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倾销成案的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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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反倾销作为一种针对贸易摩擦的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反倾销的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反倾销的定义、目的、实施机制、影响等方面进行相关思考与意见的探讨。

一、反倾销的定义与目的反倾销,指的是一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对进口商品制定出口国的反倾销措施的一种行为。

一般情况下,反倾销措施包括关税、配额、反倾销税等。

其目的在于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以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然而,反倾销的本意是保障国内产业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它也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国家把反倾销作为一种保护主义手段,对其他国家进行不公平竞争。

反之,受到贸易限制的国家也可能采取报复性措施,导致贸易互胁和“贸易战”的爆发。

二、反倾销的实施机制反倾销的实施机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反倾销措施是由本国的贸易部门或国际贸易调查机构提出的,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启动反倾销调查,即检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现象。

2. 就倾销进行初步决定,即确定是否需要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3. 在初步决定后,对进口商品的价格进一步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

4. 针对倾销进行调整和计算,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税的征收。

反倾销的实施对于进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反倾销措施过于严厉,将严重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从而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反倾销的影响和应对正如前面所述,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在保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根据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同而异。

1. 对贸易双方的影响由于反倾销的实施,进口商品价格上升,贸易双方的利益受到了牵连。

商家在进口商品中获得的利润可能会大幅减少,而进口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也可能受到影响。

2. 对国家和全球贸易的影响反倾销措施不同程度上限制了进口商品的发展,影响了国家和全球贸易发展。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政策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政策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政策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反倾销政策也逐渐成为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与应用,同时探讨其对于全球贸易的影响。

1、反倾销政策的基本定义反倾销是一种旨在帮助国内生产者应对国外倾销行为的手段,它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的方式来抵消对国内生产业的不公平竞争影响。

通常来看,当一个国家的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时,就会对国内同行业生产者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国内市场的失业率上升和收入下降。

2、反倾销政策的特点及应用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都采取自己的贸易政策。

反倾销政策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一些国家采取反倾销政策最常见的途径之一是制定特别保护措施加征反倾销税(AD),同时进行反倾销调查。

在了解这些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反倾销政策的一些特点和应用。

第一个特点,反倾销政策是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实现的,制定反倾销政策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自行判断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实际上,国际反串保护法规制度十分复杂,国家对于商品价格,海运费用等方面都会作出细致的审查,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

第二个特点,反倾销政策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

一般来说,除了制定特别保护措施加征反倾销税外,还可以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来实现。

只有贸易救济措施是通过外贸部门正式提请政府某一部门针对外商反倾销案办理的,而制定特别保护措施加征反倾销税则是由贸易部门自行办理的。

3、反倾销政策的影响反倾销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内生产者的具体影响很大。

相应的,对于欧盟等贸易伙伴的影响也同样不能忽视。

这种政策往往会导致贸易伙伴的反弹,而进一步造成购物标品质量变差、价格不公等问题。

然而,反倾销政策在国际贸易中也有其积极作用。

正如上述提到的,在特定情况下,反倾销政策可能有利于保障国内产业的利益和提高其竞争力。

比如,针对严重伤害国内产业的某些倾销行为,有两个国家如发现了一个由政府补贴的出口商,就可以加征反补贴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加快转型。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其核心目的是抵制不公平的贸易行为,防止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市场上倾销,从而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简单来说,反倾销就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

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被认为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另一个国家市场上倾销时,该进口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其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这种措施对于防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保护国内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反倾销也有可能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阻碍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

要正确理解和评估反倾销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相关产品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在推动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贸易规则,以减少贸易摩擦和保护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总之,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然而,要防止其被滥用和阻碍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需要推动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贸易规则。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不断抬头,反倾销也成为了国际经贸关系中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围绕着反倾销展开讨论,探究其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反倾销的概念和形式反倾销,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拥有不同价格优劣的制造商在同一市场进行销售时,由于价格优劣差异而使得某一品种成为贸易壁垒,从而限制了相应国家或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

反倾销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补贴、商品质量设置、汇率调控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对于市场的正常运作,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

而且,反倾销措施所涉及到的产品、数量、比例等方面,也要严谨的进行评估。

二、反倾销存在的问题1. 人为制造的市场不公平竞争。

如果一个国家支持其本国制造商的市场行为,那么同产品的其他国家制造商可能受到排斥或被迫拥有不利的销售条件。

这样的不公平竞争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损害其他制造商的利益,进而破坏整个市场的竞争格局。

2. 标准缺乏统一性。

为了制定出合适的反倾销政策,需要将国内外标准统一起来。

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标准缺乏统一性,这使得反倾销政策良莠不齐,进而增加了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重复的调查和行动。

反倾销的立法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国家往往对同一类产品进行多次调查和行动,这使得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也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作。

三、关于完善反倾销机制的建议为了克服反倾销存在的问题,完善反倾销机制,我们可从以下三点进行探讨:1. 加强国际合作。

在制订反倾销政策时,应该加强国际合作,秉持着公正、公正、公正的原则,避免在制定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携带国家、地区甚至个人意愿,而导致失衡或者不公平的现象。

