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宜府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将微型及微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6月底前,实现规范高效运行,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健全管理体系。
全市依托现有已划分的城区社区网格及农村村组网格(以下简称网格),将微型及微型以下企业纳入网格管理,在网格人员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管理职能,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五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日常考核,对下级巡查、抽查、督查,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宜府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6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和涉险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2 风险总体状况及预案体系2.1 风险总体状况2.2 预案体系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3.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3.3 现场指挥机构3.4 生产经营单位4 预警预防4.1 应急预防机制4.2 预警行动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5.5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5.6 信息发布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赔付6.3 调查和评估7 应急保障7.1 人员安全保障7.2 通信信息保障7.3 技术装备保障7.4 救援队伍保障7.5 专家队伍保障7.6 交通运输保障7.7 医疗卫生保障7.8 社会治安保障7.9 救援物资保障7.10 救援经费保障7.11 社会动员保障7.12 避难场所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练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奖励与责任追究9.3 预案解释部门9.4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件10.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10.2 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10.3 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宜府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安全,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的划定、调整、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文化秩序、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和综合安全。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涉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区域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及集中整治工作,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三、工作内容(一)安全区域划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区域范围进行划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有跨县域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周边安全区域范围由分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划定并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确保各类隐患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1.学校周边综合安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中小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宜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开展督查,抓好工作落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建设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于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督查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的现象,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抓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能,努力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要始终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督查工作的首位,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落实;(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四)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六)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七)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宜府办发〔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宜昌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有效衔接“智简审批”+信用监管、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惠企便民重大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便利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守信、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承诺和履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控,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信用承诺是指市场主体根据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要求,或者主动表示诚实守信意愿,对自身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自愿接受监督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
(一)适用对象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为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或对商品服务质量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宜府办文[2008]027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08]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综合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四)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准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六)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专项整治情况;(七)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汛期以及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具体实施”的思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强化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管全局、区管具体、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和谐有序,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权限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园林绿化管养等事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调整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如下:1市级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行业及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1日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减少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医护人员执业注册中有关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重新注册和护士注销注册职责,下放给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宜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四)调整的职责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前言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1~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支撑性工程,制定切实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着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加快构筑安全发展战略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新跨越,结合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现制定《宜昌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规划中凡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中的支撑工程在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一、安全生产现状、问题与形势分析(一)“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执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宜府办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实现全市“一无一降”(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目标。
二、时间及范围(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有限空间作业、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集中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重点(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勘查、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5.非法用工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宜府办文〔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督查内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列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安发〔2014〕1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安发〔2014〕19号)为准。
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10.31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危化、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防范等情况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考核督查时间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督查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12月15日前结束;对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督查从2015年1月8日开始,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督查组与被考核督查单位联系确定。
对每个县市和夷陵区的考核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对其他各区的考核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对市直部门的考核督查按半天掌握。
三、考核督查方式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进行,主要听取关于2014年度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宜府办文[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省委、市委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此次集中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旅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加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利、电力、冶金、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宜府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为目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73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宜府办文[2007]089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07]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根据《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即12个100%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各地“五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杂货店、小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本次督查采取听、看、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一)听:听取当地政府领导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报。
(二)看:查看当地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资料,包括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案件处理记录等。
(三)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杂货店、小农贸市场以及学校和工地食堂进行明查暗访。
每个县市区抽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杂货店、小农贸市场均不少于2家(个),学校不少于1所,工地食堂不少于1个。
(四)访:走访人大、政协、企业(商场、集贸市场等)以及人民群众,检查企业员工、人民群众是否知晓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企业是否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谈: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消费者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的力度和措施。
三、督查安排本次督查共成立4个督查组,督查组成员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宜府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3日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全面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及其他集体土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宜府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6日宜昌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市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城市高质量安全发展,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的复函》(安委办函〔2021〕48号)相关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城市安全风险,按照安全风险“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总体要求,以及安全风险“人防+技防+群防”综合监测预警理念,以宜昌“城市大脑”为统领,以大数据为支撑,按照“城市大脑全、行业小脑强、神经末梢灵”的建设原则,围绕城市生命线工程(重点是城市燃气、供水、桥梁、隧道、排水和城市照明)、自然灾害(重点是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地震)、公共安全(重点是城市消防、交通运输、电梯、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安全(重点是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安全)等4个方面20余个领域,分类分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优先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城市燃气、桥梁、供排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2•【字号】宜府办文[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全面排查整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校舍安全。
严禁使用D级危房。
对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厕所等场所以及围墙、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灭火设备、照明设施、供电供气设施、床铺、门锁等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上下学交通安全。
检查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数量、车况、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的情况,制定春游、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校园安全管理。
检查学校是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保安交接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住宿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尤其要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校园安全防范。
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保安配备、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2]32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范围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以及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销号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09]021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5【实施日期】2009.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09]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认真吸取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岩花岗岩矿“3.31”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专项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整改、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续为契机,严格许可,淘汰落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道路上顶,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台阶开采;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铲装作业、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实行机械化通风;泥炭、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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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
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8]023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精神,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奥运火炬宜昌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