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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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管建设工程

办事指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说明

一、本指南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以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它包括:

1、国家和省为主投资并被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2、省直机关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其勘察设计、施工及其发承包、中介服务等活动,依照本指南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工程登记备案;

2、施工图和建筑节能措施审查(由中介机构实施);

3、招标投标(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4、施工合同备案;

5、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及意外伤害保险;

6、质量监督管理

7、核查工程担保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

8、工程竣工备案。

三、省建设厅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搂05房间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邮政编码:

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1.工程登记备案

审办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施工图审查

审办依据:

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换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部令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审办依据: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路线、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审办依据:国务院[2004]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质量监督

审办依据: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施工许可

审办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施工必须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二)有施工必须的资金和资信证明;(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四)施工企业已经确定。”

7.工程竣工备案

审办依据: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

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工作流程

招 标 投 标 流 程

省直管工程办公室办理)

(随时服务)(随时服务)(随时服务)

(随时服务)

(随时服务)手续办理详细说明

操作步骤:

1.业主(建设单位)进入《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全部有关表格,按要求填写《河南省直管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完成工程登记备案、招标申请、入场交易登记等三项工作。此表为办理直管工程所有手续的纸面凭证。(详见附表样)

2.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根据此表安排以下工作:

(1)录入基本数据,开始本工程电子档案的建立,安排专人进行工程跟踪服务,建立与业主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

(2)将此表中部分内容发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事宜:确定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开标地点。

(3)将本次工程的基本情况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体系联系起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中业绩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省建设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要求,带全套图纸和相关资料到省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审查合格并取得《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的安排意见到交易中心,进行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的工作。评标完成后,向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递交评标报告,既完成招标评标阶段的工作。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将评标报告存档。

5.业主(建设单位)在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后,既可与中标施工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工程担保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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