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硐室管理制度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硐室,包括工厂、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避难硐室。
第三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避难硐室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第五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避难硐室的建设和布局第六条避难硐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保障结构牢固,设施完善。
第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布局合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避难硐室,避免发生拥堵或混乱。
第八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紧急通讯设施,保证与外界的联系通畅。
第十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确保在困难情况下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设施的维护、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速度。
第四章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发现避难硐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避难硐室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避难硐室的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各单位避难硐室管理责任制一、技术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在编制矿井及采区设计中,明确避难硐室的位臵和规格,并及时安排硐室的施工计划,保证实现“三同时”。
2、负责审查避难硐室施工规程,确保规程内容符合各项规定和设计要求。
3、监督避难硐室的施工,确保硐室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4、加强避难硐室的检查,负责对失修硐室及相关巷道安排维护,确保完好。
5、负责提供避难硐室设计地点的地质资料,严禁将避难硐室建设在地质构造地点。
二、机电科责任制1、负责避难硐室内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保证硐室供电正常可靠。
2、杜绝避难硐室电器设备失爆。
对因电器失爆和电器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处理。
3、负责避难硐室的供电设计,为永久避难硐室提供双电源。
三、通风科责任制1、在矿井延深、采区设计中,提出避难硐室的建设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
2、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避难硐室的设计,并指导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安装施工。
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成。
3、负责监督通防工区对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4、组织各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验收交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竣工资料。
5、负责编制避难硐室救灾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硐室内通讯、监控、视频等管理维护。
7、负责硐室内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维护。
8、负责硐室内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并对气体传感器按规定定期标校,保证可靠,并建立标校记录。
五、生产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调度避难硐室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2、负责协调避难硐室的施工工作,保证避难硐室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优先运输。
为避难硐室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避难硐室救灾演练的指挥调度。
4、对避难硐室存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调度考核。
六、安全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检查落实避难硐室的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措施落实到位,措施不到位的执行有关处罚规定。
2、负责参加避难硐室的施工质量验收,并进行考核。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紧急避难硐室使用章程一、避难硐室紧急避险须知1矿井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进入避难硐室,有事经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待事情处理完毕后须迅速离开硐室。
2、进入硐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私自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严禁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4、进入避难硐室避险前,应首先确认避难硐室外通向硐室的压风、供水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优先采用矿井压风向硐室通风、供氧。
5、人员行至硐室入口处,需通过观察窗查看过渡室是否有人洗气,避免同时打开过渡硐室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6、进入生存室前应将信号灯挂在硐室外,使救护队营救时易于发现。
7、差压开关未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以防二次爆炸时破坏差压表,漏进有毒气体。
8、气瓶硐室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不经允许不准打开,若需开启,须由硐室管理人员检测C02气体浓度、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启气瓶硐室门。
9、在压风被破坏的情况下,空调在使用时,分阀1需始终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当生存硐室的温度、湿度、CO浓度、C02浓度在安全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分阀2、3、4开启的个数。
10、打开分阀2、分阀3、分阀4会加速液态CO2的消耗,从而缩短系统运行时间,使用时请按需开关,适当调节以节约流量,延长系统运行时间。
11、吸附盒标识应和吸附剂一致,确保吸附剂盒放置到空调上正确的位置。
空调运行时需保持其上方三个吸附盒均装有适量的吸附剂,否则会极大影响吸附效果。
12、当生存室各气体浓度达到人体呼吸要求(02浓度为18.5%〜23% , CO浓度小于24ppm , C02浓度小于1%)的安全浓度后,方可取下配戴的自救器。
13、食品为真空压缩饼干,每人每天一包;饮用水为550ml 纯净水,每人每天三瓶。
14、硐室单向阀及地漏严禁堵塞。
排水开关和排气开关应保持常开。
15、外接电力系统正常工作时,采用矿用LED灯照明;电力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采用荧光棒及矿灯照明。
要控制矿灯的使用,不必要的矿灯应当关闭,延长照明时间。
避险场所 管理制度

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避难场所,提高避难场所的防灾防险能力和救灾救援效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避难场所,是指国家、地方依法划定的用于抗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集中避风避险场所。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安全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民政、公安、消防、建设、卫生、通讯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注重防范、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在遇到可能出现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避难场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第七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避难场所的空间和设施资源。
