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章制度
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爱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自愿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自发组成。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传递希望、服务社会。
团队成员应以此为宗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学、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领域。
第五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安排,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坚持服务宗旨,热爱志愿服务工作,注重团队精神,促进团队发展。
第八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保护环境,注意安全,文明礼貌,做到遵纪守法,健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立团队负责人、副团队负责人和普通成员。
第十条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团队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团队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副团队负责人协助团队负责人开展工作,协调团队内部关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普通成员应服从团队负责人和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个人特长和优势。
第十三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有团队委员会,由团队负责人、副团队负责人和普通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讨论团队重大事务。
第十四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有团队委员会办公室,由团队负责人和副团队负责人共同负责,负责团队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章入团与退出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欢迎热爱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服务意识的同学加入,欢迎全校各班级的学生积极报名。
第十六条入团条件:年级在校生、积极热爱志愿服务活动、听从管理、能够遵守团队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入团程序:报名、面试、培训、参与活动。
第十八条退出团队:自愿退出、转学、违反规定、遭到处分。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搭建青年志愿者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桥梁,建立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志愿者组成,团结一心、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集体。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机制为委员会制度,由志愿者自愿组成,负责队内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架构包括委员会、管理团队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委员会是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管理团队和志愿者代表组成。
第八条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组织运营工作,包括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志愿者是指自愿申请加入志愿服务队的无偿劳动者,具备适应该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社区环境整治、环境保护、扶贫帮困、老年人陪伴、义务教育辅导等。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一个大型公益活动,以更好地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和拓宽服务领域。
第十二条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但需在志愿服务队事前统一安排。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参与志愿服务队的决策与管理的权利;3.接受志愿服务队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权利;4.享受志愿服务队提供的保险和其他福利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2.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3.关心队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4.保护志愿服务队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团队任期为一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委员会组织召开。
学校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志愿者队伍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坚持“自愿参与、服务社会、奉献爱心、追求卓越”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站,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吸纳学生参与。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志愿者: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公告,明确招募条件、时间和地点;2. 报名者提交申请材料;3.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选拔优秀志愿者;5. 审核合格者成为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1. 志愿者服务理念、宗旨和规范;2. 志愿者服务技能和技巧;3. 志愿者心理健康和沟通技巧;4. 志愿者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2. 年度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与表彰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志愿者培训、交流和学习的机会;2. 获得必要的保障和奖励;3. 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自愿参与、无偿奉献、互助友爱、共同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志愿者服务社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志愿者服务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志愿者服务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组织宣传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志愿队伍章程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志愿队伍的宗旨、任务和活动方式,保障志愿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志愿队伍成员,是志愿队伍开展活动的准则。
第三条志愿队伍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志愿队伍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弱势群体。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队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队长负责志愿队伍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成员负责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队伍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包括:宣传组、活动策划组、后勤保障组、志愿者培训组等。
第八条各工作小组负责相应工作,确保志愿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活动原则第九条志愿队伍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活动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经济利益。
2. 实用性:活动内容符合实际需求,切实解决社会问题。
3. 严谨性: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严谨,确保活动效果。
4. 安全性:活动过程中确保志愿者和受助者的安全。
四、活动内容第十条志愿队伍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 爱心支教: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课业辅导、生活关爱等。
2. 环保活动:组织环保宣传、植树造林、清洁社区等。
3. 社区服务:开展关爱老人、关爱儿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
4. 慈善捐助:组织物资捐赠、筹款活动,帮助困难群体。
5. 其他公益活动: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五、活动流程第十一条志愿队伍活动流程如下:1. 活动策划:确定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
2. 宣传动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传志愿活动,招募志愿者。
3. 活动实施:按照策划方案,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
4. 活动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分享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六、志愿者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入队条件:1. 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
2.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活动。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志愿者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志愿者意愿,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志愿者。
3. 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
4. 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志愿者团队氛围。
三、志愿者选拔与招募1. 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愿意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2. 招募方式:(1)校内招募:通过校内宣传、海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2)校外招募:与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招募志愿者。
四、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
(2)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
(3)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
(4)服务项目、流程和要求。
2. 考核方式:(1)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2)根据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五、志愿者服务与管理1. 服务项目:(1)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与协助。
(2)学生社团活动支持。
(3)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4)学校其他需要志愿者服务的事项。
