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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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乡村振兴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明确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建立新机制,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

到2025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15%乡镇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服务供给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短期目标和“十四五”期间支援规划,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受援医院医疗管理能力、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重点帮扶与全面帮扶相结合。

紧紧围绕支援总体目标,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重点支援人民群众最急需的专科、专病等问题,完善和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医疗技术应用、诊疗能力提升、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支援医院的坚强后盾作用,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开展巡诊、会诊、学术讲座、远程医疗等活动,努力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三)坚持分类支援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根据受援医院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科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等急性病
上下联动: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与 上级医院建立合 作关系,共同为 患者提供连续性、 一体化的医疗服

医院诊疗服务
双向转诊:上下级医院之间 进行转诊,实现资源共享和 优势互补
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提供初步诊断和治疗
急慢分治:根据病情轻重缓 急,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
行治疗
上下联动:建立医联体,实 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有
转诊反馈机制
转诊信息共享:医院之间建立转诊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转诊过程顺畅
转诊效果评估:对转诊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效果评估,及时反 馈转诊效果
转诊改进措施: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患者满意度调查: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双向转诊制 度的看法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02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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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双向转诊制度
流程图说明
01
双向转诊制度
转诊标准
上级医院:具备 诊断治疗疾病的 能力和资源
下级医院:具备 初步诊断和治疗 能力
患者:符合转诊 标准,需要进一 步治疗或康复
医生:根据患者 病情和医院资源 进行评估和推荐
转诊流程
转诊标准:根据病情需要,结 合患者意愿
汇报人:
机结合
双向转诊流程图
基层医院提供转 诊服务
二级医院提供转Βιβλιοθήκη 诊服务三级医院提供转 诊服务
转诊前需进行病 情评估
保障措施及反馈机制
保障措施:包 括建立完善的 考核机制、加 强医联体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
设等。
反馈机制:包 括定期开展患 者满意度调查、 建立畅通的反 馈渠道、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安政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3日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承担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推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基本药物配备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5%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5%以上。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0%以上。

3.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1)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

4. 基本药物推广(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药比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药比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2篇)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2篇)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是指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进行科学规划和分级管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

一、实施背景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减轻大型医疗机构的压力,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我国将于____年实施医疗机构分级诊疗。

二、实施原则1.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2.分级递进:按照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划分医疗机构等级。

3.互联互通: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能力。

4.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科学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三、分级诊疗的具体内容1.一级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诊治,包括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等。

2.二级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特色专科、门诊急诊等。

3.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复杂疾病的诊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高级技术诊疗、救治重症患者等。

4.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诊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1.编制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

2.制定分级标准: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设备设施等因素,确定医疗机构的分级标准。

3.评估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分级和服务范围。

4.推动改革:组织相关部门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加强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培训: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6.推动互联网医疗: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提高医患沟通和医疗服务的便捷性。

五、实施效果1.提高就医便利性:患者可就近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减少就医流程和费用。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减轻大型医疗机构的压力,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xx]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xx]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xx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1.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

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

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范本)-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范本)-

编号: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范本)甲方:乙方:年月日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范本)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范本)甲方(当地合作医疗机构):乙方(广东省武警总队基层医疗机构):为解决武警部队基层官兵医疗救治问题,提高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武警总队《转发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通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地方合作医疗机构的义务(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总部、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武警总队的要求,根据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专家重点开展紧急医疗技术援助,重点开展人员培训,开展以保障基层官兵医疗需求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合作。

(2)每年根据新兵入伍、退伍军人退役、季节变化、部队应对突发事件的任务等特殊时间段,派专家到武警支队进行医疗巡回、心理咨询、健康教育、技术援助等工作。

,并对武警支队卫生队的医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武警官兵急诊绿色通道。

武警支队在执行突发维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任务时,确保武警官兵得到优先待遇,享受医疗优惠。

(3)地方医疗机构与武警支队共同研究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每年接收武警支队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继续学习,提高武警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的业务精、诊疗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由武警支队承担,其他费用由医院培训师承担。

(四)帮助武警支队医疗机构开展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服务,并结合实际情况扩大工作范围。

(五)当地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驻地官兵提供便捷服务。

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职责(1)严格落实警地联合应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军医支援突击队在应急救援和救灾中的作用。

