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深度,以及节能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分别按照6号令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文本执行。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省内部分环评机构守信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省内部分环评机构守信情况的通告
正文:
----------------------------------------------------------------------------------------------------------------------------------------------------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省内部分环评机构守信情况的通告各市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省内各环评机构: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印发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15〕33号),公布了在福建省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情况,其中我省的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列入一般失信环评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环评机构。
现特对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请各评价机构以此为戒,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015年9月25日
——结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解读2011年
(三)项目全过程监管 。 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 环节实施节能监管,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规划 部门、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责,对节能评估相关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对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
节能监察。
(一)节能评估依据 。
1.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 2.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3. 工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
(三)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 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二五”规划节能 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 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四)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 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河南省节约能 源条例》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
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洛阳市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
洛发改环资„2011‟5号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
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 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 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
(二)节能评估方法 。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
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回顾与进展(3)1
2012年,受省发改委委托,我处共评审节能评估报告书79个,节能评估报告表 15个。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流程
节能评审是节能审查的环节,为节能审查服务,评审意见作为节 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 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以安徽省发改委审批、核准能评项目程序为例,具体说明各环节 的工作关系,供参考。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流程
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后,我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出台了《安徽省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皖 发改环资〔2011〕18号 ),从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评估机构管理 以及监管和处罚对能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能评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作协调,形成能评工作合力,省发改委还印发了《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程序》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流程图》,建立了从项目申报到出具审查意见一整套的工作程 序。
四、值得关注的问题
4、如何定量测算项目对所在地单位GDP能耗的影响。 具体如下式:
n=((a+d)/(b+e)-c)/c 其中:
n: 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所在地单位GDP能耗的比例; a:2010年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b:2010年项目所在地生产总值(万元); c:2010年项目所在地单位GDP能耗; d: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吨标准煤); e:项目年增加值(万元)。
一、安徽省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展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皖发改环资〔2011〕18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办法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为做好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9%,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10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省经委)2.对各市人民政府和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4.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00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否 符 合 要求 . 目能 源 消 费 量 及 能 源 消 费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 目 项 项
采 用 的工 艺 、 备 是 否 先 进 . 否 符 合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规 范 . 设 是 项 目节 能措 施 是 否 合 理 、 进 、 行 , 业 能 源 计 量 、 计 及 管 先 可 企 统 理 制度 能否 满 足 节 能 管 理 要 求 等 ( ) 高节 能 评 估 和 审查 工作 质 量 。各 地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四 提 主 管部 门在 开 展 工 业 固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工 作
开 展 了 四川 地 震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项 目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试 点 工
资 产 投 资 项 目节 能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深 度 要 求 .使 节 能评 估 报
告 能 够 真 实 、全 面 、 客 观 地 反 映 项 目工 艺 技 术 和 能 源 利 用 水 平 . 项 目决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为 ( ) 格 节 能评 估 报 告 审查 节 能 评 估 报告 审查 应 全 面 、 三 严 客 观 、 据 充 分 . 保 有 效 遏 制 高 能耗 和 产 能 过剩 项 目盲 目建 依 确
泥 、 板 玻 璃 、 化 工 、 晶硅 、 平 煤 多 电解 铝 、 化 铝 、 合 金 、 石 、 氧 铁 电 焦炭、 成氨 、 碱等产能过剩或 “ 高” 业扩大产能类 的固 合 氯 两 行 定 资产 投 资 项 目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工 作 . 把好 能耗 准人 关 . 源 从
作 .为 建 立工 业 固定 资 产 投 资项 目节 能评 估 和 审查 制度 进 行
了有 益探 索 . 累 了 经验 积
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0-04-26 10:38:28] 点击次数:[]工信部节〔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领域,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陆续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为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当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盲目新上高耗能和产能过剩项目的现象有所反弹,部分新建项目达不到产品能耗强制性限额准入标准要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对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建科函[2012]37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建科函〔2012〕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要求,为做好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我厅于2011年9月,确定了100家建筑业重点用能单位,并会同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于本月9日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试点培训会。
现将有关会议要求通知如下:1.各有关单位根据《登陆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附件一),登陆“安徽省统计快速调查直报系统”(网址:http://220.178.10.6),于1月31日前,填报单位去年用能数据。
2.能源统计采用季报形式,此次填报后,每逢1月、4月、7月、10月的18日前,各有关单位需登陆系统,填报当年累计用能数据(1月填报数据为上年度累计用能数据)。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读《非工业重点企业能源调查网上报送说明》(附件二)、《全省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季报指标解释》(附件三)和《重点用能单位季报填报应注意的问题》(附件四),确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数据填报任务完成情况将与企业评优评先及资质升级相挂钩。
填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方面的疑问可咨询省统计局刘艳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朱力(************),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可咨询省统计局钟扬(************)。
