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
工程招标程序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工程招标程序,保证工程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程招标程序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招标程序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行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其中,工程项目招标,是指为了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承担我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程序。
三、招标文件编制1. 项目立项:确定工程项目招标的需求,编制项目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内容及招标时间。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工程设计、招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条件及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审核招标文件:由公司内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合乎规定,并符合实际情况。
四、招标公告发布1. 发布公告:在公司指定的招标网站、报纸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时间等信息。
2. 公告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便有充足的时间供各投标人准备及提交招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1. 接受投标:在招标期限内,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公司指定地点。
2. 投标文件查验:公司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验,确保投标文件完整、符合要求。
3. 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其投标的真实性。
六、评标1. 形式评标: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2. 技术评标:对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能力和工程质量等情况。
3. 投标报价:评定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后,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中标人。
七、中标公示1. 中标通知:公司将中标通知书发放给中标人,并公告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 中标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施工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付款条件等内容。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流程引言工程招投标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和要求,提出符合要求的工程方案及报价,并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过程,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进行合作的一种制度。
勘察设计类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前期,通过对地区环境、土地或场地、地质等进行勘察和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可行性方案、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等的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流程,包括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评标过程以及中标和未中标的处理等。
一、投标准备1.项目背景了解投标人首先需要了解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周期、技术要求等。
这些信息为投标人制定方案和报价提供依据。
2.组建投标团队投标人应组建一支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团队来负责招标工作。
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预算员等。
每个成员应对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熟悉的经验。
3.确定投标策略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投标策略,包括定位自身在竞争中的位置、拟定竞争对手分析以及制定建议报价等。
二、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1.制定投标计划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包括各个任务的时间安排、所需材料的整理和准备等。
2.编制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勘察设计的方法、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3.编制报价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报价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计算表、费用构成明细等。
报价应准确、合理,并与技术方案相匹配。
4.准备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准备其他相关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5.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三、评标过程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主要评估技术方案和报价的合理性,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轮评审的投标人。
2.投标人现场答辩进入下一轮评审的投标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回答专家组的问题,并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和本地区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资格,包括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良好的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能力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章评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质量、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中标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项目招投标流程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造、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辟,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一、招标文件的编制1.明确项目需求: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项目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控制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包括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等。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等途径公示招标信息,发出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2.资格预审:对符合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为投标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投标环境。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的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公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评审:对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评审。
四、中标与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的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正。
3.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期、价格、资金支付方式等。
五、履约管理1.供货、货物进场: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将货物运输到工程现场。
2.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负责工程质量、工期的管理。
3.工程监理: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支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给中标单位。
六、施工期间变更管理1.变更审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需求进行审批,并签订变更协议。
2.变更确认与支付:确认变更后的工程量和价格,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相符。
2.结算与支付:结算工程款项,确认质量验收和结算价格,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总之,招投标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要求项目组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管理,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下选择中标单位。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技术部、财务部、供销部等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1、委托招标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
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依据。
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
发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
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及与之相关的物资、服务等采购活动中,以询价、招标、比选等形式邀请供应商提供报价或投标书,并进行评审、选定供应商等程序的过程。
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工程品质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减少操作性风险和财务风险,提高招标效率和品质,需要规定严密的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
下面分别对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讲解。
二、招投标流程1、招标准备招标准备包括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起草、发布招标公告等工作。
在项目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对招标的影响因素,比如工程难度、施工条件、工程量等,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可行性。
在招标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需要详细描述招标的内容、条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等,以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了解招标要求。
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的重要环节,需要按规定方式在稳定有效的媒体上刊登,以确保对购买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公正公开的通知。
2、招标文件的领购与询问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准确把握投标要求。
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人需要对询问进行回复,以确保供应商对投标要求的准确理解。
3、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提交。
投标书包括投标价格及其他投标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开标与评审开标是公开、透明的过程,需要在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规定下进行。
开标时需要对投标人身份和资格进行核实,比如经营范围、资质、信誉等,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最终选定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5、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中标结果需要按规定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在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谈期间,需要对其资质、经营实力等进行一系列核实,确保其能够完成工程或完成供应活动。
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核实和讨论,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完整、合法有效。
三、管理办法1、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建立招投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是招投标管理的首要任务。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项目范围、技术要求、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方法等内容。
第六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八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单位的责任第九条:招标单位应明确招标的目的、范围、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通过公告、招标文件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公开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及时回应投标单位的咨询和提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拔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公开评标结果,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第三章投标单位的责任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投标单位应遵守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的责任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审。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明确评审标准和权重比例,并将评审结果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招标管理流程
工程招标管理流程一、项目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定:明确项目的规模、类型、技术要求、建设周期等,制定招标需求。
2.制定招标方案: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接,制定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投标评审标准等。
4.决策审批和公示:由业主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
二、招标执行阶段1.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招标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2.投标申请: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申请书,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3.技术文件的发放:招标人工程项目标书或者其他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控制价,向获准成为投标人的投标人发放。
4.技术交流会:招标人按照招标方案,组织技术交流会,向投标人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并解答技术问题。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公开、透明地评标。
