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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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一、目的
加强本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
二、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三、责任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遵照执行。
正文:
1、出差管理及差旅费用报销(含驻外补贴):跨地区出差,应先报出差(时间、路线、内容、交通工具等)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可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内、长途汽车票,凭原始票据及记录详细行程的计划表在出差后一周之内报销(驻外人员可一月报销一次或邮寄回总部报销)。
2、驻外住宿费:凭原始住宿票据报销,市级城市80元/人/天,省会城市120元/人/天。
3、应酬费:每一次客户招待时应填报《宴客单》报销售经理按限额审批,并报总经理。应酬费用可在一年内的每月的限额间进行调节,年终时超出总额部份不予报销。客户宴请应根据实
际情况,分别按招待标准接待,并应达到良好效果,如出现客户反映因我企业人员原因造成的不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对宴请申请人罚款500元。
4、宣传促销费: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或由经销商、营销人员申请。由营销人员申请的费用,必须附总部批准执行的报告。可采取实物、买赠、现金奖励等各种方式。
4.1借款规定
市场业务人员因出差需要,经批准每人可以借支500元,当月报完费用结清借支。若造成损失的,谁批准(包括无批准而私自借出的当事人),谁负责。
4.2处罚规定
各项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清楚、粘贴整齐,不得弄虚作假;原始依据必须充分、有效,填写完整、不得挖补涂改。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作假部份不予报销外,并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发现两次以上者,直接辞退。
5、通讯费用补贴:80元/人/月,由公司统一指定号码缴纳,在外联系业务时必须使用此卡号,离职时必须交回公司。
6、费用标准:
(1)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每月来回办事处或公司的长途交通费用实报,出差车票凭电脑票报销。短途报销:按实际支出报销。
(2)住宿补贴:公司鼓励租屋长驻,租屋费用经公司同意可报销,业务员凭住宿票报销。
(3)误餐费补贴: 35元/人/天(其中早、晚各10元/人、中午15元/人,在本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当月误餐费补贴),有宴请不计算餐费。
7、票据报销规定:(当月报销票据必须在次月5号前核销完毕,过期不报。)
(1)汽车交通票据应为电脑票。
(2)宴请费用票据需注明宴请客户名单(包含客户的用户名单)、宴请目的,宴请需提前请示。
(3)节日贺礼应注明贺礼名称、金额、受礼人,需事前申报。(4)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弄虚作假的票据,首次处罚虚假票据金额的10倍,第二次当月费用及工资全部取消。票据不按规定填报的不予报销产生的费用,当天不汇报或汇报费用金额与实际报销票据金额不相符的,当月费用不予报销。
8、新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按《营销费用管理制度》报销差旅费用。特殊情况如宴请等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通过后方可予以报销。试用期满转正后,不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