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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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SDDL-WZGD/YXGC-JDBH

继电保护

反事故技术措施

(试行版)

2014年5月15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总则 (1)

2整定计算 (1)

3保护装置 (2)

3.1线路保护及远跳 (2)

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4)

3.3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5)

3.4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 (7)

4直流电源 (8)

4.1保护控制直流电源 (8)

4.2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10)

5二次回路及抗干扰 (11)

5.1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11)

5.2保护二次回路 (13)

5.3抗干扰 (15)

6运行与检修 (17)

7专业管理 (21)

总则

1.1《神华神东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是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而编制的。

1.2《神华神东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重点针对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而实际运行中已出现对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因此,在贯彻落实《神华神东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

1.3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神华神东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现有发电厂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应立即整改,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1.4电气二次应在遵循《神华神东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整定计算

2.1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故障情况下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当遇到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时,若保护装置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同时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释义】对于在整定方案中出现的失配、灵敏度不足等情况均应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2制定整定方案应严格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服从上一级的原则,电厂应严格按照市调下达的限额进行定值整定。低电压等级的故障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电压等级内,不得造成高电压等级保护越级跳闸。

2.3电厂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满足所接入电网的要求。

2.4电厂机组的低频率、高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失磁保护,过励磁保护,失步保护,定子接地保护,阻抗保护,零序过流保护,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等涉网保

护定值,应与系统继电保护及安稳装置定值配合,且涉网保护的定值应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2.5电厂应重视和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防止系统故障时辅机保护等厂用电系统的不正确动作造成机组跳闸,使事故范围扩大。

2.6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的整定计算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网电厂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定期对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进行校核,尤其是校核电厂涉网保护定值与电网保护定值是否满足配合要求。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短路电流水平或出线定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定值,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并注意以下原则:

2.6.1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应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先发电机电压调节器过励磁动作,其次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后发电机转子过负荷保护动作的先后顺序进行整定。

2.6.2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根据发电机在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进行校核。

2.6.3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整定。

2.7加强变压器差动保护整定计算管理。对厂家资料或说明书容易产生混淆的地方,尤其是“变压器各侧额定电流与CT二次额定电流以及平衡系数计算”等问题应确认清楚,并在现场试验时校验平衡系数是否正确。

保护装置

3.1线路保护及远跳

3.1.1传输保护信息的通道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求。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220kV及以上新建、技改的同杆并架线路保护,在具备光纤通道的条件下,应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传输分相命令的纵联保护。

3.1.2为提高220kV及以上系统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远方跳闸命令宜经相应的就地判据出口。

3.1.3远跳通道宜独立于线路差动保护通道。

3.1.4线路两侧不允许同时投入保护的弱馈功能。

3.1.5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保护装置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3.1.6采用三相电压及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避免电压回路故障时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保护。

3.1.7500kV线路保护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反时限零序过流一般情况下不带方向,

宜采用IEC正常反时限特性曲线。500kV线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双通道接入功能。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保护光纤信号传输装置(保护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应具备地址识别功能,地址编码可采用数字或中文。

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

3.1.8线路保护光纤通道应优先采用本线或同一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缆,在不具备条件时可复用下一级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缆。

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3.2.1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无论在新建、扩建还是技改工程中都应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3.2.2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或将事故扩大,500kV母线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7.2条的技术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2.1 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屏柜内。每套保护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3.2.2.2 采用单套失灵保护时,失灵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当共用出口的双重化配置的微机型母差保护与断路器失灵保护均投入时,每套保护可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3.2.2.3 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2.2.4应合理分配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来解决。

3.2.3母联、分段断路器应配置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并宜启动失灵保护。

3.2.4500kV边断路器失灵宜通过母差出口跳相关边开关。

3.2.5500kV边断路器失灵经母差保护出口跳闸的,母差保护应充分考虑交直流窜扰,可在母差失灵出口回路中增加20~30ms的动作延时来提高失灵回路抗干扰的能力,防止母差失灵误动作。

3.3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3.3.1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7.2条的技术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安装在各自屏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3.3.1.2发电机变压器组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发信。

3.3.1.3主变压器或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3.1.4每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3.3.1.5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kV变压器的高压侧必须选用具有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3.2发电机、变压器的阻抗保护,都必须经电流起动,并应有电压回路断线闭锁。

3.3.3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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