鞫一事,不禁为之失笑。许君为政以廉干名,一 日者,有武生扭一乡人至县,喧诉,许讯其故,则乡人入城担 粪,误触生,污其衣,已经途人排解,令代为浣濯及服礼,而 生不可,必欲痛抶之而后已。许询悉其情,亦拍案大怒曰: “尔小人乃粗心,擅污秀才衣,法当重责!”乡人惶恐乞怜。 许良久曰:“姑宽尔。”令生坐于堂侧,而饬乡人向之叩头百 以谢罪。叩至七十余,许忽曰:“我几忘之,尔之秀才,文乎? 武乎?”对曰:“是武。”则又冁然曰:“我大误。文秀才应 叩一百,武则一半可矣。今多叩二十余头,尔应还之。”复令 乡人高坐,而捉武生还叩。生不肯,则令皂隶挟持而抑其首, 叩还二十余,乃释。生大怒走出。许抚掌大笑。邑人观者,闻 者,亦无不大笑也。
简述法治思维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简述法治思维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基准,通过思考、推理、实践等方式来形成和指导行为方式的思维方式。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至上:法治思维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是社会规范和秩序的基础。
2. 平等法律:法治思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是特权者,没有人是弱者。
3. 公正司法:法治思维强调公正的司法程序,认为法律应该被公正地执行,司法程序应该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4. 违法行为谴责:法治思维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和制止。
同时,也应该鼓励人们积极支持和遵守法律。
5. 法律教育:法治思维强调对人们的法律教育,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治思维是一种基于法律至上、平等法律、公正司法、违法行为谴责和法律教育等内容的思维方式。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刘晗法律思维大纲
1、凡事讲规则:法律不关心善恶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秩序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恶法的相对性:讨论法律的善恶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价值判断反制恶法:运用修改法律的规则2、凡事讲权利:法律不关心对错法律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堕胎是否合法背后需要平衡两种权利妇女的身体隐私权胎儿的生命权道德权利不一定是法律权利祖父母不经同意探视孙子女需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权利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不能示众,仍享有人格权利权利就是确立边界,定分止争用技术化的语言解决价值冲突专业化语言是为了避免日常语言的情绪化和道德化影响3、凡事讲程序:法律不关心公正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事实正义往往各有说辞但程序正义往往导致耗费资源过多,实践中大多是辩诉交易程序公正是为了选择中立裁判者程序公正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程序追求的是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法律人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4、凡事讲终局:法律不关心满意度法律有终局制度终局性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再审不一定能够达到正确的答案即便错了,也要坚持美国最高院大法官: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终局性是为了真正解决纠纷,能推翻一次就能推翻第二次,不能让所有人生活在不确定性中5、凡事讲预期:法律不关心最优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也是确立规则的过程,必须考虑到长远看,这种规则的合理性、正当性普遍规则与个案正义的冲突时要符合普遍规则规则的稳定预期比结果合理更重要法律人追求的不是每个案件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作的最好结果6、凡事讲权威:法律不关心理智管辖权:讲道理不重要,在哪里讲道理才重要在具体案件中,争夺管辖权很重要尊重权威的决定,与决定的内容无关尊重权威,并诉诸权威机构的类似判例7、法律事实不是客观真相客观事实是难以探知的不是所有事实都能用新发现的事实会冲击已经认定的事实8、证据是一整套制度真相是难以还原的,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事实争议证据要有时间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9、没有脱离法律的事实哪些事实重要由法律范畴说了算,法律人眼中的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事实事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的:法律人处理事实要把不重要的地方剪掉,把重要的地方展示出来用精心挑选的语言和笔法来描述事实,从而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重新界定事实事实虽然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语言能够把事实建构为不同的认知世界10、贴法律标签很重要事实不自带标签,但法律人需要给事实定性、贴标签事实不自带意义,需要设定语境,给案件事实补充更多的事实,放到大背景里,确定性质把一个确定的事实,放在不同的生活经验中,讲不同的故事不仅可以放在现实背景,也可以放在历史上的背景,不仅是固定的背景,也可以是变化的背景超越案件事实本身,甚至超越当代的社会背景,通过定义历史,来重新定义案件事实11、法律语言:为什么刻意制造模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法律可以制定出来的前提世界上大多数纠纷是由词语所引起的模糊性以及因模糊性产生的不确定性,是立法的基本特征法律人在制定规则时面临时间、灵活性和建设性考量法律规则不是合同条款,一般没有有效期的概念法律对一个事情规定得越精确、越仔细,越容易过时,面对时间的挑战,稍微规定得模糊一点,才能用得更久。
《法律人的思维》课件
目录
• 法律人的思维概述 • 法律人的逻辑思维 • 法律人的创造性思维 • 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 • 法律人的实践思维
01
法律人的思维概述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
