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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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处罚1000~2000元: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第九条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的;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员、全过程工程质量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治理、文明、经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商讨并达成如下奖罚款规定:1、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的处罚及奖励措施1)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2)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3)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4)晚间施工无管理人员值班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5)现场监理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监理书面指出一周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6)现场施工人员认真按图施工,规范操作,产品质量优良,并能主动帮助其他员工整改质量问题,表现突出者奖励____元/人。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1)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____元/次罚款;2)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3)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处罚款____元/次;3、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②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____元;③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④施工现场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在施工区域发现吸烟者或烟蒂的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⑤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____元;⑥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⑦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动火应有动火证,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⑧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⑨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⑩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班组和个人在每月的安全会议上给与表扬。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第一篇: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质量处罚措施为了搞好本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标准、合理化目标,特制订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顶撞、怠慢、言语不文明的处罚:元/次,情节严重清除出场;一.钢筋工程:1.钢筋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验收时出现少放、漏放、错放、多放一根钢筋,且未整改, 处以元/根的罚款;2.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报验,经一次验收所查问题仍未整改,罚款元/处;3.验收过程必须有作业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参加。

无故不到罚款元/次;4.楼层二次结构栏板钢筋绑扎完成必须进行报验,私自隐蔽罚款元/次且返工重做;二.混凝土工程:1.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私自改动配合比进行加水。

发现私自加水罚款元/次;2.砼未按规定时间及次数进行养护,罚款元/次;3.砼振捣不密实,出现10x10cm孔洞、15x15cm麻面,每处罚款元;造成漏筋罚款元/次;严重漏振、形成明显冷缝,罚款元/处;4.浇筑砼时项目部无管理人员及班组在场,罚款元/次;三.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模板及支架导致砼结构外形尺寸偏差过大,处罚元/处;2.模板拆除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拆除每次罚款元;模板拆除时不保护砼质量,造成砼缺棱掉角等现象每处罚款元;3.砼浇筑时无值班人员罚款元/次。

4.模板安装支撑强度不够产生模板下绕,超过 15mm,每平米罚款元;模板支撑架直接与外架相连的,罚款元/处;四.砖砌体工程: 1.砖砌体时,需要浇水砌块未提前浇水湿润的,每次罚款元;楼层堆砖过分集中, 转运砖不保护楼面猛倒猛放,每次罚款元;墙体砌筑前基层清扫不干净,每处罚款元;2.构造柱未按要求设臵马牙搓,每处罚款元;拉墙筋设臵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元,斜搓留设不合要求、转角钢筋未设每处罚款元;3.砂浆饱满度(小于80%)、平整度、垂直度大于10mm(限标准层),每处罚款50元;未错缝搭,每处罚款元;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过多,按点计算,每个元。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1. 引言•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背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处罚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检查处罚的所有阶段和相关参与方。

3. 检查责任和流程3.1 检查责任 - 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并实施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 施工单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信息。

- 监理单位:参与检查过程,提供监督和建议。

3.2 检查流程 - 预检阶段:在工程施工前,业主单位组织对施工方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和检查。

- 在施检阶段: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对施工现场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竣工检阶段:工程竣工前,业主单位进行最终的安全、质量检查,确认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4. 处罚措施4.1 处罚依据和原则 - 处罚依据:处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

- 处罚原则:处罚应公正、公平、透明,依法确定处罚措施和工程负责人的责任。

4.2 处罚内容 - 安全管理违规: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工程等处罚措施。

- 质量管理违规: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整改、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重大违规: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3 处罚程序 - 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或质量隐患。

- 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

-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 决定处罚:由业主单位依法决定处罚,并告知施工单位。

5. 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5.1 处罚结果的执行 - 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和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第一条、事故划分: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下;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0万元或以上。

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

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

3.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1、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2、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

3、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2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罚款处罚:1.一般损失事故:罚款1000~3000元2.较大损失事故:罚款3000~100000元3.重特大事故:罚款10000~300000元。

4.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1000-3000元;隐瞒不报的罚款5000-10000元。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工程安全、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安全、质量处罚管理办法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中存在下列行为,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一、安全1、施工时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必须佩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佩带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未佩带安全帽的每人罚款100元。

2、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必须是“CCC”认证产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现场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临边防护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搭设,现场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搭设的每处罚款200元。