第八条政府有权利、义务对避难场所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避难场所的管理措施,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规划第九条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基础设施、群众分布等各项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规划,确定合适的区域和场所。
第十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使得避难场所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避难,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保障避难场所的应急联系、物资调配、救援出入通道等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注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救援准备,设置合适的生活设施和救援设备。
第十三条避难场所规划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草带政府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设施和管理第十四条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照明和通讯设备等。
第十五条避难场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避难硐室管理保护制度

一、矿井应成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保护、保养或者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完好靠得住。
二、避难硐室配备的食物、水和急救药品,过时或者失效的必需及时改换。
三、天天检查避难硐室门是不是开启灵便和密封靠得住,检查橡胶是不是老化,每一个月润滑保养。
四、天天必需检查避难硐室内紧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一、减压器应按期查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 范围内应可调。
2、按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 13.5MPa,应及时充气。
3、水分离器过滤芯使历时每一个月改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改换。
4、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氧气瓶有效期15年, 3年强制查验一次,查验合格后方可利用。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便性、阀门关闭靠得住、瓶内压力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浮现鼓包变形或者泄漏等严重缺点,应当即住手利用。
5、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五、每十天应对避难硐室后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不满时 4对蓄电池及时充电。
六、每一年对避难硐室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检测,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置等。
七、每一个月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不是工作正常。
八、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距离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净化系统每批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该及时改换新催化剂。
十、净化系统每批二氧化碳吸附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及时改换新的吸附剂。
十一、经检查发现避难硐室设备不能正常使历时,应及时保护处置。
十二、应成立避难硐室设施的档案,准确记录避难硐室设计、安装、利用、保护、配件配品改换等相关信息。
十三、所有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遵守《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一、负责当班硐室各类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填写仪器设备故障记录。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doc

避险硐室管理制度硐室管理制度一、概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将“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推进矿山井下避难硐室等避险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决定在井下使用“避难硐室”,为充分发挥避险硐室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避险硐室的正常使用,特制定避险硐室入井管理制度:二、“避险硐室”简介:1、适用条件:在井下灾变发生后,在逃生路径被阻、逃生不能或无法撤离的情况下,为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和氧气缺乏等危害,可为幸存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
2、主要构成:风幕喷淋系统、正压保持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医用氧供给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制冷系统、生存保障系统等。
3、产品规格:避险硐室可容纳22人,不需外部能源就可以提供96小时的生命所需的生命保障。
4、主要特点:5、适用范围:适合放置于距离工作面,以佩带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能够安全到达为原则,矿难发生后,在逃生路径被阻、逃生不能或无法撤离的情况下,为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和氧气缺乏等危害,为幸存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避难硐室只有在正确的操作下,才可起到保护作用。
对于发生在工作面以外的爆炸、火灾导致的窒息事故,使用远离事故点设置的避难硐室,对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井下布置地点的确定:我矿在-100中段设一个22人永久避难硐室,服务于整个矿区,当井下发生火灾、水灾、冒顶等事故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五、“避险硐室”管理规定:1、入井前,必须详细检查避险硐室的竣工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避险硐室存放地点必须设置明显的紧急避险场所标志,设专人进行看管。
3、一旦发生灾害时,井下作业人员,要戴好自救器,就近选择避灾路线,在无法撤离的情况下,距离避难硐室300以内的作业人员,可以进入避险硐室进行紧急避灾。
六、附件:1、避险硐室日常维护检查要求2、避险硐室培训措施及要点避险硐室日常维护检查要求1、检查程序1)获得认证的检查员沿着避险硐室四周检查,仔细检查避险硐室外部是否有损坏。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做好避难生活用品入库、退库台帐,帐目必须清楚,按时汇报用品消耗情况。
3、管理员要按规定数量分别储藏,不同品种分类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储藏量和储藏保存期限。
4、定时、定期检查各设备仪器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工作。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在避难硐室内逗留。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硐室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及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9、掌握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10、当出现紧急事故时,能有效组织避险人员正确使用硐室内各项设备、设施。
11、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做到记录清楚、工整。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模版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永久避难硐室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永久避难硐室的使用者。
