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及其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或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三类。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以委托方式或通过竞争性投标方式获得的,且无具体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有偿服务的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用于资助教职工科研活动的经费,包括学校立项安排的科研经费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
以我校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 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晋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和《山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晋政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所称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四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根据分工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
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在课题经费收支审核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需要在审计沟通函中逐一列出,请被审计单位予以回复:一、课题是否单独核算是否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根据提供的明细账以及提供的记账凭证进行判断。
二、课题经费到位情况课题经费是否按预算足额到位,经费到位的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三、课题经费拨付情况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足额拨付合作单位课题经费,拨付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四、课题经费分类支出审核要点1、设备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设备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编制设备购置对比表:对于预算外的通用办公设备予以核减,预算外购置的小额专用设备一般予以认可(一般1万元以内的设备),预算外的大额专用设备需要让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的说明。
(3)项目结题阶段购置的设备或试制设备,需要让课题承担单位说明该设备对项目任务完成的贡献程度。
(4)关注设备费支出金额是否超支,如果超支,超支部分予以核减。
(5)设备费需要编制盘点表,并盘点。
2、材料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材料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材料费购置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临近课题截止日入存在大量采购材料,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因说明。
(4)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实验室装修材料等需要予以核减。
(5)专项经费购买预算外普通办公用品费,如果间接经费未超支计入间接经费,否则予以核减。
3、测试化验加工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2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必须提供测试合同、测试报告。
(4)是否存在以测试费的名义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审核要点:(1)对无法单独计量,必须有燃料动力费分配依据。
关于《中国计量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解读(2017)
主要依据:
《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 《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 )
其他重要事宜
省、市专利补助经费:
•使用范围及要求参照执行;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绩效支 出三项的额度不超过30%; •不提取管理费、不算业绩点。
★ 按学校财务规定的发放形式支付,只能支付给专家个人,不能支付给咨询公司。
科研经费支出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占总经费 的5%
不设比例
不设比例
不设比例
占间接经费 的10%
校管理费
绩效支出
项目组成员的 绩效激励。
场地维持费
项目所占用实验室 发生的房租、物业、 水电能耗等。
设备维持费
已有设备因项目使 用所产生的维修、 保养等费用 。
直接经费(二)
支出外埠差旅费时,原则上按照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
(1)二级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的 基础上调一等级报销,但上调至高铁动车商务舱、飞机头等舱或商务舱 (公务舱)的情况除外。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杂费的报销调整为据实报销或包干补助两种 形式,当实际发生的公杂费大于包干补助额度时,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可 根据实际产生的票据报销。
技发展基金。
★ 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结题后,到科技处报备,结余经费使用参照以上执行。
科研经费的公开
立项公开
公开内容 立项基本信息
过程公开
公开内容 经费支出和阶段性成果
结题公开
公开内容 结题基本信息和经费决算
公开形式 科研系统完成。
公开形式 每年3月/9月 科研系统或表格完成。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
附件: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工作,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 号)等有关规定及《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服务收入。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资投入的项目经费、校内科研经费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科技服务收入。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归学校所有。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与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类别确认、成果鉴定、结题验收以及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第八条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03.05•【字号】黑科计发[1988]23号•【施行日期】198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黑科计发〔1988〕2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省属科研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你们。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省科技计划是省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保证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机构减拨下来的事业费所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
本办法中提出的原则,也适用于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
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指导性计划等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
它必须依据国家和省的科技发展纲要,做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国家和省核定的科技投入范围内,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发展行业与领域,确定重大科技项目与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它应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1、为改造传统产业服务。
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系统配套的科技开发能力,为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更新换代的新产品,解决提高质量的关键技术,以提高工农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2、为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服务,发展适合我省资源特点的新技术,为综合利用开辟新的道路。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抄送:审计署。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 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
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在课题经费收支审核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需要在审计沟通函中逐一列出,请被审计单位予以回复:一、课题是否单独核算是否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根据提供的明细账以及提供的记账凭证进行判断。
二、课题经费到位情况课题经费是否按预算足额到位,经费到位的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三、课题经费拨付情况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足额拨付合作单位课题经费,拨付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四、课题经费分类支出审核要点1、设备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设备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编制设备购置对比表:对于预算外的通用办公设备予以核减,预算外购置的小额专用设备一般予以认可(一般1万元以内的设备),预算外的大额专用设备需要让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的说明。
