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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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公司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试题: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董事会B. 股东会C. 员工代表大会D. 监事会答案:B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依照以下哪种程序进行?()A.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B. 董事会通过决议C. 全体股东签署书面协议D. 公司章程无法修改答案:A3. 公司不发放股息,股东是否可以起诉公司?()A. 可以B. 不可以答案:B4. 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下列哪种情况下董事会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B.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C. 董事会已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D. 公司已经提起共同债务人民事赔偿诉讼,且董事会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案:C答案解析: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董事会是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机构,员工代表大会是公司中职工代表的议事机构,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管理。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3. 公司不发放股息,股东无法因此起诉公司。

因为公司发放股息必须要有利润和利润的分配决议,股东只能因为公司未分配利润或未按照公司章程分配利润起诉公司。

4. 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董事会之所以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公司是法律主体,而董事会是公司的代表机构,董事会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董事会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如果公司债权人已经知道公司无力归还债务,那么董事会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有限责任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三章市场主体法教学要点:1.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合伙企业法3.个人独资企业法4.外商投资企业法5.破产法律制度重点:1.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公司的资本及股份制度;3.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难点: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与不同点;2.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3.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专题一公司法公司法教学要求:1.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类型2.掌握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程序等法律规定。

3.了解公司债券、股票的发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和难点:1.股东的出资方式2.公司设立的条件3.公司的对外出资和对外担保4.公司管理者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公司须依公司法设立。

第二,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第三,公司是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1.依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为: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为上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两合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股份两合公司:由有限股份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公司的种类(2)2.???依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划分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如股份两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如两合公司3.????依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为:总(本)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由总公司对其债务负责(不要随便允许他人借用总公司的分公司之名)公司的种类(3)4.???依据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划分为:母公司(控股公司: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子公司(有法人资格)5.??? 依据公司的国籍,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跨国)公司:由设在本国的母公司和设在其他国家的一些子公司组成公司的种类(4)划分公司国籍的依据:住所地、登记国、多数股东的国籍等。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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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
合规文化建设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合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 规运行
合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 及时发现和纠正
07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 展趋势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 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03
股东权利与义务解析
股东权利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股东权利内容
投票权保障
分红权保障
知情权保障
包括投票权、分红权、 知情权、转让权等。
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 的参与,如选举董事会、
审议重大事项等。
依法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的权利,确保投资回报。
融资成本评估
风险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融资风 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如优化 债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等。
对不同融资渠道的成本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利率、手续费、抵押物要求等。
并购重组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并购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并购,如 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 合并购,以及各自的特点 和适用场景。
02
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原 则和规定,能够在实际 工作中加以应用
03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这些困难和问题
04
对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 的体会和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公司法将更加注重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 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
01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 商务、人工智能等新兴 领域的发展将对公司法
公司法的作用

2024《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2024《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知识讲座课件•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公司的合并、分立与重组•违反《公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录公司法概述01CATALOGUE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管理、解散等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公司法的作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法的基本法律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包括证券法、破产法、税法等对公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0302 01公司法体系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

公司法的起源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发展自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渐与国际接轨。

中国公司法的历程公司法历史与发展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02CATALOGUE设立条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有符合要求的股东或发起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等。

设立程序核准公司名称;确定公司的住所;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股东或发起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事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发起人、公司章程等均可发生变更。

变更程序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并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终止原因公司因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

其中,破产是最常见的终止原因,解散则可能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终止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公司终止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03CATALOGUE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划分股东会职权0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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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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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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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涵盖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新公司法中的主要条文逐条进行解读,结合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公司法。

第一条: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该条文体现了公司法的法治理念,强调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公司的基本属性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属性,强调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性,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案例一:某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而不应由公司的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设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规范了公司的注册程序和要求,为公司的合法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二:小明和小红共同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产生了债务。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小明和小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合法、唯一,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符号。

