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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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与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与国家其她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颁布单位】地矿部/国家保密局【颁布日期】 19940808【实施日期】 19940808【章名】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使保密工作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矿产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就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一)机密级事项1.全国地质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与重大政策措施;2.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工作决策;3.未划定国界的边境地区、有争议海区以及我国已申请登记的国际海底矿区的地形地貌与矿产资料;4.全国铀、离子型稀土元素矿产的探明储量、开发利用综合统计资料以及资源战略分析资料的核心部分;5.涉及社会安定与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于2003年12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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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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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管理——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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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
(二)
(三)
(一)
(二)
(一)
(二)
(三)
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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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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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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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03]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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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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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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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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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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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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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于2003年12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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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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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于2003年12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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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20.06.18•【文号】自然资源发〔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测绘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保密局:现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2020年6月18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包括:(一)绝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

(二)机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4.泄露后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秘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造成损害的;4.泄露后会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核心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损害的;5.泄露后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损害的。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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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序号国家秘密事项名称密级保密期限控制范围1 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绝密长期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总参谋部测绘局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2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绝密长期同上3 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绝密长期同上4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绝密长期同上5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机密长期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6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机密长期同上7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机密长期同上8 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机密长期同上9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机密长期同上101:2.5万、1:5万和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机密长期同上11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机密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2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秘密长期经县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13 重力加密点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4 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5 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秘密长期同上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6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7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秘密长期同上18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秘密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9 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秘密长期同上注:本规定所指“测绘成果”包括纸、光、磁等各类介质所承载的测绘数据、图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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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于2003年12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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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序号国家秘密事项名称密级保密期限控制范围1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绝密长期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总参谋部测绘局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2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绝密长期同上3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绝密长期同上4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绝密长期同上5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机密长期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6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机密长期同上7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机密长期同上8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机密长期同上9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机密长期同上101:2.5万、1:5万和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机密长期同上11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机密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2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秘密长期经县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13重力加密点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4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5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6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秘密长期同上17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秘密长期同上18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秘密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9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秘密长期同上注:本规定所指“测绘成果”包括纸、光、磁等各类介质所承载的测绘数据、图件及相关资料。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有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20)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20)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保密局:现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2020年6月18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包括:(一)绝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

(二)机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4.泄露后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秘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造成损害的;4.泄露后会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核心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损害的;5.泄露后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损害的。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密。

第四条本规定由自然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工作秘密管理。

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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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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