(二)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为当地医疗机构在部队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质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等级划分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等级划分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等级划分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为了保障人民健康、防治疾病、提供医疗服务以及进行健康教育和科学研究所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我国根据其规模、功能、服务能力等因素,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分类与等级划分。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等级划分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与服务对象,我国将其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

1. 医院类医院类是指提供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类按其服务对象和治疗能力可以分为三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

- 三级医院: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具备高难度疾病的综合诊治能力,承担重大救治任务;- 二级医院:具备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提供较复杂的医疗服务;- 一级医院: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是指在社区居民区域内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按其服务范围和功能可以分为三级: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康复服务,具备应急医疗救援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康复服务;-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的诊疗和康复服务。

3. 中医医院类中医医院类是指提供中医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医院类按其治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可以分为三级:三级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和一级中医医院。

- 三级中医医院:具备高水平的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承担中医医疗和科学研究任务;- 二级中医医院:具备较高水平的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能够提供较复杂的中医医疗服务;- 一级中医医院: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常见病的治疗。

4. 中医诊所类中医诊所类是指提供中医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级医院医生下基层支医具体要求

二级医院医生下基层支医具体要求

二级医院医生下基层支医具体要求
二级以上医院医生下基层帮扶有激励补助、与职称晋升挂钩……昨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我市建立帮扶激励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下村镇、进社区,开展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太原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返还资金或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给予对口帮扶的上级医院医生适当补助,原则上中级职称每小时不低于100元、高级职称每小时不低于1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

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可以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制定。

市卫健委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补助。

其中对使用远程门诊在线指导服务系统的上级医生和基层医生予以激励补助,系统审核认定后,提供1次远程门诊服务,享受国特贴专家奖励32元、省优专家和主任医师奖励16元、副主任医师奖励12元、主治医师奖励5元,基层医生完成1单远程门诊奖励3元。

对使用“千医千村牵手”滴滴帮扶指导系统的上级医生和基层医生予以激励补助,经系统认定有效的抢单服务,给予上级医生10元奖励,提问乡村医生2元奖励。

支援医院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医生派驻或帮扶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及奖励,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支援基层工作将纳入各医院年度卫生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的医院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互动与合作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互动与合作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互动与合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的互动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广阔患者的权益,订立本制度。

二、互动与合作的目标1.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2.医院通过培训和引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管理本领;3.基层医疗机构将基本医疗服务和患者基本信息及时传递给医院,减少患者就医时间和花费;4.医院在诊治高危病患时,及时引导患者到医院就医,确保病患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三、互动与合作的方式和内容1.互联网医院建设医院将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线上问诊、远程会诊、影像传输、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2.定期沟通会议由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参加的定期沟通会议将被布置。

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技术沟通、相关政策解读、病例讨论和临床路径推广等。

3.资源共享医院将为基层医疗机构供应肯定的医疗技术、培训资源、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等支持,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本领和水平。

4.患者转诊与会诊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在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疾病时,可以向医院发起转诊申请,医院会快速响应并供应专家会诊、住院治疗等支持。

5.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基本医疗服务数据的实时传递与共享,并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患者隐私的保护。

四、责任与义务1.医院责任与义务(1)医院应依据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开展培训和引导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管理本领;(2)医院应及时响应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和会诊申请,供应专家会诊、住院治疗等支持;(3)医院应为基层医疗机构供应肯定的医疗技术、培训资源、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等支持,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本领和水平;(4)医院应加强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基本医疗服务数据的实时传递与共享,并确保患者隐私的保护。

2.基层医疗机构责任与义务(1)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供应基本医疗服务,及时传递患者基本信息给医院;(2)基层医疗机构应乐观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沟通活动,提高医疗水平和管理本领;(3)基层医疗机构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疾病时,应向医院发起转诊申请,并搭配医院进行患者转诊和会诊;(4)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基本医疗服务数据的实时传递与共享,并确保患者隐私的保护。