4、现场施工使用机具设备,检查发现无防护罩的每台罚款500元,机体无接地的每台罚款200元。

5、不得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检查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6、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

7、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未按要求处理完善的每处罚款100元。

8、建筑材料、构建、工具等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材料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存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域有明显的分界,临时设施与在建建筑物必须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10、施工现场宿舍禁止设在在建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1、生活垃圾必须有专人管理,并负责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2、根据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未配置一处处罚500元。

1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4、现场所有用电机械,必须是经过国家鉴定后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生产专业标准,以及安全技术规程。

15、对周、月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工程质量处罚方案

工程质量处罚方案

工程质量处罚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工程质量处罚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责令拆除重建等措施。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处罚机制,明确处罚程序和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有责任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保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材料生产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安全、可靠、经济的要求,并落实相应的监理和检测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应当配合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积极配合处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考虑。

如设计方案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合理之处,应当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条施工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程质量处罚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可以责令停工整改一定期限,并严格监督整改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一、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一定要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在于警示施工方或监理方,强化其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比如,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发生轻微差错的情况下,可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而如果工程质量出现明显缺陷甚至安全隐患,那么就需要处以较重的罚款。

二、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弄虚作假等行为,那么一定要对其严惩。

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工程质量,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惩处。

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暂停项目施工等处理措施。

只有严格惩处违规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罚款的原则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罚款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滥用罚款权力。

其次,罚款必须有据可依,必须有明确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作为依据,不能凭空处罚。

再次,罚款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有任何偏袒或歧视。

最后,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罚款措施,确保罚款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罚款的效果工程质量管理罚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

通过罚款的方式,可以有效警示施工方和监理方,促使其重视工程质量,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罚款也可以激励工程方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罚款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

总之,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失职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持续。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与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
处罚。

二、责任主体
1.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安全标准的执行。

4.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5.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管理要求
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 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4.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处罚规定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不超过500元的处罚。

2.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罚款500元至2000元,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资格。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直至解除合同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参与人员的工作安全,制定本奖惩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有责任心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给项目或参与人员造成损失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和追责。

二、奖励对象1. 个人:对于在工程质量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明显成绩的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a. 优秀质量管理人员奖: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卓越贡献、发现和解决重大质量问题的管理人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b. 优秀技术人员奖:对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技术成果的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c. 优秀施工员奖:对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的施工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d. 优秀操作工奖: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技术熟练、质量可控的操作工,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2. 单位: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可给予以下奖励:a. 优秀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奖:对在项目质量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b.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卓越贡献、安全记录良好的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

三、惩罚对象1. 个人: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给项目或参与人员造成严重损失的个人,可给予以下惩罚:a. 强迫休假:对于责任较轻的个人,可以采取强迫休假一段时间的方式进行惩罚,并在此期间扣发工资;b. 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责任较重的个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c. 工资罚款: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给项目或参与人员造成一定损失的个人,可以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工资罚款,最高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30%。

2. 单位: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给项目或参与人员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可给予以下惩罚:a. 停工整顿:对于责任较轻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一段时间的方式进行惩罚,并处以相应罚款;b. 吊销资质:对于责任较重的单位,可以吊销其相关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c. 经济处罚: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给项目或参与人员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其相关项目的合同金额的20%。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文安全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视,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细则,以确保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并迅速应对和解决任何安全质量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一旦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质量标准的行为,经查实后,将被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警告。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严重的处罚。

第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并确保培训记录完整。

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记录不完整,将被罚款2000-8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向员工传达执行要求。

如发现企业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将被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对于发生过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企业未能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将被罚款10000-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操作规范。

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将被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条: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并处以罚款20000-50000元。

第七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并处以罚款50000-100000元。

同时,将对企业进行临时查封,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将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以确保企业真正改正问题。

第九条: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如涉嫌违法犯罪或滥用职权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的规定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的规定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的规定第一篇: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的规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的规定为进一步搞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不良行为记录,经公司研究并经甲、乙双方约定,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处罚。

一、责任主体方的界定劳务承包、专业分包以及本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事故及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历次检查中,因质量、安全、施工程序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本工程项目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均属责任主体方。