(3)项目结题阶段购置的设备或试制设备,需要让课题承担单位说明该设备对项目任务完成的贡献程度。
(4)关注设备费支出金额是否超支,如果超支,超支部分予以核减。
(5)设备费需要编制盘点表,并盘点。
2、材料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材料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材料费购置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临近课题截止日入存在大量采购材料,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因说明。
(4)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实验室装修材料等需要予以核减。
(5)专项经费购买预算外普通办公用品费,如果间接经费未超支计入间接经费,否则予以核减。
3、测试化验加工费审核要点:(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2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必须提供测试合同、测试报告。
(4)是否存在以测试费的名义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审核要点:(1)对无法单独计量,必须有燃料动力费分配依据。
(仪器设备耗用)。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30号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1988年10月15日国机编〔1988〕30号)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陈俊生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商业部“三定”方案(1988年8月5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商业部是保留的部之一。
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方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本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逐步实现以下的职能转变。
商业部要改变目前只管理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的状况,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
组织制订商业政策、法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流通渠道的商业活动。
商业部对城乡市场的安排,要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控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进行协调。
管好粮、棉、油、糖、肉、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的平衡和市场敏感商品的调节。
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重大商品的国家储备和进出口。
拟订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的各种政策措施。
商业部的政企职责要分开,权力要下放,由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管一部分经营业务,转变为政企、政事分开。
对企业、事业单位要简政放权,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
商业部行政机构行使政府职能,把经营业务分解转移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XX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设立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生产、建设、经营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1.3 XX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归口管理工作。
1.4 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立项,由公司主持研究的项目,按照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的管理办法实施-1-管理。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含XX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3.1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3.2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44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3.4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4.1“科技项目”是指促进XX科技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信-2-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软课题研究和改善科研条件所需要的实验设施等有关项目。
4.2 “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无法单独完成的,需与公司以外的科研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4.3 “无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
4.4 “重点项目”是指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科技项目。
5.职责5.1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公司科技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
5.2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推动学院科技工作发展,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其效益,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其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的范围,凡属政府拨款资助的项目统称为纵向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部委下达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简称科技三项费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XX市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教育部、XX市教委、北京市科委及其他各部委拨款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凡以“XX学院”名义申请批准的纵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拨入学院统一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无权拆借、挪用或私分科研经费。
第四条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学院的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审计等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审核项目经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有无超范围、超指标使用,并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开展抽查审计和审签,审签的实施办法按照审计处另行制定执行;国资处负责科研项目设备购置、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中燃料动力费的核算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院(含科研独立研究院所,以下称学院)负责对教师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建立院内有效的防范机制,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执行进度及合理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负责合同的预审,对合同纠纷承担第二级责任。
第六条学院科技处和学院负责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并逐步推行重大课题预审制度。
我国科研课题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_现状_问题及对策_王明明
第24卷 增刊2006年8月科 学 学 研 究Stud ies i n Sc ience of Sc i ence V o.l 24Supp .Aug .2006文章编号:1003-2053(2006)S1-0196-07我国科研课题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王明明,戴鸿轶(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29)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科研课题;制度体系;科技法制;课题制中图分类号:D 922.17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5-04-03;修回日期:2006-05-24收稿日期:国家文物局资助项目(20050101)作者简介:王明明(1951-),男,江苏徐州人,教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科技政策。