加强合作,也能够减少冗余信息,并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 对市场和制造商进行严格的评估。

在反倾销的实施中,应该对市场和制造商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估,充分了解该产品的市场特征和制造环境,并通过批量采购等方式来推进消费。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为什么要反倾销呢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的措施: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案例: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2004年12月3日,土耳其外贸署称,土耳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分别指控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绒纤维、绳绒纤维,以及部分聚酯切片两类产品构成倾销并对当地产业造成损害.土耳其外贸署进口司初步审查认为被申诉的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报经批准后将分别对以上产品进行立案调查.2006年10月05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发言人说,欧盟成员国4日投票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欧盟再次向中国鞋挥起了反倾销大棒,而且使出了前所未有的力道.出口欧洲各国的中国皮鞋在未来两年内都要加征%的反倾销税,其中包括目前还没列在临时征税范围内的童鞋.“反倾销”已经日趋成为国家地方保护主义的代名词.从以上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到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遭反倾销,下面就让我们浅析一下其中的原因.一、反倾销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已成为“合法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代名词.随着进口关税及配额许可证限制进口作用的日渐削弱, 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贸易标准等限制进口的措施日益突出.因为这些措施并不违反WTO 原则, 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更加公平.而对出口产品采取倾销或补贴的做法则违背公平贸易原则.通过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家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此外, 进口国还可以对进口商品制定卫生、检疫、商标、包装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因此, 在关税大幅下调、进口许可证、配额逐步取消的前提下, 各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贸易的主要手段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标准这三种.而在这三种手段中, 反倾销又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手段.二、“反倾销”背后隐含着政治原因.在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各国对华政策都有所转变.其对华政策不可避免体现在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等一系列领域上,因此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其中隐含着国家对华政策的导向.三、中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频遭“反倾销”有其外因,也有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企业经营运作仍不够规范的内因.造成这种内因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自20世纪30年代,世界各国相应有了自己的反倾销法.而当时中国对外贸易标准不明确,企业内部经营动作不规范,难免被他国有“反倾销”的借口.而面对国外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事件,我国企业也应对无术,没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电子商务072 赵严 0229反倾销案例分析截至2005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发起了600多宗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别调查,我国约有71%的企业和39%的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损失惨重.中国不仅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成为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案例: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胜诉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球轴承在机械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诸多领域中应用广泛,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ABMA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超过3亿美元.这是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仅仅两个月后,美国ABMA 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第一次试图阻挡中国产品.中国球轴承企业一旦败诉,将要面对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DOC对此案的年度复审,由DOC再次裁定年度反倾销税率.因此败诉也就意味着中国球轴承企业将被逐渐挤出美国市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2002年4月29日,USITC作出肯定性初裁判决.委员们认为,尽管在本次调查的初裁阶段有很多证据显示,受调查产品有可能未必对美国内行业造成损害,但是他们也不能得出下述结论,即这些证据已经满足在此初裁阶段就做出否定裁决的法定标准.USITC的五位委员的投票结果是3:2,中方以微弱的劣势惜败.2002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进行了第一次的问卷发放,对中国轴承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宁波慈兴集团后来在中方的一再敦促下,美国商务部追加等三家为抽样企业,另有环驰、金鹏等45家提交SECTIONA答卷的企业被美国商务部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经过长达140天的调查,2002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和%.45家中国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但是,中方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出现了重大错误,并进行了质疑.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再次公告,对初裁结果进行修正: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和%;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他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2002年11月和12月,美国商务部官员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003年2月27日公告了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和%;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还为%.面对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税率,中国企业将很难继续对美出口,而且美国进口商的下单频率和数量都已经开始减少.为了避免中国的轴承产业陷入年复一年行政复审的泥潭,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中方唯一的出路就是在USITC终裁阶段争取无损害结果,这也是本案最后的机会.在2003年3月6日举行的USITC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中方及时调整策略,以大量无以辩驳的事实和证据,对ABMA进行了有力反击.事实表明,中国球轴承产品既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也不存在损害威胁.2003年4月4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4对0绝对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没有对美国轴承工业造成任何伤害,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从上述我国球轴承反倾销实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反倾销研究意义重大,其成功或失败,往往决定了某产业的壮大或萎缩,影响一国产业结构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反倾销更倾向于是一套行政程序,复杂程度和涉及面要明显胜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所以要在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的应诉中获胜,仅靠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本文拟探究反倾销实质,从企业、政府社会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一、依托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要结合政府、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门的网络渠道和政策研究力量,加强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的组织统筹能力,利用外国进口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提前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我国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国家就反倾销问题进行谈判,争取相互达成友好协议,并努力尽快使有关发达国家充分认识到和承认我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争取尽快使我国应诉企业摆脱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因素而招致的歧视性待遇;另外在必要的时候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面与反倾销国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努力为我国企业争取公正裁决.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反倾销法律、程序、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可在重点国家、地区建立反倾销信息中心,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密切注意分析行情变化,向国内提供信息咨询,当我国某些出口产品有被诉倾销的危险时,及时将情况通知国内有关方面,以尽快对生产和出口作出必要的调整.我国还应该建立反倾销基金用于支持我有关企业应诉,减轻应诉企业的费用负担,该基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征收少量专项出口税以及对违规企业的罚金等途径筹集.我国出口管理部门和各商会、行会应共同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出口以及反倾销应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倾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出口价格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过低价格出口或不积极应诉的企业要按其行为的危害性予以相应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企业品牌,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隐患反倾销问题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塑造,从低端市场过渡到中高端市场,中国企业才能摆脱价格战的宿命,才能真正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国际化战略,按照国际化企业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跨国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提高竞争档次.应积极树立品质观念,推广国际品牌战略,改变以价格竞争为主的市场观念,从产品的质量、外观、包装、性能等多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别要注重品牌的建立与培养,改变中国产品的总体形象,建立或积极参与有一定规模的行业联合组织,针对反倾销制定全行业的价格规则,减少国内同行业之间价格的无序竞争,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品牌知名度.企业还应当学会运用反倾销武器,对外国企业在华倾销行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保护国内市场.三、衔接国际贸易准则,加强反倾销案例学习,熟悉反倾销程序,主动应对反倾销案件审理期长达一年,但应诉时限很紧.往往有很多企业,因忽视应诉的时间性,而大意败北.应此,对反倾销程序的熟悉和国际贸易准则的学习至关重要.要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多研究反倾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涉案反倾销的企业资料整理归类,尤其是应诉经验、教训和技巧,让更多的国内企业从中提高应对能力.要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使公司运行和财务管理尽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在反倾销国调查当局不能彻底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力争使其认定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对我方最有利的“替代国”.同时,在我国企业败诉而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明显有针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或裁定的反倾销税率明显超高等情况下,应诉企业可以援引反倾销协议据理力争,如得不到解决则可以将争端提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按照争端解决谅解解决.。