公司应当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出资人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狭义、广义〕2、权利能力3、母公司4、子公司5、6、无限公司二、简答: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3、公司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法的根本原那么:7、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8、股权保护为做到真正平等,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历,法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有:9、为处理好有关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提出的参考意见有:10、中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那么包括:三、有关问题:1、公司的根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3、我国公司的传统理论,公司是社团法人。

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XX公司、独资公司。

5、股份的股东须有5人以上。

6、XX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7、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

8、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9、:对公司在出资围承当有限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仅在出资围承当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抵偿债务的话,出资者还应在出资围以外承当归还责任。

10、?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1、我国?公司法?按决策、执行、监视三种管理职能分别设置三种不同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种机构,明确分工,职责清楚,互相制约。

12、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13、?公司法?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一、简答:1、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其主要容有:2、?英国合股公司法?确立的原那么有:3、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的特点:4、1807年的法国公司法容上的特色是:5、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的特点:二、有关问题:1、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具有约束力。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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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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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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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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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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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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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公司法概述1. 定义与目的-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活动的法律。

- 其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1.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2. 设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 确定公司名称。

- 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 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公司资本1. 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2. 增资与减资-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债券1. 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债券种类- 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债券等。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1. 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2. 分立- 公司可以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立为新的公司。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解散原因- 包括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 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八、公司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九、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1. 法律修订-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司法的适用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简介
本文旨在对全新版公司法进行全文详解,以帮助读者了解该法
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该章节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登记程序和相关要求。

其中包
括公司名称的选择与注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该章节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的设立和运作规则。

第三章公司的出资和股东权益
该章节涵盖了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主要包括股东出资方式、股东权益的认定和保护措施等。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管理
该章节详细阐述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包括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五章公司的监督和责任
该章节重点介绍了公司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规定。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公司违法行为的追责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重组与解散
该章节讨论了公司的重组和解散程序及相关要求。

涵盖了公司
合并、分立、清算等情况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公司的特别规定
该章节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制定
了特别规定和管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
该章节包括了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法律解释等内容,以及对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解释。