安徽省节能评估细则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工作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国土、环保、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19•【文号】计交能[1997]2542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交通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号文印发,交通部厅体法字〔1998〕9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条“节能篇(章)”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和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工艺和设备的合理用能、主要产品能源单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工程项目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节能要求。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序列、规模,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翻版扩产增容及选用淘汰产品。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节能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建设及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第六条现有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中有关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的具体要求,要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和具体执行情况,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节能篇(章)”编制和评估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和评估的取费规定及标准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 2011 1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办法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重点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重点项目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13
•【字号】皖政秘〔2023〕189号
•【施行日期】2023.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重点项目清单(第二
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2023年重点项目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制造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要紧扣国家投资导向和政策倾向,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着力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
要提升“双招双引”水平,健全“赛马”激励机制和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以世界制造业大会、“投资安徽行”等重大展会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签约和落地建设。
要
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强化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优化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工作流程,抓实要素保障,为经济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2011-9-16 14:37:29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你委《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发改函〔2011〕14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1〕82号)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报告如下:一、工作措施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我局及时采取多种措施向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成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促进了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从源头上杜绝了能源浪费,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我县自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以来,特别是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分类进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来,由于我们宣传广泛、解释细致、服务周到,这项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充分理解和配合支持,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是业主单位在选择项目上尽量不考虑高能耗项目,耗能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注重节能减排指标的控制,从源头上杜绝了能源浪费。
二是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建成投入使用后,把节能、环保和安全一并做到“三同时”,使项目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促进了节能技术和措施的推广应用。
三是对全县的能源供需动态有了比较准确的掌握,利于随时监控和有效调配,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建设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是扎实开展核准、审批、备案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县已开展75个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其中审查节能报告书项目4个,节能报告表9个,节能登记表62个。
三、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项目业主以前没有从事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节能评估工作不完全理解,导致业主抱怨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复杂。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建科函[2013]1177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建科函〔2013〕11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行业深入发展,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广泛征集、申报和评选,现将第二批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委会专家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安徽省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绿色生态城区评审工作;经我厅推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评价标识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协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聘任期为三年。
我厅将适时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项培训工作,请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充分
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第二批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2013年9月18日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工信部节函〔2017〕590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7〕590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增强绿色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推荐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要求,经各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二批评价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评价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评价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各评价中心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更好地推动本区域、本行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入选的评价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告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咨询、服务、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将加强对入选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有效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撑服务工作、偏离公益性导向的评价中心,我部将视情况取消其评价中心称号。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20日。
安徽省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表(1)
安徽省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节能服务主要方向 公共建筑电气节能和企业生产过程节能,服务领域为大 型公共建筑、建筑群、高等院校、医院、宾馆以及企业 等。 城市、道路、景观、商业、公共照明领域节能改造。
安徽省安泰科 1 技有限公司 2 安徽振华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云龙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菱电冷却 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豪克化工 11 设备节能工程 技术公司
安徽省文程能 12 源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 六安市金云锅 13 炉设备有限公 司 14 六安新宇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讯飞智元 15 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安徽瑞光节能 16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省励德节 17 能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安徽祥源安全 18 环境科学技术 有限公司 安徽亚斯特节 19 能科技有限公 司 芜湖恒立源能 源环保工程技 20 术服务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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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节能服务主要方向 通用机械及化工设备节能产品、节能技术成套设备改 造;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系统及流体输送(循环)系统优 化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公共机构 智能管理技术开发及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工程总 承包。 照明领域节能改造,建筑领域再生能源应用服务,能源 审计和清洁生产服务。 锅炉节能技术改造,生物质秸秆致密装置、太阳能沼气 储气罐、生物质气化装置节能改造。 电机设备、加热设备节电改造,城市照明节电改造。 智能照明、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建筑能耗监测与 节能管理平台、变频空调改造等。 热电联产、余热回收及发电;节能改造方案设计与优 化,能耗监测与节能潜力诊断,节能改造项目投资,节 能产品信息咨询、节能技术培训和服务。 LD风机、水泵等产品节能技术改造,LD中央空调智能节 电器、LD电机智能控制、LD太阳能多功能充电器控制装 置、LD路灯智能节电器节能改造。 化工设备节能改造,化工工艺优化设计服务、化工配电 系统节能改造,轻工行节能服务等。 节能技术,环保项目的开发、投资、服务,节能设备的 改造、咨询。 冶金、机电、石化、建材、轻工、能源等行业节能服务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的通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宁发改法规字[2008]43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08﹞438号)各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节能能源法,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确保规范有序、科学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213号)以及《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06]10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增加南京市节能咨询中心、南京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等节能服务机构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
各节能评审机构承担节能评审工作的专家须从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各节能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节能评审工作。
二○○八年六月六日。