2. 服务管理:(1)志愿者服务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志愿者服务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形象。
(3)志愿者服务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为后续服务提供参考。
六、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
(2)获得培训、考核、表彰和奖励。
(3)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学校为志愿者提供以下保障:(1)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情况。
志愿服务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服务队的宗旨、任务和活动方式,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队名称:[志愿服务队名称]第三条本队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队任务: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高队员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培养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部负责人及热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志愿者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队章程;(二)决定本队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四)监督本队财务;(五)决定本队的解散和清算。
第八条队长职责:(一)全面负责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队的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对外代表本队,参加相关活动。
第九条副队长职责:(一)协助队长工作;(二)分管一个或多个部门,负责该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秘书长职责:(一)负责本队的文秘、档案、宣传工作;(二)协助队长处理日常事务;(三)负责本队的财务管理;(四)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队员第十一条加入本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自愿加入本队,履行队员义务。
第十二条队员权利:(一)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对本队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获得本队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队员义务:(一)遵守本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队形象,宣传本队宗旨;(四)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活动与经费第十四条本队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公益宣传;(二)组织志愿服务项目;(三)参与社区服务;(四)开展志愿者培训;(五)举办志愿服务交流活动。
学校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
学校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组织学校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三条志愿者应本着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团结互助的精神,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规定。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需求择优录取志愿者,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学校将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学校将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主任。
第八条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职责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督导和评估等。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九条学校将通过校园宣传、网络招募等形式进行志愿者招募。
招募对象为全体学生和教职工。
第十条志愿者须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成为学校志愿者。
第十一条学校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并安排具体的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志愿者应按时参加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注意保护学校的财产和设施,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服从服务安排。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活动,培养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十五条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精神、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方面。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对其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情况。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继续服务或退出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严格管理志愿者的出勤情况,对缺勤较多的志愿者进行提醒和督促。
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队伍的行为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第一条入队条件1.志愿者应具备较强的亲和力和服务意识,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并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遵纪守法,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纪律和规定。
第二条入队程序1.志愿者应填写入队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队长召开队员答辩会,并听取其他队员的意见。
2.经答辩会通过后,志愿者需参加为期两周的入队培训。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结构1.志愿者队伍设队长一名,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任务分配。
2.队长下设若干副队长,分别负责队内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3.队长和副队长由队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志愿者队伍的考核机制1.志愿者队伍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报告和志愿者队伍的活动等。
2.考核结果将根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志愿者的行为准则第一条服从性原则1.志愿者应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挥和组织,听从队长和副队长的指示。
2.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不得擅自离队或私自行动。
第二条服务意识原则1.志愿者应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尽职尽责,为他人提供优质服务。
2.志愿者应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歧视、侮辱他人。
第三条保密性原则1.志愿者应严守志愿服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妥善保管志愿者队伍的内部资料。
2.志愿者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志愿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安全性原则1.志愿者应关注个人安全,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遵守参与志愿服务的安全规范。
2.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自救和急救技能,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诚信性原则1.志愿者应诚实守信,遵守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不得作弊、弄虚作假。
2.志愿者应如实填写志愿服务报告,按时上交相关材料,保证服务数据的真实性。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包括学生、教职员工、社会人士等。
大学志愿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安排,提高志愿服务意识,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条大学志愿者应当秉持奉献精神,保护环境,关爱他人,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校将加强对大学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档案,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和奖励机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提供学分和荣誉证书。
第二章志愿服务安排第六条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参与。
第七条志愿服务安排由学校志愿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志愿者应当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缺席。
第八条志愿服务安排包括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九条若志愿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补偿性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学校保障,志愿者应当注意安全防范,遵守活动规则,服从指挥。
第三章志愿服务精神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应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公平正义,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应当注重实效,关注社会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应当注意团队协作,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克服困难,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应当弘扬乐观向上的精神,传递正能量,鼓励他人、鼓舞自己。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享受志愿服务带来的成就感和社会赞誉。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参加志愿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申请离开志愿服务队伍,但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手续。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激发广大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培养志愿者服务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以志愿者为主体、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组织,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医疗卫生、灾害救援等领域。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秉承公益性原则,不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所有收入将用于活动开支和公益事业推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设立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队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组成。