以上是对全新版公司法全文的简要概述,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参考文献:
-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一、简述公司(de)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de)依营利为目(de)(de)社团法人(二)特征:1、营利性(1)设立公司(de)目(de)是为了获取利润(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de)经营活动.其从事(de)经营活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且有固定(de)内容,即有明确(de)经营范围2、社团性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以股东(de)结合为基础.除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de)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这一本质属性.3、法人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de)法律人格.必须符合独立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三项要求.二、公司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de)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de)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de)地位.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de)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de)出资额或认购(de)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四、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de)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de)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五、资本多数决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de)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六、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de)董事时,股东所持(de)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de)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de)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de)表决权制度.七、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de)有限责任公司.八、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de)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de)股份有限公司.九、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de)一种公司设立方式.(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de)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de)方式.(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de)区别和特点如下: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de)全部股份而设立(de)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de)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de),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de)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de)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所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de)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de)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de)发起人.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de)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de)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de),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de)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de)投资者.2.发起设立方式(de)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de)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de)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方式(de)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de)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de)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de)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de)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de)程序.十、公司资本三原则目(de)是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de)一致.(一)资本法定原则:也称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de)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de)确认或者取得公示(de)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de)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de)形式、对价(de)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de)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de)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de)预期.(二)资本维持制度: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de)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de)利益和社会交易(de)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de)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de)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de)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de)价格发行股份;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de)目(de)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7.公司(de)股票和债券之间(de)转换受到严格限制;8.公司对外担保(de)限制等.(三)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de)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de)公司法是不可想象(de),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de)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1.公司(de)注册资本减少(de),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2.登记(合并、分立)(de)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de)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de)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de)人格及股东(de)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de)法律制度.(一)适用(de)条件:1.适用对象必须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de) 企业 .这是该理论适用(de)基础.2.必须有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存在.判断法人成员行为是否滥用了法人人格,应以其行为是否违反正义与公平(de)理念、是否有悖于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de)原则为尺度3.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仅有滥用法人人格(de)行为却并无实际损害时,法院并不主动地将法人人格予以否认.只有当滥用行为造成了法人(de)债权人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时,才有适用法人人格否认(de)必要性,否则将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e)滥用,违背建立这一制度(de)宗旨.4.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有着因果关系.即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与发生(de)实际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内在(de)必然联系. 5.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de)主观恶意.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就其实质而言是故意利用一个其控制(de)法人实体来规避法律规定或约定(de)义务过失不应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e)适用(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de)情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de)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de)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de)股东各自独立(de)人格及股东(de)有限责任,责令公司(de)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de)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de)一种法律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de)情形:1、公司资本显着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人格(de)形骸化十二、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de)企业之间(de)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de)其他关系.十三、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de)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de)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de)投资者.十四、公司法(de)基本原则公司法(de)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de)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de)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de)原则.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de)否定.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de)公司法(de)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de)首要原则.(二)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de)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de)原则.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de)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de)精髓.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de)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de)直接体现.(三)自治原则是指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de)管理者;公司作为独立(de)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自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de)主体特性:市场主体(de)能动性,与产品体制下企业(de)附属地位形成鲜明(de)对照.(四)股东股权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de)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基础而享有平等待遇(de)原则.出资(de)性质一致、数额相同,在公司运转中得到平等对待.股权可以划分为普通股、特别股,享有不同股权(de)股东,享有(de)权利和承担(de)义务是有区别(de).(五)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de)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de)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de)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de)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de)产物.这些原则是法学学术上(de)归纳总结,我国(de)公司法并没有一章节明确规定公司法(de)基本原则.十五、简述股东出资(de)条件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de)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de)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de)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de),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de)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de)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de)各自所认缴(de)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de),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de)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de),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de)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de),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de)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de)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de)代表或者共同委托(de)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de)非货币财产(de)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de),应当由交付该出资(de)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de)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十六、公司解散(de)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de)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de)规定予以解散十七、股东(de)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在股东会(de)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de)拥有了对董事、监事(de)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de)决策权.(二)查阅权股东要参与公司(de)重大事项(de)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de)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de)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de)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de)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de)利益,公司法对股东(de)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三)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de)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de)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de)是优先认股权.所谓(de)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四)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de)权利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de)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五)红利(de)分配权红利(de)分配权也是股东(de)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de)主要目(de)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de)利润.(六)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de)请求分配权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de)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七)我国(de)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de)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de)权利、对股东大会(de)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e)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e)权利,但是实际(de)操作性是存在问题(de).十八、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de)规定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de)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de)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de),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de),不同意(de)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de)股权,不购买(de),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de)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de),协商确定各自(de)购买比例;协商不成(de),按照转让时各自(de)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十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e)忠实勤勉义务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善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诚信地履行对公司(de)职责,在管理公司事物时,应当以一个理性(de)谨慎(de)人在相似(de)情形下所应表现(de)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利益(de)最大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3.熟悉公司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状况4.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并以公司(de)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观点5.向股东(大)会,社会公众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6.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忠实义务,有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de)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de)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忠实义务有以下几点: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4.竞业禁止义务5.限制自我交易6.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二十、股东(大)会(de)职权1.决定公司(de)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de)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de)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de)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de)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职权二十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de)事由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de)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de)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de)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情形二十二、董事会(de)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de)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de)前提和基础.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de)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等.(一)法条原文:第四十九条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de)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de)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de)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de)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会议记录(de)规定.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de)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哪些决议案可以按简单多数通过,哪些需要按绝对多数通过等.一个表决权,也就是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个人只能投出一票.董事会(de)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de)地位平等,享有相同(de)权利.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时,以董事人数计,每一董事有一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记明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做出决定(de)书面文件.董事会在举行会议时,会议(de)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安排人员记录会议(de)举行情况,包括会议举行(de)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人、会议(de)主要内容等.董事会做出决议(de),应当对所决议(de)事项、出席会议董事及表决情况、决议结果等作成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de)董事签名,以保证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de)真实性和效力.二十三、监事会(de)职责根据现行有效(de)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de)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de)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de)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e)行为损害公司(de)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de)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de)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职权二十四、小股东权益保护(一)针对目前中小股东(de)权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de)现实,新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1.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材料(de)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de),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de)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de),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de)决议投反对票(de)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de)价格收购其持有(de)股份;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小股东权益保护(de)具体措施1.实行代理投票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小股东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很难亲自来参加股东大会,为了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应该有(de)权益和对自己(de)利益进行维护,法律有必要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de)权益,委托(de)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 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自己(de)意思,维护了自己(de)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de)议案(de)通过和具体执行.2.对股东会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即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de)表决权.股东(de)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de)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de)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de)体现.3.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排除在股东大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de)决议事项有特别(de)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4.少数股东(de)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而董事会一般由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任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尤其是临时股东大会(de)召集及其决议事项,而临时股东大会(de)决议事项一般以通知为限.控制股东也就可以随意侵害小股东(de)利益,为有效(de)维护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我们在立法时有必要设定规定,赋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de)股东有临时股东大会(de)召集请求权.在赋予小股东这种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后,小股东针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de)事件便可利用该请求权和召集权来通过股东大会对自己权益进行保护5.股东提案权股东提案权是制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者议案(de)权利.为使小股东(de)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应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de)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一定时间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股东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样即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有利于议案(de)审议和过.6.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员对公司(de)业务进行审计(de)权利作为公司(de)股东,只有。