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理性思考

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理性思考
7 8 0— 0万美元 ,国家关税收入每年增加 80—1 9 7 0 0 万美元。但由于市场上鲑鱼价格提高 ,消费者每年的
净损失达 1 1 5 0—1 0万美元。可见 ,反倾销对整个 8 8 社会而言是不经济 的。美 国企业 家协会 出版的 《 高 科技保护主义 :反倾 销制度 的非 理性》 通过对 美 国 在高级计算机、平面液晶显示器、半导体和钢铁 四大 高科技领域反倾销案的实证分析表明 ,反倾销非但没 有促进上述产业 ,反而让美国的消费者和整体经济付 出高昂成本 ,由此呼吁美 国政府慎重反倾销调查。 ( )增加国际贸易磨擦 二 从短期来看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可能 占有暂时的有利地位 ,但从长期看 ,总收益未必就是 正值 ,因为反倾销的实施可能会引起对方国家的贸易 报复 ,成为助长贸易摩擦和贸易战的重要因素 。 以美 国钢 铁业 反 倾 销案 为 例 ,19 9 3年 1月 2 7 日,美 国宣 布 向来 自 1 9个 国 家 的进 口钢 材 征 收 0 0 % 一1% ( .3 0 平均 27 . %) 的临时反倾销税 ,这导 致 了 19 9 3年世 界范 围的 “ 钢铁 战” ,其 中加拿大对 来 自美 国 和其 他 五 个 国家 的热 轧 钢 征 收 4 5 一 .% 142 2 . %的尝试性反倾销税 。而加拿大是美 国最大 的 钢材客户 ,仅 19 年美 国出口到加拿大 的钢材就 为 ’ 91 10万吨,占其钢材 出口总额的 14 7 /。 20 0 3年美 国的 C T A O研究 所发 表的题为 《 反倾 销法在世界蔓延与扩大 对美 国的威 胁》 的研究 报告 指 出,美 国对反倾销 的滥用已经招致了贸易伙伴国的 频繁报复 ,同时也掀起了全球反倾销浪潮 ,越来越多 的国家拿起了反倾销 的武器。这使得作为反倾销最大 一 发起国的美国同时成 为遭受反倾销 最多的国家之・。 根据 wr o的数据 ,19 20 95— 0 3年 的 9年 中各国对美 国发起 的 反倾 销 案 件 总数 为 15起 ,仅 次 于 中国 3 (5 3 6起) 、韩 国 ( 8 12起 ) ,居世 界第三位 。这些 反 倾销措施的实施对美 国的贸易造成 了很大的损害 。美 国对墨西哥 出 口的再生 胶片下降 8 % ,对加拿大 的 1 砂糖出 口下降 9 % ,对印度的化纤 出口下降 lO l O %。 ( 三)反倾销的滥用有违贸易的公平性 替代 国选择的不公平是滥用反倾 销的最佳例证。 在反倾销案件 中如果 不止一个 国家符合替代 国条件 , 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替代国 ,完全 由进 口国决定 。显