二、处罚标准1、公司施工安全监督部、技术质量部在安全质量季度检查中不及格的项目,一次性罚款2000~5000元。

2、公司施工安全监督部、技术质量部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的,除由责任主体方承担返工的人工、材料损失费外,另追加罚款500~5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承包单位承担,并另追加罚款500~5000元。

4、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第一次:每扣一分罚款10000元、第二次:每扣一分,罚款15000元、第三次每扣一分,罚款20000元,依此类推。

5、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行政处罚,除按处罚金额全额交款外,另追加交款金额的2倍进行罚款。

6、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黄色警示的,处以责任主体方10万元以上的罚款。

7、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红色警示的,处以责任主体方20万元以上的罚款,并无条件解除工程合同,限期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8、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进行罚款,并按承包合同书有关条款执行。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处罚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处罚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质量考核处罚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质高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规范安全质量工作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根据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并结合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各工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下发整改通知单后仍然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时,经拍照后,对违章作业工区进行处罚。

3、处罚执行人员项目领导班子、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安全、文明、质量方面的问题均可按规定执行处罚,被处罚工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对整改过程拍照,如没有整改过程的照片则视为没有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满足整改要求并留下整改过程的照片为止。

作业工区安质管理人员根据符合要求的整改过程的照片按规定格式完成处罚整改回复,以闭合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4、处罚金额的扣缴罚款单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字盖项目章后,一份交被处罚的作业工区,一份交安质部管理人员存档,一份交合同部作为在该工区验工计价中扣款的依据。

附件1:安全、质量问题处罚细则及标准附件2: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格附件3:安全、质量违章罚款通知书附件1:安全、质量问题处罚细则及标准安全问题处罚细则及标准编号存在问题及现象处罚(元)被处罚人一文明施工1 主观原因损坏围挡未及时修复100/处作业工区2 泥浆污染施工场地200/处作业工区3 钢筋场未实行分区管理200/处作业工区4 钢筋场未按要求进行支垫、覆盖200/处作业工区5 钢筋场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200/处作业工区6 钢筋场垃圾、废料未清理200/处作业工区7 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堆放整齐200/处作业工区8 氧气、乙炔未分类存放、使用时安全距离小于5米300/处作业工区9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不明显划分300/处作业工区10 宿舍内违规用电、违规做饭200/处作业工区11 宿舍内脏乱、搭设地铺100/处作业工区12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100/处作业工区13 挪用、损坏灭火器材100/处作业工区14 标识牌损坏、脏乱、悬挂不整齐100/处作业工区15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100/次作业工区16 酒后上班300/人违章人员17 赤膊、赤脚、穿拖鞋等着装不符要求100/人违章人员二脚手架施工1 软弱基础立杆缺少底座、垫木300/处作业工区2 无扫地杆300/处作业工区3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未落地100/处作业工区4 脚手板不满铺100/处作业工区5 每有一处探头板100/处作业工区6 深坑及高空作业不设1.2m高防护栏杆200/处作业工区7 钢管受力立杆搭接不规范100/处作业工区8 其他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100/处作业工区9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100/处作业工区10 平台上荷载超设计或无关机具、材料或未及时清理200/处作业工区三基坑支护1 未按方案要求及时架设300/处作业工区2 钢支撑连接同护壁有空隙300/处作业工区3 作业人员无保护在钢支撑上行走500/次作业工区4 基坑顶周边堆放较大荷载500/处作业工区5 备用发电机未进行保养维护200/台作业工区6 未按方案规定挖土或超挖、进行必要的边坡防护500/处作业工区7 基坑内上下垂直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100/处作业工区四模板施工1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200/处作业工区2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或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200/处作业工区3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200/处作业工区4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或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200/处作业工区5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500/处作业工区6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300/处作业工区7 作业面临边无防护措施200/处作业工区8 钢筋绑扎无防倾倒措施200/处作业工区五“三宝”“四口”防护1 进入施工现场一人不戴安全帽50/个违章人员2 高处作业临边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200/处作业工区3 高处作业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或悬空、临边高处作业每有一人安全带未挂的200/人违章人员4 泥浆池、高处作业临边无防护或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300/处作业工区六施工用电1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200/个作业工区2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100/个作业工区3 电箱无门或无防雨措施或无支架100/个作业工区4 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100/处违章人员5 灯具接线头裸露未作保护200/处作业工区6 线路过道无保护200/处作业工区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00/处作业工区8 现场照明不足100/处作业工区七起重吊装1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500/台作业工区2 吊钩无保险装置500/台作业工区3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1000/台作业工区4 司机无证上岗500/人作业工区5 高处作业无指挥、无信号传递200/处作业工区6 违反“十不吊”规定200/项作业工区7 两侧水平油缸未伸出、车身未离地面、支腿无垫木500/项作业工区8 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或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200/处作业工区9 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00/人作业工区10 起重司机作业时打接电话100/人作业工区八施工机具1 圆锯盘传动部位无防护或无漏电保护器200/台作业工区2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100/台作业工区3 钢筋加工机械无漏电保护器或无接地200/台作业工区4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200/处作业工区5 钢筋加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200/台作业工区6 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或电源进线不穿管保护或焊把线接头超过3次200/处作业工区7 气瓶使用间距小于5m或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200/处违章人员8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100/个违章人员9 气瓶无防震圈100/个作业工区10 翻斗车司机无证驾车200/人违章人员11 翻斗车违章载人或违章行车100/次违章人员12 翻斗车起步前车斗未放平稳500/次作业工区13 抽水机无漏电保护器200/台作业工区14 电动葫芦无漏电保护器200/台作业工区工程质量处罚细则及标准编号工程名称质量标准质量存在问题及现象作业班组处罚(元)1 桥梁(箱涵)1.1 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5mm 超过允许偏差±5mm 100元/次1.2 钢筋接头设置同一接面接头数不大于50% 同一接面接头数大于50% 200元/次1.3 钢筋外观质量钢筋平直间距均匀、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锈蚀等现象钢筋不平直间距不均匀、有损伤、表面有裂纹、油污、锈蚀等现象100元/次1.4 施工缝处钢筋间距钢筋间距按设计布置、间距均匀平顺钢筋间距未按设计布置、间距不均匀平顺200元/次1.5 砼错台小于3mm 大于3mm 200元/次1.6 结构尺寸允许偏差±5mm 超过允许偏差±5mm 300元/个2 路基2.1 原地面处理外观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无积水,基底密实、平整、无地穴。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1 某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为了加强某项目后续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三方工作程序”,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本工程确定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土建部分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后,由工长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认真自检,整改完后再次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如仍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50--500元,第三次报验仍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100--1000元,第四次报验不合格,则必须进行停工整顿。

