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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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全市邮政“问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各专业局、市分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分公司党组和市分公司党委要求,决定开展“问责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活动目的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解决管党治党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纪律不严、处罚不力、模糊地带多、规矩意识差、制度执行变通走样、责任追究“宽松软”等问题,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问责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问责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成立问责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市分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成员:市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分公司办公室经理兼任,具体负责“问责年”活动的开展。
市分公司建立问责工作领导组会议制度。
会议由领导组全体成员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内容主要是安排部署“问责年”活动相关工作;听取各单位、各部门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和问责决定落实执行情况汇报;讨论研究问责决定;其他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
问责工作领导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问责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四、工作任务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明确纪律规矩,建立清单(2016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1.梳理纪律规定和处罚办法。
市分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局梳理汇总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纪律规定、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本着立破并举、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停止使用、作废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废止;对不便于执行、适用性不强的企业制度规定、办法要重新修订完善;对存在制度缺失的环节,要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同时要于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贯学习,所涉及的重点岗位人员要填写知情卡。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思路,全市上下围绕清单开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经营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事项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解决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分公司、各专业局、市分公司各部门根据本条线工作实际情况和重点考核工作内容,针对以往违规
违纪问题突出、内部控制相对薄弱的环节和岗位,确定检查主题,制定检查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频次。
市场经营部视察室、代理金融业务局等部门单位仍然按照已有的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范围规定开展检查活动。
(二)对2014年以来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回头看”(2016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1.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分公司、各专业局、市分公司各部门。
2.“回头看”内容:集团公司、省分公司、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邮储银行、寄递局等地方和上级部门通报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自查活动以及各类检查和自查活动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投诉、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
3.“回头看”工作方式:在“回头看”中做到“四查四看四不放过”:查需要解决的问题,看是否得到解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放过;查需要整改的问题,看是否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不放过;查制度建设,看该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制度不健全的不放过;查责任追究,看处理处罚是否到位,重点查看领导干部承担的管理责任是否追究到位,问责不到位的不放过。
各单位、各部门“回头看”活动中所发现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要逐条逐项进行汇总梳理,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时限和措施,责任到人,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4.对“回头看”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在6
月23日前将“回头看”总结材料上报市分公司问责领导组办公室。
总结材料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做好日常违规违纪信息汇总上报(2016年6月20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分公司和市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每月要将通过检查活动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违规违纪信息进行汇总,汇总信息要全面客观反映违规违纪事实,不得出现隐瞒真相、自行处理、避重就轻等现象。
违规违纪信息要于每月3日前向分公司纪检监察室上报,要重点明确具体问题(事项、责任人、责任领导)、处理处罚建议(问责适用方式、问责依据)、整改措施等内容。
五、问责程序
(一)提交问责事项。
在问责工作领导组会议上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向问责工作领导组提交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事项,也可根据问责事项的性质、紧急程度随时向分公司领导或问责工作领导组提交问责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按照分公司领导或问责工作领导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问责事项,提交问责事项部门(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核查事实。
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其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
如问责事项的情节、损失、影响等事实简单清楚,则
无需进行调查核实。
(三)提出问责建议。
在事实调查核实清楚后,提交问责事项部门(单位)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制度办法提出问责适用建议,向分公司问责工作领导组报告。
问责建议包括问责事项、被问责责任人、被问责责任领导、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和生效时间等。
(四)集体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事项涉及四级副及以上领导人员和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管理人员或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损失较大、影响较恶劣的,由分公司问责工作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最终问责决定。
其余问责事项,由分分司提交问责事项部门(单位)依据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五)下发通报,执行问责决定。
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责任领导作出问责决定后,提交问责事项部门(单位)下发问责通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布。
如另有规定需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公布的,按规定要求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提交问责事项部门(单位)执行问责决定。
市分公司下发的所有问责通报,必须抄送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市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下发的所有问责通报,必须抄送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教育督促,整改提高。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问责事项,按照期限要求及时进行改正,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对
改正不及时、改正不彻底的进行升级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问责年”活动,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行为、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升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问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活动中应付了事、行动迟缓、等待观望、效果不明显、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问责年”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亲自落实、亲自督导。
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问责年”各项具体任务,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抓早抓小,使全面从严问责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
同时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有关规定,加大信访案件的核查、处理、通报力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整改提高。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警示教育与自查、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边学习、边检查、边整改,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打造合规经营、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结果应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动则
得咎,见人见事,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确保“问责年”活动不空不虚,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