国际反倾销因果关系标准的立法透析

国际反倾销因果关系标准的立法透析
段 将 一 国产 品 以 低 于 正 常 价 值 的办 法 进 入 另 一 国 市 场 内 ,如 因 此 对 某 一 缔 约 国领 土 内 已建 立 的 某
项 产 业 造 成 实 质 性 损 害 或 产 生 实 质 性 威 胁 ,或 者 对 某 一 国 内产 业 的 新 建 产 生 实 质 性 阻 碍 ,这 种 倾
国际 反 倾 销 因 果 关 系标 准 的 立 法 透 析 7 5
( ) GA r / 一 r WT 反 倾 销 的 立 法 实 践 0
《 9 7年 关 贸 总 协 定 》 第 6条 的 诞 生 ,标 志 着 国 际 反 倾 销 立 法 的 开 始 ,其 规 定 :用 倾 销 的 手 14
的原 因 之 一 ,进 口 国就 可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 。 面 ,笔 者 拟 以 GAT ̄ WT 和 美 国 为 例 来 具 体 考 察 …“ 下 T / O
这 两 种 标 准 在 反 倾 销 立 法 实 践 中 的应 用 :
收 稿 日期 :20 0 2 0 9— 3— 5
作者简介 :陈斌彬 (9 7一) 17 ,男,广东 汕头人 ,法学博士 ,副教授 ,主要从事 国际经济法和金 融法研究。
的国际反倾 销规 则并 不明确。若解 释为一般原 因标准 ,则 过于宽 松 ,容易导 致反倾 销泛滥 盛行 ,而表征 为主要 原 因标 准 ,又失之过严 ,难为各成员方所遵守 。因此 ,从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及 WI ' O贸易 自由化 宗 旨协调 出 发 ,比较现 实的是将 wr 《 o 反倾销协议》 中的因果关系定位为重要原因标 准 。为维护 自身利益 和推 进多边贸易
销 应 该 受 到 谴 责 。 由 于 缔 结 该 协 定 时 各 国仍 主 要 诉 诸 于 高 关 税 壁 垒 的保 护 ,鲜 有 对 他 国进 口产 品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措施可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破坏国际 贸易秩序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对我国反倾销工作的展望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 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 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提高企业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 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 减少对低价倾销的依赖。
加强国际合作
如何确定倾销的损害?
总结词
确定倾销的损害是反倾销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主 要考虑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对消费者的影响。
详细描述
倾销的损害主要表现在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上。如果倾 销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导致国内产业销售额下降 、利润下滑、市场份额被挤占等,就可能对国内产业 造成损害。此外,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是考虑倾销损害 的因素之一。如果倾销商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导致 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下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
05
总结与展望
反倾销的影响和启示
1 2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 上销售量下降,甚至退出该市场,对出口国的 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反倾销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进口国消费者购买价格上 升,增加消费成本,降低生活质量。
3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
目前,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 可或缺的一部分,各国政府和相关 机构普遍采取反倾销措施以维护公 平竞争秩序和本国产业利益。
02
反倾销的若干问题思考
如何认定倾销行为?
总结词
倾销行为的认定是反倾销调查的重要环节,主要从价格和数量两方面进行判 断。
详细描述
在认定倾销行为时,首先要关注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如果出 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能构成倾销。此外,出口数量也是判断倾销的重 要因素。如果出口数量大量增加,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反倾销抗辩案例分析

反倾销抗辩案例分析
2002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进行了第一次的问卷发放,对中国轴承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宁波慈兴集团(后来在中方的一再敦促下,美国商务部追加)等三家为抽样企业,另有环驰、金鹏等45家提交SECTIONA答卷的企业被美国商务部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
经过长达140天的调查,2002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39.93%和32.69%。45家中国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22.99%,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59.3%。
但是,中方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出现了重大错误,并进行了质疑。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再次公告,对初裁结果进行修正: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2.50%和2.32%;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2.41%;其他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2002年11月和12月,美国商务部官员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003年2月27日公告了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7.22%和0.59%;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还为59.3%。
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恩纳(Jacob Vinen)最早对倾销定义为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并认为这种价格歧视背离了公平竞争原则,是一种不公平贸易做法,有损于进口国工业,应当受到谴责和抵制。
欧盟和关贸总协定均明确指出:如果一个产品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确定的该出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或实质性地阻碍某一相似产品工业的建立,该产品就构成倾销。"相似产品"是指相同产品,也就是说,在所有方面均与被调查产品相一致的产品;如果不存在这种产品,指尽管不是在所有方面均与被调查产品相一致,但其特征与之极为相似的产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则构成倾销。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为。
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 倾销税、限制进口数量 等,旨在保护国内产业 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反倾销的历史发展
起源:19世纪末,美国开始实施反倾销政策 发展:20世纪初,欧洲国家开始效仿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 演变:20世纪中叶,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反倾销成为国际贸易规则 现状: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案例: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 倾销案
案例: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 反倾销案
案例:印度对中国手机产品 反倾销案
案例:巴西对中国轮胎产品 反倾销案
应对反倾销的策略与建议
企业应诉反倾销的策略
01
熟悉反倾销法律和程序,了解反倾销调查的 流程和关键环节
03
积极应诉,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证明不 存在倾销行为
05
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和媒体的沟通,争取 支持和帮助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 建议
反倾销概述 反倾销案例分析 结论与展望
反倾销调查与裁决
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与建议
反倾销概述
什么是反倾销
A
B
C
D
反倾销是指一国政府为 了保护本国产业,对进 口商品实施的一种限制
性措施。
反倾销通常针对的是价 格低于正常价值的进口 商品,这些商品可能对
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反倾销调查通常包括对 进口商品的价格、数量、 市场份额等因素的调查, 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
02
建立完善的内部反倾销管理体系,包括反倾 销预警机制、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04
寻求专业律师和咨询机构的帮助,提高应诉 的成功率
06
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降低成本,避免被 认定为倾销
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与防范措施