公司法试题

公司法试题

公司法试题一、简答题1.请解释什么是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主要包括公司的组建、经营、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请列举一些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组建和登记–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公司治理和监管–公司的法定事项和程序–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3.请简要介绍公司登记的意义。

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通过登记,可以使公司获得法人资格,享有与法人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4.请解释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其责任限于公司的全部资产。

股东的有限责任则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额,不会因公司债务而超出其投资风险。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5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过合法登记成立。

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面临资金压力,无法偿还债务。

请分析以下问题:1.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后,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额。

即使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个人的财产也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只有其所持有的股份可能会受到影响。

2.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如何进行清偿处理?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偿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先进行自愿清算,即通过变卖资产、向债权人进行还款等方式清清偿债务。

若自愿清算无法解决问题,则需要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进行清算处置。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营一家餐饮连锁店。

由于管理不善,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导致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失去信心,发生了股东冲突。

请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股东冲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什么?股东冲突会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使决策难以正常进行,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发展。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

有公司名称D。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答案:D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A。

六千元 B.三万元C。

十万元 D.十五万元答案:B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B。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C。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答案:A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应当是无形财产B.可以用货币估价C.可以依法转让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答案:A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A。

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D。

公司注册资本答案:D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A。

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C。

股东出资日期D。

出资证明书编号答案:C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A.股东会会议记录B。

董事会会议记录C。

监事会会议记录 D.会计账薄答案:A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C。

向法院提出申请 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答案:B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C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A.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答案:B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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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经营信息是否可以出资?
又签订了一份《关于成立北京万里长城商务服 务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
约定垫付款由未来的公司在经营期满时偿还。
但是,经营了将近6个月后,公司账面缩水了 50多万元。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林先生逐渐 感觉合作无望,提出要马可强归还在申办公司 初期替他垫付的那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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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设立的目的、程序、条件和经营活动,必 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5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举例:不伤及海豚的捕鲔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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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经营信息是否可以出资?
案例:出资纠纷
2002年3月7日,双方签署了 一份合作协议书: 林先生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入 股,占公司60%的股权;马 可强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方式 入股,占公司40%的股权。 2002年4月20日,采用变通 的手法: 马可强名下40万元的入股资 金由林先生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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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法律事务的三个部门
管理者
掌握应对法律问题,及将法律因素纳入 决策程序的惯性与方法。
企业的内 部法务
建立企业内部的法律反应机制。
企业的外部 法律咨询
补充对法律技术性细节认识的不足,并 解决更具体、专业且复杂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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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专题的目的:
公司资本不实而空壳运行; 设立数个公司用以转移资金,逃避债务; 利用公司玩弄合同等。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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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理论
为了防止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造成的混乱,法院 有时为了弄清公司在法律后面的经济现实,把公 司的独立人格丢在一边,要求股东对债权人直接 负责。 英国体现为“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
称为人力资本的直接股 份化。