主席负责领导和指导全体成员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队伍日常事务。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事项。
平时由主席召集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日常工作。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活动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专业委员会由成员自愿报名,并经理事会批准组建。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实行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他人加入或退出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并具备相应技能或知识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二条成员需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尽职尽责,并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鼓励成员积极参与活动,并根据贡献程度设立荣誉称号和奖励机制。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建立健全成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队考核、奖惩制度、退出程序等。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
活动内容应具有公益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活动总结和评估,以提高活动效果和质量。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一、总则志愿服务队是由一群热心公益、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团体。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运作,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招募条件(1)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4)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2、招募流程(1)发布招募信息,包括招募岗位、职责、要求和报名方式等;(2)申请人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志愿服务队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4)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志愿者培训。
3、注册(1)通过审核的志愿者,填写注册登记表,正式成为志愿服务队的注册志愿者;(2)志愿服务队为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并建立志愿者档案。
三、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2)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3)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有退出志愿服务队的自由。
2、义务(1)遵守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3)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和隐私,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4)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以志愿服务队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四、志愿服务活动管理1、活动策划(1)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服务队的宗旨,制定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2)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志愿者的能力和兴趣,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2、活动组织(1)明确活动负责人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2)提前准备活动所需的物资和设备;(3)对志愿者进行活动前的培训和指导。
3、活动实施(1)志愿者按照活动安排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2)活动负责人要对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3)做好活动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4、活动总结(1)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2)收集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反馈意见,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3)根据总结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今后的志愿服务活动。
学院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
学院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学院服务质量,弘扬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社团等。
第三条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志愿、无偿、服务、奉献”的原则,具有自愿参与、无偿服务、文明礼貌、奉献精神等特点。
第四条学院将积极引导、支持并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学院将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稳定和良好运行。
第六条学院将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维护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注册第七条学院将通过宣传、招募、选拔等措施吸引有志愿服务意愿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学院将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注册制度,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进行登记,建档备案。
第九条学生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如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等。
第十条学生志愿者需要填写志愿者注册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学院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志愿者注册后,有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接受相关指导和约束。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生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活动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并做到以下几点:(一)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因个人利益损害学院和志愿者团队形象;(二)服从组织管理,听从负责人指挥,积极配合工作;(三)维护志愿者团队的团结和谐,做到互帮互助;(四)严禁参与任何可能有损学院声誉和利益的违法活动;(五)保护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学院设施设备;(六)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学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约定,认真履行志愿者义务,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
第十四条学生志愿者应当遵守服务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不得随意冒险,确保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学校志愿队规章制度
学校志愿队规章制度第一条总纲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服务精神,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学校志愿队的行为,保障队员的权益,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二条队员管理1. 志愿队队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合作精神,愿意服务他人,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2. 志愿队队员应认真执行志愿活动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积极参与队内训练和活动。
3. 队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者言语冲突。
4. 队员要求自觉维护志愿队的形象,不得参与任何有悖志愿队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领导管理1. 志愿队领导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志愿队领导应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妥善安排志愿活动,确保队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活动。
3. 领导要求及时有效地沟通队员,解决队内问题,鼓励队员参与讨论,建议和建设性的意见。
4. 领导要求带头示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队员,不得有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条志愿活动1. 志愿活动应以提升社会责任感,增强团队合作能力,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
2. 志愿活动应根据队员实际情况和志愿队目标,合理安排,确保活动的可行性和效果。
3. 志愿活动中队员要求服从领导指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志愿队活动期间,队员要求着装整齐,行为文明,礼貌待人,树立志愿队良好形象。
第五条队伍凝聚1. 志愿队要求加强队伍凝聚力,促进队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建立和谐团结的队伍氛围。
2. 队伍要求经常举办团建活动,增进队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加强团队建设。
3. 队伍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队员传达信息,保持队伍内外的密切联系。
4. 队伍要求定期评选表彰优秀队员,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争当更好的志愿者。