反倾销案例分析 (3)

反倾销案例分析 (3)

反倾销案例分析1. 引言反倾销是指国家采取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倾销商品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一国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售其商品或服务,给另一国内产业带来不正当竞争的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国际上普遍存在着反倾销制度。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反倾销案例,探讨反倾销的影响、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旨在加深对反倾销政策的理解。

2. 案例背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竞争激烈。

假设A国家的某一行业受到了B国家的倾销行为的威胁,A国家的企业可能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A国发起了一起反倾销案例。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细节。

•A国家:发起国•B国家:被诉国•受影响行业:钢铁3. 倾销调查过程反倾销案例通常包括倾销调查、初步决定、阶段性查证、终裁决定等多个阶段。

在该案例中,A国启动了对B国钢铁行业的倾销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数据收集A国政府收集了大量相关数据,包括涉案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销售量等信息。

同时,也收集了来自B国的相关数据,以理解其倾销行为的具体情况。

3.2 议题讨论A国政府举行了一系列会议,讨论调查的具体议题和方法。

参会人员包括政府官员、行业代表和律师等。

通过讨论,制定了调查的计划和时间表。

3.3 调查实施A国政府派出调查组前往B国,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调查组会与涉案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其生产规模、利润情况等。

同时,也会与当地政府代表进行会谈,了解其对倾销行为的态度。

3.4 反倾销调查报告调查组在完成实地考察后,撰写了一份详细的反倾销调查报告。

报告中包括了调查的结果、涉案企业的行为特征和倾销的影响等信息。

4. 反倾销的影响反倾销政策的实施对于发起国和被诉国都会带来一定影响。

在该案例中,A国通过实施反倾销措施,保护了本国的钢铁产业。

这种保护措施对A国的钢铁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它们可以在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发展。

然而,对于B国来说,这种措施却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制度分析与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制度分析与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制度分析与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不同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倾销。

倾销是指厂商通过在出口市场上出售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出售价格的行为。

这一现象对出口国家的制造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因此,反倾销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反倾销制度概述反倾销制度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对本国企业造成的冲击。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国家发现另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此时该国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反制,以保护自己的企业。

反倾销制度的措施通常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实施最低价等。

在反倾销税方面,征税的方式主要有平均成本加征税和适当税额加征税两种。

而在最低价方面,主要包括实施固定最低限价和实行最低进口金额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以确保不打破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二、反倾销制度的应用范围实际上,应用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并不是那么容易。

WTO对反倾销措施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被征税国需要证明自己的出口产品确实倾销了。

同时,要求执行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在制定措施时必须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判断。

除了必要的证据和公正的审慎程序,反倾销制度的应用范围也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需要更多的贸易保护,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制度就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此外,反倾销措施还需要以确保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之间的平衡为中心。

三、反倾销制度的利弊分析目前,反倾销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那么,反倾销制度的利弊是什么呢?在反倾销制度的利方面,反倾销措施可以确保一个国家内的多个产业的生存和繁荣,进而增加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

此外,反倾销制度还可以震慑其他企业的不当行为或垄断行为,消除市场不公平竞争和价格扭曲现象。

这是保障公平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

反倾销研究

反倾销研究

02
反倾销的法律法规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规则
反倾销的定义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规则明确规定了反倾销措施,即当一个成员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 格向其他成员国出口商品时,其他成员国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该商品对国内产业造 成损害。
反倾销的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规则详细规定了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发起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 、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等环节。
加量,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增强企
业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02
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增强企业
的市场竞争力。
培养国际化经营人才
03
加强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
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反倾销研究》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概述 • 反倾销的法律法规 • 反倾销的经济分析 • 反倾销案例分析 • 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01
反倾销概述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反倾销是指一国针对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行为采取的 抵制措施。通常包括征收反倾销税、设定配额等手段。
反倾销对国内产业发展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可能保护受到倾销冲击的国内产业 ,但也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缺乏竞争力。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3
反倾销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从而影响 全球贸易发展。
04
反倾销案例分析
国际反倾销案例
案例一
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
案例二
欧盟对华鞋类反倾销案
案例三
巴西对华钢铁反倾销案
中国反倾销案例

1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论分析

1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论分析

文章编号:1001-148X (2004)08-0021-05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论分析张宝均(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重庆 400067)摘要: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反倾销对被倾销国的国民福利有利,因此,许多国家纷纷采用反倾销政策。