01
法律人的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在 处理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独特的 逻辑、推理和判断方式。
02
它强调对法律条文、判例和法律 原则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 法律事实和证据的严谨分析。
THANKS
感谢观看
03
法律人的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的定义
创造性思维
是指个体通过新颖、独特的方式 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它涉及到 对信息的重新组合、推理和联想 ,以产生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特征
创造性思维具有开放性、灵活性 、独创性和求异性等特点,它鼓 励个体跳出传统的思维框架,挑 战现有的认知和观念。
创造性思维在法律中的应用
法律人思维的特点
01
02
03
严谨性
法律人思维注重逻辑严密 和推理精确,以确保法律 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
法律人思维以法律规范为 依据,强调对法律的尊重 和遵守,反对随意解释和 滥用。
实践性
法律人思维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强调对法律条文和 判例的具体运用,以实现 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人思维的重要性
04
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理性的、分析性的思维方式,它要求人们在对问题进行思考时,要保持一种怀疑、 审慎的态度,不轻易接受表面的事实或权威的观点,而是通过深入分析、推理、评估来形成自己的判 断。
批判性思维强调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要求人们在对信息进行筛选、鉴别、分析、比较和评价时,要 具备清晰、准确、相关、逻辑和公正等品质。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1)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
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
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
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的不可为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
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
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制约分为
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
平正义。
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
救济公平。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
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
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
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
基础。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
做一件事情,往往需
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
程
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章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点1.1 法律思维的定义法律思维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
它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理和思考,是从法律的角度和法律的要求出发,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思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思维方式,它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方法的。
1.2 法律思维的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要求从事法律思维的人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让法律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的要求来引导分析和判断。
(2)客观性法律思维要求从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要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作为判断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
(3)系统性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性的思维过程,它要求从全面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影响。
(4)规范性法律思维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它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1.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的体现,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法律思维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解决法律难题的必要条件。
(3)法律思维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是法律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4)法律思维是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保障。