戴鸿轶(1981-),男,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科技政策。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导科研课题(或项目)有效组织和实施,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优化科技产出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1年,科技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科研计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各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基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等,都针对/课题制0的要求,逐步开始建立和完善实施课题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1 我国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从法律效力上划分,我国的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大致可分为国家基本法律、规章制度、管理细则三个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1],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本文的划分方式与《立法法》的标准划分方式有所不同,目的主要是为了从法律基础、原则规定、具体操作三个层面来说明科研课题管理体系的整体制度框架。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农林大学动物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即纵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有关国家(部委)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经费来源于省直各厅局及以上政府部门且以科技计划形式批准立项并拨付(或由主持单位转拨)的财政性经费、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项目经费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拨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等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均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臵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 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动(植)物的购臵、种植和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和零配件的购臵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包括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和分析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
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引导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相配套的专项经费。
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每年科技三项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纳入市财政总体预算,其额度占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5%。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跟踪服务、加强管理,支持调整、促进发展。
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促进产业化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与整合吸收多元化社会化资金相结合、提高产业科技竞争力与发展科技事业相结合,有利于提升县(市)域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和重点第六条支持对象为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实力的农业大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七条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一)具有技术先进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能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问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不支持单纯的外延扩张型、普通基建型和低水平加工型项目。
(二)具有经济合理性。
项目具有广阔的产业化前景,可在预期内形成适度经济规模,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生态可持续性。
项目资源利用效率高,不造成环境污染,吸纳劳动力资源能力强。
(四)具有实施可行性。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技术部是公司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部实施科研经费管理;二、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三、总经理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四、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课题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批准预算公司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接受国家财经审计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核算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第四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公司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省部和地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的项目经费和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二、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合作经费、科技咨询(测试)服务费、科技捐赠及其他非纵向项目经费等。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研院科研项目经费核算与管理,根据国家、科学院、省市地方相关政策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科学院项目经费及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专项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等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中科院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承担院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包括先导专项、修购专项等专项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书面合同。
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根据发展战略规划、领域前沿布局和学科发展支持,使用中科院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项目课题结题结余经费、捐赠经费以及单位内部统筹经费等自主设立的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条工研院所属各部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由财务资产部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由科技发展部统一下达开题通知书,财务资产部在 ARP 核算系统对各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除法律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调剂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工研院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课题申报立项阶段进行组织和指导,对预算编制阶段进行咨询和服务,对组织实施阶段进行协调和支撑,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对结题验收阶段进行检验和凝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课题任务书、合同(协议)条款,按照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工研院财务报销规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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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课堂教学设计的初步探索页码,1/6file://F:\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大全\教育管理与执法\论文集粹篇\Article1012.htm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换页【文献号】1-26377页码,1/5file://F:\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大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与WT...\d13p1709.ht2002-9-15?第一条?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是总社科技机械局(或委托单位)(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在科研过程中,协商签订有明确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契约;也是预测评估知识性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依据。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提高科研质量,缩短成果取得的时间;有利于把科研和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有利于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开源节流,减少国家科研费用的支出。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按有关单位隶属关系划分为纵向合同和横向合同。
纵向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系指总社科技机械局与供销社系统内单位签订的合同,省(市、区)供销合作社为保证单位(丙方),保证单位应监督并保证合同的执行。
横向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系指总社科技机械局,根据供销业务的需要与供销社系统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单位的上级财务部门为保证单位(丙方)。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有以下四种主要形式:(一)科研、研制或产品设计合同。
这种合同,或由乙方承担某一项目的全部研制任务,包括设计、试制,直到搞出样品,能正式投产为止;或负责某一项目的研究、设计任务,提供资料、样机、样品、图纸。
由总社科技机械局(甲方)提供经费,必要时协助解决原材料、设备。
(二)开发研究合同。
