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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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于科研经费在科研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发布之后,被大多数有关单位普遍采用。

该办法是为了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率和效益,为科研活动提供民主、公开、透明、有效的财务管理,以及改善和强化科研管理机制,推动科学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科研经费的获取1.科研经费的主要获取来源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资金、基金以及社会捐款等。

2.科研经费获取的正当手段和有效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量减少支出,节约使用经费,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强化经费使用管理。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项目开支,因项目需要而使用的必要费用,可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的相关人员,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

2.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优先发放给项目中重要的研究成果实现和实施过程中,有实质性支出的人员。

3.科研经费计划内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转移、撤回或投入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参与科研人员个人及其他非相关单位非支出。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1.科研经费管理首先应以节约为原则,严格审核和把控使用,确保使用经费合法、准确、合理、有效,比例适当的程度,以达到实现预期效果。

2.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以规范申报、审核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制定清晰的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审批、报告、内部审计等管理体系,并强化领导的科研有关管理工作。

3.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和跟踪评价为重点,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及资助单位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及支出单据进行存档,实行银行账户管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报告相关科研经费及结题总结等。

四、科研经费的财务报销1.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报销支出凭证。

2.对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当按一定的比例实施抽查和抽检,以确保支出合法规范,保证报销资金的合理使用。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1.科研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3.科研成果获奖所得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原则1.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3.在充分利用本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下,其经费可少量用于添置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但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填内容购置。

(三)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试验测试和分析费用。

(2)业务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3)学术交流费。

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4)鉴定费用。

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交通费。

用于科研业务的交通费。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和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仪器设备费。

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4.科研协作费。

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5.科研劳务费。

科研工作加班、误餐补贴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科研管理费。

用于科研活动中联系工作、专家评审、项目评议及寄送资料等。

(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1.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财务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报销时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医院财务科、医教科公章的《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照医院规定负责经费使用。

3.《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由医教科保管使用,结算本采用一式二联的订本式。

第一联留在医教科,以便内部转账,第二联留在财务科核账。

科教科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查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简介本文旨在介绍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科研经费是支持科研项目的重要资源,合理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对于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涵盖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申请和审批流程、经费使用范围等内容。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透明公开: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该透明公开,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科研项目的需要,并便于监督和评估经费使用情况。

2.合规合法: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财务纪律,防止滥用和浪费。

3,效率高效: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高效合理,确保经费能够最大程度地支持科研项目的进展,并提高研究成果的产出。

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准备:科研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科研经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预算表、经费使用说明等。

2.提交申请:科研人员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3.审批决策:经费管理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科研人员的资质和经费预算等因素进行审批决策,并向科研人员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4.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科研人员按照经费使用说明进行经费使用,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购置:科研经费可以用于购置实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提供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条件。

2.研究人员的薪酬和津贴:科研经费可以用于支付科研人员的薪酬和津贴,确保科研人员能够专注于科研工作。

3.学术交流和会议费用:科研经费可以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4,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研经费可以用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等。

总结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于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至关重要。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合规合法和效率高效的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

科研经费制度

科研经费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 (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2 年 7 月)。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60 号)(三)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 1 —【2022】393 号)(四)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2】434 号)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22】86 号)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份;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份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份费用。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范围1.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2. 科研基金:包括各类科研基金的管理。

3. 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各种捐赠、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三章经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2. 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技术方案执行,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的支出。

3. 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利用率。

4. 加强经费监督,保证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经费预算管理1. 各科研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2. 项目预算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章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 领款审批: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3. 拨款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经费给项目单位。

4. 经费管理:项目单位按照预算要求执行科研活动,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5. 经费结算:项目结束后,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做到公正、公平。

第六章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科研活动。

2. 财务部门有责任对经费预算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保证支出合理。

3. 各级领导有责任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4.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科研经费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经费管理监督1. 每年对各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和涉及大额经费的项目,建立专门的经费监督组织,加强监督力度。

3. 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1. 经费管理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XX科技创新促进条例》、《XX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区财政安排,用于科技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及其它科技支出和相关科技活动的经费。

在XX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符合有关专项政策规定的个人,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区科技经费。

第三条区政府将财政科技经费纳入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本级财政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逐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科技经费投入预决算,按照XX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实行直接支付及年终结算。

区科技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区科技经费预算,提出区科技经费使用分配计划,统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核准、评审、验收等工作,联合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区卫生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科技项目的审查、推荐,立项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配合区科技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单位使用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辖内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科技项目的推荐,协助区科技部门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工作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一、经费管理的目的科研经费的管理目的是合理、规范、透明地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经济效益,同时防范经费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确保资金主要用于研究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薪酬和差旅等与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私人开支、购物、旅游和赌博等非职能范围内的支出。

三、经费审批和监督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批、经费申请和审批等环节。

经费审批应注重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创新性,加强预算合理性和科研成果的实现性的审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经费使用的限制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和限额制度。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人批准,超出经费限额的支出需经过额外的程序批准。

同时,要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的限制,规定差旅人员的出行范围、期限和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的开支。

五、经费核算和报销科研经费的核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核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