第六条违规处理1. 队员如有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离队,影响队伍正常活动等违规行为,将受到轻重不等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处理。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章程1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章程1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编制2010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服务队概述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志愿者 (3)第三节组织机构 (5)第四节主要任务 (6)第五节活动内容和范围 (6)第六节服务队管理制度 (7)第二章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办法 (8)第三章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管理办法 (9)第四章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换届管理条例 (11)第五章附则 (12)第一章服务队概述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服务队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简称志愿者服务队,本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成长进步、奋发进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本市大学生参与社会文明城市创建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第二节: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技能等资源,“完善自我,辐射他人”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学校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学校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学校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旨在促进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遵守全国、省、市关于志愿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志愿者,并包括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举止、规范和权益保护。
第三条:学校志愿服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协作能力和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将积极组织并推进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自愿报名,并在学校或相关平台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二章志愿服务活动的选择与组织第六条: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
第七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提前报名。
第八条:学校将在活动前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学校将统一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服务对象,并及时通知学生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服务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益包括:平等参与、自由表达、安全保障、获得指导和培训、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时间等。
第十一条: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服务活动规则,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等。
第十二条:学生志愿者应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尊严,并在服务过程中保护并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志愿者应当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好每项志愿服务任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的管理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志愿服务的管理机制,制定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并予以评估。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学生志愿者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定义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我校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非职业人士。
第三条志愿者组织我校志愿者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志愿服务信息;(2)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和支持;(4)参加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退出志愿者组织。
2. 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任务;(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吸引更多有意愿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2. 志愿者选拔:志愿者组织应对招募人员进行面试、培训等环节,确保选拔出具备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志愿者组织应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志愿者激励与保障1. 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组织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志愿者保障:志愿者组织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保险、交通、通讯等。
第八条志愿者退出与纪律处分1.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有权退出志愿者组织,但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纪律处分:志愿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组织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广西志愿规则
广西志愿规则广西志愿者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搭建社会和谐的桥梁,促进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则,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志愿者是指在自愿、无偿的基础上,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服务作用,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民。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得违法、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志愿者不得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合法的组织机构、注册资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明确的志愿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的任务和时间。
志愿者应当按照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通知组织。
第十条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活动中所获得的信息、资料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章组织和协调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负责策划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积极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履行服务职责,保证服务的质量。
学校义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义工活动,提高义工服务质量,培养义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与义工活动的师生、家长及社会人士。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义工协会,负责义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报名参加义工活动,需填写《义工报名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义工。
第六条志愿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义工工作。
第八条志愿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工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安排第九条学校义工活动主要包括:(一)校园文明建设,如:卫生打扫、绿化养护等;(二)社区服务,如:关爱老人、帮助残疾人、义务献血等;(三)社会公益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等;(四)学校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与相应的义工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义工活动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为每周或每月定期开展,短期项目为一次性或短期开展。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义工活动;(二)获得义工培训和服务技能提升的机会;(三)优先获得学校组织的志愿者表彰和奖励;(四)对义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义工活动;(三)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四)保守义工活动中的秘密,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信息;(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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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编制
2010 年 8 月 1 日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
目录
第一章 服务队概述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志愿者 ……………………………………………………3 第三节 组织机构 …………………………………………………5 第四节 主要任务 …………………………………………………6 第五节 活动内容和范围……………………………………………6 第六节 服务队管理制度 …………………………………………7
第二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评选内容 一、优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部门。 二、杰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干部。 三、优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 对以上所有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工作业绩突出、影响力强
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部门或个人。 第三十二条 评选时间
经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填表、面试并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 证》 。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2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志愿者服务队提供的相关培训及活动。 (三) 获得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执行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服从志愿者 服务队的管理。 (二) 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完 成志愿者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形象。 (五)向志愿者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办法…………………8
第三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管理办法 ………………………9