促使公司建立职工 持股制度,职工作 为人力资本所有者 和出资人获赠一定 的公司股份。
称为人力资本的间 接股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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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财产的用益权出资
是否转移出资财产所有权,分为移转出资和用益出资。
用益出资——就是不转移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转移财 产之使用收益权作为出资。
法人财产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债权等所组 成的权利体系。 社会的发展使公司的权利形态从单一形态向综 合形态发展,从“所有”这一静态向“利用” 这一动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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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经营信息是否可以出资?
案例:出资纠纷
2002年2月,福建的 林先生有在北京进行 投资的打算,但苦于 找不到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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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 限责任公司。
修订前: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是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的。
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 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 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 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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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 保证交易安全 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 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 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中国,人力资本对利润的追逐有两个方向:
正向追逐,即以人力资本出资组建公司,然后分享公司的
未来收益;
反向追逐,即以过去投入的人力资本分享公司积累下的未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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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力资本出资——两种形式 对利润的正向追逐:

对利润的反向追逐:
人力资本经评估后 折算成一定公司资 产,成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一部分。

丁某准备 以一幢价 值100万 元临街房 屋的使用 权出资。

D专利或 商标作价 出资的金 额超过了 公司注册 资本的20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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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力资本出资
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言的,指凝结在人体内 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技能及其表现出来的 能力。 ——西奥多· 舒尔茨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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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创业
想要开办商业的人所要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 是:哪一种商业组织对于商业是最适当的? 有几个因素要交易考虑,这些因素包括:
建立的难度 出资者的责任 税收考虑 资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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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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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第24条存在的问题
A人力资 B财产的 本是否可 用益权是 以出资? 否可以出 资? 丁某精通 音响设备 制作技术, 经其他股 东同意拟 以劳务作 价15万 元。

C经营信 息是否可 以出资? 丁某准备 以能带来 经济效益 并他掌握 的客户名 单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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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潜在经济效益的项 目、创意、关系能否出资? 工业产权
广义——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条 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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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不伤及海豚的捕鲔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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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不伤及海豚的捕鲔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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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制度设计的法律原理
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出资者放弃对自己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
债权人放弃直接向投资者追索债务的方便
(二)
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草拟章程 行政审批
申请登记
验资
认缴出资
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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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的相关问题:
1、出资形式:
修订前 (原公司法第24条)
货币 + 实物 + 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 + 土地 使用权 非货币形式的出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以工业产 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 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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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风险防范制度
4、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 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 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 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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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风险防范制度
1、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 且必须一次缴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 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 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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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分的标准
所有制的标准 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 司 企 业 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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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个人)企业
外商投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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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司”形态
1、公司法的公司
2、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叫公司
3、三资企业也可以叫公司
法国公司法允许以财产的收益权出资。 我国台湾公司理论将货币以外的财产交由公司使用收益的出 资方式,称为用益出资,也称为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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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财产的用益权出资
原《公司法》第25条: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 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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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上述三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不理想。自20世 纪60年代起,不同程度借鉴了授权资本制。
——是指法律不要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认
足或缴足公司的全部资本,其余部分由公司 根据经营情况募集。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 授权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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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4、合伙企业也可以叫公司,不得使用“有限” 5、股份合作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必须有“合作” 6、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以营 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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