第二章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2.1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1)规范主义原则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的判断和处理都要以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2)实效性原则法律思维要求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正确,更要注重实际操作上的有效,要通过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思维要求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
(4)逻辑推理原则法律思维要求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来处理问题,不偏废,不岔道,要使推理过程严密合理。
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性格(3篇)
第1篇在法律这个领域中,有一种人,他们被称为“法律人”。
他们长期研究法律案例,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
那么,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具有哪些性格特点呢?一、严谨细致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对细节有着极高的要求。
他们在分析案例时,会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力求找到案件的真相。
这种严谨细致的性格特点,使得他们在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一丝不苟,追求完美。
1. 对法律条文的研究: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了解。
他们不仅熟悉各类法律法规,还能在众多条文中发现细微差别。
这种对法律条文的严谨态度,有助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2. 对证据的重视:在法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
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在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时,都会做到严谨细致,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善于分析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
他们能够从复杂多变的案例中,找出问题的关键,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1. 逻辑思维: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善于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
他们在面对复杂案例时,能够快速梳理案件脉络,找出案件的关键点。
2. 逆向思维: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善于运用逆向思维。
他们能够从案件的另一方角度出发,分析对方的观点和立场,从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三、抗压能力强法律工作具有很高的压力,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他们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
1. 冷静应对:在处理案件时,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能够保持冷静,不被情绪所左右。
他们善于在压力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析问题。
2. 调整心态:面对压力,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懂得调整心态。
他们明白,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应对压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责任感强长期看法律案例的人,深知自己的职责所在。
他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始终将公正、公平、公开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1. 维护正义:法律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正义。
法治思维基本方式
法治思维基本方式
法治思维指的是以法律为基础,运用法律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问题和决策的思维方式。
下面是法治思维的几个基本方式:
尊重法律:法治思维强调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将法律视为决策和行动的指南。
法律被认为是公正、客观和公平的标准,应受到人们的共同遵守和尊重。
依法决策:法治思维强调决策应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遵循程序公正和法定权限。
决策者应当依据适用的法律来评估问题、分析情况,并做出合法合理的决策。
严密推理:法治思维要求从事法律决策和问题解决时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分析。
通过研究相关的法律文本,了解和分析案例和判决,对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和推理。
公正和平等:法治思维倡导公正和平等的原则,避免任意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在法治思维中,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背景或其他身份特征。
保护权利和自由:法治思维强调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律应当确保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并为他们提供救济和保护。
