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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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与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
向转诊合作协议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高血压和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赣卫办字〔2013〕34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掌握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的原则和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城乡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就开展以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悉转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下转病人要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单位进行巡诊。免费接受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免费到乙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
6、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材料,发至协议单位,方便乙方转诊。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上转病人时要填写本单位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3、对甲方下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4、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附件:1、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2、医院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上转)、(下转)单
4、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指征
二、双向转诊指征
(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靶器官的损害;
(2)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3)疑为继发性高血压;
(4)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5)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随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按治疗方案用药2-3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4)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患;
(5)服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6)高血压伴发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者。
3.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上述情况下,高血压的诊断已明确、治疗方案已确定、血压及伴随临床症状己控制稳定者。
(二)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急慢性并发症,血糖控制差、血糖波动大,空腹大于13.9mmol/L及/或餐后血糖大于16.7mmol/L,使用2-3种口服药至最大剂量,血糖仍不能控制达标者,在降糖药调整过程中反复出现低血糖等;
(2)有严重并发症当地医院无法有效治疗者(如糖尿病足控制差的病人)。
2.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症状消失,血糖控制稳定,空腹血糖<8.3mmol/L,餐后血糖<10mmol/L,无低血糖及严重急慢性并发症,或急慢性病情缓解、诱因去除、血糖和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档案号编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上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上转)单
编号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转出病区床号住院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下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下转)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