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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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

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京卫监督字[2017]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监督字[2017]4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号)的工作安排,为推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卫监督〔2016〕70号)和《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京卫监督〔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情况。重点稽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和监督执法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重点稽查监督执法方式改进和效能提高结果;重点稽查监督执法机制体系建设结果。

(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通知》(京卫监督〔2015〕79号)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细则。本次专项稽查的范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稽查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援引和使用情况、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适用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程序等情况。

(三)北京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共同制定印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工作要求,将各单位开展“北京市医疗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本次稽查工作范围,稽查对象重点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稽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等。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区内部稽查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层级稽查。

(四)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案件查处力度、工作措施、无证行医黑名单建立与信息运用、无证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落实、移送案件等情况。重点稽查《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出台后,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无证行医案件的移送情况;无证行医案件高发地区重点稽查2008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符合移送条件的无证行医案件移送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重点稽查各区是否建立完善与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重点稽查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及日常监督管理情

况。

(六)组织开展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推进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组织6个区开展了此项工作试点。近期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推行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此,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有关落实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稽查,不断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控和监督执法水平。

(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情况。原则上,从各区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5份卷宗(含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进行稽查,重点稽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文书书写、案卷条目等。

(八)监督员着装风纪情况。通过现场稽查、调取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等形式,稽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全程记录,以切实维护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稽查工作方式

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从2017年6月开始,采取监督机构内部稽查、市级专项监督检查组层级稽查的方式进行。

(一)内部稽查(2017年6月至7月)。市和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本级工作开展内部稽查,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含工作情况、稽查成效、意见建议)及稽查工作统计表。

(二)层级稽查(2017年7月至8月)。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组成层级稽查检查组,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按照《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层级稽查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选取管理相对人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本次专项稽查工作进行层级稽查,稽查结果将纳入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绩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员,结合本地区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专项稽查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制定相应稽查方案,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稽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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