2、 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砼浇灌、回填土、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的处理等)施工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值班,现场发现值班人员脱岗(半小时)一次罚款50元,发现在岗人员失职一次罚款100元。

3、 监理例会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未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4、 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半天内)上报监理(严重缺陷必须书面形式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方案,如私自处理或不按要求认真处理每处罚款500元。

5、 商品砼进入现场,未经检查坍落度、和易性,未经审查开盘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的,一次处罚50元。

6、 进入现场的一切材料,在使用前一周必须进行报验,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一次处罚500元,报验时保证资料不全的处罚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7、 钢模板陈旧老化,掉边缺角用于工程上的每一块处罚5元,未经校正修理验收合格的旧钢模板用于工程上的每一块处罚10元。

8、 木工柱模板安装,未经检查钢筋及柱脚关模的一棵柱处罚100元,柱脚未留清扫口的每棵罚款10元,柱头未留清扫口却发现柱头内有杂物、垃圾的一棵柱处罚50元。

模板扣件不满足要求的每块钢模处罚10元,柱梁板缝隙大于50mm 未补缝的每处处罚50元。

9、 梁板模板未经验收进行钢筋安装的一次处罚600元,模板二次验收不合格处罚主工长50元,主管副工长30元,木工班组50元,三次验收不合格,对上述人员及班组加2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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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局负责管理的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一条依据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及芜湖县重点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芜湖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重点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登记备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人员工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局工程科室为实施本办法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重点局纪检室、督查室对现场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三条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5、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项目现场(按次数计)。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3、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2、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1、违章指挥;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违章指挥;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7、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3、未及时将进场材料报重点局备案并擅自使用的(按次数计)。

第四条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五条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离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第六条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县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6、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1、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文明施工协议书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4、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10000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5、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6、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7、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8、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9、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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