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会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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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遵县丁矿办字〔2012〕03号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关于认真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属各科、室、生产班组:根据遵县煤安监发【2012】13号和遵安监发【2012】102号关于转发黔安监电传【2012】6号《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吸取铜仁市沿河县新生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主题词:水害防治专项行动通知抄报:山盆镇安监办,矿业集团公司抄送:矿级领导、各科/室、工程队、班组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办公室2012年5月9日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编制:王文军审核:王维民总工程师:王维民矿长:何朝均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编制时间:2012年5月9日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吸取铜仁市沿河县新生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二、防治水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光造(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何朝均(矿长)王维民(总工程师)成员:杨明东李光林周模波何国林郝功友邓永斌王文军田贵勇卢昌正张加华谭在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杨明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设施。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防治水的能力。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贺宪周副组长:蔡现中邹庆柏成员:袁仪敏姜学军陈顺卿杨海朝王浩张晓龙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组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

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浅析贵州煤矿水害的特点与防治

浅析贵州煤矿水害的特点与防治
L o W C A R B o N W O R L D 2 0 1 3 , 7
煤 炭资源
浅析贵州煤矿水 害 的特点与防治
曹正平 ( 贵州林东 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 摘 要 】 矿井水灾是煤矿建设和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 它不 仅 严 重 破 坏 矿 井 的正 常 建 设 和 生 产 , 而且 还 威胁 人 员 的生 命 安 全 。 本 文 主 要 阐
1 . 2 老 空积 水积 水 水害
老 空积 水 是 指 积 存 在 矿 井 周边 的老 窑积 水和 矿 井 采 空 区 系, 使 直接 充 水 含 水 层 的补 给 条 件 得 到 改 善 , 增 大 了补 给 量 , 积 水 。在 贵 州这 种 水 害普 遍 存 在 , 特别是资源整合、 兼 并 重 组 使 矿 井水 量 随之 增 大 .特 别 是 直 接 充 水 含 水层 能通 过 钻 孔得 后 的矿 井尤 为 突 出。 老 空积 水 后 便 形 成 老 空 水 , 他 们像 小 水 库
正常层位 I b 、 c 一 含 水层 和煤 层 对接 ; d 、 e 一 含 水 层 与 煤 层 接 近
图 2 断层使煤层 与含水层对接或接近
1 . 5 勘探钻孔水水害
在 煤 田勘探 中 , 有 许 多钻 孔要 穿过 多 个含 水 层 。 未 封 闭 钻
孔 或 封 闭 不 良 的 钻 孔 人 为 地 加 强 了各 含 水 层 之 间 的 水 力联
囫 1 口 2 圆 3臼 4 四
1 一 隔 水层 ; 2 一 含水层 ; 3 一 导水断层 ; 4 一 地下水流向; 5 一 泉

图 1含水层通过断层发 生水力联 系
发 生矿 井 水 害 需 具 备 三 个 条 件 , 即有 水 源 、 有 透 水 通 道 和

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浅析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措施摘要:煤矿矿井水害主要是由于矿井积水的渗漏和淹没,导致采矿活动受阻,也会给煤矿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针对煤矿矿井水害的防治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地质因素的考察、技术措施的推行以及法规体系的建立。

本文将详细分析每一方面的措施,讨论他们对于煤矿矿井水害的防治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煤矿; 矿井水害; 防治措施正文: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地质因素考察、技术措施推行和法规体系建立三方面内容。

在地质因素方面,根据观测和考察,了解煤矿工作面、地下水位情况,有助于掌握煤矿矿井水害的发展状况,做出合理的采矿设计。

技术措施推行方面,要选择和使用合理的煤矿防治技术,如分布板控水技术、补注栓固技术等,可有效减少矿井积水渗漏,减轻煤矿矿井水害。

最后,煤矿矿井水害防治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质量和稳定性。

总之,煤矿矿井水害的防治措施需要结合当地地质状况,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机制,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煤矿矿井水害的发生。

有效的煤矿矿井水害防治,还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水流监测技术、渗流量控制技术以及地下水泵站排放技术等。

水流监测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对采矿过程中积水量的变化做出监测,提早发现水害。

渗流量控制技术可以有效控制采矿大水量的进入矿井,防止淹没矿井。

而地下水泵站排放技术用于将矿井积水汇集在一起,然后再使用特定的设备抽出水体。

此外,煤矿矿井水害防治也需要开展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改进。

尤其是对现场的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煤矿工作者的安全素养,更好地做到安全生产。

此外,还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改进煤矿矿井的水害防治,在安全技术的应用上力争实现一级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因此,在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措施中,必须着重突出考虑地质因素,并选择和使用合理的防治技术,采取科学的排水技术,确保煤矿工作者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矿井水害发生。

