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调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避难硐室日常管理1、避难硐室日常管理由通风防治水二队负责,每天由一名巡检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和有关部门反映。
2、巡检员要尽职尽责,必须保管和爱护好避难硐室所有设施及大门钥匙,工作期间除维护人员外,不容许其他人员进入避难阴室。
二、避难硐室维护和检查要求1、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
2、压风(供氧)、供电、供水、通讯、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风防治水二队巡查,由各专业分管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监测监控系统由信息监测中心进行维护。
3、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并进行1次文明卫生打扫,通风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4、酮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5、定期对储存的食品、水、药品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
6、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7、每1个月对配备的高压氧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8、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
包括气密性、电源、供养、有害气体必理等。
并记录台账。
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必理。
三、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维护处理。
2、酮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刻始终保持完好、在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
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硐室,包括工厂、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避难硐室。
第三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避难硐室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第五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避难硐室的建设和布局第六条避难硐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保障结构牢固,设施完善。
第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布局合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避难硐室,避免发生拥堵或混乱。
第八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紧急通讯设施,保证与外界的联系通畅。
第十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确保在困难情况下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设施的维护、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速度。
第四章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发现避难硐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避难硐室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避难硐室的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模版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永久避难硐室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永久避难硐室是指用于抵御自然灾害、核辐射、生物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设施,其功能包括提供安全住宿、食品和水源、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等。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永久避难硐室的运行和操作人员。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避难硐室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避难硐室基本规定第五条避难硐室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避难硐室应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食品、水源、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七条避难硐室应配备安全出口,并进行标示,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第八条避难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防止火灾、腐蚀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保持良好的设备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避难硐室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熟悉避难硐室的使用方法、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熟悉避难硐室的布局和设施位置,了解各类设备的功能和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检查门窗、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确保避难硐室内部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故障和损坏。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保持避难硐室的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塞通道。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避难硐室内的食品、水源等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换。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避难硐室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紧急启动避难硐室内的应急设备,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避难硐室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避难硐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各单位避难硐室管理责任制一、技术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在编制矿井及采区设计中,明确避难硐室的位臵和规格,并及时安排硐室的施工计划,保证实现“三同时”。
2、负责审查避难硐室施工规程,确保规程内容符合各项规定和设计要求。
3、监督避难硐室的施工,确保硐室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4、加强避难硐室的检查,负责对失修硐室及相关巷道安排维护,确保完好。
5、负责提供避难硐室设计地点的地质资料,严禁将避难硐室建设在地质构造地点。
二、机电科责任制1、负责避难硐室内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保证硐室供电正常可靠。
2、杜绝避难硐室电器设备失爆。
对因电器失爆和电器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处理。
3、负责避难硐室的供电设计,为永久避难硐室提供双电源。
三、通风科责任制1、在矿井延深、采区设计中,提出避难硐室的建设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
2、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避难硐室的设计,并指导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安装施工。
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成。
3、负责监督通防工区对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4、组织各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验收交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竣工资料。
5、负责编制避难硐室救灾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硐室内通讯、监控、视频等管理维护。
7、负责硐室内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维护。
8、负责硐室内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并对气体传感器按规定定期标校,保证可靠,并建立标校记录。
五、生产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调度避难硐室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2、负责协调避难硐室的施工工作,保证避难硐室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优先运输。
为避难硐室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避难硐室救灾演练的指挥调度。
4、对避难硐室存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调度考核。
六、安全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检查落实避难硐室的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措施落实到位,措施不到位的执行有关处罚规定。
2、负责参加避难硐室的施工质量验收,并进行考核。
避难硐室管理保护制度

一、矿井应成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保护、保养或者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完好靠得住。
二、避难硐室配备的食物、水和急救药品,过时或者失效的必需及时改换。
三、天天检查避难硐室门是不是开启灵便和密封靠得住,检查橡胶是不是老化,每一个月润滑保养。
四、天天必需检查避难硐室内紧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一、减压器应按期查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 范围内应可调。
2、按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 13.5MPa,应及时充气。
3、水分离器过滤芯使历时每一个月改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改换。
4、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氧气瓶有效期15年, 3年强制查验一次,查验合格后方可利用。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便性、阀门关闭靠得住、瓶内压力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浮现鼓包变形或者泄漏等严重缺点,应当即住手利用。
5、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五、每十天应对避难硐室后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不满时 4对蓄电池及时充电。
六、每一年对避难硐室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检测,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置等。
七、每一个月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不是工作正常。
八、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距离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净化系统每批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该及时改换新催化剂。
十、净化系统每批二氧化碳吸附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及时改换新的吸附剂。
十一、经检查发现避难硐室设备不能正常使历时,应及时保护处置。
十二、应成立避难硐室设施的档案,准确记录避难硐室设计、安装、利用、保护、配件配品改换等相关信息。
