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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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矿业集团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承担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工程。年月日,沈阳研究院已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了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各项任务,已由沈阳研究院组织各专业人员对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进行实地考察及功能测试,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现向煤矿提请验收。

为保证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以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见附表1),并于年月日对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工程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

现场考核情况如下:

一、验收标准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 15号

2、《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所签技术协议

二、验收内容

1、验收项目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

2、基本性能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小时以上。

3.功能检测

见附表2及五项功能检测报告。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在现场对永久避难硐室的验收项目进行逐一的认真评审,通过现场按照相关标准的实际展示操作考核,验收组认为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所签技术协议的文件要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生存的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运行稳定,功能齐全可靠,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能够满足煤矿的实际避险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附表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预)验收小组名单

附表2:固定式永久避难硐室检测表

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日期:

气密性检验报告

一、检验对象:

永久避难硐室

二、检验标准: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要求,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永久避难硐室的生存硐室气密性进行检验。要求永久避难硐室的生存硐室内在500±20Pa压力下泄压速率应当不大于350Pa/h。

三、检测仪器:

U型压差计(介质:水)

四、检验方法:

关闭避难硐室内生存硐室两侧的防护密闭门和所有的单向排气阀,在避难硐室外压风接入口并联一个U型压差器,向生存动室内送入压风,直到生存硐室内压力为500Pa停止送风。观察U型压差器示数,每5分钟记录一次U型压差器示数,1小时后剩余压力值大于150Pa。

五、检验数据:

结论:

经检测,泄压速率为265Pa/h,小于350 Pa/h,符合技术标准。

检验人员:审核:

检验时间:

正压维持检验报告

一、检验对象:

永久避难硐室

二、检验标准: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要求,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生存硐室进行正压维持检验。要求永久避难硐室的生存硐室内在设定工作状态下紧急避险设施内部气压应当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Pa。

三、检验仪器:

U型压差计(介质:水)

四、检验方法:

关闭避难硐室内生存硐室两侧的防护密闭门,在避难硐室外压风接入口并联一个U型压差器,向生存动室内送入压风。观察U型压差器示数,生存硐室内部气压应当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Pa。

五、检验数据:

结论:

经检测,硐室内正压为185Pa,介于100-500Pa之间,符合技术标准。

检验人员:审核:

检验时间:

压风系统检验报告

一、检验对象:

永久避难硐室

二、检验标准: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要求,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永久避难硐室内的压风系统进行检验。技术标准:永久避难硐室内的压风系统供风能力应当不低于0.3m3/人.min,噪声不高于70dB。

三、检验仪器:

分贝器

四、检验方法:

通过压风供氧装置流量计刻度显示,压风系统供风能力应当不低于0.3m3/人.min;离消声器1米处放置分贝器,打开压风进行测试,分贝器读数显示不高于70dB。

五、检验数据:

结论:生存硐室内人均压风系统供风量为:

(280+284+283+282)÷(35.3×100)m3/人•min=0.32 m3/人•min

1 m3/ min=35.3SCFM

生存硐室内实际人均压风系统供风流量为0.32 m3/人•min,大于0.3 m3/人•min;压风分贝数均在70dB以下,符合技术标准。

检验人员:审核:

检验时间:

气幕和喷淋系统检验报告

一、检验对象:

永久避难硐室

二、检验标准: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要求,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过渡硐室内的气幕和喷淋系统进行检验。技术要求:气幕应当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

三、检验仪器:

100mm×10mm纸条

四、检验方法:

沿防护密闭门门框周边每隔300mm,固定一张长100mm、宽10mm的纸条,打开气幕,每张纸条明显抖动,既为达到设计要求。

五、检验数据:

结论:

经检测,每张几条都明显抖动,气幕和喷淋系统符合文件技术标准。

检验人员:审核:

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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