二、定义1.永久避难硐室:用于应对紧急情况的建筑结构,提供避难和生存条件的设施。
2.避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进入永久避难硐室的人员。
三、避难硐室管理1.避难硐室的运行和管理由专业机构负责,负责人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避难硐室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和设施运行正常。
3.避难硐室应配备足够的应急食品、饮用水、药品和救生设备等。
4.避难硐室内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应处于有效状态,每年进行检查和维护。
5.避难硐室内的通风设备应保持畅通,确保空气清新,每年进行清洁和维护。
6.避难硐室内应设有紧急通信设备,便于与外界联系。
四、避难硐室的使用1.在紧急情况下,当收到避难硐室使用通知时,避难人员应立即前往指定的避难点。
2.避难人员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随身携带紧急防护物品和个人用品。
3.进入避难硐室后,避难人员应按照指引寻找并入住指定的床位或就坐位置。
4.避难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避难硐室规则。
五、避难硐室的安全事项1.避难人员在避难硐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扰乱他人休息。
2.避难硐室内不得饮酒、吸烟或从事其他危险行为。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避难硐室。
4.避难人员应按规定时刻参加避难硐室内的演练和培训。
5.避难人员在避难硐室内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六、避难硐室的紧急状况处理1.避难硐室内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避难人员应立即按照指示进行疏散。
2.若发生气体泄漏等危险情况,避难硐室内的通风设备应及时关闭,并向管理人员汇报情况。
3.避难硐室内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应妥善使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自行处理或寻求他人帮助。
七、避难硐室的解除避难1.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管理人员将通知避难人员离开避难硐室。
2.避难人员应按照管理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开避难硐室,不得擅自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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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15040采面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配备制度 (2)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3)第三章值班制度 (4)第四章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 (5)第五章系统功能测试制度 (6)第六章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7)第七章硐室维护制度 (8)第八章药品、食品更换制度 (10)第九章避险系统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 (11)第十章电修工操作规程 (13)第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管理制度 (15)第十二章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6)第十三章避险硐室管理制度 (17)第十四章避险硐室简易操作程序 (19)第十五章二3-15040采面避难硐室使用说明 (20)第一章机构人员配备制度紧急避难硐室管理小组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救护队负责人成员:各专业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调度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平禹一矿医院院长、综采二队队长、通风维修队队长、评估爆破队队长等。
日常管理工作由综采二队具体负责。
职责: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遇险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做好稳定矿区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应组织员工对各项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说明进行学习,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正确、顺利的使用各项紧急避险设施。
对硐室内的各项设备、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划分岗位责任制,具体如下:1、电气、管路部分:由机电区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中的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通信、人员定位、摄像头部分:由调度室电话组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信、人员定位、摄像头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瓦斯监测监控、供氧部分:由瓦斯治理科及通风区负责。
4、卫生部分:由机电区负责每日进行清扫,保证硐室内环境处于干净整洁状态,随时保持待用。
5、矿灯、自救器部分:由机电区定期对矿灯进行更换,及其保持正常充满电状态;每天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检查,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
6、机电区负责避险硐室的日常维护及看护。
第三章值班制度1、小屯矿井下紧急避险硐室情况,机电区三班安排永久避难硐室值班人员。
2、结合地面调度室值班制度,当班矿值班主任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上值班人。
3、井下值班人应定期巡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待用状态;井上矿值班主任应时刻监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传输数据。
第四章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1、由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牵头,安监部门、机电部门、通风部门配合,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且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2、通风区和机电区必须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等专用台帐。
3、每半年由紧急避险管理小组组长负责,机电区牵头,通风区及其他部室配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4、通风区对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5、通风区对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6、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使用说明。
第五章系统功能测试制度1、永久避难硐室设备安装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硐室内各系统进行测试。
2、测试程序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紧急避难硐室功能测试与联合试运行报告》文件执行。
3、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对专用管路功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4、联合试运转完成后由机电区编写联合试运转报告,存档。
5、每年由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组长组织,各副组长参加,各专业部室配合对避难硐室内的各设备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第六章设备故障处理制度1、机电区和通风区负责永久避难硐室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及时通知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相关人员。
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进行总体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消除设备故障。