但根据博弈论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反倾销对被倾销国的国民福利有害无益。

而且,现实中是否应该反倾销,是一个博弈策略问题,需要视现实条件而定,不应该作简单的断言。

通过反倾销的博弈论分析模型,理论上探讨了倾销与反倾销双方的实际最优博弈策略。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博弈论中图分类号:F224132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03-04-18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纠纷不断,中国也遭遇了大量的倾销指控。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认为,反倾销对被倾销国既是有利的,也是有理的。

反倾销可以增加被倾销国的国民福利,而且反倾销的利益来自于对倾销商垄断高额利润的打击,符合反垄断的经济学原则。

因此,世界各国普遍订立了有关反倾销的国内法规,G ATT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WT O 的规则中也都有反倾销的规定①。

理论上,倾销通常被分为三种类型:掠夺性倾销、临时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

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持续性倾销,因此,本文以下的“倾销”专指持续性倾销。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传统理论分析(一)倾销分析模型(D.Salvatore ,1995,第292页)11函数构造设:出口国的国内需求函数为Dd (图1);图1 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济发展的第二阶段,正在大力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网络建设,以提高区域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使该地区再次成为令人瞩目的热点。

A -F -H 发展之路是一条超越发展之路,适用于有一定工业基础的落后区域。

这与反梯度推移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反梯度推移理论认为,现有生产力水平的梯度顺序,不一定就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经济开发的顺序,只要经济发展需要,而又具备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开发,而不管这个地区处于哪个梯度。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一、倾销与反倾销倾销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

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进口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防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位㈣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

在实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

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或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

52l世纪初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反倾销已经成为反对不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二、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一)案件数量快速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20世纪舳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90年代年均立案数则猛增至32.1起。

进入新世纪以来,年均立案数更达到54起。

中国在1995~2OO6年连续l2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反倾销调查受害国。

HJ(这说明中国已成为各国反倾销的重点目标。

仅1992~2001年,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53亿美元。

2001年当年遭反倾销涉案金额达l2.5亿美元,约占一般贸易出口1120亿美元的1%.这仅仅按立案调查上一年的出口额计算出的涉案金额,实际上反倾销对出口的影响还要远远大于涉案金额。

损害还可能包括企业被迫做出的限制出口数量、遵守最低限价的承诺;此外,一些国家对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增大了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风险,使它们被迫放弃潜在的商业机会。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

复性措施,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紧张局势。
对进口国影响
保护国内产业
反倾销措施可以保护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免受外国产品的竞争压力, 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和产业安全。
提高消费者成本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进口国市场上的外国产品价格上升,从而提高 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降低消费者福利。
贸易报复风险
如果进口国频繁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能引发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对 进口国的国际贸易地位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积极应诉与抗辩策略
积极应诉
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应积 极应诉,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 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
企业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 知识的律师团队,协助企业应对 反倾销调查,提供法律支持和策 略建议。
制定抗辩策略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 的抗辩策略,如证明不存在倾销 行为、证明倾销幅度低于法定标 准等,以提高抗辩成功的可能性 。
04
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探讨
预防措施与风险规避
建立预警机制
企业应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动态和 政府政策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倾销风险。
规范出口行为
企业应自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合理定价,避免低价竞销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降低被诉倾销的可能性。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力 证据。
案例对企业经营策略影响
1 2 3
企业市场策略调整
受到反倾销措施影响的企业,通常需要调整其市 场策略,如寻找新的出口市场、调整产品定价等 。
企业生产策略调整
企业可能需要调整其生产策略,如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等,以应对反倾销措施带来的市 场压力。
企业应对策略

加强我国反倾销应对的法学思考

加强我国反倾销应对的法学思考

加强我国反倾销应对的法学思考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外贸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从另一国进口的商品进行反向补贴和执行非法倾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是一种涉及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的严肃法律行为。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反倾销调查,我国需要加强反倾销应对的法学思考,并在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反倾销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

我国《反倾销条例》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反倾销调查的相关事项和程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善之处。

我国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和需求。

我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反倾销调查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配合,确保反倾销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执行。

我国需要加强反倾销调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反倾销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其公平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促进公平贸易至关重要。

我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我国还应当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国际贸易组织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合理制定和完善。

我国需要加强反倾销案件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被调查企业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他们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维护自身利益。

我国应当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公平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护。

我国还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的法律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抵御反倾销调查的能力。

我国需要加强反倾销应对的法学思考,建立健全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加强反倾销调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反倾销案件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反倾销挑战。

反倾销案例评析Word免费范文精选

反倾销案例评析Word免费范文精选

反倾销解析专题第三组资料提供:廖羽田园资料整理:张路梦马雪飞编辑主讲:葛鹏0001.酷六网-商务部公布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初裁_baofeng.mp4第一节: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 1: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出口价格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首先适用同类产品在出口国( 地区)的可比价格;如果不存在这一价格,则使用两种替代方法:出口到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使用推定的原产国构成价格。