7.中标结果公示:根据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三、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洽谈: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义务。
2.合同签订: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正式合同。
3.合同备案:将合同备案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履约阶段1.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付、支付、验收等工作。
2.合同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3.合同终止: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如达到合同期限、履约不到位等情况下,合同终止。
五、验收结算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工程结算: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支付相应的施工款。
3.合同归档:将所有合同文件进行归档。
总结:以上是一般的工程招标管理流程,每个项目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
招投标备案五大流程的法律规定
招投标备案五大流程的法律规定
《招投标备案五大流程的法律规定》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在发包前,应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 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时间: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3. 简化报批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4. 招标范围和标准: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施工中,如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编制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在发包前提供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
三、确定投标时间
1. 合理时间: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五、招标结果备案
1. 招标结果备案:招标结束后,应将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以上是招投标备案五大流程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关于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关于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1. 引言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选取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过程。
为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并提出简单策略以避免法律纠纷。
2. 管理制度2.1 招投标法律依据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
制度中应明确法律依据,并指导招投标的具体操作。
2.2 内部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外,招投标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内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是组织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招投标的流程、权限划分、评审标准等。
内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招投标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3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要求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度。
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及时公布,以便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进展和结果。
同时,信息公开也有助于监督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招标准备阶段是招投标流程的起始阶段。
在这个阶段,招标人应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等。
招标准备的关键是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详尽和清晰。
3.2 招标公告与报名招标公告是向广大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公开招标信息的渠道。
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设定合理的报名截止日期。
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应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
3.3 招标文件评审与筛选招标文件评审是对报名文件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筛选的过程。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报名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并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3.4 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内容。
3.5 投标文件评审与中标确定投标文件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筛选的过程。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章节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范围、流程、标准及相关要求,以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秩序,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适用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物资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含义解释,参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词汇》。
章节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七条: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可行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内容、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章节三:投标文件的制定与提交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顺序,必须包括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给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章节四:评标与中标第十五条: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保证金。
第十八条:如中标人逾期未完成工程建设,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章节五: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投标人和中标人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回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XXX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X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核准不招标的;(二)公司自营工程;(三)公司自修项目;(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施行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举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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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1、目的和范围通过明确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廉洁高效地为总公司工程项目选择到质优价廉的承包商及供应商的产品以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造价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总公司特别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2、工作流程2.1 项目招标策划2.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清单、单价、费率、优惠率)、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2.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承包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1.4 计价方式的选择: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工程技术科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2.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2.2 招标计划2.2.1 工程管理科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技术科对计划进行调整;2.2.2 工程技术科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
总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2.3 招标文件2.3.1 招标文件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技术科应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师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管理及造价员辅助办理招标工程合同及预算工作,材料管理工程师辅助办理材料设备招标工作;2.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第三方供货、限价)、招标工程师认可的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2.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2.3.4 招标工程师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或拦标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2.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对拟招标项目的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2.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2.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便评标;2.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2.4 投标单位的选择2.4.1招标工程师首先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供应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围资格等。
2.4.2 招标工程师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2.4.3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2.4.4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
该工作由部主管主任主持,工程技术科、工程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科室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2.4.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2.4.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2.4.7招标工程师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2.4.8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2.4.9部主管主任应组织工程技术科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2.5 发标与招标答疑2.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工程师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
为保证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总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2.5.2 招标答疑会由工程技术科组织,招标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向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2.5.3 招标工程师负责做好招标答疑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2.5.4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技术科统一安排,招标工程师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投标方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投标方。
2.6 开标2.6.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招标工程师应予以记录。
2.6.2 开标时工程技术科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签字确认。
2.6.3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参加开标。
2.7 评标2.7.1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有关评标专家到场参加评标;2.7.2 商务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2.8 澄清与商务谈判2.8.1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商务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2.8.2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2.8.3 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重新招标时,经申请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2.8.4谈判由部主管主任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工程技术科两个以上(含招标工程师)的人员参与,并由招标工程师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2.9 定标2.9.1 在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定标报告。
2.9.2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参考如下方法执行: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
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
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2.9.3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2.9.4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2.9.5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2.9.6招标工程师应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10 废标并重新招标2.10.1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2.10.2 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2.10.3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2.10.4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2.11 签约与后续工作2.11.1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招标工程师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11.2 招标工程师应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11.3 招标工程师在配合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