同时,煤矿矿井水害防治还要加强安全管理与咨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今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升”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责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模式,把打击新建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推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治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爱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缺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治理方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治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治理部、打算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治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治理部、打算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和谐。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治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治理方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打算》,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治理方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难预防和事故处理打算》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黔安监办[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害工作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75号)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县(市、区、特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近年来我省煤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控制煤矿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水害防治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水害防治措施1.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矿长及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人员要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5.26•【文号】煤安监调查〔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水平,有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有关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了《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现予印发。

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对照本执法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

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5月26日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一、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一)检查要点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有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

(二)执法要求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未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相关部门,建议暂扣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黔府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煤矿安全是全省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煤矿安全状况总体趋向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

但是,目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部分地方和煤矿存在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基础产业,强化煤炭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采取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煤矿水害原因分析及主要防治技术

煤矿水害原因分析及主要防治技术

煤矿水害原因分析及主要防治技术摘要:煤矿发生水害的原因有很多,通过煤矿发生水害的不同原因分析出不同的应对方法,对于煤矿水害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其中一方面是煤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结构的原因还有一方面是人为因素这两方面是造成煤矿水害的重要原因,加强这两方面的监测和管理并且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防治技术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对煤矿水害原因分析和防治上提出相应的方法对策。

关键词:煤矿水害;原因分析;防治技术引言:煤矿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无论是生活和工作过程中都需要煤,煤的开采量也在大大提高,我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由于国土面积十分辽阔且地形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大了对煤矿开采的难度,由于地质和地形的复杂对于开采时的安全性也很难形成判断。

煤矿的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灾害就是水害且破坏性很强还会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因此要对煤矿发生水害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分析出原因之后提出主要的防治方法和意见。

一、增强施工人员对水害防范的意识煤矿的开采情况复杂尤其是在地质复杂的区域会存在较多的地下水,地下水会随着煤炭开采的深度向下渗透最终造成水害,煤矿水害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因为煤炭在开采时对上下层的含水层造成影响进而造成煤层出水形成水害,还有可能是煤矿的地表水造成的,伴随着煤炭的开采,地表水都向煤矿口汇集造成煤矿的地表坍塌。

在排除了自然环境的影响下,有些不法的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煤矿的开采不符合国家的开采要求还在继续进行开采造成煤矿坍塌,这些都是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

水害作为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最常见的灾害都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在防治的过程中要考察煤矿的地质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发煤炭,在结合当地的地质和水文情况下制定一个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在施工前要制定相关的预防方案,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在灾害发生之前就能对水害发生做出预告,以免发生人员伤亡,相关的专业人员要对煤矿的实际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测和勘察,一定要结合当地的水文特征选择适宜的治理方式,在施工前要对开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佩戴安全帽,当煤炭开采的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时候要及时报告给上级,避免发生人员的伤害,一定将安全施工贯穿于整个煤炭开采过程之中,经常通过广播的形式向采矿人员传达煤炭开采中水害的破坏性,要提醒采矿人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在水害发生的时候怎样进行自救,提高煤炭施工人员的水害防治意识,为了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将安全写到工作服装和帽子上,让施工人员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2020.11月份地测防治水重点工作

2020.11月份地测防治水重点工作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十一月份各煤矿地测防治水主要工作根据十一月份各矿采掘工作面布置及目前各矿采掘工作面地质及瓦斯地质、水害防治工作等实际情况,各矿十一月份做好以下地测防治水工作:一、十一月份各矿地测防治水主要工作1)安能煤矿:①20908采面往前仍受五条老巷及两巷扩修超高段影响,回采期间需加强采面顶板支护、瓦斯防治(特别是上下出口、顶板周期来压、揭过隐伏地质构造破碎带、煤层软分层、淋滴水段及过老巷等)期间安全管理工作;②做好20910运输、回风巷扩修或掘进期间顶板支护(特别是揭过地质构造带、煤柱应力集中带和老巷及老巷三叉点位置)和临近老空区瓦斯及水害探查分析研判等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贯通老巷安全管理及回风巷扩修(掘进)期间排水工作;③做好运输、回风大巷扩修期间顶板支护安全管理;④做好采空区对应地面及工业广场地质灾害(特别是10909、10910、10903、10901-1、20911、20912、20908等采面采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裂缝及陡崖崩塌体等)巡查及处理。