2:损害损害是指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 国内产业是指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3:因果关系要构成倾销当然要求国内产业损害与倾销进口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但是,并不要求倾销进口行为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只要构成其中一个原因就足矣。

针对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原则上应当分别判断其各自对我国产业造成的影响。

只要来自每一个国家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倾销量等要素都很小,且倾销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差异不大的话,可以对来自多国的倾销产品进行累计评估。

第二节:反倾销调查程序发起:(国内产业申请或商务部主动) 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反倾销临时措施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接受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申请或主动) 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 1:发起发起人: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

特殊情况下商务部也可以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发起方式: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2:初步裁定初裁目的是为了确定进口行为是否构成倾销。

若申请人撤销申请、反倾销调查条件不具备、倾销或损害幅度很低的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doc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doc

反倾销的相关思考与意见一、倾销与反倾销倾销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

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进口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位㈣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

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

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或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

[5]2l世纪初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反倾销已经成为反对不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二、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一)案件数量快速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20世纪舳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90年代年均立案数则猛增至32.1起。

进入新世纪以来,年均立案数更达到54起。

中国在1995~2OO6年连续l2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反倾销调查受害国。

HJ(这说明中国已成为各国反倾销的重点目标。

(二)造成的损失巨大仅1992~2001年,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53亿美元。

2001年当年遭反倾销涉案金额达l2.5亿美元,约占一般贸易出口1120亿美元的1%.这只是按立案调查上一年的出口额计算出的涉案金额,实际上反倾销对出口的影响还要远远大于涉案金额。

损害还可能包括企业被迫做出的限制出口数量、遵守最低限价的承诺;此外,一些国家对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加大了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风险,使它们被迫放弃潜在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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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期(总第168期)学术论坛AC ADE MIC FORUMNO.1,2005(Cumulatively NO.168)反倾销成案的哲学分析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重庆400031) [摘 要]WT O《反倾销协议》中反倾销成案标准的不确定性给各成员方基于各自利益实施反倾销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从哲学视角对反倾销成案因果关系标准进行剖析,能揭示出其语义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和可操作性在反倾销法中的反应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反倾销成案;因果关系标准;运动性;相对性;系统性[中图分类号]D996;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5)01-0060-04一、问题的提出国际层面上的反倾销立法以及国内层面上的反倾销立法对构成反倾销案件的要素大都规定有三:一是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二是进口国国内产业有损害的事实;三是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倾销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反倾销成案的必备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确定是反倾销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目前,用于判定反倾销成案因果关系的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主要原因的因果关系说”,即只有证明被调查进口产品的倾销是造成相关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时,进口国当局方可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另一类是“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说”,主张只需证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倾销是造成相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之一,进口国当局即可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WT O《反倾销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反倾销成案因果关系的量化标准或损害成因的主次之分。

包括G ATT第6条在内的数个反倾销规则,虽然每次修订均有明确规定,只有证明倾销与损害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导致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但不同的修订版对于因果关系的描述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

总体来看,因果关系的联系程度要求逐渐弱化,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

从某种程度上讲,国际反倾销立法在反倾销因果关系问题上的宽松为成员方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示范作用和合法依据。

这也是近十年来国际上反倾销案件明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因和结果、因果关系或者说因果联系,本质上属于哲学的基本范畴,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理解事物和预计事物发展的基本法则。

不过,无论在研究的目的还是对象上,反倾销成案中的因果关系都有其特殊性。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从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因果联系的现象中抽象、概括出一般原理,而反倾销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则是限定在一个特殊而具体的社会领域———法学领域中的倾销与反倾销博弈活动来分析。

但是,无论其如何特殊、具体,均不能离开哲学意义上所研究的因果关系而独立存在。

因此,从哲学的视角研究反倾销成案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对于透析国际反倾销立法和相关国家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二、基于因果关系的运动性及系统性之分析从哲学视角观察,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对客观世[收稿日期]2004-11-15[作者简介]张晓君(1969—),男,云南永德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06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一种描述。

通常我们所说的原因就是构成原因的诸因素及其相互作用;而通常所说的结果则是构成原因的诸因素通过相互作用过程之后所达到的某种特定状态。

就是说,所谓因果联系,实质上是原因转化成结果的过程,是原因自身内部诸因素通过相互作用产生一系列变化的过程,而这些变化最终形成的状态就是所谓的结果[1]。

构成原因的诸要素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系统,各要素之间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作用。

但是各种原因要素对结果所发生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可以分为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等多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原因又可以是交叉的,如主要原因可以是直接原因,也可以是间接原因。

但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原因均是整体原因系统内部的有机组成,那种不区分作用,或者在客观存在的造成结果的原因诸要素中,只承认一种或将其孤立化,都是片面的。

在处理反倾销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当看到,造成国内产业损害这一结果的原因往往也是诸多因素通过相互作用后最终形成的,倾销只是原因之一,诸要素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

从国际反倾销法和欧美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来看,对产生损害的原因划分采用的二分法是主要原因与一般原因。