开发研究包括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这种合同,由乙方承担在小试鉴定完成后项目的放大试验,以取得批量生产的设计数据、技术经济数据,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资料。
由总社科技机械局(甲方)提供试验经费和(全部或部分)小批量生产开支,并协助解决原材料。
试验期间,按财政部(72)财企字第622号文规定:出售样品、样机所得的价款冲减试验经费。
如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超过所拨试验经费,其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分成。
(三)科技成果推广合同,也可称"成果出卖"或"技术转让"合同。
这种合同是将由总社科技机械局(甲方)组织研究、引进、吸收的科技成果,以技术承包(或聘请研究单位代为承包)的形式,帮助需方(乙方)应用于生产,并取得经济收益。
总社科技机械局提供补充试验费,并承担不可预测性亏损责任。
试验期间,按财政部(72)财企字第622号文规定:出售样品、样机所得的价款冲减试验经费。
试验完成鉴定后三至八年内,双方实行利润分成,甲方分得的利润用于补充科技三项费用。
(四)技术服务合同。
这种合同,是由总社科技机械局(甲方)组织总社研究所的技术力量、测试条件和工艺手段,帮助需方(乙方)开展技术支援性工作。
由研究所收取技术服务费,作为研究所的计划外收入。
第四条? 签订纵向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的主要程序是:(一)各单位按照供销总社(79)供销科字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计划程序,上报申请签订合同项目;(二)总社根据供销业务需要程度和技术条件,择其优者,纳入总社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可行性研究,并限期要求申请单位递送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1.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2.技术分析及论证;3.经济效益分析;4.偿还能力、期限及金额;5.承担本项目的条件;6.进度计划安排;7.经费物资概算及来源(数额、用途清单、来源及落实情况);8.成果在国内推广的可能性。
(三)由总社科技机械局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对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同行评议。
评议的主要内容:1.项目的目的性;2.学术上或技术上的先进性;3.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合理性;4.经费和物资的可能性;5.实际效益的经济性。
最后作出书面评价意见。
(四)签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二):1.国内外水平及发展趋势;2.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3.经费物资概算;4.计划进度指标;5.共同条款。
横向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项目不纳入总社年度科技计划,仅将合同副本通报给供销社系统内的有关单位。
第五条? 每一项目的经费要按进度分批拨付。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除特别需要外,基建任务原则上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自筹。
乙方凡购置两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对其必要性提换页【文献号】1-26377页码,2/5file://F:\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大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与WT...\d13p1709.ht2002-9-15出充分理由。
合同中分年度指标必须明确具体,并列出每一年预计取得的阶段成果,合同双方定期按此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合同的内容向甲方及丙方提出合同执行的总结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资料的数据必须确切。
试验结果要能够重复。
项目并非因主观原因而致失败时,乙方应将试验经过、失败原因、经验教训等项如实提出报告。
第七条? 权利、义务和仲裁。
(一)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需要的费用。
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挪用科研经费、违法渎职等)致使无法执行原合同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物资。
如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合同规定的原进度拖延或造成浪费,所需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理。
(二)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交正式报告者,甲方有权暂停划拨经费及物资。
乙方提前或超额完成合同任务,应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三)丙方负责监督并保证合同的执行,协调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基建施工、物资、劳动指标等有关条件。
根据需要,有的项目也可由乙方负担部分费用或流通资金。
乙方负责解决的条件应于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负责合同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如仍有争议,则由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五)如国民经济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以致合同的执行受到影响时,其善后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的科技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发表或转让。
项目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委托丙方)组织鉴定验收。
鉴定按一九六一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一○次会议通过发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成果鉴定后,甲方对乙方有贡献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按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执行。
第十条?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必须在甲、乙、丙三方(直属单位甲、乙两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各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也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订本省(市、区)供销合作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一重大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项目名称:水果贮藏保鲜研究承担单位:四川省土产果品公司南充经营站河北省供销社科技成果开发站山东省果品公司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主要目的及内容:本项目是在已有水果贮藏保鲜小型试验的基础上,从"系统管理"角度,试验总结采收、分选、包装、运输、贮藏、销售诸环节的科学贮藏措施,以及开展贮藏生理病态和不同场所保鲜效果的研究。
保证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机械局研究试验期限:1981年6月-1983年6月一、? 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条件1.人员及技术力量:分柑桔、苹果、梨三大类组织课题组,每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四至五人,并已与四川省果树研究所、河北农大园艺系、山东省果树研究所技术协作。
2.经济及物资实力(经济管理及产值、利润、经费来源、经营品种或科研范围、状况等):课题组与果品公司相结合,可利用各果品公司部分冷库、通风库、地下库及简易仪器设备。
各果品公司对上述三类水果均已做过小型试验,效果较好。
3.条件(设备、动力、燃料、水泥、加工及基建等):除部分加工设备及少量木材、水泥外,均可自筹。
二、? 技术分析及论证1.国内、外水平及发展趋势(要具体、明确):美、德、法、加、英、苏等国均已实现"冷链"化,并向气调库自动化方向发展:柑桔平均贮藏3个月,品种分早、中、晚熟,百分之七十加工,百分之三十销鲜,总损耗百分之三以下;苹果贮藏7-8个月,最高可达一年,总损耗百分之二以下;梨平均贮藏5-6个月,总损耗百分之三以下。
国内以通风库为中心,土法贮藏,构造简易,投资少,易于推广:柑桔平均贮藏5-7个月,总损耗百分之十七左右(包括途耗达百分之二十二);苹果平均贮藏5-8个月,总损耗百分之十左右;梨平均贮藏5-6个月,总损耗百分之十九左右(包括途耗达百分之二十五)。
这三个品种的贮存效果大约较过去提高百分之十。
换页【文献号】1-26377页码,3/5file://F:\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大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与WT...\d13p1709.ht2002-9-15根据我国目前经济情况和技术水平,主要发展以通风库为中心的土法贮藏,加强综合管理,延长贮藏期,降低损耗,保持水果质量。
近几年小型试验已达到:柑桔贮藏5个月,损耗百分之十左右;苹果贮藏8个月,损耗百分之六左右;梨贮藏5个月,损耗百分之八左右。
2.国内引进情况(包括设备、技术、产品等):采用了中国柑桔研究所、南京林化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部分实验技术,及防腐保鲜药剂等。
3.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分析及论证:本项目的主要试验内容:(1)不同品种、不同采收期的生理分析:从中找出不同品种的适宜采收期与贮藏效果的关系。
(2)药物剂型、剂量、处理时间与贮藏效果的关系。
(3)各种包装(木箱、竹框、条框、纸箱、塑料箱)及不同承重与贮藏效果的关系。
(4)各种运输工具、途程与贮藏效果的关系。
(5)各种贮藏场所,及其中温、湿、气体、管理方法对贮藏效果的关系。
(6)不同销售方式对贮藏效果的影响。
4.技术关键分析及解决措施、实现的可能性:本试验重点技术在于找出适宜采收期及贮藏管理方法,已有小试结果可以借鉴。
5.本技术方案与国内、外水平、特点比较:本项目完成,可使经营环节系列化、科学化,以土为主,土洋结合,易于推广。
6.技术分析及论证结论意见:经评议,方案可行,有科学依据,有一定可靠性。
三、? 经济效益分析1.国内需要情况(现状)的调查研究,每年进口数量及经营统计:我国近二年,年平均收购460万吨水果,平均损耗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每年因腐烂损耗一亿多元,急需解决防腐、保鲜问题。
2.国内、外今后分年需要情况的调查研究及预测:根据我国果树结果率统计,一九八五年每年可产水果850万吨,以后还可能逐年增加30万吨,如不解决防腐、保鲜问题,一九八五年以后,每年水果腐烂损失将超过二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