第四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换届管理条例 ………………………11
第五章 附则……………………………………………………………………12
材料交到秘书处存档,作为优秀社团工作的评选根据,同时也希 望各部门在实践中或开展活动的时候,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以提高社团活动 效率,顺利实现社团活动目标。
2.各部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增设本部人员,并积极考察下一任干部人选。
第四节 主要任务 第二十三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体系和 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 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 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 督下,协调、指导或联合其他学生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志愿者及服务队的管理者,建 立一批由服务队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 动。
第一章 服务队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服务队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 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志愿者服务队 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简称志愿者服务 队,本组织是院团委领导下直属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 指导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成长进步、奋发进取的主动性、积 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本市大学生参与社会文明城市创建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培养 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队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为 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 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建设。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 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 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 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依据青年志愿者在此半学年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于每半学年开 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志愿者 服务日(3 月 5 日)后进行。 第三十三条 评选条件
第三节:组织机构 本服务队主要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主,综合各方面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顾 问和会长助理、组织部、文秘部、人力资源部、网络宣传部、安检部、外联部、 技能部共 8 个部门. 第十二条 会长 1 负责与外部联系及与学校沟通,和学校各组织机构建立联系; 2 协调各方面关系,对服务队各部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副会长 1 主持服务队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会长决策等方面存在偏颇时及时提 出。 2 协调并记录服务队各部(处)工作,撰写每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会长助理 1 协助并指导服务队各部(处)工作的开展,负责监督服务队所有组成人员 的工作情况,维护服务队纪律。在会长、副会长缺席期间代理主持服务队日常工 作,使其正常运转。 2 及时向会长及各部长反馈外界对本服务队评价。 注:会长可以任命各部人员,副会长、会长助理有推荐各职务候选人的权利 及义务。针对会长所任命人员,副会长、会长助理有质疑及反对的权利,必要时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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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
1.针对会长及服务队内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并督促改进。 2.负责每次大型活动方案核查及审批。 注:顾问一般由具备多年管理经验的学生或老师担任。可不必参与每次服务 队例会。 第十六条 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 2.不定期地组织活动,以增强服务队内部各成员了解及保障服务队各项活 动正常运行。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第十七条 文秘部 1.负责本服务队各类信息的编辑工作,及时地收录和整理本服务队成员活动 心得日记或创作成果,使其以板报或其他方式公布出来,扩大本服务队的影响力; 同时也为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长及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 2 负责本社团的财务管理,保证社团资金的利用效率以及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从资金上维持社团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 1.负责本社团内部事务,如招收新社员,社团人事变动统计,协调社团内 部各部门和各社员之间的关系。 2.联合组织部开展一系列的志愿者分享工作及其它有意义的活动,对本服 务队成员进行思想、政治、组织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本社团成员的素质。 第十九条 网络宣传部 1.负责服务队对外网络信息的收集或宣传、活动公告及 QQ 群管理。 2.为本服务队大型活动制作 PPT 等电子版宣传资料及进行服务队活动 DV 拍 摄及后期制作等。 3.负责对内、对外的海报宣传,设计宣传品,树立校内外良好形象,负责 社团活动消息的发布,使社团有关信息及时地传达公布。 4.负责收集每次活动给同学的感受并采访一些同学对本服务队活动的看法 及对本服务队的建议,经过了解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撰写活动宣传记录文稿并投递院广播站或各类报纸以宣传我会。 第二十条 安检部 1. 负责各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及安保工作。 2. 负责记录和管理本服务队日常各类违规行为并予以适当处分。 第二十一条 外联部 1.负责社团与校园,社团与社团的联系,对外收集各类信息,密切社团与
第五节 活动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服务队将在校内外,全面深化以社会公益服务、知识技术服 务进社区、校园文化建设等为重点的志愿者行动,主要开展各类服务进社区、各 种政策法律等宣传和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关爱孤老寡少、知识进农家等志愿服 务。
第六节 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纪律是服务队机构和全体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服 务队的团结和统一,完成服务队各项活动。服务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服务 队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服务队纪律的约束。凡破坏志愿者服务队形象或不履 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服务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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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
各方的联系。 2.寻求外界支持及搞活兄弟社团关系,提升服务队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 技能部 1. 负责本会相关活动各类文艺表演或维修、培训、指导等服务。 2. 负责本会内部人员相关技能的培训工作。 对各部要求; 1.各部在社团开展活动前务必写好工作计划,并在活动后及时记录和总结,
第二节: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技能等资 源,“完善自我,辐射他人”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八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广西民族 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聘并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证》、参加服 务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第九条 志愿者入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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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筹备组
加强服务队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服务队 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办公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服务队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1.服务队财务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或本服务队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 20 元, 服务队活动所用的器材属公共财物,秘书部应妥善保管,不得私用。 2.上届服务队干部必须向新一届干部就财物问题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参会人员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部负责。 2.每月召开例会,校本服务队全体成员均需参加,以恰当形式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两次者,将由秘书部记录在 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部上交会长,经审议视其自 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部负责人说明缘由,但 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部向会长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开会迟到 15 分钟者,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 部及服务队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 1 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副秘书长记录,秘书部存档。 第三十条 日常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服务队秘书部部长统筹安排,由会长指导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秘书部策划并统筹安排,活 动结束后并向会长汇报并备案存档。 4.服务队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 服务队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夲协将其除名。 5.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档案管理档案,促进 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6.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 宣誓。 7.志愿者面试或培训工作主要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应 聘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 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 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