经费的报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凭有效的凭证和报销单据进行核实,并注明用途、时间和金额等必要信息。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超支的情况,应及时追责和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是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只有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才能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缩写科研经费)的管理,快速我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院经济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融合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究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1、国家财政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2、由院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其它方面筹集去用作研究研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采用范围: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外交流费和、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积极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出现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发行印刷费和、专利年费等费用。

4、院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六条院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及科技管理部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

科研经费收支实行法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院按研究研发项目计划下达至具体内容项目,推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扣搞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院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研发有关内容须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展开的,必须签定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约。

第十条科研经费在院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科技管理部、财务负责人、院长在核销票据上盖章后方可以至财务部门核销。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凡以本院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一)坚持专款专用;(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经费到帐后,科教科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教科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科教科审批。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份,学院按 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份,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材,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材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科研活动是推动国家科技进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内容,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家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为重要环节,建立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和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完善科学技术制度及相关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仪器设备:用于购置、维护及测试新型仪器设备;(2)实验材料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3)会议费:用于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4)公务活动费:用于参加国内外科研活动;(5)科研人员的工资、奖励及福利;(6)其他用于支持科研活动的费用,包括出版会议论文集、出版书籍、新闻稿等。

二、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一)申报科研经费的申报应当提前报送科研单位或者科技金融机构,由科学技术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审批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保证公正、公开、透明,采取三级审批制度,分别由各级管理部门、科学技术领域行业的专家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审批。

(三)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使用,且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拨、转移或者挪用,不得在科研计划外的活动中使用。

三、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一)监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科学有效地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监督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开展有效的总结、评估和检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的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的社会进步。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引言科研经费是支持科研活动的重要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科研伦理。

2. 科学合理: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应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效益最大化: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注重效益,努力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效益。

4. 透明公开: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保持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员经费:包括科研人员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等。

2. 设备购置: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 材料费:科研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消耗品等费用。

4. 差旅费:科研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5. 会议费:组织科研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6. 出版费:科研成果的出版、印刷、发布等费用。

7. 其他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经批准的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科研经费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需求,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经费拨付: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3. 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4. 经费决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科研经费决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审计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回经费、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一、宗旨科学研究的成功完成,是学校及学术机构的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基础。

为了有效利用财政资源,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制定本办法,以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二、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来源:(1)政府预算拨款。

(2)接受国家、行业领导及各级管理机构提供的专项资金。

(3)贷款或捐赠。

(4)学校自筹等。

2.科研经费的用途:(1)学术研究方面的经费,用于支付科学研究活动中实施项目的各项经费。

(2)学术团体研究方面的经费,用于论文等国家认可的学术出版物的编写维护、专家会议开办及输出。

(3)科研调查方面的经费,用于购买调查用物资及设备,支付调查途径费用以及带领调查团体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禁止使用科研经费用于以下场合:(1)科学研究之外的各项活动;(2)不适宜用于科研活动的各项支出;(3)违反法律或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定的活动;(4)其他不符合学校精神或学校规定的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1.科研经费应根据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进行可拨、可用、可支配的计划安排使用。

2.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力求精确、合理、合法、公正的安排和管理。

3.科研经费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及实际情况,由学校主办单位组织实施管理,考核严格。

4.科研经费的使用人及具体经费的使用地点,应按学校规定和项目申报书指定,不得擅自变更。

5.科研经费应审慎管理;建立并运行经费管理机构,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经费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6.加强成本控制,确保经费用于最终用途,考核合格。

7.定期审计,在各级部门抽查经费使用情况,查明问题。

四、行政处分对学校教职员工在使用和管理科研经费中的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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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

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

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十)经批准的其他专项费用(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支出)。

项目研究购置超过学院固定资产额的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费,开展研究工作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科研处同意,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设备购置审批手续办理,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开支比例:
第六条涉及学院与科研项目管理单位之间、校内各部门之间或科研项目之间经费的拨出拨入,一律由财务处办理。

凡经费不进财务处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列入科研处管理范围,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晋升等资格申报时不作为
有效依据。

第七条科研处、财务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对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造成浪费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八条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在到达财务处后,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学院规定提取各项费用后,确定分配数额。

科研经费分年度使用,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

第九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权限
(一)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不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二)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必需的资料、设备,超出学院固定资产额的设备产权属学院,使用权归属项目组。

(三)可用科研经费聘用下列工作人员:工人和院内外科技人员、退休人员等。

(四)教研、科研项目所得酬金、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和贡献大小全权分配。

(五)可利用项目经费做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项目的各种费用可列入成本,新开项目的活动费可用项目机动费开支。

第十条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者,科研处通知财务处暂缓或停拨、付款。

第十一条教研、科研项目完成,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即清理账
目。

学院鼓励将剩余科研经费作为新项目的预研与启动经费,允许按科研项目结
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分配剩余科研经费。

若无结余经费,按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比例退还。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调出时,没有特殊情况,经费原则上不拔出,需在原部门报销开支,可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被撤消教研、科研项目的经费,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第十五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所承担的各级各类财务报表,科研处和财务处有权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对不合理使用经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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