法治思维将法律视为保护人们权益的工具,确保公民享有尊严和自由。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治思维鼓励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法律提供了公正、透明和可靠的方法来解决纠纷,使各方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身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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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10种法律思维作者:来源:《生活文摘》2018年第03期第一种思维逻辑思维有一个故事讲的是古希腊一个学生和一位老师之间的“半费之讼”。
这个“半费之讼”就是一半的费用。
普罗泰戈拉是古希腊奴隶民主主义国家的著名的智者,在各地旅行并且广泛的收授徒弟,教给他们修辞以及论辩的知识。
当时在古希腊,一个老师教一个学生如何打官司,说:“我跟你签一个协议,(学费)收你一半的费用”。
这相当于现在当律师的风险代理,或者说提前支付一半费用的风险代理。
(古希腊的老师)说:“你毕业以后打的第一场官司,只要是赢的官司,你就再付我另外一半(学费)”。
然而,這个学生毕业之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不打官司。
这个老师着急了,很生气,就起诉这个学生,说:“你必须把这另外一半的费用给我,不管是哪个途径我都能赢。
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我赢了,我也可以让你将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如果按照协议你赢了,你也得把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
没想到老师厉害,学生更厉害。
学生说:“老师啊,其实我的另外一半费用永远也不给你的,而且我也给不了你。
因为这个协议签订完了之后,现在到了诉讼阶段,如果根据法律判决我不给你,那我当然不给你;如果你赢了我同样不会给你”。
你们看,这又是一个逻辑道理。
只不过,这个里面双方利用了一个概念的偷换达到了赢得自己胜利的目的。
这就是一种逻辑推理。
所以在法律思维当中,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经常讲“因为”、“所以”,这是一种逻辑思维。
在我们的法律规范当中,比如说“假定、处理、制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
比如说我们要设定一种权利,那我们要考虑这种权利的来源。
比如说我们设定一种权利,我们同样考虑为这种权利设置了某些救济措施。
这就是我首先要告诉大家的逻辑思维。
第二种思维逆向思维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
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能看到我们所谓的“民意”。
“民意”是一种什么思维?就是一种大众思维。
法律人的思维,跟“民意”究竟是否属于一种思维?当全社会皆曰可杀的时候,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法律人拥有的思维之一就是这样一种逆向思维。
当大家都说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法律人有可能要想:他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
刘涌案件,这是9年前的案子。
当时刘涌案件发生以后,第一审判决的结果,所有不满意的人都是什么人?都不是学法律的人。
这由此更加证明法律人思维是能看到它的结果,能看到它的推理的过程。
因为在很多社会人眼里看来,刘涌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怎么还能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还有些刚刚入学的大学生,给田文昌律师写信,说:“田老师啊!我原来多么崇拜你、多么敬仰你,没想到你竟然为黑社会头子去辩护!”这就是一种与我们法律人所思所想不一样的思维。
在法律人看来:在社会人当中都认为不可能的时候,要认为可能;当社会人认为不是的时候,要认为是。
所以由此来判断,在这个网络时代的民意当中,我们能看到法律人的影子在哪里。
所以,当你们面对一个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的时候,如何判断你是法律人?我觉得:你就应该跟大众保持一种清醒的不一致,这就是一种逆向思维。
第三种思维程序思维所谓程序思维,在许多诉讼法学家来讲,所谓程序就是一种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程序。
但是,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满的一种程序。
任何的事情,比如说在中国,是两审终审制。
那么,说到两审是个什么结果?一审是个什么结果?我想起来有个例子。
在前年“许霆案”还没有判决的时候,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位副院长,他对记者说,“许霆案”判得确实有点重,我们正在研究。
他说完这句话之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抨击他,你作为一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不应该讲这句话。
即使你知道情况,你也不应该讲这句话。
因为这个案子到不了你们最高法院,就算到最高法院也是一种内部请示程序。
但作为法律程序来讲,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
所以,这位副院长的思维就不是程序思维,尽管他是法律人。
所以我们由此可以证明,法律人的思维——程序思维不可或缺。
我们为什么要考虑这个程序思维?因为有一个观点我们都知道:“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正义一定要讲究程序,不能说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当然了,从那个形式程序来讲,我们肯定还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任何人当他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我们就要看到他还有什么权利。
为什么?在法院给出最后说法之前,任何一个人都是无罪的;因为什么?所有的有罪都要程序完成之后他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有罪的人。
所以,所谓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
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想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讲话或发表意见的时候,我就要考虑是不是程序已经完结。