2)腾龙煤矿:①10901采面回采区域隐伏地质构造仍较发育,构造应力和采动压力叠加,顶板岩体及煤体局部受隐伏断层影响使顶板煤体破碎、煤层变厚变薄、层间滑面发育等,工作面易片帮、漏顶,往前推采期间加强顶板、瓦斯、防突(特别是上下出口、顶板周期来压、揭过断层破碎带、软分层及顶板淋滴水段等期间)及顶板水防治等安全管理工作是重点;且加强采面运输巷泄水孔及10901运输底抽巷、采区排水系统检查维护,保证运转正常;②10903运输巷做好运输斜巷揭过9煤期间层位控制等安全管理工作是重点,往前施工区域其隐伏地质构造及软分层煤较发育,加强掘进施工前探地质工作,及时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和巷道掘进揭过地质构造、软弱煤层期间瓦斯、防突、顶板等安全管理;③做好10904运输、切眼底抽巷施工期间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和临近煤层层位、赋存、瓦斯等探控,及时发放预测预报,严格执行防止误穿误揭煤层和揭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做好施工期间顶板支护、瓦斯、防突及防治水(揭过地质构造破碎带、煤层软分层及顶板淋滴水段等)等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中线测量管控工作;④做好地面地质灾害(特别是10906、10901采面对应地面发生的危岩崩塌、滑坡及塌陷、裂缝等地灾)巡查及处理。

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

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

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由矿定期邀请集团公司、县煤炭工业局防治水专家组,到矿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会诊。

2、积极配合省、市防治水专家组来矿督查、会诊。

3、由专家对煤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4、重大问题由专家帮忙把关,疑难问题请专家集中会诊。

5、专家会诊要突出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区内、周边小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6、会诊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7、要把专家会诊意见作为下步防治水工作指导意见,确定整改方案、资金、时间、责任人,严格进行整改。

8、由矿方按专家会诊意见,对防治水工作集中进行整改。

由防治水科负责实施,由防治水领导组指导并检查落实情况。

9、对集团公司、县煤炭工业局自身技术力量难以解决的防治水难题,由煤矿、集团公司、县局逐级申请市、省煤
炭工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会诊。

10、会诊程序:专家组通过听取矿井自评意见,查阅图纸资料、制度及防治水人员、设备等配备情况,深入井下,查看矿井防治水安全设施、设备,从防治水理念、管理、技术、投入等方面全方位考察其水害治理能力和水平。

11、会诊时间不少于2天。

12、防治水工作达标后方可正常组织生产;防治水管理混乱、隐患严重要坚决停产整改,不达到标准不恢复生产。

13、我公司要适时到兄弟单位进行学习,虚心向专家请教,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黔府办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为了加强煤矿管理水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1.必须落实煤矿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实际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必须设立防治水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3.必须完善水害防治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水害事故尤为突出,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水害问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煤矿防治水技术水平,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三、工作重点1.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2.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提高矿井防治水能力。

3.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确保矿井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4.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水平,培养专业防治水队伍。

四、具体措施1.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1)对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2)对矿井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等进行调查,掌握其水位变化规律,预防外部水源侵入矿井。

2.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对矿井排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矿井防水隔离层建设,防止水源侵入矿井。

3.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制定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提高矿井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4.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水平(1)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引进先进的防治水技术。

(2)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培训,提高矿井防治水队伍的专业素质。

(3)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水平。

五、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个月)对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害原因。

2.制定方案阶段(2个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实施阶段(6个月)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矿井防治水设施建设,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培训,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问题

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问题

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问题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

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当前要突出强抓5项重点工作的落实;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生活费。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权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

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划分情况,强抓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2.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

要开展对矿井范围以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的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

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强抓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

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5到位。

”3.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的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

重点研究老空水、深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一供水一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

煤矿防治水重点规定

煤矿防治水重点规定

一、如何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一句话:认真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具体要求:1.真正重视防治水工作。

2.扎实开展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3.严格落实探放水防治水规定。

4.有效开展职工透水征兆和避水灾知识教育培训。

5定期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和水害救灾演练。

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三、煤矿水害防治“高压线”(《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条款)(1)必须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情况,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3)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严禁顶水作业。

(4)严禁使用煤电钻等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5)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6)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四、煤矿水害防治“十个一律”(付建华在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1)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或没有将《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2)对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矿区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3)对没有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4)对探放水制度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5)对水文地质资料和老空水情况不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6)对超层越界、开采煤柱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处罚;(7)对未按规定进行防治水培训、职工不掌握透水预兆常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8)没有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9)对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10)对水害严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矿,一律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采掘工作面遇有九类情况,必须进行探放水(规程8条、规定9条)(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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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会诊重点
1.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人员要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

3.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

探放水设备要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严禁使用电煤钻作为探放水设备。

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确保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并定期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训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7.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新建、技改矿井)。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8.加强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查明周边矿区及水文地质和小窑的分布情况,绘制真实可靠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标明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分布和积水情况,为煤矿水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资料。

9.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的水文条件,在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11.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12.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

13.建立探放水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对探放水工作实施考核。

探放水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以煤矿产量和进尺挂钩,要与探放水钻孔的质量挂钩。

14.严格探放水钻孔的设计、施工、管理。

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水害防治规定》进行设计,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现场
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改变设计参数;若因条件发生变化,需改变设计参数必须请示矿总工程师同意。

1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每年组织1次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对矿井排水能力进行验证,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能够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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