所谓一般原因,又可称次要原因,是指不必有倾销的“因”亦可能会有损害的“果”,或者说有倾销的“因”也未必有损害的“果”,因为竞争、成本、市场、经营政策等均可能导致损害;而主要原因,则是指没有倾销的“因”就可能没有损害的“果”,或者说有倾销的“因”就会有损害的“果”。

与原因的二分法相对应,就产生了反倾销成案中所要求的主要原因的因果关系和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两种评断标准。

之所以说是“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标准是针对因果关系的最低要求而言的,即倾销的“因”对损害的“果”所起的作用最低要求为次要作用,而非主要作用,但也并不排斥此种因果关系可以为主要作用。

而主要原因是针对因果关系的评判要求而言的,即倾销的“因”对损害的“果”的产生是一种主要和不可或缺的原因要素。

但应注意的是,因果关系的运动性和系统性决定了反倾销法中的主要原因并非等同于惟一原因,因为原因是诸要素的整合系统,倾销只是诸多原因要素中的一个,导致损害的结果既可能有倾销的“因”,也可能有非倾销的“因”,当然也可能没有倾销这一原因。

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诸多原因要素之间相互运动而非相互独立的结果。

事实上G ATT/WT O反倾销的立法和欧美等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中也体现了这一点,即要求对导致损害的非倾销原因要素予以排除,不应归咎于倾销。

不过,因果关系的系统论也使得倾销原因与非倾销原因很难区分,使得相关反倾销立法中确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条款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反倾销主管当局自由裁量权力较为广泛。

这也是国际上反倾销容易成案、反倾销措施容易实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基于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之分析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原因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达,结果是相对于主题而言的。

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等种种现象交织起来的画面。

结果是后于原因出现的,原因是作用于结果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

前因后果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这种相互联系和作用中,甚至“原因与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成了原因,反之亦然”[2](P25)。

产生结果的原因有时候十分复杂,在许多情况下是很寻找到具有原因力的现象或事实。

这说明“因果关系,不是一根链条,而是一张网。

影响力、强制力和事件先后或同时相遇于某一点,又从这一点向无限辐射”[3](P146)。

因果关系的这种相对性使得从法律上确定导致结果的原因变得较为复杂。

在寻求法律上的原因时,有时会停在离事件相当近的地方,但有时甚至经常回溯到事件的许多阶段以前。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是相对的,虽然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相对性有着密切联系,又不同于哲学上的相对性。

在民事侵权法理论中,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中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

所谓“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纯粹从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受到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而所谓“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是指在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前提下,确认加害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其功能领域和价值在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客观事实问题,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涉及责任承担和范围问题。

后者的确认是以前者的确认为前提,两者不能混淆。

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未必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说,作为哲学上所指原因和结果,也未必是法律上的原因和结果。

只有侵权行为既是造16成损害的事实上的原因又是法律上的原因时,因果关系才成立。

此原因和结果与彼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

在考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所关注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法律的规定、政策以及社会福利和公平正义等价值要素,实质上是法律对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5]。

例如,在确定赔偿责任所实施的原则中,对原告所负有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就有所不同。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原告须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需进一步证明被告对其加害行为导致损害的结果具有过错,以此来限制因果关系的扩大化,避免给加害人过重的负担;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实就是一种或然性,其盖然性要比前者低得多或者根本不必证明,它着重于由被告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来反证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由被告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原告只要举证证明其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可,无须证明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也无须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此种证明程度的不同要求,是基于公平、诚实信用等诸事实因素、法律原则作出的不同价值选择。

由于源自共同的法系,英美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理论对于英美反倾销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反倾销案件的因果关系中,主要原因的因果关系和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也可以认为是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法律上的认定。

这说明,反倾销法中对原因和结果的要求是相对的:一方面,倾销造成损害的一般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判断标准是相对于其他非倾销原因而言;另一方面,倾销存在的客观事实也是相对于法律上的倾销原因而言的,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

以反倾销法中的累积评估制为例,在适用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情形下,损害结果和倾销原因是相对的,倾销及非倾销的众多因素的合力导致了损害结果的产生,而单个倾销的原因可能并不是损害结果产生的必然条件,或者说只是一种或然。

如果损害结果存在,则反倾销行政当局就可确定单个的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如果损害结果不存在,则单个的倾销就无所谓损害的原因,而此时,单个的倾销仍然是倾销,与损害结果存在时的单个倾销并无实质上的变化。

此时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以结果来定原因的,表象上的结果成为了实际上的原因,而原因则成了实际上的结果。

此种貌似不合逻辑的“逻辑”在反倾销法律中却是可以成立的。

从前述的分析可知,反倾销法律上确定某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通常是人们所能够认识到的因果关系,而不能等同于哲学上所称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

原因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在反倾销法律中对主要原因和一般原因的划分更多是基于人类的经验法则,原因的客观存在只是一个基础,作为法律意义的原因则又是另一回事,法律上更多考虑的是人的认识或者需要。

主体的认定往往是基于某种考量,如政治利益或价值。

这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卡多佐法官所述:“在谈及一个事件的原因时,我们只能选出与特定调查对象的立场相关的事项,并在此范围内,根据特定的观点……这取决于我们的意图,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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