因为在法律上,对任何一个人我们都有保护他的程序,同时我们还有救济他的程序、惩罚他的程序。
这个程序对任何一个人来讲,它是保障人权的一种需要。
所以,无罪推定也好,还有刚刚讲到的“吸收不满”也好,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
所以对法律人来讲,检验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或者说用这种训练方式训练自己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完整的、完备的法律人的时候,要看看这第三个标志。
第四种思维规则思维法律就是一种规则。
法律就是一种调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一种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以公权力作后盾来保证它实施的一种规则。
任何时候我们讲有规则,就是说按规则来办事。
在讲规则的时候无形当中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这是在法理学界,在诉讼法学界都争议过的——就是说,规则到底是善法还是恶法,恶法是否也是法?大家都知道善法是法,恶法是否也是法?苏格拉底被关起来之后,他的徒弟挖了条地下通道,告诉他:“师傅,我们已经把地下通道打通了,走吧,赶紧撤。
要不你就被杀了。
”苏格拉底说:“恶法也是法,我鼓吹、我呼吁、我主张要建立一套规则,按规则办事,我不能违反规则。
尽管这个规则是不正确的,是不合法的,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人性的。
但是,在它修改之前我们就要遵守它、适用它、敬仰它”,这就是一种规则的思维。
前几年广东省高院判了一个案子,这个法官他就是用一种法律人的思维,帮助他解决了这个案子,和平地、和谐地解决这个案子。
案情是这样的:有一个叫“五月花”的餐厅,环境非常美(这个餐厅是在美丽的珠海海边)。
有一天在这个餐厅里发生一起爆炸案。
在这个包间里面爆炸了,把一个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把这个包间外面的一家三口炸得一死一伤,而且伤的这个人基本上后半辈子就没有任何的生活能力了。
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因为有人在开酒瓶的时候发生了爆炸;为什么开酒瓶时发生爆炸?因为酒瓶里有炸药;那谁把这炸药拿进来的呢?是一个医生把酒瓶带进去的,因为那个酒楼可以自带酒水。
所以这个话我们不能跟餐厅说,因为现在好多餐厅是不让自带酒水。
当然,从这个案子来看,不让自带酒水可能会保护一个人。
这个医生的酒从哪里来的呢?是一个患者送给他的。
因为患者对他的医术不满意,没把他的病治好,所以就买了一瓶酒,放好了炸药,送给他,是想把医生给炸死。
但是,没想到这个医生把酒收了过去以后一直不喝,摆在家里。
一年之后,他终于把这个酒还是带到餐厅去了。
在服务员开酒瓶的一刹那,爆炸发生了。
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家三口一死一伤。
最后,这三口一死一伤的家庭起诉了这个餐厅。
一審餐厅赢了,消费者输了。
二审,这个时候考验我们法官的时候到了。
因为双方肯定在争议:到底是侵权还是违约?有的人说侵权,有的人说违约,反正,各说各有理,双方都是各持己见。
这个法官最后想到了第三个思路,他认为:这既不是侵权,也不是违约,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判决判决这个餐厅补偿消费者30万。
请注意:我讲这是补偿,不是赔偿。
30万,对一个餐厅来讲算多又不算多,对一个消费者来讲算少又不算少,但是毕竟能够稍微简单地抚慰受伤的心灵。
同时,也能稍微清彻地告诉大家,这个餐厅尽管自己也受到损失,但毕竟它也补偿了消费者,所以消费者的口碑,不,这个餐厅的口碑,也能由此而建立起来了。
第五种思维民主思维这个问题相对来讲,对法律人来讲,好像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还需要来强调吗?不错,一定要强调。
不过,民主思维可能有很多理解的含义,我现在主要的理解就是:当票数出现51对49的时候,当票数出现99和1的时候的民主问题。
大家都知道,完全一致的肯定不是民主的。
比如说,大家一致拥护校长的领导,那这话肯定是假话,肯定也有若干人不拥护。
但是,不拥护是少数派。
对校长来讲,不拥护的人不是说不值得尊重的人,同样是值得尊重的人。
民主的思维是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当99%对1%的时候,我们难道能对这1%忽略不计吗?显然不可能。
作为一种民主思维,作为一种民主政体,作为一种民主法治,实际上我们想到的都是说:我们要如何地尊重多数,如何地尊重少数。
第六种思维权利思维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宪法就是“写着人们权利的一张纸”。
那么权利思维就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想:他有没有这个权利?但是我们更重要地是要想:政府和国家,政府和人民,权力(利),哪里来?政府的权力是公权力,我(们)的权利是私权利。
就公权力来讲,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去做的,你就不能去做,这就是一种权力的来源。
那么,对私权利来讲,法律没有规定的我就可以去做,这就是一种私权利的来源。
所以,所谓公权力和私权利,我们看看关于信息公开和保密的问题。
我们中国这么多年来,已经使我们习惯了一种传统思维,什么思维啊?保密思维。
什么事都保密,“无可奉告”,什么都绝密、机密、特别是机密。
所有,我们看到的文件,有多少打满了“机密”、“绝密”这样的字眼?在现代社会,其实保密是一个例外,公开是一个原则。
所以作为法律人来讲,无论任何时刻都要首先想到,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男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这就是一种权利思维。
第七种思维证据思维也就是说平常在现实生活中说的“讲话要有证据”,这就是现实中的一种证据思维。
但是,在法律人来讲,证据是指什么?是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
我们中国人喜欢吃“面条”,主要喜欢吃三种面条:一种是“场面”,一种是“情面”,一种是“体面”。
但是不管哪一种“面条”,你们吃吃看,如果“面条”里面出现一个什么苍蝇,出现一个什么反正不习惯的问题,按照我们过去的思维,把它挑出去接着吃,这就是我们的传统思维。
当然,这种传统思维也贯穿了我们什么思维呢?我们的节约思维。
但是,同样的情况在西方国家可能未必如此。
就是这个里面可能有虫子,而且我们看到一条虫子,会想到可能还有什么,于是我们就有理由提出还有很多虫子,所以就把这碗面条全倒掉。
我们是倒一半,人家是全倒掉。
这是什么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合理怀疑就来源于证据思维。
对任何一个问题,对任何一个事实,对任何一个现象的发生,我们都可以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