十三、所有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遵守《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一、负责当班硐室各类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填写仪器设备故障记录。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范本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永久避难硐室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应急响应,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操作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包括硐室人员进出、设备操作、安全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基本要求】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法。
2.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硐室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硐室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第二章硐室人员进出管理第四条【人员进入硐室】1. 人员进入硐室前,必须进行身份识别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
2. 进入硐室的人员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鞋等。
3. 进入硐室的人员应按照工作岗位、任务分工和安排进行管理和组织。
第五条【人员离开硐室】1. 离开硐室的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备和离开手续办理。
2. 离开硐室前,必须清理工作场所,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3. 离开硐室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离开,不得擅自滞留。
第三章设备操作管理第六条【设备操作准则】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硐室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要求,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转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七条【设备维护保养】1.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确保设备的运行效果。
2. 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检查管理第八条【安全巡查制度】1.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硐室的设备、设施、通风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流程、人员疏散预案、救援处置等。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范文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永久避难硐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永久避难硐室应具备可持续运行和自给自足的能力,必要时可以作为人员疏散和资源储备的场所。
第四条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应负责制定本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硐室管理第六条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硐室管理人员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永久避难硐室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物资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应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共同探讨硐室的发展和管理问题,提升硐室的安全性和功能。
第十条硐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硐室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硐室使用的目的、人员、时间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三章硐室使用第十一条使用永久避难硐室的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硐室的设备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硐室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硐室设备的设置和配置。
第十三条硐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硐室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四条硐室操作人员应做好硐室内外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硐室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硐室操作人员在使用硐室时,应按照硐室的容量和功能进行合理布置和利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四章硐室维护第十六条硐室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定期对硐室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七条硐室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硐室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硐室设备和系统的故障,减少故障对硐室正常运行的影响。
第十九条硐室维护人员应对硐室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并逐步建立设备档案,便于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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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纸房煤矿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2016年1月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避难硐室的管理,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划分:
1、安监科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等物资和各种牌板的更新。
每班安排安全员巡检避难硐室。
2、通风队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各种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避难硐室内通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监控仪表的日常调校,同时监测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情况。
4、机运科负责监督、检查、维护避难硐室内供电设备设施。
5、安监科负责避难硐室的监管,下井人员使用避难硐室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存档与避难硐室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各种检查验收资料、设备运转和维护记录、物资更新记录等;负责组织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和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同时负责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避难硐室运行及应急演练情况。
负责监督避难硐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维护与物资更新
1、每旬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
2、硐室内食品、水、急救药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同时应提前七天予以更换,同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3、每旬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设置检查牌板,做好旬检记录。
4、每旬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5、每旬应对设备电源、开关及变压器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要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对避难硐室内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旬检查避难硐室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每月润滑保养。
8、避难硐室内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本采区内采掘作业。
9、硐室内设备设施需检修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办理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0、避难硐室要建立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更换的专用台账。
11、每旬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2、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间隔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3、净化系统每批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存放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该及时更换新催化剂。
14、净化系统每批二氧化碳吸附剂的存放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新的吸附剂。
15、经检查发现避难硐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
三、培训
各采掘及辅助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职工分批分次到避难硐室接受安监科安全培训,避难硐室结构、设施和正确使用避难硐室内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井下所有人员熟悉避难硐室,掌握避难硐室内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四、使用
1、避难硐室仅做紧急避险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2、带班矿长及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进入避难硐室。
同时负责避难硐室内各种相关设备的操作、物资发放及人员管理。
3、带班矿长及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与调度室的联络工作。
五、其它
1、避难硐室纳入我矿急救援体系进行管理。
2、避难硐室内要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
3、永久避难硐室外侧两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5、除避难硐室管理、维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
违者罚款200元,并记“三违”一次。
6、人员进入硐室后,要服从带班矿长及安全员指挥,同时严格执行永久避难硐室相关管理制度,否则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
7、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避难硐室由安监科安排安全员管理,否则对科长一次罚款200元。
8、在正常情况下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否则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非特殊情况下,擅自进入硐室拿取药品、食品者,给予罚款10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重新参加培训上岗。
9、对损坏避难硐室设备、设施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按规定赔偿设备、设施的损失。
10、对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传感器调校、物资更换不及时,一项做不到位对责任部门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11、对不按规定,违规操作者一次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