4、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5、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问题,本矿无法处理时,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打开进行维修。
6、最后由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复查。
7、通风区和机电区要做好设备故障处理台帐。
第七章硐室维护制度1、明确管理责任机电区是避险设施管理的牵头部门,总体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2、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备状态。
因检修需要,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回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
4、加强对永久避难硐室具体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5、培训内容为永久避难硐室系统、结构、操作规程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专业化维护管理。
6、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及物资更新。
7、压风(供氧)、供电、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由分管的专业科室进行监管。
相关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办法和责任人。
8、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
9、通风区每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10、机电区对避难硐室供电所使用的电缆、开关即变压器每月进行一次防爆完好检查,绝缘检查和测试,确保各机电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供风、供水、氧气系统:由机电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无漏风、漏水现象的发生。
12、企管部、财务科等各部门要明确硐室内各种材料、设备、物资的供应程序,确保永久避难硐室日常管理的物资维修保障。
1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14、避难硐室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
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5、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6、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7、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8、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八章药品、食品更换制度为确保避险硐室内的食品能可靠使用,根据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压缩饼干必须根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进行更换,保证食品在有效期内;由机电区负责。
2、饮用水采用瓶装水,每瓶1L,必须根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进行更换,保证食品在有效期内;由机电区负责。
3、安排专人每月对压缩饼干、饮用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变质、涨包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
4、建立食品更换台账,台账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放置日期、检查人等内容。
5、加强防鼠检查,严禁鼠类进入硐室内。
6、严把进货渠道,严禁过期食品放入在避险硐室内。
7、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有效期要求进行更换,由医院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章避险系统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矿山紧急避险设施的安全培训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培训工作可有效地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使得矿工更加熟悉井下作业环境以及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使得矿工更加熟悉紧急避险设施的系统、结构、操作规程等。
针对小屯矿的井下紧急避险体系,特制定培训演练制度如下:1、应编制与井下紧急避险体系相适应的矿山安全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的编制以矿山原有的培训教程为参考,内容应涵盖井下紧急避险功能特性、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设备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不同类型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方法以及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坚持全员培训。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完善后,对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培训,并将其纳入新工人培训的重点内容中;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熟知避险路线和各种灾害的标示图标;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按照一人一位的原则,熟知自己在所在硐室及座位号;所有井下人员必须了解避险硐室的结构、功能、操作标准和操作程序。
3、坚持分批组织培训。
矿井要先培训一批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培训完毕后以科室、区队为单位,分批组织集中培训,以完成覆盖全矿的安全避险体系培训。
4、培训考核。
小屯矿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且要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熟练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的基本常识。
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入井。
5、应急演练。
小屯矿每年由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组长组织,各副组长参加,各专业部室配合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并且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6、专业维护。
安装维修人员主要以厂家为主,矿井配备专业的日常维护人员,对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实现专人管理,专人维护。
第十章电修工操作规程1、电气设备检修要提前申请停电时间,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3、需要检修的设备,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4、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电修工严禁检修设备,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3)操作人员提前将检修验电笔、放电线、工具准备齐全,按程序操作。
5、停电时,严格执行检查瓦斯、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牌、上锁的工作程序。
6、验电时必须用等级符合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当验明无电后,要进行放电,在井下放电时,放电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才允许对地安全放电,放电后应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接地(放电导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联的顺序是:先接好地,再接检修线路,拆时顺序相反)。
7、在工作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可进行工作。
低压防爆开关打开盖进行检修时不准再解除闭锁进行送电试验或做其它带电检修工作,使用普通携式测量仪表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8、检修完毕后,将现场卫生清理干净,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