分级诊疗检查标准

分级诊疗检查标准
2.相关医务人员熟悉并遵循有关制度与流程,双向转诊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平顺.
2
A1.在纵向医疗联合体中实现转诊信息互连互通,采用信息化手段传递患者的主要病历资料.
2.双向转诊中为患者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如针对特殊患者群,持续优化改进有关流程.
3.二级以上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足够的号源用于转诊.
4.有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便患者预约.实行“预约优先”,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制度.
C1.分级诊疗工作方案中有双向转诊程序的明确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2.按照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要求,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变相推诿病人.
3.双向转诊工作中保障患者病情证明和其它病历资料的有效交接,从而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7
B1.在双向转诊程序相关规定中,充分体现出尊重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C1.有首诊负责制度,医务人员能熟知并执行.
2.急诊患者、留观患者、抢救患者均有完整的符合规范的急诊病历,记录急诊救治的全过程.
3.有急诊病历质量评价的记录,评价结果纳入医师、护士个人的技能评价.
4.有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的急诊转接服务机制.
5.转送急危重症患者均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二级医院分级诊疗条款医教部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考评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记录主要扣分原因
1.医院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并符合分级诊疗需要.
人力资源部
C1.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分级诊疗要求.
2.有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符合持续发展需要及分级诊疗需求.

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

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

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5月13日,医政医改局发布关于印发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小编摘取“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与大家分享。

(一)目标。

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团队服务作用,规范心衰患者临床诊疗行为,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改善心衰患者预后,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1.三级医院。

主要提供新发心衰、急性心衰、疑难危重心衰的诊疗服务。

收治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对下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医联体、远程医疗等形式,共同管理心衰患者,为疑难病例提供会诊并协助制订治疗方案,开展心衰诊治的质控管理。

2. 二级医院。

负责病情相对稳定的心衰患者的诊疗服务,为心衰患者提供规范的病情评估与监测、药物治疗、心脏康复。

对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心衰恢复期患者、重症心衰病情稳定期患者、诊断和治疗方案已明确的新发心衰患者;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管理慢性心衰患者。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心衰中心建设,形成心衰疾病诊治网络体系,为心衰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诊疗服务。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心衰防治宣教,高危及疑似患者识别、稳定期治疗、康复和长期随访。

应当将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同时启动随访管理和双向转诊机制。

慢性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为终末期心衰患者等提供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三)分级诊疗路径(图1)。

图1.心衰分级诊疗路径(四)双向转诊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的标准。

(1)社区初诊或怀疑心衰的患者。

(2)社区管理的慢性稳定性心衰患者病情加重,经常规治疗不能缓解,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救治:①出现心衰症状体征加重,如呼吸困难、水肿加重;②利钠肽等心衰生物标志物水平明显升高;③原有心脏疾病加重,如冠心病患者出现心绞痛加重等;④出现新的疾病,如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心律失常、肾功能恶化、血栓栓塞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服务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服务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服务内容符合等级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来说,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二级医院是符合我国医院等级标准——二级医院的简称。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一般来说,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标准二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医疗卫生服务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

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

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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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与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
向转诊合作协议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高血压和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赣卫办字〔2013〕34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掌握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的原则和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城乡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就开展以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悉转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下转病人要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单位进行巡诊。

免费接受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免费到乙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

6、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材料,发至协议单位,方便乙方转诊。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上转病人时要填写本单位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3、对甲方下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4、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附件:1、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2、医院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上转)、(下转)单
4、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指征
二、双向转诊指征
(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靶器官的损害;
(2)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3)疑为继发性高血压;
(4)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5)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随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按治疗方案用药2-3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4)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患;
(5)服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6)高血压伴发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者。

3.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上述情况下,高血压的诊断已明确、治疗方案已确定、血压及伴随临床症状己控制稳定者。

(二)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急慢性并发症,血糖控制差、血糖波动大,空腹大于13.9mmol/L及/或餐后血糖大于16.7mmol/L,使用2-3种口服药至最大剂量,血糖仍不能控制达标者,在降糖药调整过程中反复出现低血糖等;
(2)有严重并发症当地医院无法有效治疗者(如糖尿病足控制差的病人)。

2.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症状消失,血糖控制稳定,空腹血糖<8.3mmol/L,餐后血糖<10mmol/L,无低血糖及严重急慢性并发症,或急慢性病情缓解、诱因去除、血糖和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档案号编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上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上转)单
编号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转出病区床号住院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下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下转)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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